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应当向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相关要求,结合2024年度工作情况,全体在任的六位独立董事及离任的两位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新久)
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秋菊)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焕政)
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志威)
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凤朝)
6.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寒星)
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解植春)
8.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雪峰)
附件1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曲新久)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曲新久,1964年出生,民生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副院长,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曾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人于2001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拥有高校教师资格、律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不在民生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2次,累计审议23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出席董事会会议20次,累计审议113项议案,听取93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27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 |||||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
2/2 | 20/20 | - | 10/10 | - | - | 12/12 | 5/5 |
2.出席独立董事相关会议情况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4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1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独立意见;研究审议民生银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村镇银行分类管理事项;研究独立董事落实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安排,不断丰富履职方式。
报告期内,民生银行还召开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加强金融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关联交易、资本管理、反洗钱等专项审计报告,督促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2.与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高度重视外部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审议年度外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民生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督导经营层做
出回应;参与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工作,并督促做好工作交接,监督和指导年度审计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全部股东会会议,积极参加2024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本人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各项问题。
(四)其他工作情况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议等多种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1.赴行内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一是本人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听取管理层汇报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检视、内控体系建设、审计工作推进等重要事项,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二是积极赴广州分行、温州分行实地考察,听取分行改革转型成效、内控建设情况等汇报,就强化业务创新等提出多项工作要求和建议,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积极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数智风控”“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理念”等专题调研,提出管理建议。四是认真阅研董事参阅信息,积极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改革转型、经营发展、投资者交流等情况,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2.参加培训情况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
规及规则、银行业重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监管、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信息披露规则及实务要求等培训,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绿色金融、ESG、扫黑除恶、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议案、报告、政策文件、重要经营管理情况等,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支持本人在实地考察、各类会议及行内办公系统发表意见建议,并督促意见建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从未出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及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民生银
行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听取关联交易事项汇报、审议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持续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议了民生银行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评价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民生银行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聘任、解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审慎性原则,经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对民生银行的相关专业服务提供至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同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本人就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续聘、解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民生银行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并要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确保审计质量不受影响。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选举,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还先后审议通过聘任民生银行行长、副行长、业务总监,续聘民生银行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及业务总监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薪酬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民生银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
报,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及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民生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了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中期两次利润分配,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分别为人民币2.16元(含税)、1.30元(含税),现金股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4.57亿元、56.92亿元。本人对民生银行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本人对民生银行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民生银行2023年度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民生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民生银行高度重视担保业务的合规及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规范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内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其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未发现存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2024年,民生银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民生银行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上市公司收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民生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积极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曲新久2025年3月
附件2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秋菊)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温秋菊,1965年出生,民生银行独立董事,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4年6月换届后,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大华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本人于1989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西方会计硕士学位,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不在民生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2次,累计审议23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出席董事会会议20次,累计审议113项议案,听取93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39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 |||||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
2/2 | 20/20 | - | 10/10 | 6/6 | 6/6 | 12/12 | 5/5 |
2.出席独立董事相关会议情况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4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1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独立意见;研究审议民生银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村镇银行分类管理事项;研究独立董事落实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安排,不断丰富履职方式。
报告期内,民生银行还召开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强化企业品牌建设、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等重要事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关联交易、资本管理、反洗钱等专项审计报告,督促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
2.与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高度重视外部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审阅中期及年度外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民生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督
导经营层做出回应;组织开展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工作,并督促做好工作交接,监督和指导年度审计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全部股东会会议,积极参加2024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本人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各项问题。
(四)其他工作情况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议等多种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1.赴行内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一是本人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出席审计部年度工作会议、审计委员会专题培训会、民生银行集团荣誉表彰大会,听取管理层汇报审计工作、内控体系建设、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二是积极赴广州分行、温州分行实地考察,听取分行改革转型成效、内控建设情况等汇报,就强化员工风险合规培训等提出多项工作要求和建议,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积极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数智风控”“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理念”等专题调研,提出管理建议。四是认真阅研董事参阅信息,积极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改革转型、经营发展、投资者交流等情况,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五是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重点
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2.参加培训情况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监管、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公司法》修订等培训,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绿色金融、ESG、扫黑除恶、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议案、报告、政策文件、重要经营管理情况等,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支持本人在实地考察、各类会议及行内办公系统发表意见建议,并督促意见建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从未出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及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听取关联交易事项汇报、审议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持续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议了民生银行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评价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民生银行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聘任、解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审慎性原则,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对民生银行的相关专业服务提供至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同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本人就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续聘、解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民生银行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并要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确保审计质量不受影响。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选举,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还先后审议通过聘任民生银行行长、副行长、业务总监,续聘民生银行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及业务总监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薪酬报告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民生银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及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民生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了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中期两次利润分配,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分别为人民币2.16元(含税)、1.30元(含税),现金股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4.57亿元、56.92亿元。本人对民生银行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本人对民生银行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民生银行2023年度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民生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民生银行高度重视担保业务的合规及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规范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内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其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未发现存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2024年,民生银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民生银行变更或者
豁免承诺,上市公司收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民生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积极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温秋菊2025年3月
附件3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焕政)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宋焕政,1968年出生,民生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国际商会(ICC)中国国家委员会律师团成员,中国法学会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理
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智库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并购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委派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首席律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委派北京控股集团公司)。本人于1993年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不在民生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客观审慎作
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2次,累计审议23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出席董事会会议20次,累计审议113项议案,听取93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48次,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 |||||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
2/2 | 20/20 | 15/15 | 10/10 | 6/6 | 12/12 | - | 5/5 |
注:根据本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报相关事项,邀请非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列席,本人本年度列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出席独立董事相关会议情况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4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1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独立意见;研究审议民生银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村镇银行分类管理事项;研究独立董事落实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安排,不断丰富履职方式。
报告期内,民生银行还召开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加强理念创新、强化差异化优势等
重要事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通过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年度外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外部审计师就民生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督导经营层做出回应;参与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工作,监督和指导年度审计工作高质量开展;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全部股东会会议,积极参加2023年度业绩交流会,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本人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各项问题。
(四)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
议等多种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1.赴行内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一是本人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听取管理层就中期利润分配安排、村镇银行分类管理、内控体系建设、审计工作推进等事项进行汇报,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出席民生银行集团荣誉表彰会,参与颁奖活动。二是积极赴南京分行、成都分行实地考察,听取董事会全面风险评估有关情况,指导评估工作开展。赴广州分行、佛山二级分行实地考察,听取分行改革转型成效、内控建设情况等汇报,就完善全行风险联动预警机制、中小业务尽职免责机制等提出多项工作要求和建议,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积极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数智风控”“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理念”等专题调研,提出管理建议。四是认真阅研董事参阅信息,积极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改革转型、经营发展、投资者交流等情况,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2.参加培训情况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监管、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公司法》修订、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董事会建设实践、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等培训,参加民生
银行组织的绿色金融、ESG、扫黑除恶、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议案、报告、政策文件、重要经营管理情况等,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支持本人在实地考察、各类会议及行内办公系统发表意见建议,并督促意见建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从未出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及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与行内相关部门进行持续沟通,对完善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名单管理、关联交易系统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本人对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听取关联交易事项汇报、审议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持续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议了民生银行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评价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民生银行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聘任、解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审慎性原则,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对民生银行的相关专业服务提供至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同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本人就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续聘、解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民生银行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并要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确保审计质量不受影响。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选举,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还先
后审议通过聘任民生银行行长、副行长、业务总监,续聘民生银行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及业务总监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薪酬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民生银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及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民生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了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中期两次利润分配,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分别为人民币2.16元(含税)、1.30元(含税),现金股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4.57亿元、56.92亿元。本人对民生银行利润
分配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本人对民生银行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民生银行2023年度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民生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民生银行高度重视担保业务的合规及风险管理,根
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规范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内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其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未发现存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2024年,民生银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民生银行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上市公司收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民生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积极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宋焕政2025年3月
附件4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志威)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杨志威,1955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担任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6月换届后,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集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
(个人银行业务)、董事会秘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法律顾问;香港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香港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董事;香港特区政府保险业咨询委员会成员。亦曾供职于香港政府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本人于2001年获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不在民生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2次,累计审议23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出席董事会会议20次,累计审议113项议案,听取93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32次,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1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 |||||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
2/2 | 20/20 | 15/15 | 10/10 | 6/6 | - | - | 1/1 |
注:1.根据本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报相关事项,邀请非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列席,本人本年度列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公正意见的职责,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邀请非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列席,本年度列席1次;第九届董事会换届后,本人成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2.出席独立董事相关会议情况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4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1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独立意见;研究审议民生银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村镇银行分类管理事项;研究独立董事落实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安排,不断丰富履职方式。
报告期内,民生银行还召开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事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高度重视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通过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年度外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外部审计师就民生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督导经营层做出回应;参与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工作,监督和指导年度审计工作高质量开展;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全部股东会会议,积极参加2023年度业绩交流会,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本人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各项问题。
(四)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议等多种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1.赴行内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一是本人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听取管理层汇报全行薪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资本新规落实情况、战略客户业务发展、零售业务发展等重要事项,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二是积极赴贵阳分行、昆明分行、广州分行、佛山二级分行实地考察,听取分行改革转型成效、内控建设情况等汇报,就打造差异化优势等提
出多项工作要求和建议,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积极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数智风控”“网点转型升级”等专题调研,提出管理建议。四是认真阅研董事参阅信息,积极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改革转型、经营发展、投资者交流等情况,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2.参加培训情况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监管、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等培训,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绿色金融、ESG、扫黑除恶、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议案、报告、政策文件、重要经营管理情况等,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支持本人在实地考察、各类会议及行内办公系统发表意见建议,并督促意见建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从未出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及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听取关联交易事项汇报、审议关联
交易情况报告,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持续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
性。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议了民生银行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评价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民生银行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聘任、解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审慎性原则,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对民生银行的相关专业服务提供至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同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本人就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续聘、解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民生银行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并要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确保审计质量不受影响。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选举,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还先后审议通过聘任民生银行行长、副行长、业务总监,续聘民生银行行长、副行
长、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及业务总监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薪酬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民生银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及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民生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了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中期两次利润分配,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分别为人民币2.16元(含税)、1.30元(含税),现金股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4.57亿元、56.92亿元。本人对民生银行利润分配政策提出建议,并对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本人对民生银行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民生银行2023年度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民生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民生银行高度重视担保业务的合规及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规范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内民生银
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其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未发现存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2024年,民生银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民生银行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上市公司收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民生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积极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杨志威2025年3月
附件5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凤朝)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程凤朝,1959年出生,民生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2月,本人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开始履职,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2024年6月换届后,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中关村国睿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会(社团组织)会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名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评估管理部等总经理,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本人于2004年获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不在民生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履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行使
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会会议2次,累计审议23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出席董事会会议19次,累计审议108项议案,听取90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35次,委托出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 |||||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
2/2 | 19/19 | - | 10/10 | 4/4 | 5/6 | 11/11 | 5/5 |
注: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刘寒星出席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事先审阅该次会议材料,并形成明确意见。
2.出席独立董事相关会议情况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3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1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独立意见;研究审议村镇银行分类管理事项;研究独立董事落实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安排,不断丰富履职方式。
报告期内,民生银行还召开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打造战略型董事会、强化文化建设等事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提出诸
多意见和建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关联交易、资本管理、反洗钱等专项审计报告,督促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2.与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高度重视外部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审议年度外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民生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督导经营层做出回应;参与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工作,并督促做好工作交接,监督和指导年度审计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全部股东会会议,积极参加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本人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各项问题。
(四)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议等多种
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1.赴行内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一是本人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听取管理层汇报民生银行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风控体系建设等重要事项,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二是积极赴温州分行、广州分行实地考察,听取分行改革转型成效、内控建设情况等汇报,与分行战略客户进行深入交流,就积极落实总行战略转型要求等提出多项工作要求和建议,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积极跟进民生银行数智风控体系建设进展,多次提出系统优化建议,推进系统不断优化完善。三是积极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数智风控”“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理念”“网点转型升级”等专题调研,提出管理建议。四是应邀赴温州分行、杭州分行现场讲授“银企联动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专题报告。五是认真阅研董事参阅信息,积极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改革转型、经营发展、投资者交流等情况,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2.参加培训情况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监管、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2024年第二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诚信建设等培训,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绿色金融、ESG、扫黑除恶、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议案、报告、政策文件、重要经营管理情况等,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支持本人在实地考察、各类会议及行内办公系统发表意见建议,并督促意见建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从未出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及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听取关联交易事项汇报、审议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持续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议了民生银行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评价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民生银行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聘任、解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审慎性原则,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对民生银行的相关专业服务提供至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同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本人就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续聘、解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民生银行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并要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确保审计质量不受影响。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选举,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还先后审议通过聘任民生银行行长、副行长、业务总监,续聘民生银行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及业务总监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薪酬报告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民生银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及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民生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了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中期两次利润分配,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分别为人民币2.16元(含税)、1.30元(含税),现金股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4.57亿元、56.92亿
元。本人对民生银行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本人对民生银行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民生银行2023年度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民生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民生银行高度重视担保业务的合规及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规范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内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其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未发现存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2024年,民生银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民生银行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上市公司收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民生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积极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程凤朝2025年3月
附件6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寒星)
2024年度,本人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刘寒星,1973年出生,民生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3月,本人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开始履职,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6月换届后,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明哲茂盛(海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公厅、规划研究部、股权资产部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副处长、信息中心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科员。本人于2012年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科学与管理工程博士学位,拥有中级金融经济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不在民生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履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会议2次,累计审议23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出席董事会会议16次,累计审议88项议案,听取72项报告;出席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32次,应邀列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1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 |||||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
2/2 | 16/16 | - | 8/8 | 4/4 | 9/9 | 10/10 | 1/1 |
注: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公正意见的职责,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邀请非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列席,本年度列席1次。第九届董事会换届后,本人成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2.出席独立董事相关会议情况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出席2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1次。审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独立意见;研究独立董事落实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安排,不断丰富履职方式。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阅关联交易、反洗钱、市场风险等专项审计报告,督促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2.与承办民生银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高度重视外部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审议年度外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外部审
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审议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民生银行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督导经营层做出回应;参与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工作,并督促做好工作交接,监督和指导年度审计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出席全部股东会会议,积极参加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中小股东可通过书面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发表意见或提出疑问,本人关注中小股东提出的各项问题。
(四)其他工作情况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外,积极通过到行内现场办公、实地考察、发表意见建议等多种途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民生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
1.赴行内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一是本人多次赴行内现场办公,听取管理层汇报数智化风控系统建设、董事会风险评估访谈、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二是积极赴广州分行、温州分行实地考察,听取分行改革转型成效、内控建设情况等汇报,就强化业务创新等提出多项工作要求和建议;赴成都分行开展董事会全面风险评估,督导有效落实风险合规要求,本人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积极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数智风控”“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理念”等专题调研,提出管理建议。四是认
真阅研董事参阅信息,积极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改革转型、经营发展、投资者交流等情况,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2.参加培训情况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积极参加监管、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公司法》修订等培训,参加民生银行组织的绿色金融、ESG、扫黑除恶、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五)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议案、报告、政策文件、重要经营管理情况等,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支持本人在实地考察、各类会议及行内办公系统发表意见建议,并督促意见建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从未出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及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未发
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算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确保民生银行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交易公允。此外,本人通过听取关联交易事项汇报,及时了解民生银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情况,不断强化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持续监督和决策把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相关议案。本人对于民生银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均表示同意。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民生银行持续推动完善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议了民生银行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评价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民生银行在内部控制中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聘任、解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民生银行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审慎性原则,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对民生银行的相关专业服务提供至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同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本人就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续聘、解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民生银行制度规定,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并要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确保审计质量不受影响。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选举,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还先后审议通过聘任民生银行行长、副行长、业务总监,续聘民生银行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首席信息官及业务总监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民生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薪酬报告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均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民生银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及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民生银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利润分配方案,并进行了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中期两次利润分配,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分别为人民币2.16元(含税)、1.30元(含税),现金股利总额分别为人民币94.57亿元、56.92亿元。本人对民生银行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本人对民生银行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民生银行2023年度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民生银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民生银行高度重视担保业务的合规及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规范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内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其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未发现存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十)其他事项2024年,民生银行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民生银行变更或者
豁免承诺,上市公司收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民生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增强履职能力,积极维护民生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刘寒星2025年3月
附件7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解植春)
2024年1-3月,本人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解植春
,1958年出生,2024年1至3月担任民生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966)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
2024年3月,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民生银行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事长、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1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6818)副行长、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总裁,亦曾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不驻会)、中国证券协会副会长(不驻会)。本人于1982年获得黑龙江大学哲学学士学位,于1993年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4年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11年8月至9月在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于1999年4月至7月在哈佛大学商学院AMP156期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不在民生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累计审议25项议案,听取21项报告;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 |||||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
- | 4/4 | - | 2/2 | 2/2 | 3/3 | - | - |
注:根据本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报相关事项,邀请非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列席,本人列席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出席独立董事相关会议情况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审议民生银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村镇银行分类管理事项。
2024年履职期间,民生银行还召开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就强化理念创新和业务创新等事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推动民生银行高质量发展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二)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外,通过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阅研本行发送的董事参阅信息,加强与管理层沟通,了解本行改革转型、经营发展、风险管理等
方面情况,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作为民生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本人组织制订年度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偏好等风险政策,修订流动性风险等管理制度,推动健全民生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
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议案、报告、政策文件、重要经营管理情况等,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支持本人发表意见建议,并督促意见建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从未出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及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履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担任民生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履
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民生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解植春2025年3月
附件8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雪峰)
2024年1-2月,本人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彭雪峰
,1962年出生,2024年1至2月担任民生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任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595)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燕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13)独立非执行
2024年2月,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事、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101)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57)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46)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35589)独立非执行董事、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385)独立非执行董事,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六届及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及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十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第八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第九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监事长、第七届及第八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本人于2008年获得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学博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事务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
(二)独立性情况本人不在民生银行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本人与民生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相关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客观审慎作出决策。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均无异议,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累计审议5项议案,听取3项报告;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3次。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出席情况(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
股东会 | 董事会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 |||||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
- | 1/1 | - | - | 2/2 | - | 1/1 | - |
2.出席独立董事相关会议情况
民生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审议民生银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村镇银行分类管理事项。
(二)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外,通过积极听取相关工作汇报,阅研本行发送的董事参阅信息,加强与管理层沟通,了解本行改革转型、经营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情况,指导各项重点工作开展。
本人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加强宏观政策、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银行业重点监管制度以及银行业务发展等学习,不断
丰富专业知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民生银行配合履职情况民生银行积极配合、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本人呈送各类议案、报告、政策文件、重要经营管理情况等,高效反馈本人关注事项及提出问题,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支持本人发表意见建议,并督促意见建议落实。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本人沟通顺畅,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从未出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及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民生银行为本人投保责任保险,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在民生银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履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依法合规作出独立、客观判断,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人在2024年担任民生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民生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民生银行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彭雪峰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