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18号解释,要求“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18号解释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18号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