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自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 鉴于本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本公司拟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 上述事项已于本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交所于2010年12月10日刊发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发行人自2010年12月15日起获准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告,而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许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为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拟自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 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采用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本公司业绩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三、 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鉴于本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本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拟终止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确认,其并无任何有关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宜须提请股东或者债权人注意。本公司与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之事宜并无意见不合。
四、 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1. 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实质性趋同,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文件亦支持内地企业采用中国准则编制H股财务报告。统一准则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降低编制成本,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具备合理性。
2. 鉴于境内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财政部及证监会
认可,具备为H股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本次终止续聘境外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且双方无意见分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综合以上情况,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本公司自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终止续聘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同意本公司自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