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
的表决。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3年。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9.22亿元
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6.42亿元人民币,票据业务为0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75亿元,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53.07亿元,存放同业款项204.27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8.58亿元,发放贷款518.45亿元,吸收存款685.64亿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3.17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0.98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署双方:
甲方: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本公司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 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 信贷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
金融服务。其他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 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 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2.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交易额度和类别
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票据业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预计额度如下: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预计金额 |
|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日最高存款 | 不超过150亿元 |
| 贷款额度 | 不超过190亿元 | |
| 票据业务 | 不超过40亿元 |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控制贷款成本,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决议的合法性,公司 7 名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其他 6 名非关联方董事进行表决,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