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总审计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港集团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通报了《上港集团2024年度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