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中国石化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号),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0,438,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9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987,328,778.90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2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3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400292号),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67,264,823.4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为10,228,173,750.6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要求,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述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4年3月15日,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人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会同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与商业银行、保荐人在北京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前述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 324674433828 | 9,616,654,458.1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 02020001040033965 | 113,640,873.5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 346774483668 | 4,970,782.4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 714678288671 | 485,496,868.1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 678278281559 | 4,604,544.4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667878302014 | 2,806,223.7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15,422,591.7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1538号)。广发证券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1004号),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11,98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6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6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注2) | 调整后投资总额(注2)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2)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注3)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注3)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天津LNG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 | 无 | 4,500 | 4,500 | 4,500 | 278 | 278 | (4,222) | 6% | 2027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 | 无 | 187 | 187 | 187 | 115 | 115 | (72) | 61%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 | 无 | 4,800 | 4,800 | 4,800 | 182 | 182 | (4,618) | 4% | 2027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 | 无 | 900 | 900 | 900 | 796 | 796 | (104) | 88%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EVA项目 | 无 | 1,600 | 1,600 | 1,600 | 496 | 496 | (1,104) | 31%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1,987 | 11,987 | 11,987 | 1,867 | 1,867 | (10,120) | 16%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正文“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公司未发生此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4年,公司未发生此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使用资金0.72亿元主要为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和部分节余资金。项目资金节余主要为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建设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故而形成了资金节余。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为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和“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注3:“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实际已置换的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世杰赵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