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北京瑞城四季酒店三层四季厅I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406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4,405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375,071,323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830,744,726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1,544,326,59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267699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5.847526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0.420173 |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长张佑君先生、非执行董事赵先信先生现场参会,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付临芳女士、王恕慧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张健华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张长义先生、饶戈平先生、牛学坤女士、杨利强先生现场参会,监事郭昭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俊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810,424,084 | 99.469538 | 17,092,843 | 0.446202 | 3,227,799 | 0.084260 |
H股 | 1,540,579,483 | 99.757363 | 3,747,114 | 0.242637 | 0 | 0.000000 |
合计 | 5,351,003,567 | 99.552234 | 20,839,957 | 0.387715 | 3,227,799 | 0.060051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1,510,773,976 | 98.672803 | 17,092,843 | 1.116381 | 3,227,799 | 0.210816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表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
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连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邹迎光先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该任职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生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前述任职备案手续及签订董事服务合同等事项。邹迎光先生在正式出任公
司执行董事后,担任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不再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时,邹迎光先生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授权代表,负责与联交所的沟通,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不再担任联交所相关的公司授权代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苏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