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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6
证券代码:600027证券简称:华电国际公告编号:2025-06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常规能源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包括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下同)的自筹资金;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3号),华电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705,349,794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7,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566,592.4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6,433,40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5BJAA3B0583

号)。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本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9,223.12万元,本次置换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预先投入金额本次置换金额
1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200,000.00100,852.5268,000.00
2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142,800.00412,994.77141,223.12
合计342,800.00513,847.29209,223.12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本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9,000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本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常规能源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23.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9,000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5ZZAA5B0483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该报告认为:华电国际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电国际截至2025年8月1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23.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9,000万元(含人民币12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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