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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作用,圆满完成了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现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3月,审计委员会完成换届选举,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由周正风、张启智、万怀中、龙小海、宋云苍5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周正风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召开审计沟通会,并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议案11项,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按时召开审计沟通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重大风险防控、重要事项决策审批程序和对外披露情况进行检查,全体委员积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与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工作进度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着力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流程,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年报审计

进度安排、审计重要性水平、年报审计重点以及审计机构关注到的重大事项等,就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逐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确保会计事项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二)2024年3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三)2024年3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四)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五)2024年8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委员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年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公司治理层等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天职国际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对审计重点工作给予指导,强化对现场审计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把控,重视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严格审核审计报告,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勤勉尽责,满足履职要求。

(二)审查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准确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三)指导加强审计体制机制和审计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审计工作顶层设计及战略谋划。审计委员会指导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26条工作举措,统筹近两年审计项目和工作重点,指导制定公司首份审计规划及《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完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化构建,引领公司审计管理领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对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加强管理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组建了审计专家库,配备兼职审计人员,承担审计配合、沟通协调等工作,保障了各项审计业务工作的高效开展。持续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审计能力提升年”活动,制定公司内部审计专家“以干代训”轮训方案,按计划完成第一期轮训;公司审计部3名专职审计人员参加华能集团公司审计业务培训;公司系统39人参加云南省内部审计协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全程做好跟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

(四)督促公司审计项目按计划推进。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报告期内督促44个审计项目实施(其中:经济责任审计15个、工程项目审计24个、专项审计3个、内控监督评价2个),已出具内控监督评价报告2份,已正式印

发年度29个项目审计意见(15个经济责任审计、11个工程项目审计、3个专项审计)。新能源公司13个光伏项目竣工审计按计划完成第一阶段现场审计,正在全力推进第二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计收尾工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审查关联交易合规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性,审查了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提出要求,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四、审计委员会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勤勉尽

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持续推动公司优化内控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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