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于近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因涉及财务会计制度变更事宜,须在事前完成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相应修订。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 ||
1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应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
2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同时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 |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