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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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