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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威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日,独立董事王祖温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伟德先生和赵劲松先生及1名非执行董事王威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伟德先生担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视频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听取并审议17项议案(报告),其中对于须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时间审议或讨论事项出席 委员
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8日(1) 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的报告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决算数据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和2024年审计黄伟德 赵劲松 王祖温
计划的议案
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7日(1) 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19日(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30日(1)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4) 关于增加2024年度与财务公司贷款额度的议案
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黄伟德 赵劲松 王威
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年10月22日(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30日(1) 关于公司2024年度A+H股整合审计工作方案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经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及罗兵咸永道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分别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境外审计师的服务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建议聘任其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于年内,因考虑到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改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由信永中和及其成员所信永中和香港负责,有利于整合审计资源、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之间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变更境

外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产生任何重大影响;公司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建议改聘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审计费用与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2024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认真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及专项说明的审计和审阅服务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2024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总结,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业务流程等相关内部控制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信永中和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2024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共开展内部审计项目10个,其中经济责任2项、专项审计6项、工程审计2项。公司积极推进研究型审计应用,加强审计日常及专项工作管理,切实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是聚焦履行经济责任,安排经济责任审计2项,实现所属单位三年内审计全覆盖。二是聚焦重大风险防控,实现制裁风险监督全覆盖与金融衍生业务的合规管控。三是聚焦重点业务领域,开展上海LNG、三鼎油运装修工程项目审计。四是聚焦成本费用管控,开展机务费用、船舶厂修外协工程管理以及船舶燃油管理专项审计,船舶机务审计出具审计意见书40份,审计核减费用人民币3,376万元。五是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安排1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

3.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年,审计委员会在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再次审阅。年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阅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

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2024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4年,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公司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四、 总体评价

2024年,审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财务报告、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强化审计沟通等方面恪尽职守,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

(以下无正文)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委员签名:

主任(黄伟德): 委员(赵劲松):

委员(王 威):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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