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具体名单为:郭永清、黄国芳、芮明杰、岳克胜、潘斌,由郭永清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13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具体名单为:郭永清、黄国芳、于海涛、周志炎、王卫东,由郭永清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2024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共计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31项议案。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具体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议案名称 |
1 | 2024/1/18 | 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出资参与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计提辞退福利的议案 | |||
2 | 2024/3/29 | 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听取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 |||
《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担保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审计和违规追责2023年工作报告和2024年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 |||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 |||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 |||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 |||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 |||
《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关于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
的议案 | |||
3 | 2024/4/24 | 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2024/5/22 | 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 关于上海电力所属上电投资拟公开挂牌转让上海舜华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5 | 2024/6/19 | 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 关于公司罗马尼亚Prime光伏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上海重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规定》的议案 | |||
6 | 2024/8/20 | 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
7 | 2024/10/24 | 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8 | 2024/12/26 | 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
关于国电投(滨海)发电有限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烟气治理特许经营合同的议案
关于上海电力为上海能科提供新能源项目管理服务的议案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国家电投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的议案 |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中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认真听取
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后,积极与审计师沟通,对预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年报审计整体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内控评价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情况
2024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中汇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认可其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2024年,中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司进行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
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五)审查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审理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汇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董事会提名聘请中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将继续依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委员会专业职能,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