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华杰2024年1月,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前,仍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2024年3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本人至此卸任。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华杰:男,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哈尔滨阀门厂财务主管、会计;黑龙江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曾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 李华杰 | 2 | 2 | 1 | 0 | 0 | 否 | 2 |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2次会议。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勤勉履职,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积极了解公司整体情况及议案背景,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2024年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积极参与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全年累计出席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8项议案,议案涵盖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经审慎研判,发表同意意见,为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本人全年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对拟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合规性审查。经过审慎细致的考量,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与审计机构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沟通,深入、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履行了重要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我通过现场、视频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会议,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调查、获取议案等各类资料提供便利,确保在会前充分审阅,保证依法行使职权,审慎做出决策。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而未披露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股东没有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我出席了2023年度报告审计进场会和中期沟通会,审阅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对财务报表无异议。审议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审查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等,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履职时间虽短,但我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独立、谨慎、积极的态度,在中原高速独立董事的岗位上认真履职。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后,感谢公司在2024年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李华杰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