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部分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及监管部门: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2022年度业绩等议案,对于该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议案及其他各相关事项,我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未为公司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报告期末实际担保总额为936,45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66%。
2022年底,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类别 | 时间 | 被担保方 | 性质 | 担保余额 | 期限 |
对合营、联营公司担保 | 2011.7.15 | EM LNG项目四家单船公司 | 租船履约保证 | 820万美元 | 租船期 |
2014.7.8 | YAMAL LNG冰区船项目三家单船公司 | 租船履约保证 | 640万美元 | 租船期(至2045 年 12 月31 日+5 年+5年) | |
2017.12.22 | YAMAL LNG冰区船项目三家单船公司 | 融资性 担保 | 30,904.3万美元 | 贷款期(交船后12年) | |
2019.6.28 | YAMAL LNG常规船项目四家单船公司 | 租船履约保证 | 450万欧元 | 租船期(15年+5年+5年) | |
对子公 | 2016.11.8 | 寰宇船务公司所属八家 | 造船融资 | 25,615.3万美元 | 十四年 |
类别 | 时间 | 被担保方 | 性质 | 担保余额 | 期限 |
司担保 | 全资单船公司 | 借款担保 | |||
2022.03.22 | 中海发展香港 | 融资担保 | 10,000万美元 | 一年 | |
2022.03.24 | 中海发展香港 | 融资担保 | 7,000万美元 | 一年 | |
2022.04.07 | 中海发展香港 | 融资担保 | 7,000万美元 | 一年 | |
2022.05.16 | 中海发展香港 | 融资担保 | 10,000万美元 | 一年 | |
2022.06.17 | 中海发展香港 | 融资担保 | 5000万美元 | 一年 | |
2022.06.28 | 中海发展香港 | 融资担保 | 5,000万美元 | 三年 | |
2022.07.18 | 中海发展香港 | 融资担保 | 10,000万美元 | 一年 | |
2022.09.05 | 中海发展香港 | 融资担保 | 3,000万美元 | 一年 | |
2022.09.16 | 中海发展香港 | 融资担保 | 7,000万美元 | 一年 | |
2022.09.21 | 中海发展香港 | 融资担保 | 12,000万美元 | 三年 |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说明及报告》已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报告期内,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没有超过预计金额上限,同
时,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相关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在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中,我们未发现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自成立以来,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和诈骗、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和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得到良好执行,未出现执行风险处置预案的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七、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完备。
经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4.57亿元,公司董事会建议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元(含税),分红派息率为49.10%。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合法有效。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薪酬预兑现方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薪酬预兑现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我们事前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伟德:___________________ 李润生:__________________
赵劲松:__________________ 王祖温: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