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报告如下:
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专项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资产减值核销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的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审核报告。
毕马威香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香港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持续关联交易情
况执行了相关的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专项鉴证工作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方案与时间安排,包括审计计划及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完成阶段的评价及出具审计意见,并在审计工作的关键节点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本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现其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及执业规范的情形,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公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