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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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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机制及诚信记录进行了全面审查与评估。

(一)审计机构资质与专业能力评估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持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质,且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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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在证券审计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团队优势。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人员配备、资质合规性及行业经验方面符合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查

信永中和已按规定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风险准备金计提及保险购买符合监管要求。近三年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外,未因执业行为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审计委员会关注到其风险抵御机制的有效性,认为其投资者保护措施符合行业规范,能够覆盖潜在执业风险。

(三)诚信记录与执业合规性评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0次。经核查,上述事项未对其执业能力或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记录不影响其继续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与能力。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27日,经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24年6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该等聘请年报审计师事宜进行了批准,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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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师,聘请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财务报告的审计师。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控制机制及执业合规性方面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基本条件,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完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建议公司管理层持续跟踪其审计工作质量,督促其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及监管要求,确保审计独立性与专业性。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作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师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基于招标结果对中标方信永中和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进行了相关讨论,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向公司董事会推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境内审计师,推荐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境外审计师。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年报审计师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信永中和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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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与信永中和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4年12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2024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信永中和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年报审计监督总结会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听取了信永中和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说明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信永中和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事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公司2024年度工作业绩、关联交易、聘请境内外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要求,以及相关资料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沪港两地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有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总体评价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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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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