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
2024
年年度报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 :600016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于2025年3月28日由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14名,现场出席董事11名,电话或视频连线出席董事3名。本行6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行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董事长高迎欣、行长王晓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彬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兰波,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经董事会审议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本行总股数为基数,向本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2元(含税,下同)。以本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27.14亿元。连同已派发的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56.92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2024年全年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4.06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元)。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除特别说明外,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为本集团合并数据,货币金额以人民币列示。本年度报告中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重大风险提示:本行未发现存在对本行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本行采取积极措施,有效管理各类风险,具体情况请注意阅读本报告“第三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相关内容。
目录重要提示目录
释义
董事长致辞
行长致辞
荣誉与奖项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第二章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总体经营概况
二、所处行业情况
三、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四、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五、贷款质量分析
六、资本充足率分析
七、流动性相关指标
八、分部报告
九、其他财务信息
十、经营中关注的重点问题
十一、业务回顾
十二、风险管理
十三、前景展望
第四章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五章 优先股相关情况
第六章 公司治理
第七章 董事会报告
第八章 监事会报告
第九章 ESG管治、环境和社会责任
第十章 重要事项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索引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目录
附件
财务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行、我行、本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民生银行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本行及附属公司民生金租指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银国际指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民生理财指民生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全国工商联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金融监管总局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央行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保监会指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监会指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监会指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年度报告
释义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标准守则》指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公司章程》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报告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致辞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中国民生银行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重点任务,凝心聚力,拼搏奋进,经营发展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蓄势”的良好态势。民生银行集团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62.90亿元,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22.96亿元。截至2024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8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2%;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总额6,428.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92%。
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科技金融组织架构,创新优化“易创”产品体系,构建多元化的科技金融生态圈,强化对以“专精特新”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服务科技型企业户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均实现快速增长。坚定贯彻落实“绿色金融”战略部署,切实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全行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增幅超过20%。坚持客群开发一体化、产品服务线上化、场景业务专业化、客户服务综合化,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数智化发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6,600亿元。聚焦养老金、养老服务、养老产业三大领域,强化线上线下渠道建设,“民生悦享”养老金融服务品牌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坚持以科技和数据赋能数字金融,积极拥抱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加快落地场景应用,经营管理数智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精准支持“两重”“两新”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量、价、质平衡原则,差异化细分行业策略,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绿色信贷、制造业贷款、普惠型小微和涉农贷款增速显著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福建等重点区域贷款占比达65.57%,比上年末提升0.69个百分点。在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全行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一般性贷款规模在总资产中占比稳步提升。聚焦客群经营和产品应用,持续推动供应链金融、代发、收单等重点业务,实现低成本结算性活期存款余额、日均规模占比均较上年提升。主动压降高成本负债,拓展活期存款来源,推动负债规模稳健增长。坚持量价平衡,加大结算存款吸收力度,加强高成本资金管理,实现负债结构优化与存款成本逐季下降。紧跟内外部经营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负债业务“量、价、期”等多维管理策略,以精细化管理推动负债业务高质量发展。
高迎欣
董事长
2024年年度报告
全面推行基础客群集中经营模式,实施标准化经营和数字化营销;精细化运营代发、老年、小微等重点细分客群,推动客户基础进一步夯实。年末,全行境内存款客户数、新开存款客户数均实现“同比多增”,年末对公客户数、机构客户数,以及小微企业客户数、小微个人客户数均实现大幅增长。2024年末,全行零售客户数、私人银行客户数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99%、12.48%,多年来持续抓基础产品、基础服务初见成效。坚定开展大中小微个人一体化经营,稳步推进战略客户集中经营,首个全国性薪资代发业务全面落地。持续深耕供应链金融,打造覆盖核心企业强增信、脱核供应链以及小微泛供应链等多场景产品谱系,超千家支行落地供应链业务,2024年末,供应链业务融资余额比上年末增长115%。优化中小业务新模式,推广“民生e家”综合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事管理、薪税管理、一站式代发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工具,多场景服务生态更加丰富。零售基础客群集中经营模式落地,网点转型持续深化,全部网点实现远程专家视频服务,客户体验进一步优化,私银服务模式形成了品牌特色优势。扣紧压实全面风险管理责任链条,稳妥落实资本新规,强化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等风险管理,运营韧性进一步增强。优化全面、主动、智能的集团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在一揽子稳地产和化债政策支持下,重点领域风险得以有效化解,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提升。2024年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至1.47%,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将新的企业文化不断融入经营管理。坚持“一个民生”理念,深化“文化-战略-策略-行为”传导机制,强化“中后台服务前台、总行服务基层、全行服务客户”的意识和能力,客户服务质效全面提升。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连续23年开展对口帮扶,连续17年深耕文化公益,连续17年支持中华红丝带基金防艾项目,连续12年开展“光彩?民生”先心病患儿救治项目,连续10年开展“ME创新资助计划”。持续提升ESG管理,2024年明晟(MSCI)ESG评级提升至“AAA”,为国内首批获得“AAA”评级的银行。
一年来,我们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做“难而正确的事”,深化改革转型,做优基础产品,提升基础服务,夯实基础客群,全行长期主义的战略共识更加凝聚,稳健向好的发展趋势更加鲜明,服务软实力、暖实力更加显现,高质量发展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2024年取得这些成绩,离不开全体民生同仁的齐心协力与不懈奋斗,更离不开广大客户、股东以及社会各界的相伴同行与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民生银行董事会,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
百年民生,三十而立。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守正创新,紧紧围绕“强客群、优结构、控风险、促增收”的工作主线,保持定力,奋发有为,不断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开创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把更多资源投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聚焦科技、绿色、“两重”、数字经济、城市更新等领域,深化供应链、中小、小微服务,优化零售基础客群和长尾客群服务模式,深耕财富和私银客群。落实好“两新”政策,打造多元消费金融场景,持续做大消费贷份额。强化生态化经营,丰富同业生态圈。
e坚定中小战略,加快中小信贷计划推广,推进小微综合经营转型,围绕中小微客户的经营特色、细分场景特色,打造法人拳头产品、小微个人贷款等产品,优化和提升迭代“民生惠”,做好非凡权益、收单、结算、“民生e家”等产品组合。深化信用卡新模式转型,强化客户服务和场景建设。
数字化转型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基础性工作。抓好AI技术应用和大模型建设,加强AI技术赋能,进一步优化客户全旅程服务体验和服务效率。用好生态金融敏捷机制,优化提升生态金融“轻量化”运行模式质效,服务更多“战略”“底座”等项目。推进知识管理体系建设,通过经验萃取和知识助力,提升工作效能和客户体验。运用大模型技术在知识生产和应用领域的强大能力,打造企业级知识管理体系,全面赋能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提质增效。厚植“合规经营就是核心竞争力”的理念,坚持把内控合规管理作为创造价值的核心工作,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完善风险内控制度体系,促发展与控风险齐头并进,优化业务流程,规范行为操守,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和监测预警,提升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坚持以感恩之心回馈社会,将自身高质量发展与社会进步紧密结合,持续在定点帮扶、先心病救治、艾滋病防治、青少年健康、捐资助学、环境保护、应急救灾、文化公益等领域创新开展社会责任实践。持续推进ESG管理提升工作,优化绿色金融系列产品,完善民生公益平台,更好助力社会均衡发展与美好家园建设。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征程上,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监管要求,坚定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着力为广大客户、股东、员工创造更大价值,为金融强国建设和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2024年年度报告
行长致辞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这一年,民生银行深入贯彻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强化战略执行,深耕精细化管理,全行经营呈现稳中有进、结构优化、环比改善态势。截至年末,集团总资产达到7.81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2%。总负债达到7.1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2%。不良贷款率为1.47%,比上年末回落0.01个百分点。2024年,我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中居第22位,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中居第351位。
王晓永行长
优化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组建公司业务部/科技金融部,设立科技金融特色支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化、差异化服务。丰富“民生峰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绿色信贷余额3,234.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41%。持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全面贯彻一揽子增量政策及监管要求,为普惠金融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627.1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24%。升级“民生悦享”养老金融服务品牌,用心用情满足老年客户服务需求。以科技和数据赋能数字金融发展,加强数字化能力推广应用,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和客户体验。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长期主义,深入落实董事会战略部署,持续夯实基础客群、基础业务。升级客户营销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深入践行大中小微个人客户一体化经营战略,重点发力供应链金融业务,举全行之力做好客户服务。优化中小微客群经营模式,提升全旅程综合服务、数字化经营和风险防控能力。坚持把零售业务作为长期性、基础性战略业务,加快私银中心建设,优化私银服务模式,民生-山姆联名卡业务成效显著。年末,总、分行级战略客户达到1,992户,比上年末增加303户;零售客户达到13,429.02万户,比上年末增长5.99%,其中,私人银行客户达到62,103户,比上年末增加6,889户。
秉持稳健审慎理念,厚植合规经营文化,持续推进全面、主动、精细、智能的集团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全行平稳运行。强化风险管理主动前移,完善授信审批机制,优化信贷政策,有效发挥对信贷经营的引领作用。加强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险管理,持续压实“三道防线”职责,强化智能风控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客户风险的防范化解,持续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牢牢守住资产质量安全防线。
树立“细节决定成败”观念,建立系统性工作闭环管理机制,明确目标导向,努力在方案谋划、落地执行、过程检视、优化提升等各环节做到精益求精。深入推进“业财”“业险”“业数”“业技”融合,实现更加高效精准的资源配置、考核评价和支持赋能。随着各项精细化管理措施的落地实施,全行协同明显增强,资源使用效率逐渐提高,经营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我们的努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更多支持和认可。很多国内外知名投行机构持续关注我行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成效,给予我行积极评价。明晟(MSCI)上调我行ESG评级至“AAA”级,为全球最高等级。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离不开全体民生人的共同努力。在此,我谨代表管理层,向广大客户、股东及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支持,以及全体员工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新的一年,民生银行将把更多资源投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扎实做好“五篇大文章”,以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新的一年,民生银行将始终坚持以客为尊、用心服务,持续完善客户经营体系,优化产品、服务、渠道的端到端流程,扎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携手并肩、共同成长。
新的一年,民生银行将严格落实系统重要性银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深化合规经营,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化解,保持资产质量稳中向好。
新的一年,民生银行将积极拥抱技术创新,完善生态金融敏捷机制,建立知识管理体系,丰富大模型应用场景,推进数字化转型,让金融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为客户带来全新体验。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民生银行将坚守初心、保持定力,勇担使命、奋发向前,进一步聚焦价值创造,强化战略执行,优化金融服务,以专业化能力、精细化管理、特色化优势持续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以更加优质的经营成果回馈广大股东和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2024年年度报告
荣誉与奖项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度金融科技发展奖”二等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债绿债指数优秀参与机构明晟(MSCI):
2024年MSCI ESG评级 AAA级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2024年度数字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优秀机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4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手机银行年度卓越奖、最佳数字生态建设奖央视财经:
“中国ESG上市公司先锋100”榜单
《财经》杂志:
2024年长青奖“年度卓越供应链金融银行”香港投资者关系协会:
投资者关系卓越证书
美国通讯专业联盟(LACP)2023年“国际年报大赛”:
商业银行组金奖《亚洲银行家》杂志:
2024年中国最佳全面风险技术实施奖、
中国年度高净值专业服务奖
《银行家》杂志:
2024年风险管理创新优秀案例、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创新优秀案例《证券时报》:
2024年度普惠金融服务银行天玑奖、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
《中国经营报》:
卓越竞争力普惠金融银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2024年度最具市场引领力机构
经济观察报:
2024年度私人银行Brand Finance:
《2024年中国银行业品牌调研报告》“整体满意度”排名第一
智联招聘:
中国年度最佳雇主30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缩写:CMBC)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三、公司授权代表:杨志威
张月芬(于2025年3月28日辞任)王洪刚(于2025年3月28日获委任)
四、董事会秘书:李彬
公司秘书:张月芬(于2025年3月28日辞任)
王洪刚(于2025年3月28日获委任)证券事务代表:王洪刚
五、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联系电话:86-10-58560975;86-10-58560824传真:86-10-58560720电子信箱:cmbc@ cmbc.com.cn全行服务监督电话:86-95568信用卡服务监督电话:86-400 66 95568
六、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网址: www.cmbc.com.cn电子信箱:cmbc@ cmbc.com.cn
七、香港分行及营业地点: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37楼01-02室、
12-16室及40楼
八、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中国证券报》( www.cs.com.cn )、
《上海证券报》(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 www.stcn.com )公司披露A股年度报告的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披露H股年度报告的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hkexnews.hk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九、中国内地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香港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行
十、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签字会计师:史剑、张鲁阳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签字会计师:梁达明
十一、A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境内优先股股票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A股:上交所股票简称:民生银行 股票代码:600016H股:香港联交所股票简称:民生银行 股份代号:01988境内优先股:上交所股票简称:民生优1 股票代码:360037
十三、首次注册日期:1996年2月7日
首次注册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十四、变更注册日期:2007年11月20日
注册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十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988F
十六、发展战略与业务概要
本行于1996年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特色鲜明、持续创新、价值成长、稳健经营的一流商业银行坚守民生银行多年来的客户定位与战略选择,保持鲜明特色不变。继续发挥市场化体制机制优势,全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努力成为民企客户服务最好的银行,尤其在中小微金融服务领域树立金字招牌,真正践行“服务大众、情系民生”的使命。
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推动持续创新,以科技驱动生态银行谋突破,优化场景融合、生态共建等综合化服务,为大中小及个人客户的生产与生活全旅程赋能,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共成长;以数据驱动智慧银行上台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数智水平,为客户提供敏捷高效、体验极致的综合服务。以客户为中心,特别注重服务初心、经营本源、合规稳健,从深度理解客户需求出发,以专业服务建立信任,以流程优化提升体验,以价值创造增强粘性,以风险管控守护安全,促进与客户、合作伙伴融为一体,互为客户,实现共生共荣、共同成长。本行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后,经营下列各项商业银行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思路的主要变化情况请参见“第三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24
136,290
140,817142,476 | 202420232022 |
98,690102,431
107,463
202420232022
32,296
35,823 |
35,269
18,24519,236
20,274 |
202420232022
4,450,480
4,384,8774,141,144
2024202320224,450,480 | 202420232022 |
4,249,095
3,993,527
4,283,003
202420232022
1.47
1.48
1.68 |
%%
9.28
9.17
%
202420232022
9.36
202420232022
141.94
149.69 |
142.49
20242023年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2022年
增减(%) 营业收入136,290140,817-3.21142,476 利息净收入98,690102,431-3.65107,463 非利息净收入37,60038,386-2.0535,013 营业支出101,946103,230-1.24105,056 业务及管理费51,31850,8340.9550,729 信用减值损失45,47445,707-0.5148,762 营业利润34,34437,587-8.6337,420 利润总额34,08537,358-8.7637,17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2,29635,823-9.8535,269归 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27935,708-9.6035,0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1,63873,676本期为负166,273 基本每股收益
0.64
0.72-11.110.71 稀释每股收益
0.64
0.72-11.11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4
0.72-11.11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64
0.72-11.110.7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9
1.68本期为负3.80(%)变动百分点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42
0.48-0.06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8
6.10-0.926.31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8
6.08-0.906.27 成本收入比
37.65
36.101.5535.6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率
13.39
13.66-0.2714.23 净利差
1.28
1.37-0.091.51 净息差
1.39
1.46-0.071.60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增减(%) 资产总额7,814,9697,674,9651.827,255,673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4,450,4804,384,8771.504,141,144 其中:公司贷款和垫款2,679,9212,617,3552.392,399,276 个人贷款和垫款1,770,5591,767,5220.171,741,868 贷款减值准备93,12997,444-4.4398,868 负债总额7,158,4017,037,1641.726,642,859 吸收存款总额4,249,0954,283,003-0.793,993,527 其中:公司存款2,946,8103,068,931-3.982,966,375 个人存款1,298,3531,206,5877.611,020,544 股本43,78243,782–43,782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总额642,859624,6022.92599,928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权益总额547,859529,6023.45504,928归 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元)
12.51
12.103.3911.53(%)变动百分点 不良贷款率
1.47
1.48-0.011.68 拨备覆盖率
141.94
149.69-7.75142.49 贷款拨备率
2.09
2.22-0.132.39
增减(%) 资本净额752,993755,416-0.32725,136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净额546,689533,8522.40505,978 其他一级资本净额95,81496,036-0.2396,021 二级资本净额110,490125,528-11.98123,137 风险加权资产5,842,7165,750,0721.615,517,289
变动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36
9.280.089.17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0
10.950.0510.91 资本充足率(%)
12.89
13.14-0.2513.14 总权益对总资产比率(%)
8.40
8.310.098.4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注:
1.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
2. 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
露》(2010年修订)等规定计算。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已经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的影响。
3.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 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5. 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6.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吸收存款总额及其构成均不含应计利息。
7. 贷款减值准备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
8. 吸收存款总额包括公司存款、个人存款和其他存款。
9. 发行权益工具的交易费用由调整权益工具账面金额重分类至资本公积。
10.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总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1. 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指标按照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的规
定执行。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及本行适用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的监管标准为130%和1.8%。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024202420242024营业收入34,27332,85434,53334,630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3,4319,0438,0121,810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3,4539,0367,9611,82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7,366-156,47789,243-37,038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2023年2022年政府补助
718533捐赠支出-130-124-10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净额-96-42-21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8-12438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的影响额-72-168-126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额
260323其中: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15178 影响少数股东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
145145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主要指标(%)标准值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流动性比例(本外币)≥25
82.95
66.6351.30
流动性比例(人民币)≥25
80.74
64.0546.83
流动性比例(外币)≥25
123.49
157.07145.10
流动性覆盖率≥100
161.99
146.06134.89
净稳定资金比例≥100
108.31
106.91104.55
杠杆率2023年以前
≥4;2023年起
≥4.125
7.18
7.437.46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10
2.42
3.442.17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50
10.17
10.4511.17
注:
1. 以上数据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计算。
2.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3.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贷款迁徙率(%)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1.56
1.692.22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8.93
29.7434.46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86.85
45.0665.39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79.02
46.6352.14
注:
贷款迁徙率为银行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2号)规定计算。
本集团根据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和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权益无差异。
2024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强化战略执行,狠抓精细化管理,围绕“抓机遇、优结构、控风险、促增长”工作主线,强韧性、稳息差、提质效;坚守“民营企业的银行”定位,实施大中小微个人客户一体化综合经营,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全方位的金融及非金融服务解决方案,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本集团以战略为导向,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地,推动基础客户营销、优质资产投放、负债质量改善,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中小微及消费信贷业务、低成本活期存款规模稳步增长,经营韧性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取得新突破;主动创新业务模式,强化数字化转型赋能,提升客户服务质效,释放转型发展内生活力,促进改革成果向经营业绩稳步转化。同时,奋力书写“五篇大文章”,在助力国家实体经济发展和支持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推动本集团高质量发展上台阶。
资产端,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8,149.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0.04亿元,增幅1.82%,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44,504.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6.03亿元,增幅1.50%,一般性贷款规模在总资产中占比54.15%,比上年末提升0.63个百分点。本行绿色信贷、制造业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分别为22.41%、9.38%、8.24%,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福建等重点区域贷款占比达到65.57%,比上年末提升0.69个百分点。负债端,主动压降高成本负债,拓展活期存款来源,实现负债优结构、降成本。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71,584.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2.37亿元,增幅1.72%,吸收存款总额42,490.95亿元,比上年末减少339.08亿元,降幅0.79%。持续深化客户经营和产品运用,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代发、收单等重点业务,实现低成本结算性活期存款余额、日均规模占比均较上年提升。个人存款规模保持稳步增长,在吸收存款总额中占比30.56%,比上年末提升2.39个百分点。
本集团持续深化改革转型,积极应对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推动负债端成本下降,努力稳定净息差及效益水平。报告期内,本集团净息差1.39%,同比下降7BP,降幅同比收窄7BP;其中,下半年净息差1.41%,比上半年提升3BP;实现利息净收入986.90亿元,同比下降37.41亿元,降幅3.65%,同比收窄1.03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62.90亿元,同比下降45.27亿元,降幅3.2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22.96亿元,同比减少35.27亿元,降幅9.85%。下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91.63亿元,比上半年增加20.36亿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践行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持续优化全面、主动、智能的集团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提升风险计量和智能风控精细化水平,促进本集团改革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656.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3亿元;不良贷款率1.47%,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41.94%,比上年末下降7.75个百分点。
2024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经济发展仍面临一定挑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强,主要经济体表现有所分化,货币政策进入降息周期,但通胀进一步回落仍面临压力。国际地缘政治局势仍面临不确定性,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长乏力。从国内看,经济实现良好开局,虽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等掣肘,但增长动能逐步增强,顺利完成全年增长目标。总体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把各方面积极因素转化为发展实际。
面对内外部挑战,我国宏观调控力度加大,一揽子增量政策出台,充分发挥政策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协同性,扩内需、稳预期、激活力。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增发超长期特别国债,部署一次性大规模化债方案,为长期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综合运用降准降息等传统工具和买卖国债、买断式逆回购等新设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降低实体融资成本;出台一系列稳地产政策,创设和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配合财政、消费、资本市场等领域发力,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不改;着力推进货币政策框架演进,提升政策调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禁止手工补息,加强同业活期存款利率管理,强化存贷款利率协同联动,逐步畅通由短及长的利率传导关系。人民币汇率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保持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
报告期内,银行业紧跟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持续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五篇大文章”,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适应信贷市场供需形势变化,在稳定信贷总量、促进信贷均衡投放的同时,注重盘活低效存量金融资源,整治资金空转,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资产端,各项新发放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存量房贷利率再度下调,延续让利实体、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负债端,在存款挂牌利率下调、加强对公和同业存款自律管控下,有效控制成本,着力优化结构。随着负债成本管理不断显效、实体信贷需求逐渐回暖,商业银行净息差边际企稳。一揽子稳地产和化债政策支持下,重点领域风险得以有效化解,风险抵补能力相应提升。金融科技赋能金融服务生态系统,全方位、全周期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高跨业跨界能力。
2024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22.96亿元,同比减少35.27亿元,降幅9.85%。
20242023年变动(%)营业收入136,290140,817-3.21其中:利息净收入98,690102,431-3.65 非利息净收入37,60038,386-2.05营业支出101,946103,230-1.24其中:业务及管理费51,31850,8340.95 税金及附加1,7801,973-9.78 信用减值损失45,47445,707-0.51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519-69.32 其他业务成本2,9083,197-9.04营业利润34,34437,587-8.63加:营业外收支净额-259-229两期为负利润总额34,08537,358-8.76减:所得税费用1,3631,372-0.66净利润32,72235,986-9.07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2,29635,823-9.85 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
163161.35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62.90亿元,同比减少45.27亿元,降幅3.21%。本集团营业收入主要项目的金额、占比及变动情况如下:
20242023年
变动(%)(%)金额占比(%)利息净收入98,69072.41102,43172.74-3.65利息收入251,086184.23267,126189.70-6.00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174,559128.08186,571132.48-6.44 金融投资利息收入56,89141.7459,15542.01-3.83 长期应收款利息收入6,9475.106,9924.97-0.64 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6,0324.426,5414.65-7.78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4,2533.124,8863.47-12.9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1,3050.961,3610.97-4.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1,0990.811,6201.15-32.16利息支出-152,396-111.82-164,695-116.96-7.47非利息净收入37,60027.5938,38627.26-2.0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24513.3919,23613.66-5.15其他非利息净收入19,35514.2019,15013.601.07
合计136,290100.00140,817100.00-3.21
2024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986.90亿元,同比减少37.41亿元,降幅3.65%。本集团净息差为1.39%,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
20242023年(%)平均余额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4,414,436174,5593.954,315,037186,5714.32 按贷款类型划分:
公司贷款和垫款2,658,42195,3473.592,566,04699,5963.88 个人贷款和垫款1,756,01579,2124.511,748,99186,9754.97 按贷款期限划分:
短期贷款1,935,05975,7613.921,926,26782,1004.26 中长期贷款2,479,37798,7983.982,388,770104,4714.37金融投资1,944,87256,8912.931,903,89559,1553.1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78,3154,2531.53322,2024,8861.52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86,3276,0323.24211,7126,5413.09长期应收款114,9616,9476.04115,4976,9926.05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81,7901,3051.6077,9391,3611.7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7,0841,0991.9382,7761,6201.96
合计7,077,785251,0863.557,029,058267,1263.80
20242023年(%)平均余额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吸收存款4,151,32388,8732.144,252,55898,3012.31其中:公司存款2,906,09661,9502.133,110,29572,3362.33 活期917,6808,7720.961,087,31715,2481.40 定期1,988,41653,1782.672,022,97857,0882.82 个人存款1,245,22726,9232.161,142,26325,9652.27 活期343,1525410.16293,0727970.27 定期902,07526,3822.92849,19125,1682.96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084,39124,7962.291,354,58432,4002.39应付债券800,10519,4522.43611,28716,7952.75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427,18312,2932.88315,00210,0113.18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58,7073,4252.16123,5472,9652.40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96,0133,5573.70108,6734,2233.89
合计6,717,722152,3962.276,765,651164,6952.43
利息净收入98,690102,431净利差
1.28
1.37
净息差
1.39
1.46
注:
汇出及应解汇款在此表中归入公司活期存款;发行存款证在此表中归入公司定期存款。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集团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对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影响情况:
20242024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4,298-16,310-12,012金融投资1,273-3,537-2,264存放中央银行款项-66633-633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784275-509长期应收款-32-13-45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67-123-5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03-18-521小计3,653-19,693-16,040吸收存款-2,340-7,088-9,428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6,463-1,141-7,604应付债券5,188-2,5312,657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3,565-1,2832,28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844-384460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492-174-666小计302-12,601-12,299
3,351-7,092-3,741
注:
规模变化以平均余额变化来衡量;利率变化以平均利率变化来衡量。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2,510.86亿元,同比减少160.40亿元,降幅6.00%,主要是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减少的影响。(1)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1,745.59亿元,同比减少120.12亿元,降幅6.44%,主要是贷款平均收益率下降的影响。
(2)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金融投资利息收入568.91亿元,同比减少22.64亿元,降幅3.83%,主要是金融投资平均收益率下降的影响。(3)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84.36亿元,同比减少
10.86亿元,降幅11.41%,主要是日均规模下降的影响。
(4)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长期应收款利息收入69.47亿元,同比减少0.45亿元,降幅0.64%。(5)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42.53亿元,同比减少6.33亿元,降幅12.96%,主要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日均规模下降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为1,523.96亿元,同比减少122.99亿元,降幅7.47%,主要是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利息支出减少的影响。(1)
报告期内,本集团吸收存款利息支出为888.73亿元,同比减少94.28亿元,降幅9.59%,主要是吸收存款平均成本率下降的影响。(2)
报告期内,本集团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入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为317.78亿元,同比减少
78.10亿元,降幅19.73%,主要是日均规模下降的影响。
(3)
报告期内,本集团应付债券利息支出194.52亿元,同比增加26.57亿元,增幅15.82%,主要是应付债券日均规模上升的影响。(4)
报告期内,本集团向央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利息支出122.93亿元,同比增加22.82亿元,增幅
22.79%,主要是日均规模上升的影响。
2024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76.00亿元,同比减少7.86亿元,降幅2.05%。
20242023年变动(%)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24519,236-5.15其他非利息净收入19,35519,1501.07
合计37,60038,386-2.05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2.45亿元,同比减少9.91亿元,降幅5.15%,主要由于代理保险、代理基金费率下调,代理及受托业务手续费收入同比下降。
20242023年变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2,09425,476-13.28其中:银行卡服务手续费10,33711,029-6.27 代理业务手续费4,1475,888-29.57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3,7154,855-23.48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1,9801,9680.61 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1,0271,085-5.35 其他
65136.4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8496,240-38.32
18,24519,236-5.15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其他非利息净收入193.55亿元,同比增加2.05亿元,增幅1.07%。
20242023年变动(%)投资收益15,45616,134三项合计2.2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53-2,726汇兑收益-530-131其他业务收入5,2715,1023.31其他收益
771-33.72
合计19,35519,1501.07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513.18亿元,同比增加4.84亿元,增幅0.95%。
20242023年变动(%)员工薪酬(包括董事薪酬)31,31532,176-2.68折旧和摊销费用6,8446,3467.85短期和低价值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035-5.70业务/办公费用及其他12,18311,2778.03
合计51,31850,8340.95
报告期内,本集团信用减值损失454.74亿元,同比减少2.33亿元,降幅0.51%。
20242023年变动(%)发放贷款和垫款39,00639,816-2.0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4,4653,84316.19长期应收款1,0981,184-7.2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420-10.95其他
44419.59
合计45,47445,707-0.51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13.63亿元,同比减少0.09亿元,降幅0.66%。
2024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78,149.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0.04亿元,增幅1.82%。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4,450,48056.954,384,87757.13加:贷款应计利息37,9600.4835,8240.47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92,4041.1896,7931.26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4,396,03656.254,323,90856.34金融投资净额2,398,70230.692,272,14229.60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85,4493.65390,3675.09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和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81,1454.88338,2294.41长期应收款112,3821.44119,4341.56固定资产51,3160.6651,7260.67其他189,9392.43179,1592.33
合计7,814,969100.007,674,965100.00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44,504.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56.03亿元,增幅1.50%,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为56.95%,比上年末下降0.18个百分点。主要是本集团持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金融投资总额为23,855.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4.23亿元,增幅5.64%,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为30.52%,比上年末上升1.10个百分点。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473,10361.751,521,39567.38其中:债券投资1,429,39559.921,472,75665.22 信托及资管计划32,2101.3534,6701.54 其他投资11,4980.4813,9690.6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77,45715.82320,54714.19其中:债券投资176,2117.39146,0916.47 信托及资管计划18,2540.7617,1850.76 投资基金161,8986.79131,5575.82 权益工具17,2360.7219,6370.87 其他投资3,8580.166,0770.2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534,94922.43416,14418.43其中:债券投资527,43722.11407,67318.05 权益工具7,5120.328,4710.38
合计2,385,509100.002,258,086100.00
注:
其他投资包括债权融资计划及其他。
本集团持有的债券按发行主体列示如下: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金额占比(%)政府1,361,38763.821,269,81462.66政策性银行159,3957.47143,3267.07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304,64014.29246,95512.19企业307,62114.42366,42518.08
合计2,133,043100.002,026,520100.00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行所持金融债券主要是政策性金融债及商业银行金融债。其中,面值最大的十只金融债券的有关情况如下:
(%)2021年金融债券6,5002.832026-9-100.992023年金融债券6,1702.522028-5-250.952021年金融债券6,0103.302026-3-30.902020年金融债券5,8403.342025-7-140.472020年金融债券4,6403.232025-1-100.022022年金融债券4,4302.692027-6-160.672022年金融债券4,0001.612025-4-240.192022年金融债券4,0002.772032-10-240.602024年金融债券3,7102.432027-3-193.302024年金融债券3,5402.342027-1-50.54合计48,8408.63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合计3,811.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29.16亿元,增幅12.69%;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为4.88%,比上年末上升0.47个百分点。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名义金额
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货币类衍生合约3,259,18126,56825,5302,554,43622,13022,011利率类衍生合约2,417,9381,8446871,916,4481,733676贵金属类衍生合约74,9841,8397,85670,2529086,585其他1,94132–1,352264
合计30,28334,07324,79729,276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为71,584.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2.37亿元,增幅1.72%。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金额占比(%)吸收存款4,332,68160.524,353,28161.86其中:吸收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4,249,09559.364,283,00360.86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入款项和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321,83018.471,433,19220.37应付债券941,02513.15675,8269.60向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373,1015.21442,1696.28其他189,7642.65132,6961.89
合计7,158,401100.007,037,164100.00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吸收存款总额42,490.95亿元,比上年末减少339.08亿元,降幅0.79%。从客户结构看,公司存款占比69.35%,个人存款占比30.56%;从期限结构看,活期存款占比34.08%,定期存款占比
65.83%。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金额占比(%)公司存款2,946,81069.353,068,93171.65其中:活期存款1,051,32024.741,024,82823.93 定期存款1,895,49044.612,044,10347.72个人存款1,298,35330.561,206,58728.17其中:活期存款396,9349.34295,8926.91 定期存款901,41921.22910,69521.26发行存款证1,7380.044,9760.12汇出及应解汇款2,1940.052,5090.06
合计4,249,095100.004,283,003100.00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入款项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13,218.3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113.62亿元,降幅7.77%,主要是同业存单规模稳定增长,同业定期存款规模相应下降。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应付债券9,410.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51.99亿元,增幅39.24%,主要是同业存单规模增长。
2024
本行全面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加强负债质量管理,制定了《中国民生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负债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建立与负债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负债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各机构在负债质量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负债质量实施有效管理和监控,董事会承担负债质量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负债质量的具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本行根据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加强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负债质量管理水平。一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强化科技赋能与业务协同,丰富资金来源,推动负债规模稳健增长;二是坚持量价平衡,加大结算存款吸收力度,加强高成本资金管理,实现负债结构优化与存款成本逐季下降;三是加强负债质量监测和分析,紧跟内外部经营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负债业务“量、价、期”等多维管理策略,以精细化管理推动负债业务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本集团负债质量管理指标运行稳健,负债质量状况良好,其中,监管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净稳定资金比例108.31%,流动性覆盖率161.99%;报告期内,本集团付息负债成本率2.27%。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总额6,565.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67亿元,增幅2.94%,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总额6,428.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57亿元,增幅2.92%。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变动(%)股本43,78243,782–其他权益工具95,00095,000–其中:优先股20,00020,000– 永续债75,00075,000–资本公积58,08758,111-0.04其他综合收益7,1922,022255.69盈余公积61,88858,8055.24一般风险准备99,27995,2374.24未分配利润277,631271,6452.20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总额642,859624,6022.92少数股东权益13,70913,1993.86
合计656,568637,8012.94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变动(%)银行承兑汇票518,662476,3348.89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519,213514,6850.88开出保函135,217130,9963.22开出信用证141,076107,03031.81不可撤销信用承诺56,73650,57512.18资本性支出承诺14,85213,33911.34租赁承诺
113–
注:
租赁承诺指本集团已签订但尚未开始执行的租赁合同相关的租赁付款额。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656.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13亿元;不良贷款率1.47%,比上年末下降
0.01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总额1,203.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3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2.70%,与上年末持平。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金额占比(%)变动(%)
4,384,87098.534,319,78098.521.51其中:正常类贷款4,264,50095.834,201,25395.821.51 关注类贷款120,3702.70118,5272.701.5565,6101.4765,0971.480.79其中:次级类贷款20,0900.4526,9780.61-25.53 可疑类贷款12,0700.2718,0040.41-32.96 损失类贷款33,4500.7520,1150.4666.29
合计4,450,480100.004,384,877100.001.50
2024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公司类贷款(含票据贴现)总额26,799.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25.66亿元,占比
60.22%,比上年末上升0.53个百分点;个人类贷款总额17,705.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37亿元,占比39.78%,
比上年末下降0.53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公司类不良贷款(含票据贴现)总额337.88亿元,比上年末减少44.54亿元,不良贷款率1.26%,比上年末下降0.20个百分点;个人类不良贷款总额318.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67亿元,不良贷款率
1.80%,比上年末上升0.28个百分点。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贷款总额占比(%)
不良贷款总额
不良贷款率(%)
2,679,92160.2233,7881.262,617,35559.6938,2421.46其中:票据贴现219,0094.92––277,5796.33––1,770,55939.7831,8221.801,767,52240.3126,8551.52其中:小微贷款643,01414.459,9091.54651,78814.867,8111.20 住房贷款559,21812.565,3830.96546,30012.463,6840.67 信用卡477,24710.7215,6643.28487,97311.1314,5312.98 其他91,0802.058660.9581,4611.868291.02
合计4,450,480100.0065,6101.474,384,877100.0065,0971.48
注:
其他包括综合消费贷款、汽车贷款等个人贷款。
本集团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切实加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分类管理,进控有度”的总体导向,按照量、价、质平衡原则,差异化细分行业策略,进一步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公司类贷款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总额5,470.7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98.04亿元;制造业贷款总额5,084.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33.72亿元;房地产业贷款总额3,334.39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28.59亿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公司类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三大行业不良贷款总额合计268.41亿元,合计在公司类不良贷款中占比79.44%。不良贷款增量方面,受市场需求不足、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不良贷款额比上年末增加3.87亿元和2.41亿元,其他主要行业不良贷款额保持稳定或比上年末下降。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
(%)(%)贷款总额占比(%)
不良贷款总额
不良贷款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47,07012.291,8680.34556,87412.706,4181.15制造业508,46411.425,8761.16465,09210.615,9841.29房地产业333,4397.4916,6985.01346,2987.9017,0384.92批发和零售业295,8996.654,2671.44286,0146.523,8801.36金融业173,0593.893770.22165,1943.773720.2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1,0653.852050.12168,1873.844690.2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65,2563.716900.42170,6483.895140.3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6,1163.063–130,5122.98––建筑业125,3362.821,1080.88119,4772.721,2291.03采矿业64,3451.451,6812.6169,0341.571,6982.4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5,8951.032840.6242,6020.972680.6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9,1530.881540.3922,2160.50170.08农、林、牧、渔业22,8370.512941.2921,3760.49530.25其他51,9871.172830.5453,8311.233020.56
小计2,679,92160.2233,7881.262,617,35559.6938,2421.46
1,770,55939.7831,8221.801,767,52240.3126,8551.52
合计4,450,480100.0065,6101.474,384,877100.0065,0971.48
2024
本集团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强化风控”的原则,制定区域特色业务信贷政策,精准支持各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合理满足相关产业差异化信贷需求,切实提高本集团市场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地区贷款总额居前三位,分别为11,557.78亿元、7,106.55亿元、6,935.98亿元,占比分别为25.97%、15.97%、15.58%。贷款增量方面,主要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西部地区贷款总额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8.63亿元、209.29亿元和195.04亿元。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总部、长江三角洲和西部地区,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170.88亿元、
122.29亿元和108.78亿元,合计占比61.26%,其中总部不良贷款主要是信用卡业务。从不良贷款增量看,主要是
环渤海地区和总部不良增加较多,比上年末分别增加19.95亿元和9.34亿元,不良贷款率比上年末分别上升0.30和
0.23个百分点,分别受个别对公客户降级和信用卡不良增加影响。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
(%)(%)贷款总额占比(%)
不良贷款总额
不良贷款率(%)总部487,00010.9417,0883.51492,82911.2416,1543.28长江三角洲地区1,155,77825.9712,2291.061,125,91525.6812,0701.07珠江三角洲地区710,65515.976,8220.96689,72615.738,0611.17环渤海地区693,59815.589,0341.30701,02015.997,0391.00东北地区91,7802.061,3911.52100,4182.291,1591.15中部地区510,35511.475,7051.12509,08911.615,4201.06西部地区680,00315.2810,8781.60660,49915.0612,7711.93境外及附属机构121,3112.732,4632.03105,3812.402,4232.30
合计4,450,480100.0065,6101.474,384,877100.0065,0971.48
注:
本集团机构的地区归属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九、“分部报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抵质押贷款总额22,606.39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002.97亿元,主要是票据贴现规模减少,占比50.80%;信用贷款总额13,512.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18.69亿元,占比30.36%;保证贷款总额8,385.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40.31亿元,占比18.84%。受小微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不良上升影响,抵押贷款的不良贷款总额比上年末增加36.53亿元、不良贷款率比上年末上升0.20个百分点,其他担保方式不良贷款率均比上年末下降。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贷款总额占比(%)
不良贷款总额
不良贷款率(%)信用贷款1,351,26930.3620,3031.501,249,40028.5020,0311.60保证贷款838,57218.849,2461.10774,54117.6610,3501.34附担保物贷款2,260,63950.8036,0611.602,360,93653.8434,7161.47其中:抵押贷款1,759,33739.5333,6381.911,757,17940.0729,9851.71 质押贷款501,30211.272,4230.48603,75713.774,7310.78
合计4,450,480100.0065,6101.474,384,877100.0065,0971.48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前十大贷款客户的贷款总额合计为765.51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1.72%。前十大贷款客户如下:
(%)(%)客户A18,2010.412.42客户B10,7960.241.44客户C8,0000.181.06客户D6,8000.150.90客户E6,3810.150.85客户F5,4860.120.73客户G5,4500.120.72客户H5,3460.120.71客户I5,1000.120.68客户J4,9910.110.66合计76,5511.7210.17
2024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重组贷款总额264.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43亿元,在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中占比为
0.59%,比上年末上升0.07个百分点。逾期贷款总额929.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0.55亿元,在发放贷款和垫款总
额中占比为2.09%,比上年末增加0.09个百分点。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金额占比(%)重组贷款26,4010.5922,9580.52其中:逾期超过90天的已重组贷款7,7210.1712,7590.29逾期贷款92,9592.0987,9042.00其中:逾期3个月以内27,5660.6227,8530.63 逾期3个月以上至1年29,7910.6732,3540.74 逾期1年以上至3年29,9280.6722,4710.51 逾期3年以上5,6740.135,2260.12
注:
1. 重组贷款是指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本集团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贷款,或对债务人现
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
2. 逾期贷款指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或以上的贷款。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抵债资产4,9415,299其中:房产和土地1,8562,927 运输工具3,0032,287 其他
减值准备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期初余额97,44498,868本期净计提39,00639,816本期核销及转出-51,183-48,806收回已核销贷款8,8909,343其他-1,028-1,777
93,12997,444
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结合前瞻性信息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其中,对于零售贷款及划分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公司贷款,基于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量化参数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划分为第三阶段的公司贷款,按照其预期现金流回收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10号)的要求,本行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定期重检、优化,及时更新前瞻性信息及相关参数。
2024年起,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报告期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本集团及本行的各项资本要求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6%和8%;在上述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其中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附加资本要求为0.25%。本集团及本行报告期内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应分别不低于7.75%、8.75%和10.75%。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6%、11.00%和
12.89%,分别比上年末上升0.08、上升0.05、下降0.25个百分点。本集团及本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546,689512,837533,852500,186一级资本净额642,503607,837629,888595,144总资本净额752,993714,783755,416717,080核心一级资本554,940534,504537,693518,265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8,251-21,667-3,841-18,079其他一级资本95,81495,00096,03694,962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4二级资本110,490106,946125,528121,945二级资本扣减项–––-9风险加权资产合计5,842,7165,568,1015,750,0725,471,667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5,514,2425,265,7355,413,8595,159,864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72,72057,90865,22556,493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255,754244,458270,988255,31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369.21
9.289.1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1.0010.92
10.9510.88
资本充足率(%)
12.8912.84
13.1413.11
注: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表中2024年的数据按照上述办法规定计算,2023年的数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
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7.18%,比上季末上升0.04个百分点。本集团杠杆率情况如下:
20241231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6月30日
2024年3月31日杠杆率(%)
7.18
7.146.927.46一级资本净额642,503632,938597,518643,625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8,943,5558,864,3288,638,3588,628,216
注: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上表中的数据均按照上述办法规定计算。关于资本监管指标的详细信息,请参见本行网站( www.cmbc.com.cn )“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监管资本”栏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本行依据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体系建设工作,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治理架构,包含风险偏好、主要风险识别和评估、第二支柱资本附加、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等各个环节。本行搭建了内部资本充足配套政策制度体系,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中承担的职责,并通过不断建立健全有效的评估方法和管理程序,确保我行资本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为应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顺应不断深化的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发挥资本的引领作用,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本行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发展战略与业务规划,制定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资本管理规划》(简称“《资本管理规划》”)。《资本管理规划》综合考虑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资本监管趋势及持续推进战略转型需要等因素,明确了资本管理的原则和目标。本行秉承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原则,以资本管理为引领,合理制定资本规划,加强资本预算与配置管理,强化资本考核约束,推动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业务向质量效率型发展,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持续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体系和资本应急管理方案,不断提升资本管理水平。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161.99%,高于监管达标要求61.99个百分点,表明本集团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充足,流动性保持稳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流动性覆盖率(%)
161.99
146.06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1,086,3161,125,729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670,628770,717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净稳定资金比例108.31%,高于监管达标要求8.31个百分点,表明本集团可用稳定资金来源可支持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需要。
20241231
2024年9月30日
2024年6月30日净稳定资金比例(%)
108.31
107.75104.78
可用的稳定资金4,558,8234,459,1844,313,586所需的稳定资金4,209,2124,138,4124,116,880
2024
本集团业务分部按照对公业务、零售业务和其他业务分部进行管理、报告和评价,地区分部按照总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境外及附属机构八大分部进行管理、报告和评价。其中,自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起,因管理口径变更,将小微业务按照小微对公客群、小微个人客群进行细分,将本行小微对公客群业务从零售业务分部调整至对公业务分部,同时对比较数字进行了调整。
20241231
2024
对公业务5,144,31468,34632,997零售业务1,745,58454,89711,608其他业务866,92213,047-10,520
合计7,756,820136,29034,085
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对公业务4,879,97172,68930,042零售业务1,757,67857,99121,090其他业务982,72410,137-13,774合计7,620,373140,81737,358注:
资产总额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41231
2024
总部3,416,36247,3597,676长江三角洲地区1,254,04121,9347,054珠江三角洲地区819,46314,5874,442环渤海地区1,420,81415,9466,217东北地区151,8422,113266
中部地区573,71210,8402,474西部地区688,14410,2811,733
境外及附属机构437,77413,2304,223地区间调整-1,005,332––
合计7,756,820136,29034,085
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
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部3,369,88145,3918,610长江三角洲地区1,260,63523,7437,521珠江三角洲地区758,20615,4934,607环渤海地区1,490,15415,9633,832东北地区154,2921,738-2,362中部地区563,51911,6186,240西部地区667,74914,1215,703境外及附属机构397,13512,7503,207地区间调整-1,041,198––合计7,620,373140,81737,358注:
资产总额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4
本行为规范公允价值计量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加强风险控制,维护投资者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建立起清晰有效的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程序,将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纳入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政策、方法以及程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为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合理性和可靠性,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管理,本行确定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执行层的工作职责,不断加强对资产、负债业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提升自身估值能力,逐步完善估值模型和系统,强化对外部获取参数的验证。本行对公允价值的计量过程采取了相应的内控措施,实行公允价值计量的复核制度,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流程多重校验、估值结果预警监测等方式。与此同时,审计部门通过对公允价值的计量范围、计量方法和计量程序持续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本行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本行已经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新会计准则。在报告期内完成了金融工具SPPI测试、产品分类、估值、减值测算,按照新会计准则开展公允价值计量。
本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范围、计量方法、相关参数等具体情况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十五、“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列示于“其他资产”项目,其中应收利息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具体情况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八、15“其他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存在重大的逾期未偿付债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16.38亿元,净流入额同比减少3,053.14亿元,主要是优化负债结构,减少高成本存款规模,增加同业存单发行,置换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向中央银行借款资金,导致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和向中央银行借款净流入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8.21亿元,净流入额同比减少845.85亿元,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18.60亿元,净流入额同比增加2,291.20亿元,主要是增加同业存单发行,导致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增加。
20242023年变动额-231,63873,676净流入减少305,314其中:吸 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现金流量净额-178,42243,748净流入减少222,170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额-64,396180,427净流入减少244,823 发放贷款和垫款现金流量净额-107,796-283,409净流出减少175,613
-42,82141,764净流入减少84,585其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600,0541,370,789流入增加229,265 投资支付的现金-1,703,501-1,389,186流出增加314,315221,860-7,260净流入增加229,120其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383,8181,021,482流入增加362,33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27,757-992,773流出增加134,984
2024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增幅(%)主要原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6,95835,773115.13买入返售债券的增加无形资产8,0295,86536.90软件及其他类无形资产的增加应交税费8,1815,16658.36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应付债券941,025675,82639.24应付同业存单的增加其他负债79,23836,427117.53待清算应付款项的增加其他综合收益7,1922,022255.69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加
20242023年增幅(%)主要原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8496,240-38.32佣金支出的减少投资收益15,45616,134
三项合计
2.23
市场价格及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353-2,726汇兑收益-530-131其他收益
771-33.72政府补助的减少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519-69.32抵债资产减值损失的减少营业外收入
206-62.14其他营业外收入的减少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
163161.35附属机构净利润的增加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息差1.39%,同比下降7BP。净息差下降主要由于资产收益率下行。资产端,受LPR下调及市场利率下行影响,同时贷款投放竞争加剧,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负债端,落实利率自律要求,把握利率下行窗口,积极吸收低成本资金,负债成本显著下降。报告期内,本集团存款付息率2.14%,同比下降17BP,各季度存款付息率环比持续下降。
2025年,本集团将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继续加强净息差管理,全力保持息差稳定。资产端,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加大力度管控低回报资产,促进优质资产投放,优化资产结构。同时,提高对市场利率的前瞻性研判,充分把握市场机遇,灵活配置各类资产。负债端,严格落实利率自律要求,加大力度吸收活期存款,改善存款期限结构,择机吸收稳定资金,保障流动性稳定的同时,有效压控负债成本。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376.00亿元,同比下降7.86亿元,降幅2.05%。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2.45亿元,同比下降9.91亿元,降幅5.15%,主要由于代理保险、代理基金费率下调,代理及受托业务手续费收入同比下降;其他非利息净收入193.55亿元,同比增加2.05亿元,一方面由于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另一方面,抓住债券市场机会,加大流转。
2025年,本集团将坚持以服务创造价值,做好客户综合服务及产品创新,培育中间业务增长动能,推动非利息净收入高质量发展。一是做好客户全量资金服务,以存量客户挖潜及新客营销并重,提高公司、零售客群的财富产品覆盖度,做大金融资产规模。二是深化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提升交易银行产品渗透率,带动上下游客户延伸,做好公私业务联动,提升中间业务收入。三是把握消费复苏机遇,持续完善支付场景建设,做强基础服务。四是强化市场前瞻研判,提升债券投资、外汇业务、贵金属等投资交易能力,促进非息收入增长。
本行不断加强信用风险主动管理,基于行业研究和信贷政策引领信贷组合安排,强化行业限额和客户集中度管理;建立风险信号分级推送、重大信用风险报告、重点客户贷后跟踪会议等主动管理工作机制,压实各级贷后管理责任,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有效防范新增授信风险。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生成率
为1.49%,同比下降
0.0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生成率连续四年稳步下降。
本行前瞻性应对不良资产处置化解的新形势、新变化,调整优化资产保全管理模式,坚持分类施策,注重科技赋能,谋求手段创新,综合提升处置化解成效。报告期内,本行累计清收处置不良资产673.60亿元。其中,清收处置不良贷款636.01亿元,按照处置方式划分,现金清收73.63亿元、转让98.57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95.89亿元、核销361.43亿元、抵债等其他方式清收处置6.49亿元;清收处置非信贷不良资产37.59亿元。同时,本行持续强化已核销资产回收工作,深挖已核销资产回收价值,报告期内实现已核销资产现金回收101.70亿元,继续保持良好清收成效。
不良贷款生成率=本期新生成不良贷款/期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下阶段,本行将持续关注外部风险形势变化,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强化信贷政策对业务发展指导作用,推进落实信贷组合管理目标,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有效提升贷后管理质效,严控新增大额不良资产,加强资产质量源头管控;聚焦房地产、零售信贷等重点领域,稳妥有序推进处置化解工作;坚持经营不良资产理念,充分发挥资产保全止损减损作用,有效兼顾风险化解与处置效益的合理平衡。
本集团高度重视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按照“稳总量、调结构、强管理、化风险”的总体原则,积极推进落实“金融16条”、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保交房等相关工作,促进本集团房地产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一方面,立足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加强房地产领域存量项目贷后管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化解存量房地产项目风险。在宏观经济回暖和房地产市场企稳的背景下,本集团房地产领域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对公房地产相关的贷款、表外授信、标准债权投资、非标债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承担信用风险的授信业务余额3,951.64亿元,比上年末下降245.10亿元,降幅5.84%。其中,房地产业贷款余额3,334.39亿元,占比84.38%,余额比上年末减少128.59亿元,降幅3.71%。保函等表外授信业务余额17.71亿元,比上年末下降10.04亿元;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CMBS)、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及其他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余额
251.75亿元,比上年末下降21.09亿元;同业投资275.96亿元,比上年末下降31.46亿元;房地产企业债业务余额
59.70亿元,比上年末下降48.61亿元。本集团承担信用风险的房地产业务以项目融资为主,项目主要集中在一、
二线城市,且以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抵押,追加项目公司股权质押和集团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对公房地产不良贷款余额166.98亿元,比上年末减少3.40亿元,比半年末减少13.09亿元;不良贷款率5.01%,比上年末上升
0.09个百分点,比半年末下降0.28个百分点。此外,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房地产相关净值型理财、委托贷款、主
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等不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余额534.9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11.19亿元,降幅17.21%,整体规模较小。
下阶段,本集团将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行业的决策部署和监管要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适度有序发展增量业务。根据业务市场化程度,对各类房地产业务分类施策,力求量、价、质平衡。全面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工作要求,发挥城市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对于纳入“白名单”的存量出险项目,积极推动风险化解。推动保障性住房收购、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等政策支持业务,用好再贷款工具,优先支持能够对本集团存量出险房企产生库存去化的收购项目。对于市场化房地产业务,回归项目本源,结合城市能级和房企实行差异化策略,推动房地产开发业务有序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本集团以“提升效率、创造价值,加强约束、优化结构,强化内生、合理补充”作为资本管理原则,不断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充分保障信贷投放,引导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促进战略转型与价值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36%、11.00%、12.89%,整体保持稳定。
随着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本行将深化资本节约理念,严控资本消耗,优化资本占用结构,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同时持续完善资本补充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适时适量补充资本,提升全行资本充足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
“”
本行将科技金融作为战略业务纳入全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质效,强化对以“专精特新”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一是优化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成立科技金融委员会,设立科技金融部和科技金融特色支行,完善总分支多层级组织架构,制定落实科技金融业务三年规划,加强重点领域资源投入。二是丰富“投、融、富、慧”易创产品体系,持续优化线上信用贷产品“易创E贷”,大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易创知贷”,加快探索股权激励贷、认股权等特色创新产品,全方位、多元化、综合化满足客户各类金融需求。三是加大数字化工具应用,持续完善科技金融“萤火平台”建设,提升客户体验。四是持续举办“科技金融?民生相伴”等系列营销服务活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服务科技型企业11.43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4%,“专精特新”客户2.57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9%;本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4,12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其中“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1,17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1%。报告期内,本行科技金融领域荣获系列奖项,包括华夏时报2024年度第十八届金蝉奖“年度赋能新质生产力金融机构”、金融数字化发展联盟2024卓越数字金融大赛“新数智-数字金融金奖”、《银行家》杂志社“2024银行家年度科技金融创新优秀案例”、2024中国科技金融大会“科技金融先锋榜”优秀案例。
2024
本行坚定贯彻落实“绿色金融”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美丽中国建设等政策要求,强化研究解读,制定工作措施,切实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持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一是持续完善多维立体的营销管理体系,大力支持绿色低碳融资需求。聚焦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方向,结合重点客户绿色发展需求,持续深化组织协同,优化政策支持,强化资源保障,推进绿色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渗透。二是持续丰富“民生峰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聚焦细分场景及行业,不断创新融合,推出服务CCER碳市场、海洋经济、林业产业链、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金融综合服务方案。加强碳金融创新,深化与碳交易所合作,落地可持续发展双向挂钩贷款、绿色融资项目评价挂钩贷款、汽车碳足迹挂钩贷款、青海“碳e贷”等多笔创新业务,支持高碳行业全面绿色转型和新兴绿色行业快速发展。三是加强重点区域和地方特色客群的营销推动。先后在长三角、京津冀、大湾区、中西部等重点地区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推动,共助地区绿色低碳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绿色信贷余额3,234.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41%,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凭借在绿色低碳领域的突出表现,本行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授予的“绿色银行评价先进单位”、《银行家》杂志社“2024银行家年度绿色金融创新优秀案例”、中国新闻社“2024年度低碳案例”、绿色金融60人论坛“2024年度最佳金融机构奖”等奖项。
本行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数智化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稳定可控,服务质效全面提升。一是坚持客群开发一体化,以脱核供应链助力实体经济。坚持大中小微个人一体化开发思路,围绕核心客户生态圈,依靠供应链交易数据、物流及信息流等作为风控依据,提升供应链金融的普惠性、可得性和便利性,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二是坚持产品服务线上化,数字驱动小微服务新模式。打造普惠金融数字化服务平台,引入国家权威数据、场景数据及交易数据,建设营销、风控、产品和服务一体化的智能基座,截至报告期末,依托于该平台打造的“民生惠”系列产品余额超过1,000亿元。三是坚持场景业务专业化,针对细分领域客户提供专属化产品和服务。强化“专精特新”、外贸等重点领域服务,升级“专精特新”企业专属“易创”系列产品,通过跨境e融、海运快汇等产品为外贸企业提供便捷线上服务,推进“蜂巢计划”,为特定经营场景的小微客户定制差异化服务方案,支持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四是坚持客户服务综合化,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化、多元化、适配性服务。优化小微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常用业务流程。推广“民生e家”综合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人事管理、薪税管理、一站式代发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工具,构建“结算+融资+权益+SaaS+公私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五是坚持风险防控智能化,强化主动风险管理,筑牢合规经营底线。在主动授信、反欺诈识别、大数据风控、客户分层精细化等方面全面升级服务模式与管理策略。深入开展“铁律行动”,夯实员工行为管理机制。推进小微从业人员业务资质分层管理及与风险、合规管理动态结合。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小微贷款
余额8,551.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38.86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627.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04.49亿元,增幅8.24%;普惠型小微企业有贷户51.48万户,比上年末增加0.15万户;报告期内,累计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7,150.12亿元,平均发放利率4.27%,比上年下降38BP。本行2,439家网点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该口径为本行管理口径,包括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单户授信金额5,000 万元及以下的法人贷款业务,以及小微企
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经营者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
本行全面升级“民生悦享”养老金融服务品牌,打造一站式、全周期、有温度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依托客群、技术和渠道,精准服务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三大细分市场。报告期内通过六大举措扎实推进各领域工作:一是构建综合平台,实施全渠道适老改造,为老年客群提供友好的一站式陪伴服务;二是设计场景化养老产品,推广养老规划,为老年、备老客群提供贴心服务;三是聚合幸福养老服务生态,打造特色化权益,助力老年客群品质养老;四是强化养老企业服务,赋能养老企业做强做大;五是升级年金服务,积极促进三支柱养老金业务协同发展;六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守护老年客群财富安全。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养老金账户229.56万户,比上年末增加59.40万户,增幅34.91%;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业务管理个人账户数25.47万户,比上年末增长3.24%。本行凭借在养老金融服务领域的卓越表现和创新实践,荣获21世纪金融竞争力优秀案例“年度服务养老金融机构”。
本行以科技和数据双轮驱动加快推进数字金融发展,通过端到端重塑旅程提升“双客”体验,以数据驱动的分析决策提升经营管理质效,通过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经营的韧性。拥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革命性突破,聚焦“智慧+ X”8大业务领域,落地30+典型场景应用,全行经营管理数智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智慧银行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持续通过端到端客户旅程重塑,提升客户体验和流程效率。完善营销工具体系及其在客户旅程中的应用,支撑双客联动的精准经营模式,规模化应用智能模型,消费贷获客场景下智能模型圈选人群申请率同比增长8倍。构建员工统一作业渠道,支持大中小微一体化“宽岗”经营模式。二是以数据资产、工具和平台为支撑,实现从经验决策向数据驱动的科学决策、精细化管理转变。建立全行经营指标管理和应用体系,健全企业级数据字典,落实“数出一门”统一全行数据语言,为全行战略管理、经营计划、资源配置、执行评价提供敏捷、开放、智能化的数据能力支撑。三是打造企业级风控和反诈平台,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整合科技和数据能力,打造企业级信贷风控体系,构建消费贷款自动化审批一体化决策流,深化金融反诈一体化平台建设。四是以数智化、线上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和运营质效。打造手机银行9.0版,搭建智能账簿服务体系;推出新一代企业网银,移动端结算、票据、授信等服务能力日益增强。拓展“数字人柜员”和客服智能语音导航功能,打造“企业云柜台”对公业务办理新模式。应用ICR、NLP等技术,大幅提升放款、账户、外汇、清算核算等领域的服务质效。深化对公放款智能化建设,切实为基层减负。
生态银行场景金融拓展取得新突破。民生e家平台聚合行内代发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数字化管理平台。供应链脱核模式
“订单e一云数”产品实现首单落地并拓面上量。民生快贷订货场景推出“信用付”融资模式。整合支付渠道与平台功能,提供支付方式齐全、记账结算便捷、客户权益丰富、增值服务专业的对客服务。开放银行新增民生云旅游、民生Life小程序,为村集体打造全套三资管理服务。财资云平台提升多银行账户和资金统筹管理能力,推动企业端业财融合。
脱核模式: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步摆脱对核心企业的信用依赖,利用科技赋能,实现供应链模式与产品的创新,将供应链信用评价方式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为供应链核心企业降本增效,又为链上中小微企业精准滴灌。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信息科技投入60.19亿元,同比增长0.53%,占本行营业收入的4.42%,同比上升0.16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金融科技人员数量4,690人,比上年末增长2.87%。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零售线上平台用户数12,066.20万户,比上年末增长7.10%;对公线上平台用户数403.32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1.40%;银企直联客户数6,780户,比上年末增长30.79%。报告期内,本行荣获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颁发的2024年度“手机银行年度卓越奖”;“小微客群普惠金融数字化服务平台”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2023年度金融科技发展奖”二等奖。
(1)
报告期内,本行将公司金融作为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长期主义,保持战略定力,不断优化客户分层分类经营体系,深化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加强优势产品组合运用,扎实推进供应链金融等战略业务,全面夯实一道防线建设,稳步提升数字赋能及系统支撑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经营模式转型,提升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本行各项公司业务保持平稳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公司存款余额29,332.26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211.94亿元,比6月末增加1,752.83亿元;一般公司贷款余额24,632.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1.03亿元。(2)
一是基础不断夯实。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总、分行级战略客户1,992户,比上年末增加303户;各项贷款余额(含贴现)12,651.9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68%,保持平稳增长;存款余额12,173.93亿元,比上年末下降696.27亿元,但比6月末增长1,117.43亿元,实现止跌回升。二是链条持续延伸。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战略客户生态金融业务余额2,664.5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23.70亿元;战略客户牵引的供应链核心客户2,494户,比上年末增长1,162户;链上融资对公客户数30,498户,比上年末增加15,380户。三是牵引效果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战略客户代发规模504.70亿元,同比增长92亿元。报告期内,战略客户新增代发企业签约1,171户,同比多增621户;带动消费贷签约客户5.38万人,审批金额114.66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把中小客群经营作为公司业务“一号工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陪伴客户价值成长,聚力革新中小商业模式,锻造中小特色优势,力争成为中小客户“主办行”。一是提升客群规划引领能力。聚焦“1+3+N”客群,深耕高质量获客渠道,打造“中小业务产业地图”。二是提升全旅程综合服务能力。围绕客户生命周期及交易特征形成“账户服务-支付结算-信贷业务-公私联动”客户全旅程产品组合,打造“企业+企业家+员工”综合服务体系。三是提升数字化经营能力。细化客户画像,强化数字标签体系,配套精准营销策略,提升数字经营赋能业务转型发展。四是提升端到端风险管理能力。实施“风险前置、专职审批、集中作业、独立贷后”的中小风险模式,提升中小业务经营质效。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中小企业信贷余额9,720.41亿元。
本行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主线,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成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机构客户综合金融服务的首选银行。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机构客户数39,637户,比上年末增长15.96%。一是强化资格资质建设,深耕客群链式营销。报告期内,本行与财政部签署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入围财政部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项目遴选银行。完善业务资质管理体系,“一行一策”制定资质建设计划。深耕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医院、学校、出版、广电等细分领域,深入开展资金链、供应链营销。二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利民惠民效能。总行牵头建立营销工作专班,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医保业务营销服务,积极支持各地医保惠民、便民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工作政治性,践行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服务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报告期内,已在河南、广东、河北、山东、深圳等地开展多项银农合作。(3)报告期内,本行围绕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需求痛点,持续完善交易银行产品体系,以便利化、综合化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一是发力供应链金融,不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本行持续创新供应链产品,形成涵盖“供、产、销”,覆盖核心企业强增信、脱核供应链以及小微泛供应链等多场景的“民生E链”产品谱系,为企业提供便利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超千家支行落地供应链业务,累计服务核心企业4,007户、链上客户45,452户,供应链业务融资余额3,104.2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5.36%。二是依托“民生跨境一家”品牌,以便利化服务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本行持续完善数字化和便利化的“民生跨境一家”金融服务体系,将外汇展业先发优势转化为客户服务优势,助力外贸企业拓市场、抢订单,高质量支持“走出去”与“引进来”,服务国际业务客户超4万户。报告期内,办理国际结算量3,662.12亿美元,同比增长12.23%。三是聚焦企业高频支付结算需求,创新产品为企业提供极致服务体验。报告期内,本行推广开户标准化作业以及“开户e+基础产品”的联动签约,推出定制账号尊享服务。创新研发税费通,为47万家客户提供便捷智能的缴税缴费服务;升级民生代发薪,服务客户超百万户。打造“民生财资云”拳头产品,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财资管理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各层级客户及成员单位超过9,000家。四是加快贸易融资产品的数智化建设,满足企业全方位服务需求。报告期内,迭代电子保函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担保需求,办理电子保函17,055笔,同比增长17.56%;拓展保理服务场景,盘活企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量超2千亿元,创历史新高;加大票据业务对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银行承兑业务量超万亿元。
近年来,本行持续创新供应链产品,着力打造“民生E链”产品谱系,深耕汽车、医药、白酒、家电、建工、政采平台等六大行业,为客户提供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的全流程服务。利用电子签名、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实现了申请、审批、放款等全流程线上化操作,极大地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同时,通过一站式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多渠道对接客户数据,为供应链上客户提供集结算、融资、供应链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化、定制化服务。本行以供应链金融作为有力抓手,“民生E链”累计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超45,000家,切实践行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024
本行积极响应国家“稳外贸”及普惠金融服务政策,依托“民生跨境一家”品牌切实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本行聚焦企业便捷收付、贸易融资、账户增值等全旅程跨境金融需求,丰富智能产品货架。聚焦高频场景,创新推出“海运快汇”产品,实现AI单证智能审查、款项自动汇出,有效降低客户“脚底成本”,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全新上线外汇交易“云锁汇”功能,无需占用资金即可一键锁定汇率,大幅提升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可得性;聚焦为中小微企业增信减负,迭代“跨境e融”,新增出口押汇、外汇衍生品自动审批服务,利用“技术+数据”双引擎赋能企业争取出口订单时抢占先机,提升出海竞争力。报告期内,本行累计服务3.3万家中小微外贸企业,满足企业在新形势、新业态下多元化金融服务,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本行将代发业务作为战略性业务,着力提高代发业务在单位客户中的覆盖率,同时不断打造升级代发服务能力,持续优化“代发薪”“民生e家”等产品。报告期内,累计代发额3,308.25亿元,同比增长150.87亿元。
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持续在大基建、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加大资源配置,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政策,设立专门贷款品种并成功实现投放落地。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并购贷款余额1,572.10亿元;境内银团贷款(不含并购银团)余额2,410.48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在银行间市场共计承销债券775只,规模2,761.81亿元,其中绿色债券、科创票据、乡村振兴债、两新债、熊猫债共计66只,规模152.53亿元。(4)
本行公司条线坚定执行“稳健审慎、主动全面、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风险偏好,坚持经营发展以风险防控能力为边界,通过合规稳健经营推进业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夯实“一道防线”风险管理体系;有效优化风险资产配置,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风险与收益,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安全协调统一发展;推进外规内化,坚决在监管框架下合规开展业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合规检查管理,畅通问题整改、提升等关键环节,实现良性循环。
(1)
本行坚持将零售业务作为长期性、基础性战略业务,深化跨板块一体化经营,推进优质客群一体化开发,不断提升零售业务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细分客群经营体系,升级产品与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经营,打造非凡客户体验,持续增强零售业务市场竞争优势。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29,462.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49.71亿元,增幅7.87%。其中,金卡及以上客户金融资产25,189.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1.85亿元,增幅8.59%,占全行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的85.50%。私人银行客户总资产8,659.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90.27亿元,增幅11.46%。零售储蓄存款12,759.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4.21亿元,增幅7.63%。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零售贷款(含信用卡透支业务)
合计17,507.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4.86亿元,增幅
0.20%。其中,信用卡透支4,772.4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07.26亿元;按揭贷款余额5,568.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0.16亿元。
(2)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零售客户数
为13,429.02万户,比上年末增长5.99%。私人银行客户数62,103户,比上年末增加6,889户,增幅12.48%。贵宾客户数445.72万户,比上年末增加21.21万户;零售贷款客户数368.43万户,比上年末增加42.07万户。
报告期内,持续开展分层分群客群经营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基础客群集中经营模式,实施标准化经营和数字化营销;精细化运营代发、老年、小微等重点细分客群。报告期内,精细化部署客户旅程2,442个。以标准化服务和专业化配置为核心提升财富客群投资体验;以私银中心服务模式为依托做好私银客群个性化服务。同时,着力提升数字化经营和管理能力,以销售漏斗为闭环管理基本逻辑,形成零售全客群智慧营销体系,持续强化数字化管理能力。
一是一体化协同推进代发业务战略落地,优化企业平台,完善个人手机银行专区建设。二是深化信用卡借记卡双卡融合,与山姆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获客机制,获取优质的财富客群。三是全面启动网格化营销,联手网点周边合作伙伴提升服务体验。四是聚焦客户高频生活场景,构建银联生态圈开发经营新引擎。
持续强化数字化、标准化赋能,精细化策略布局和研究,优化客户线上财富旅程,打造一线财富智能助手,建设客户收益中心、资产配置、财富雷达等专业财富管理工具,提升客户投资服务体验。
一是强化策略模型赋能,围绕重点客群开展策略内容建设,搭建统一营销数据集市,深化场景客群应用联动。二是强化活动管理,重点开展线下活动和全民推荐官MGM,助力高效获客、活客、提客、留客。三是强化销售作业平台优化,打通跨条线营销系统作业,落实一体化经营。
零售贷款包括按揭、信用卡透支、小微个人贷款及其他。
零售客户不包括小微企业法人客户。
2024
(3)积极提升我行零售产品与服务市场竞争力,坚持为客户提供有温度、有品质的金融服务。持续升级稳健的财富管理产品货架,打造差异化、高品质客户权益体系。加强外部合作与全流程数字化建设,深化协同营销和生态建设,积极创新更适配客户需求的优质产品与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一是持续以客户为中心,建设稳健的财富管理体系。理财业务聚焦客户稳健需求,着力推进“安心理财”拳头产品,该系列产品规模比上年末增加1,279.65亿元,增幅
68.51%;基金业务持续加强“民生磐石”品牌建设,并通过指数类产品配置,帮助客户捕捉权益市场投资机会;保
险业务全面引入商业养老金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养老需求。二是进一步升级零售权益体系,客户服务体验持续提升。实现“非凡礼遇”权益千元及以上客群全覆盖,升级“V+任务”体系,打造五大重点区域专区,推出私银会客厅、一键出行等特色权益,提供蓝钻客户专属管家服务。
一是强化与优质一手房开发商和头部二手房中介机构合作力度,重点发力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有效带动按揭贷款投放。报告期内,按揭贷款累计投放1,062.23亿元,同比增长28.75%,其中二手房按揭贷款累计投放506.16亿元,投放增幅68.62%。二是优化个人信用类消费贷款“民易贷”产品功能与业务流程,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截至报告期末,个人信用类消费贷款“民易贷”余额558.8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0.52%。
一是丰富差异化产品体系。聚焦零售商超、文旅、出行等重点产品,持续优化养老、市民、文化、小微类产品权益。二是构建一体化智能客服体系。开展“申、领、用”流程中关键环节优化,不断提升智能化金融服务体验。三是持续深耕支付生态建设。重点打造“聚惠民生日”支付品牌,创新七大生活板块支付满减活动,联合不同行业场景,打造多样化支付主题促销活动,建立服务于客户、商户双方的特惠品牌。报告期内,信用卡电子支付
交易规模6,650.80亿元,同比增长3.92%;交易笔数14.63亿笔,同比增长
15.50%。
本行在境内建立高效的分销网络,实现了对中国内地所有省份的布局,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等区域。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销售网络覆盖中国内地的139个城市,包括146家分行级机构(含41家一级分行(不含香港分行、伦敦分行)、105家二级分行(含异地支行))、2,439家支行营业网点,包括1,258家一般支行(含营业部)、1,039家社区支行、142家小微支行。
信用卡电子支付包括快捷支付、移动支付、网关支付及全民生活APP支付。
3500+为给消费者提供更具品质和个性的商品和服务,我行携手世界500强企业沃尔玛旗下山姆会员商店,基于“以客为尊”的共同价值观创新合作,联合双方优质资源,有效拓展我行服务范围,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消费体验。
我行为客户提供“全天候、全场景”的专属权益,以更优质的服务打造极致支付体验。持续优化“申、领、用”各关键服务流程,实现借贷双卡同申、同单寄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支持和陪伴。建设山姆主题社区支行,2024年12月12日,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星光社区支行(山姆大兴店)正式开业,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提供政务便捷服务,努力提升跨界综合服务品质。通过搭建一站式、高效的“零售+金融”便捷服务模式,有效促进双方优质会员交流与转化。未来,本行将继续深耕消费渠道,创新服务内容,努力打造高质量零售金融生态,为客户提供更便捷、更专业、更优质的综合服务。(4)
持续升级消费信贷数智化风控体系。一是推进零售贷款反欺诈体系在消费信贷领域全产品场景的覆盖,进一步优化风控策略,推进基于客户分层分类的差异化审批。二是搭建总行集中化管理平台,推进消费信贷业务贷前审查、贷中审批及贷后预警与催收的集中作业,管理质效有效提升。截至报告期末,零售(含信用卡)不良贷款总额318.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67亿元;零售不良贷款率
1.80%,比上年末上升0.28个百分点。零售(含信用卡)关注类贷款为193.66亿元,关注贷款率1.09%。信用卡不
良贷款156.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3亿元;信用卡贷款不良率3.28%,比上年末上升0.30个百分点。按揭贷款不良贷款率0.96%,比上年末上升0.29个百分点。非按揭消费贷款不良贷款率0.95%,比上年末下降0.07个百分点。
(1)
本行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思想,紧密围绕改革转型战略部署,推动金融市场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深化同业战略客户综合经营,聚焦同业负债“调结构、控成本”,全面落实一体化营销协同,推进同业业务稳健发展。二是坚持以“投资交易+产品营销”的双轮驱动战略为核心,深耕固定收益、外汇、贵金属三大核心领域,不断提升市场投研能力和业务创收能力。三是有序推进托管重塑战略,聚焦核心客群和特色品牌业务,促进业务与科技共创融合,全面提升运营履职服务能力,强化风险合规内控管理,打造行业特色托管银行。
2024
(2)本行认真贯彻“同业战略客户综合经营”的理念,持续深化分层分类经营,强化科技赋能,精细化风险管理,着力提升同业客户综合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同业战客开发模式,围绕客户、产品、渠道“三位一体”的营销服务体系,突出重点产品与综合服务,提升同业客户价值贡献。二是践行“一个民生”理念,加强同业客群与公司、零售、附属机构的协同联动,聚焦重点客户营销,深化同业生态圈经营,实现一体化综合开发质效稳步提升。(3)本行持续优化资金业务结构,实现资产负债稳健运行。一是优化同业负债结构,加大同业存单发行力度,增强同业负债稳定性。二是强化负债成本管理,精细化同业活期产品政策,拓展低成本资金来源,落实自律管理要求,推动同业负债成本持续降低。三是有效把握市场机遇,稳抓同业资产投放。固定收益业务方面,持续打造涵盖投资、交易、销售、代客等条线一体化的民生固定收益品牌。一是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配置,重点参与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及数字金融等领域的信用类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提升固定收益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宏观趋势研判,合理摆布组合久期,持续优化债券组合结构,不断提升组合盈利能力。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债券资产规模2.04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债券资产规模1.92万亿元;外币债券资产规模165.04亿美元。
外汇业务方面,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倡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避险服务。一是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变化,通过引入数字化工具技术、重塑业务流程等方式,实现代客外汇作业模式的优化升级和对客服务效率的提升。二是积极推动外汇做市业务,以优质服务满足中小金融机构结售汇、外汇买卖的兑换和避险交易需求。报告期内,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衍生品交易16,888.94亿美元,银行间外汇市场综合做市排名位居前列。
贵金属业务方面,本行持续打造“民生金”业务品牌,为客户提供黄金实物、积存、投资、融资和避险等多样化产品服务。一是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产品升级和渠道创新,为零售客户带来更优质的服务体验。二是立足对公客户需求,提供黄金租借、价格避险、代理交易、代销贵金属制品服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积极履行做市商职责,在风险限额内审慎开展自营交易。报告期内,本行黄金交易量2405.66吨,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3,494.98亿元;白银交易量718.84吨,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49.59亿元。
在结构性产品方面,本行始终秉持创新与服务并重的理念,致力于产品体系的优化与拓展。大力丰富结构性存款产品种类,深入研究市场趋势与客户需求,通过对不同挂钩标的、期权结构及期限组合的精细化设计,打造出一系列能够满足各类客户投资偏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与此同时,积极发挥金融创新引领作用,持续引入特色绿色金融产品。本行与上海清算所展开深度合作,精心研发“上海清算所民生银行绿色债券精选指数”并成功推出全市场首款挂钩绿色债券指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为绿色债券市场注入新鲜活力。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资产托管业务方面,本行围绕托管业务重塑战略目标,主动把握市场机遇,大力拓展行业重点客群与重点产品,有效提升运营服务质效和科技保障能力,强化全面风险合规管控,实现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高质量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托管规模为12.26万亿元。其中,公募基金托管规模达到13,280.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4.42%。
养老金业务方面,本行高度重视养老金服务战略布局,实施养老金服务攻坚行动计划,持续提升年金履职服务能力,深化行内客群协同营销机制,完善养老金增值服务体系,举办“爱民生慧养老”年金宣传日活动,提升业务品牌影响力,推进养老金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截至报告期末,企业年金托管规模631.3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98%。(4)
本行持续优化同业客户授信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强化一道风险防范职责。报告期内,进一步压实同业客户授信经营主体责任,将同业客群风险管理前置,从强化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机制、抓实关键环节、提升履职能力等方面入手,提升同业客户授信统一管理效能,规范同业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加强同业客户贷后管理和风险预警,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推动金融机构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本行依据董事会风险偏好及经营规划,制定2024年度市场风险限额与业务授权,强化利率、汇率及商品风险管理,并完善风险监测与报告机制。本行结合宏观经济、信贷政策及主体信用状况,优化审批流程,提升信用债发行人风险评估与预警能力,加强重点区域、行业及企业资产重检频次,严控信用风险,完善债券统一管理体系。同时,本行坚持审慎稳健原则,平衡债券投资风险与收益,优化本外币债券投资组合,确保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高流动性资产占比合理,报告期内,债券投资信用资质保持优良。
报告期内,本行境外分行在“一个民生”协同体制下,充分发挥境外业务平台作用,持续强化跨境协同联动,深度经营总分行战略客群,坚定发展特色业务领域,着重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全面提升跨境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境外业务实现高质量稳步发展。(1)
香港分行立足香港、聚焦湾区,打造跨境金融服务品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一体化跨境金融解决方案。报告期内,落地42个战略客户重大联动项目,跨境合作落地信贷资产规模
248.3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长57.60%。深化客群分层经营和综合开发,全面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截至报告期
末,对公战略客户总体信贷资产规模631.66亿港元,比上年末增长40.89%,私银及财富客群资产管理规模340.29亿港元,比上年末增长11.59%。
2024
香港分行深耕特色业务领域,资产托管、外汇交易、绿色金融、财富管理等业务实现良好发展。资产托管方面,依托海外托管中心(香港)平台,打造特色精品托管银行品牌,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托管规模1,506.55亿港元,于在港可比中资股份制银行中保持前列。代客交易方面,持续丰富产品功能,代客业务保持良好增长。绿色金融方面,深化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推进资产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截至报告期末,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挂钩业务资产规模201.44亿港元,比上年末增长32.95%,报告期内,荣获信报财经新闻颁发的“ESG表彰计划2024”荣誉标志及嘉许状、香港品质保证局颁发的“香港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大奖2024”中的三项绿色金融大奖。财富管理方面,着力打造私人银行及财富管理平台,持续提升跨境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海外保险及跨境理财通业务于在港可比中资股份制银行中保持领先,并蝉联亚洲私人银行家颁发的“最佳私人银行-国际服务”金奖。
香港分行全面深化合规经营理念,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约束并重,有效保障稳健经营。报告期内,持续强化信用风险管理,优化调整信贷资产组合,提升优质信用主体占比,加强客户集中度及行业限额管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主动应对金融市场变化,采取前瞻性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持续优化负债的品种、期限及币种结构,有效降低负债来源集中度,报告期内,香港分行各项流动性指标均达到良好稳健水平。
截至报告期末,香港分行资产总额2,118.64亿港元,比上年末增长17.51%。报告期内,实现净收入26.49亿港元,同比增长1.85%。(2)
伦敦分行于2024年8月正式开业。报告期内,伦敦分行按照稳健审慎合规经营指导思想,聚焦“服务中企走出去的国际平台、提升全球化视野的海外窗口、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海外平台”三大定位及发展目标,强化战略执行,积极推进业务发展。一方面,紧跟中企海外布局,充分发掘境内外业务联动机会,积极开展并购银团、私有化和可循环银团贷款以及一般性企业融资银团等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发挥伦敦当地区位与专业优势,努力提升跨境综合服务与跨时区交易能力,积极强化金融市场业务的跨境联动。
截至报告期末,伦敦分行资产总额1.036亿美元,负债1.06亿美元。报告期内,实现利息收入235.29万美元,手续费收入2.8万美元。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长期股权投资132.44亿元,具体情况请参考财务报表附注。(1)
民生金租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5家拥有银行背景的金融租赁企业之一,成立于2008年4月,注册资本50.95亿元。本行持有民生金租54.96%的股权。民生金租主要开展车辆、船舶、商用飞机、公务机、大型设备融资和设备普惠租赁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民生金租积极应对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坚定战略方向和“做真租赁”业务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工作部署,加快改革转型,奋力稳规模、增收益,努力提升风控能力,各项经营管理指标总体保持稳健发展的态势。截至报告期末,民生金租资产总额1,824.79亿元,净资产240.83亿元;报告期内完成租赁业务投放702.96亿元,其中在新增投放业务中,零售与普惠金融业务占比达66.11%。
报告期内,民生金租荣获行业多个奖项。在《南方都市报》“2024责任中国ESG创新案例征集”活动中荣膺“年度绿色金融标杆企业”;获中国融资租赁“腾飞奖”-“最具影响力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行业首单“一带一路”跨境新能源设备融资租赁》案例获中国东疆租赁产业人才联盟-全国融资租赁创新案例大赛“优秀创新案例”奖;在第四届“金势奖”评选中,其普惠金融类系列短视频《携手》荣获“年度创意短视频金奖”;获中国汽车产业与金融峰会中国汽车产业与金融领航奖-“创新企业奖”。(2)
民生加银基金是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3亿元。本行持有民生加银基金63.33%的股权。民生加银基金主营业务包括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民生加银基金中长期投资业绩优异,累计24次问鼎金牛奖,得到了广大投资者和业界的充分肯定。
截至报告期末,民生加银基金资产总额25.26亿元,净资产19.17亿元。公司资产管理总规模1,855.7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05%。(3)
民银国际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1日,注册资本42.07亿港元。民银国际主要业务包括香港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债券承销与发行、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股票经纪、直接投资和结构性融资等业务,是本行综合化、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战略平台。
截至报告期末,民银国际资产总额207.04亿港元,负债总额173.61亿港元,净资产33.43亿港元,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总额27.61亿港元。(4)
民生村镇银行是本行作为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各家村镇银行的统称。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共设立29家村镇银行,营业网点81个;村镇银行资产总额423.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49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64.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56.89亿元,比上年末减少5.29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切实履行发起行责任,加强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持续推动各村镇银行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扎实服务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深耕县域市场,服务“三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探索优化村镇银行管理模式,保持良好稳健经营态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
2024
(5)民生理财是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理财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24日,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为本行全资子公司。民生理财主要业务包括公募理财产品发行和投资管理、私募理财产品发行和投资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民生理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母行战略,立足“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本源,持续为共同富裕贡献力量。民生理财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宗旨,通过债券、项目债权和股权等资产投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耕资本市场业务,服务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融资需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持续丰富产品体系,在基本实现主流产品类型全覆盖基础上,发行“全球精选”“黄金增强”“目标盈”等策略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多样化的选择。提高产品申购便利性和赎回资金到账效率,提升投资者持有体验。积极探索数字金融,开发数字化投研平台,助力实现更高效更智能的投研决策。建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赋能产品品质管理。升级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增强风险监控效能。加快代销渠道建设,扩大客户服务覆盖面,报告期内新增28家代销机构。截至报告期末,行外代销规模比上年末增长137.02%,公司理财客户数比上年末增长28.48%。作为受托管理人,大力推动民生银行理财存量业务处置,提前实现非净值型老产品清零。报告期内,民生理财荣获行业多个奖项。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五届银行业理财金牛奖评选中,荣获“银行理财公司金牛优胜奖”;“天天增利现金管理理财产品”荣获证券时报主办的2024年度“金质银行理财产品天玑奖”;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2024“上证金理财”数字奖杯评选中,“天天增利现金管理机构款理财产品”荣获“年度现金管理类产品奖”,固定收益投资团队、FOF及权益投资团队均荣获“年度投资管理团队奖”;荣获华夏时报主办的第十八届金蝉奖“年度优秀资管公司”。报告期内,民生理财实现净利润10.2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85.27亿元,净资产82.09亿元。管理产品规模10,156.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95%。(6)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集团并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总行对附属机构的专业化管理支持,提升逆周期风险应对能力,推动集团稳健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附属机构战略定位,督导附属机构聚焦主业,深度融入母行客户、产品和经营管理体系,与母行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和支持保障,提升集团整体的发展韧性和抗风险能力。二是加强并表风险管理统筹指导,强化附属机构风险监测,完善统一授信管理体系,促进集团层面流动性风险管理协同,提升内控合规管理水平等。三是研究制定附属机构落实高质量发展策略,推动附属机构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
本集团发行及管理、投资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理财产品、资产支持证券、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中,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资产规模为856.28亿元。具体情况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十
二、“在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行践行“稳健审慎、主动全面、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风险偏好,落实“稳中求进、结构优化、环比改善”目标,持续完善集团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促进本行改革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本行各领域、各维度、各层次的全部风险,为经营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报告期内,本行立足集团视角,持续完善全面、主动、精细、智能的集团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建设,各类风险整体可控。优化风险治理机制,强化大风控统筹,建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决策监督机制。注重风险管理标准建设,发布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标准、全面风险管理手册、行业标准值手册、伦敦分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强化风险偏好引领,修订印发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和组合限额管理方案,完善风险偏好报告机制,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评估,确保董事会风险偏好传导到位。扎实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启动资本计量高级法达标实施准备,推进高级法计量结果应用,提升第一支柱计量准确性,开展第二支柱评估,搭建第三支柱信息披露体系。夯实企业级数智化风控系统,民生惠风控基座、数智化贷后管理平台、智能审批尽调、数智化催清收体系等30余项智能风控二期项目顺利上线,赋能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实施有效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能力建设,开展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压力测试、恢复与处置计划等达标工作,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而违约的风险。本行以控制风险、支持业务稳健发展为目标,形成了以风险策略、信贷政策、组合管理、风险量化工具、信息系统支持为平台,覆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的风险全流程管理,以及授信、非授信业务全口径的信用风险管控机制。
报告期内,本行推动信贷结构调整优化。加大对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绿色金融、乡村振兴等战略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按照“量价质”平衡原则,在行业、区域、产品、客户等多个维度实施差别化策略,实现分类管理、进控有度,有效控制集中度风险,推动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优化授信审批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发展,聚焦中小客群,优化审批模式和供应链业务审批协同机制,推动中小信贷计划的行业区域扩容和回检调优;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精准支持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提升贷后管理能力。完善法人客户贷投后“执行”“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机制,压实一二三道防线主体责任。升级风控系统建设,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完成相关系统配套改造并投产运行。加速推进法人客户数智化贷后管理平台建设,构建以“大数据+模型”为依托的大中、中小微差异化的智能风险监测体系。强化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优化调整资产保全管理模式,夯实管理体系。
2024
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本行积极建立健全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系统,在年度风险偏好中明确大额风险暴露管理限额,有序开展大额风险暴露的计量、监测和报告,确保管理合规性和有效性。截至报告期末,除监管豁免客户外,本行达到大额风险暴露标准的非同业单一客户、非同业集团客户、同业单一客户、同业集团客户均符合监管要求。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以合规要求为底线,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市场波动,市场风险资本占用和交易账簿损益在风险偏好范围内保持稳定。持续深化集团层面交易性业务和债券投资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有效传导集团风险偏好,优化止损、敞口、敏感度在内的市场风险限额指标体系。优化交易策略、细化限额监控,进一步完善产品控制、计量监控、资本管理、绩效管理四位一体的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实现对各交易台的全过程监测。持续开展产品准入管理,支持前台业务发展。扎实推进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夯实资本计量系统数据基础,强化资本计量结果的审验机制。优化市场风险报告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市场风险报告向实时化、可视化、动态交互发展。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损坏,信息科技系统事件,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本行通过充分识别、持续监测和检查评估,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类操作风险,将操作风险损失率控制在董事会设定的风险限额内。
报告期内,本行开展“操作风险治理强化年”活动,推进操作风险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操作风险标准法。优化操作风险管理工具,开展管理对象清单及关键风险指标重检,常态化开展操作风险识别评估、指标监测、损失数据治理等工作,持续迭代升级系统功能。完善外包风险管理机制,动态更新外包活动范围、外包风险评估指引、外包服务提供商准入条件。优化提升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实现重要业务应急演练三年全覆盖的目标。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本行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确立清晰高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分工体系,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流程、策略与政策,开发优化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持续提升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与报告能力。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坚守流动性风险底线,坚持审慎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与监管政策、市场流动性与价格水平变化情况,积极研判及预测未来趋势,围绕核心风险要素加强监测和主动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保持良好达标状态,日间流动性风险状况安全可控。优化流动性风险集团并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附属机构流动性风险统筹管理,促进集团并表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协同提升。加强流动性风险限额与指标监测管理,围绕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负债结构稳定性、优质流动性资产、现金流缺口分布、客户及行业集中度等风险要素,完善风险监测和限额管理体系。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积极拓展负债来源渠道,推动负债来源多样性,加强同业负债规模期限管理,灵活运用优质流动性资产。高频开展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持续完善压力测试场景与参数体系,运用科技平台提高压力测试频率与效率,定期开展流动性应急演练,提升风险识别与应急防范能力。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加强法人、集团并表层面流动性风险数据治理,加大力度推进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数据自动化计量水平。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本行严格执行监管相关要求,遵循稳健、审慎的原则,建立与本行战略目标、风险偏好和国别风险暴露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综合利用风险评级、限额管理、敞口监测、压力测试等各项管理工具,对国别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和缓释,引导业务向风险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倾斜。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国别风险敞口超限额情形,国别风险敞口主要分布于国别风险评级“低”与“较低”等级的国家,国别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国别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提升。
2024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并完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治理及管理体系,动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与期限管理策略,严格管控资产负债重定价错配水平,依托科技平台提升风险指标监测频率和自动化计量水平,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监管指标及内部管理指标平稳运行。完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集团并表管理体系,有效加强集团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统筹管理,督导提升附属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持续强化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体系,综合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久期分析、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与监测,密切关注内外部市场环境与内部业务结构变化,加强前瞻性研判及对风险事件的分析能力,动态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及业务管理策略,确保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标平稳运行。优化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限额体系、考核督导与风险预警提示,在重定价缺口、期限错配、投资账户摆布、久期及估值波动等方面实施严格有效管理,确保各项风险要素保持在稳健水平。强化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预警管理,不断优化和完善压力测试情景及参数设置,运用系统化工具提高压力测试频率,加强风险识别与应急防范能力。升级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系统功能,优化管理模型与数据基础,提高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标自动计量及监测频率,进一步提升风险数据分析、预警和挖掘能力。
声誉风险主要指,由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本行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作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营造和谐舆论环境、维护行业良好形象、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的重要手段和必须措施。
报告期内,本行优化机制流程、完善应对策略、积累声誉资本,持续提升声誉风险管理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有力维护了本行市场形象和品牌声誉。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持续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开展信息科技操作风险治理强化年活动,完善科技风险管理体系,深化重点领域风险自查机制,强化对发现问题的溯源整改,推动科技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优化灾备体系,实现重要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城、异地容灾全覆盖,持续开展系统连续性压力测试,采用带载切换演练模式,贴近实战且大幅降低演练对客户服务的影响。完善信息系统事件应急协同体系,开展常态化业务、科技协同演练,进一步明确应急体系各岗位职责、熟悉操作要领,提高系统运营韧性。推进安全防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和行业监管机构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管理要求,迭代演进数据分类定级机制和流程,开展网络攻防和勒索软件处置演练,提升网络攻击防护能力并在国家级攻防演练中取得优异成绩。健全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机制,加强第三方数据合作外包风险评估,不断提升科技外包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法律风险是指银行经营管理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管规定、合同约定等要求,或没有正当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导致可能承担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本行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本行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报告期内,本行深入推进法治民生建设,着力提升依法经营管理质效。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基础,强化事前法律风险防范。扎实落地法律法规业务内化、法律底线要求落实、法律风险预警指引、法律风险评估、法治文化宣教等举措,全行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法律审查把关,严控事中法律风险管理。严格实施法律审查、支持重大创新业务、组织发布法律风险指引,业务全流程法律风险防线更加稳固。优化诉讼管理,加强事后法律风险化解。抓实存量案件处置,深化诉讼案件溯源治理,有效防控新增案件风险,诉讼风险预防化解能力持续增强。夯实防治涉黑涉恶长效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围绕扫黑除恶制度机制建设、风险评估排查、问题整改提升等,扎实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合规风险是指因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或者员工履职行为违反合规规范,造成金融机构或者其员工承担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财产损失、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本行主动适应金融监管新局面,强化基础管理,深化行为整治,有效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积极落实监管政策,持续加强监管政策传导,切实做好三年监管评级提升活动收官,不断提升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以强化问题溯源整改为抓手,实现检查、整改、评估、提升的良性循环。持续优化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履职体系标准化建设,持续更新覆盖各层级的内控合规履职指引,强化统一、全面的内控合规管理。开展流程合规性检视,助力业务风险管控。不断深化行为整治,有效强化员工行为常态化监测及管控。进一步完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全流程案件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案件风险能力。加强案件风险提示及警示,高效开展合规检查。综合运用数智化检查模型大幅提升检查发现问题能力。加大数智科技赋能,持续提升合规检查数字化能力,推广数字化合规检查平台可视化建模功能。不断优化制度管理、关联交易管理、问题管理等系统功能,全面提升合规管理智能化水平。
洗钱风险是指本行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被“洗钱活动”利用而面临的风险。本行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并不断优化管理机制,为稳健合规运营提供保障。
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完善“集团化”洗钱风险管理体系,秉持“风险为本”基本原则,不断强化洗钱风险管理质效。规范集团反洗钱制度体系,开展境外新设分行反洗钱开业验收。实施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模式优化,开展集中新模式试点,持续推进基层减负及全行管理效能提升。强化洗钱风险评估效用。完善机构制裁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健全制裁合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风险防控策略,严格执行制裁名单防控。加强洗钱风险监测管理。深化洗钱风险研究与应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金融秩序和客户利益。加速反洗钱智能化进程。扩大智能分析图谱数据源,拓展客户全局关联关系可视化能力,助力一线提高风险识别效率。丰富可疑交易监测模型规则,建设数字化反洗钱生态体系。
2024
2025年,经济基本面有望企稳,商业银行量、价、险均有改善契机。一是国家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有助于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振有效信贷需求;二是随着无风险利率中枢下行,银行同步加强负债成本管控,息差下行压力有望缓释;三是新一轮大规模隐性债务置换和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利于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定。
本行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主基调,不断优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构建和巩固差异化竞争优势,全面防风险强合规,努力实现发展质量、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的协调统一。
一是全面提升客户服务质效。坚持以客为尊、用心服务,持续优化产品、服务、渠道的端到端流程,用高质量的产品服务、高标准的过程管理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共同成长。
二是不断巩固差异化竞争优势。以客户服务的精细化管理为核心,根据客户群体的特定需求和偏好,聚焦细分市场,打造专属品牌形象与价值主张;以体系支撑能力为基础,构建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以数字化转型为驱动,不断提升智能化金融服务质效,打造“金融+生活”生态系统,提升品牌粘性。
三是优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在资产端,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精准支持“两重”“两新”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节奏均衡。在负债端,以成本管控作为主要抓手,着力控制负债付息率,优化负债结构。
四是持续加强风险内控管理。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稳步推进资本计量高级法技术实施,主动研判风险,提升数字化风控水平,加大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力度。以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升风险内控工作质效,为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41231报告期增减变动2023年12月31日(%)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782,418,502100.00–43,782,418,502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35,462,123,21381.00–35,462,123,21381.00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8,320,295,28919.00–8,320,295,28919.00 4、其他–––––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43,782,418,502100.00–43,782,418,502100.00报告期内,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根据本行获得的公开资料并据本行董事所知,董事确认本行在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维持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公众持股量。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新的普通股,普通股股份总数及结构无变动。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根据本行2023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原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24年4月,本行在境内市场发行300亿元5+5年期二级资本债券,票面利率为2.50%,该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根据本行2023年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原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24年8月和2024年10月,本行在境内市场分别发行300亿元和1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票面利率分别为2.35%和2.73%,前述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本行其他已发行未到期债券情况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八、“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2024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42,636户,其中:A股325,385户,H股17,251户。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2025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31,937户,其中:A股314,784户,H股17,153户。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18.938,286,587,1861,212,394H股未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境内法人10.304,508,984,567–A股无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境内法人6.492,843,300,122–A股无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491,966,999,113492,709,250A股质押1,445,000,000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法人4.311,888,530,701–A股质押1,850,802,321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181,828,327,362–A股无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51,379,679,587–A股质押1,379,678,400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境内非国有法人3.021,324,284,453–A股无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21,280,117,123–A股质押1,272,649,488
冻结117,028,711标记1,163,088,41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2.511,098,653,592319,186,970A股无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不涉及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不涉及
1.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为同一法人;香
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1010
1.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行股份数量为313,808,36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
例为0.72%,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其他股东存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
2. 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根据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2024年度期初/期末转融通证券出借余量数据,本行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注:
1 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股份数目统计。
2. 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
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受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4.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和质押股份数量中含有因发行债券而转入“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共五期)的1,850,802,321股股份。
根据本行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备存的登记册所载以及就本行所知,于2024年12月31日,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定义的本行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除外)在本行股份中持有以下权益或淡仓: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好仓实益拥有人7,352,284,689120.7316.79
H好仓实益拥有人457,930,20015.501.05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A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7,352,284,689120.7316.79
H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457,930,20015.501.05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A好仓实益拥有人1,828,327,362*25.164.18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A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1,828,327,362*25.164.18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A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1,930,715,189*3及55.444.41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A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1,930,715,189*2及55.444.41刘畅A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1,930,715,189*3及55.444.41李巍A好仓权益由其配偶所控制企业拥有1,930,715,189*4及55.444.41Alpha Frontier LimitedH好仓实益拥有人713,501,6536及78.581.63上海赐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H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713,501,6536及78.581.63巨人投资有限公司H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713,501,6536及78.581.63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权益变更未构成须予以申报的百分率,相关变更未申报于以上主要股东填报的申报表格内。
2024年年度报告
第四章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附注:
1. 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持有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99.98%已发行股本而被视作持有本行7,352,284,689股A股及
457,930,200股H股。上表所列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352,284,689股A股及457,930,200股H股权益,为同一笔股份。
2.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透过于数间企业的直接和间接控制权,而被视为持有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102,387,827股A股权益及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828,327,362股A股权益。刘永好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因在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控制权而被视为持有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930,715,189股A股权益。
3.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透过于数间企业的直接和间接控制权,而被视为持有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
102,387,827股A股权益及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828,327,362股A股权益。刘畅女士持有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权益,刘女士被视为持有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行持有的1,930,715,189股A股权益。刘畅女士乃刘永好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的女儿。
4. 李巍女士为刘永好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的配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李女士被视为持有刘永好先生于本行持有的1,930,715,189
股A股权益(刘永好先生之股份权益载于本年度报告“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证券中持有的权益”一节内)。
5. 上表所列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李巍女士及刘畅女士所持有的1,930,715,189股A股权益,为同一笔股份。
6.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巨人投资有限公司透过于上海赐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Alpha Frontier Limited的直接和间接控制权,被视
为持有由Alpha Frontier Limited持有的713,501,653股H股权益。史玉柱先生(本行非执行董事)因持有巨人投资有限公司97.86%已发行股本,亦被视为持有Alpha Frontier Limited持有的本行713,501,653股H股权益(史玉柱先生之股份权益载于本年度报告“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证券中持有的权益”一节内)。
7. 上表所列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赐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Alpha Frontier Limited所持有的713,501,653股H股权益,为同一笔
股份。
除于上文以及于“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证券中拥有的权益”一节内所披露者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持有须登记于本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之任何权益或淡仓。
本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公司治理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大单一持股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42.30%,单一持股第一大股东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持股比例为10.30%,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本行董事会半数以上投票权或股东会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0%10%
截至报告期末,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0%以上的股份。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何肖锋2010年06月23日307.9亿元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
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 5%
(1)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6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79,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110000556828452N;法定代表人为何肖锋;控股股东为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家保险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主
要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
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无质押。
(2) 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2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7,655.56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540091744936899C;法定代表人为王普松;控股股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
永好;最终受益人为刘永好;一致行动人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包括: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
品);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
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财务顾问(不含财务公司业务);理财咨询、企业重
组咨询;市场调查(不含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资信调查、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无质押。
2024年年度报告
第四章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1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3,431.372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09158575152X0;法定代表人为李建雄;控股股东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最终受益人为刘永好;一致行动人为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饲料研究开发,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木材)、农副土特产品(除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品种)、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机械器材;投资、咨询服务(除中介服务)。截至报告期末,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无质押。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9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71,802.1791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792171384J;法定代表人为邵军;控股股东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好;最终受益人为刘永好;一致行动人为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研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项目投资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销售PVC、肥料、包装材料、农副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饲料级磷酸氢钙、机械设备、钢材、建材、金属材料、环保材料及设备、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建筑辅材料(不含油漆)、五金交电、轻纺织品、纺织原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及稀有金属)、日用小电器、纸及纸制品、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无质押。2 20181
(1)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9年7月1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4,540.064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3101041346255243;法定代表人为魏巍;控股股东为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史玉柱;最终受益人为史玉柱;一致行动人为Alpha Frontier Limited和Liberal Rise Limited;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及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厨具销售,保健食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截至报告期末,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质押本行普通股1,379,678,4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3.15%,占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Alpha Frontier Limited:成立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注册资本1.7519万美元;控股股东为上海赐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史玉柱;最终受益人为史玉柱、Shi Jing(史静);一致行动人为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和Liberal Rise Limited;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控股。截至报告期末,Alpha Frontier Limited质押本行普通股275,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63%,占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比例为38.54%。Liberal Rise Limited:成立日期为2018年1月9日;注册资本5万美元;控股股东为Abhaya Limited;实际控制人为Shi Jing(史静);最终受益人为Shi Jing(史静);一致行动人为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和AlphaFrontier Limited;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控股。截至报告期末,Liberal Rise Limited持有的本行股份无质押。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2)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7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57,416.2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500000660887401L;法定代表人为刘勤勤;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为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交通设施维修,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截至报告期末,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本行普通股1,850,802,321股(均为“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4.23%,占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84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202805720T;法定代表人为翁振杰;控股股东为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为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截至报告期末,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无质押。
(3)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成立日期为1984年1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51100000500010993L;法定代表人为宋春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终受益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海上互助保险、业务培训、海事交流、国际合作、咨询服务。截至报告期末,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持有的本行股份无质押。
(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89年8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65,874.493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230199126965908A;法定代表人为孙明涛;控股股东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最终受益人为张宏伟;一致行动人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截至报告期末,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本行普通股1,272,649,488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2.91%,占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3年8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541964840;法定代表人为张显峰;控股股东为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最终受益人为张宏伟;一致行动人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煤炭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等。截至报告期末,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本行普通股15,344,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4%,占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自2025年3月15日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为本行主要股东。
2024年年度报告
第四章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5)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1995年5月2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3,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612260305J;法定代表人为吴迪;控股股东为黄晞;实际控制人为黄晞;最终受益人为黄晞;一致行动人为西藏恒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藏福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贸易经纪;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福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本行普通股133,2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30%,占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西藏恒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195321324233N;法定代表人陈建俊;控股股东为厦门高校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最终受益人张建华;一致行动人为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福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形象、营销及品牌策划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不含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建辅建材零售;饲料及原料、化肥、橡胶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的销售。截至报告期末,西藏恒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本行普通股80,5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18%,占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西藏福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6年5月3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195MA6T1A2K32;法定代表人陈建俊;控股股东为厦门高校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最终受益人张建华;一致行动人为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和西藏恒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截至报告期末,西藏福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本行普通股52,9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12%,占其持有本行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截至报告期末,根据A股股东名册,本行有117,358,807股股份涉及司法冻结情形,1,227,710,378股股份涉及司法标记情形。依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股50%的主要股东,在股东会及其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已被限制。
截至报告期末,近三年,本行未发行优先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56户。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2025年2月28日),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54户。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数据来源于2024年12月31日的在册优先股股东情况):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其他境内
优先股
–7.0014,000,000–无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瑞安6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境内
优先股
–6.0012,000,000–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其他境内
优先股
–5.0010,000,000–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其他境内
优先股
–5.0010,000,000–无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沪
其他境内
优先股
–5.0010,000,000–无国泰君安证券资管-福通?日鑫H14001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君资管0638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其他境内
优先股
–5.0010,000,000–无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多策略优盈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境内
优先股
9,380,0004.699,380,000–无光大证券资管-渤海银行-光证资管鑫优2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境内
优先股
–4.168,310,000–无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宝富11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其他境内
优先股
7,332,0003.677,332,000–无光大证券资管-渤海银行-光证资管鑫优24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境内
优先股
3,350,0003.537,050,000–无
注:
1. 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关联关系;“光大
证券资管-渤海银行-光证资管鑫优2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证券资管-渤海银行-光证资管鑫优2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境内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上述境内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大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3. “持股比例”指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2024
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2017 – 2019年相关延长有效期及授权决议,本行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根据境内优先股有关条款,按照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4.38%计算,每股境内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38元(含税)。以境内优先股发行量2亿股为基数,本行于2024年10月18日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共计人民币8.76亿元(含税)。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0242023年2022年股息率派息金额股息率派息金额境内优先股
4.38%876
4.38%8764.38%876
注:
派息金额含税。
本行实施派发优先股股息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回购或转换的情况。
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行使境内优先股赎回权并重新确定票面股息率的议案》,同意本行按照发行条款重新确定本次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2024年10月18日,本行重新确定第二个股息率调整期的票面股息率为3.17%,股息每年支付一次。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境内优先股无需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本行未来没有交付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因此,境内优先股作为其他权益工具进行核算。
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2024
本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积极探索高质量公司治理实践路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平稳有序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明晰、运行顺畅,依法合规、勤勉高效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根据新《公司法》及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本行对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进行全面检视和系统梳理,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积极推进《公司章程》核准程序。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履职要求和议事程序。本行董事会持续健全会前沟通、督办落实、专项调研机制,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支持,组织开展数智风控、发展战略及改革成效、企业文化理念等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部署落实,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引领和风险防范作用。不断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丰富沟通渠道和交流形式,有效提升资本市场认可度。持续完善独立董事信息保障、专项汇报、意见落实机制,高效组织召开独立董事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要求未存在差异。
股东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本行增减注册资本,收购本行股份,发行优先股,发行债券,上市、合并、分立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作出决议,以及审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报告期内,本行共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共审议批准议案23项,听取专项汇报3项,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6月26日、2024年10月25日,本行分别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方式均为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24年6月26日、2024年10月25日刊载于本行网站、上交所网站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并于2024年6月27日、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高迎欣男1962董事长、执行董事2020.7-2027年换届500,000500,000334.63否刘永好男1951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09.6-2027年换届––99.50是王晓永男1970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24.8-2027年换届––183.05否
行长2024.4-2027年换届史玉柱男1962非执行董事2017.3-2027年换届––87.50否宋春风男1969非执行董事2017.3-2027年换届–––是赵鹏男1973非执行董事2021.6-2027年换届––59.00是梁鑫杰男1977非执行董事2025.1-2027年换届–––是曲新久男1964独立董事2021.3-2027年换届––88.50否温秋菊女1965独立董事2023.8-2027年换届––99.00否宋焕政男1968独立董事2023.8-2027年换届––98.50否杨志威男1955独立董事2023.10-2027年换届––97.50否程凤朝男1959独立董事2024.2-2027年换届––77.50否刘寒星男1973独立董事2024.3-2027年换届––74.25否张俊潼男1974执行董事2024.8-2027年换届350,000350,000286.21否
副行长2024.5-2027年换届
原监事会主席、原职工监事2017.2-2024.3
2024
翁振杰男1962监事会副主席、股东监事2024.6-2027年换届––92.80是吴迪男1965股东监事2024.6-2027年换届––86.50是
原非执行董事2013.3-2024.6鲁钟男男1955外部监事2024.6-2027年换届––82.50否李宇男1974外部监事2024.6-2027年换届––81.50否龙平男1971职工监事2024.6-2027年换届––156.19否毛斌男1969职工监事2024.12-2027年换届––15.33否石杰男1965副行长2017.1-2027年换届350,000350,000248.41否李彬女1967副行长2017.1-2027年换届350,000350,000248.41否
董事会秘书2024.2-2027年换届林云山男1970副行长2017.1-2027年换届350,000350,000248.41否黄红日男1972副行长2024.5-2027年换届––128.46否张斌男1967首席信息官2021.11-2027年换届––203.25否龚志坚男1967业务总监2024.5-2027年换届––216.85否
原职工监事2021.11-2024.5张宏伟男1954原副董事长、原非执行董事2001.1-2025.3––67.50是卢志强男1951原副董事长、原非执行董事2006.11-2024.6––47.50是郑万春男1964原副董事长2020.12-2024.3430,000145,00083.15否
原执行董事2016.3-2024.3
原行长2016.1-2024.3杨晓灵男1958原非执行董事2021.3-2024.6––39.00否解植春男1958原独立董事2017.3-2024.3––28.50否彭雪峰男1962原独立董事2017.3-2024.2––16.50否袁桂军男1963原执行董事2021.3-2024.3150,000–71.29否
原副行长2020.12-2024.3杨毓男1964原监事会副主席、原职工监事2021.11-2024.10––204.50否王玉贵男1951原外部监事2017.2-2024.3––18.50否赵富高男1955原外部监事2019.6-2024.6–10,000–否张礼卿男1963原外部监事2020.10-2024.6––40.00否白丹女1963原董事会秘书2018.8-2024.2360,000360,00038.35否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公司治理
注:
1.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上表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起始时间,涉及连任的从首次聘任并获任职资格核准时起
算。
2. 2024年6月26日,经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由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
3. 2024年6月26日,经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
由本行第八届监事会提名。
4. 报告期内,上表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变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5. 报告期内,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现任及离任)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合计人民币4,048.54万元。本行履职
的执行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仍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之后另行披露。
6. 报告期内,宋春风先生、赵富高先生未领取薪酬。
7. 自2024年9月起,赵鹏先生不再领取董事薪酬,张宏伟先生未领取董事薪酬。
8. 2024年12月,张宏伟先生被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5年1月,张宏伟先生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给予通报批评。
1、 2023年6月9日,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程凤朝先生、刘寒星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任职资
格于2024年2月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彭雪峰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刘寒星先生任职资格于2024年3月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解植春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2、 2024年3月12日,因到龄退休,郑万春先生辞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3、 2024年3月12日,因到龄退休,袁桂军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4、 2024年6月6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6月26日,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由16名成员组成,包括张宏伟先生、刘永好先生、史玉柱先生、宋春风先生、赵鹏先生、梁鑫杰先生、林立先生7名非执行董事,曲新久先生、温秋菊女士、宋焕政先生、杨志威先生、程凤朝先生、刘寒星先生6名独立董事,以及高迎欣先生、王晓永先生、张俊潼先生3名执行董事。卢志强先生、吴迪先生、杨晓灵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2024年8月,王晓永先生、张俊潼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2025年1月,梁鑫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林立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2024年年度报告
第六章 公司治理
5、 2024年6月26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
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高迎欣先生为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刘永好先生、王晓永先生为副董事长。2024年8月,王晓永先生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6、 2025年3月15日,因个人身体原因,张宏伟先生辞去本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1、 2024年3月12日,因工作调整,张俊潼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
职务。
2、 2024年3月12日,因任职累计满6年,王玉贵先生辞去本行外部监事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3、 2024年5月27日,因就任本行业务总监,龚志坚先生不再继续履行职工监事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
4、 2024年6月7日,本行职工代表大会补选龙平先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24年6月12日,本行第八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选举龙平先生为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5、 2024年6月25日,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毓先生、龙平先生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6、 2024年6月6日,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行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6月26日,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翁振杰先生、吴迪先生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选举鲁钟男先生、李宇先生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赵富高先生、张礼卿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鲁钟男先生、李宇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股东监事。
7、 2024年6月26日,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本行第九届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选举
杨毓先生为监事会副主席、监事会召集人,翁振杰先生为监事会副主席。
8、 2024年8月,杨毓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2024年10月11日,因到龄退休,杨毓先生辞去本行第九届
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及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
9、 2024年12月17日,本行职工代表大会补选毛斌先生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1、 2024年2月22日,李彬女士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正式就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白丹女士不再履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
2、 2024年3月12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定聘任王晓永先生为本行行长,董事会指定王晓永先生
自2024年3月12日起代为履行本行行长职责,其任职资格于2024年4月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3、 2024年3月12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聘任张俊潼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于2024年5月
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4、 2024年3月12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聘任黄红日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于2024年5月
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5、 2024年4月23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聘任龚志坚先生为本行业务总监,其任职资格于2024年5
月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自2024年5月27日起龚志坚先生不再履行本行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
刘永好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1月-至今宋春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赵鹏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9月-至今翁振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吴迪福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03年1月-至今
2024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坚持合规引领业务发展,倡导长期稳健的绩效文化;同时聚焦长期战略目标,设置战略转型及战略执行指标,引导高级管理人员落实全行战略部署。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策略是:在支持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的前提下,体现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和指导原则,倡导价值创造,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引领全行高质量发展;制定结构合理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管薪酬方案,根据高管职位的职责、任职者的胜任能力及对实现经营结果所作的贡献确定高管薪酬,并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关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及高管个人年度考评结果紧密挂钩。按照监管指引要求,本行建立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机制。为客观反映本行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切实激励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本行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的规定为董事、监事提供报酬。董事薪酬由年费、专门委员会津贴、会议费、调研费四部分组成。监事薪酬由年费、专门委员会津贴、会议费三部分组成。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进行回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各董事均表示同意。监事会根据监管要求、本行章程及制度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列席董事会及其专委会会议,查阅日常履职记录,对会议内容、议事机制和议事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了解董监事发表意见和建议情况;通过听取汇报、调研检查及问询约谈等多种方式,监督重点事项,了解董监事在相关领域履职情况;通过填报履职情况评价统计表,组织开展自评和互评,对董事监事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监事会通过审议审阅各项汇报,了解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理念、经营业绩、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及对监管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整改进度和成效;通过列席会议、审阅年度述职报告及领导力打分评价,全面了解其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合规履职、绩效表现情况。监事会依据上述途径和渠道获得的信息,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最终形成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并向股东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1962年出生,现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兼任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加入本行前,高先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5年2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自2005年2月至2015年2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裁。自2004年7月至2005年2月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自1999年6月至2004年7月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自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任中国银行总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曾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高先生于1986年获得华东理工大学工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1970年出生,现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加入本行前,王先生自2016年9月至2024年2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四川省分行行长等职务,自2006年6月至2016年9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助理、授信管理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甘肃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自1996年4月至2006年6月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审计部、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任职。王先生于199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于1996年获得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于2013年获得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1974年出生,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张先生自2017年2月至2024年3月担任本行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张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学士学位,于2000年获得北京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学位。
,1951年出生,现任本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刘先生现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川商总会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光彩事业发起人之一。曾任第七届、第八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962年出生,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史先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巨人慈善基金会理事长。曾于2006年至2018年任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于2014年至2018年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史先生于1984年获得浙江大学数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深圳大学软件科学系研究生班。
2024
,1969年出生,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宋先生现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总经理、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泉州市晋江中远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船保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保赔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船保服务(英国)有限公司董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中远(香港)保险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中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商务室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运输部商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宋先生于2006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1973年出生,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赵先生现任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任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原中国银保监会派驻安邦保险集团接管组成员,原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处长、副处长,日照市商业银行干部,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赵先生于2014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学位,拥有经济师资格。
,1977年出生,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梁先生现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部总经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部总经理、车险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梁先生于2006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
,1964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曲先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曲先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副院长,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曾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曲先生于2001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拥有高校教师资格、律师资格。
曲先生拥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能够促进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从董事会制度建设、合规运行方面给予董事会宝贵意见。
,1965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温女士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大华国际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女士于1989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西方会计硕士学位,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资格。
温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拥有丰富的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进一步促进董事会成员的性别多元化,从专业会计及审计角度给予董事会宝贵意见。
,1968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宋先生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国际商会(ICC)中国国家委员会律师团成员,中国法学会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智库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并购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委派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首席律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国资委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委派北京控股集团公司)。宋先生于1993年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
宋先生擅长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和破产法,有近三十年律师从业经验,能够促进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从公司治理、内控合规等角度给予董事会宝贵意见。
,1955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先生现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集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个人银行业务)、董事会秘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法律顾问;香港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香港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及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董事;香港特区政府保险业咨询委员会成员。亦曾供职于香港政府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杨先生于2001年获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
杨先生在金融、法律、监察及合规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促进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从企业管治、银行管理等角度给予董事会宝贵意见。
,1959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程先生现任中关村国睿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会(社团组织)会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监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名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评估管理部等总经理,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等。程先生于2004年获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程先生在会计、审计、评估、银行、证券业务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促进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从公司治理和专业会计等角度给予董事会宝贵意见。
2024
,1973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现任明哲茂盛(海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办公厅、规划研究部、股权资产部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部副处长、信息中心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科员。刘先生于2012年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科学与管理工程博士学位,拥有中级金融经济师资格。刘先生擅长资产配置和股权投资,拥有丰富的公司治理经验和银行业务实践,从公司治理、银行管理等角度给予董事会宝贵意见。,1962年出生,现任本行监事会副主席、股东监事。翁先生现任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翁先生曾任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CEO)、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建重庆市委员会副主委、民建九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民建十届及十一届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三届、四届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常委、政协重庆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翁先生于1986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1965年出生,现任本行股东监事。吴先生现任福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及大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福建省人大代表、厦门市政协委员、集美大学常务校董。吴先生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兼职教授、高级经济师。
,1955年出生,现任本行外部监事。鲁先生现任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鲁先生曾任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先生毕业于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进修班,现为高级经济师。
,1974年出生,现任本行外部监事。李先生现任上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德驭医疗管理集团CEO。李先生曾任山东亚太中慧集团执行总裁,太盟投资集团副总裁。李先生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
,1971年出生,现任本行职工监事,本行审计部总经理。龙先生1997年加入本行,先后任总行会计结算部运营管理处处长、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龙先生曾于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任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会计。龙先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69年出生,现任本行职工监事,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毛先生于2006年加入本行,先后任科技开发部开发中心应用系统开发处处长、规划需求部(二级部)交易业务中心处长、软件开发部(二级部)应用开发三中心处长,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毛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分行科技处副处长,华西证券股份公司电脑中心副总经理。毛先生毕业于武汉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获得学士学位。
,1965年出生,现任本行副行长。石先生于1998年加入本行,担任本行石家庄支行计财部总经理,2001年3月任本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于2001年7月任本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处长(主持工作),2004年2月任本行总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8年6月先后任本行长春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2009年8月任本行总行授信评审部总经理,2012年任本行行长助理。加入本行前,石先生于1995年至1998年任河北经贸大学财务处科长,于1992年至1995年在河北财经学院太行实业有限公司工作。石先生获得天津财经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
,1967年出生,现任本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李女士于1995年加入本行,担任本行国际业务部资金处处长(负责人),2000年10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07年5月任本行衍生产品业务部总经理,2009年5月任本行金融市场部总裁,2012年任本行行长助理。加入本行前,李女士于1990年8月至1995年7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国际部工作。李女士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
,1970年出生,现任本行副行长,兼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先生于2001年加入本行,于2002年至2003年担任本行公司业务部票据业务处处长,于2003年至2005年担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于2005年至2007年担任本行深圳分行副行长,于2007年至2012年先后担任本行公司银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公司银行部总经理,2012年任本行行长助理。加入本行前,林先生于1999年至2001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一司建行监管处主任科员,于1998年至1999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科技司支付系统处主任科员,于1993年至1998年担任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支付结算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林先生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1972年出生,现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先生曾任本行公司银行部信息与规划中心处长、能源金融事业部市场总监、南宁分行行长、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公司与投资银行事业部公司业务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广州分行行长、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黄先生获得湖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学位,现为经济师。
,1967年出生,现任本行首席信息官。加入本行前,张先生于2018年至2021年担任平安银行首席信息执行官,于2014年至2017年先后担任中原银行筹备组成员、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执行董事,于2005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中信银行总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技术总监,于1996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工程师、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于1989年至1993年,担任安徽省淮南市无线电一厂技术科工程师。张先生先后获得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软件工程硕士学位和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67年出生,现任本行业务总监。龚先生于2001年加入本行,先后任深圳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福利管理处处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成都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及本行职工监事。加入本行前,龚先生于1991年7月至2001年2月先后担任湖南益阳市委讲师团助教、湖南益阳市委宣传部企业宣传部干部、湖南益阳市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计划科副科长、广东省珠海市商业银行人事教育部总经理。龚先生获得武汉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
2024
,现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Vistra卓佳集团成员)企业服务部董事。张女士在公司秘书领域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张女士为特许秘书、公司治理师,并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的资深会员。张女士在香港城市理工学院(现为香港城市大学)取得会计学文学士学位。
2025年3月28日,本行董事会聘任王洪刚先生担任公司秘书,自王洪刚先生获委任为本行公司秘书之日起,张月芬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秘书。
,英国特许公司治理公会(CGI)和香港公司治理公会(HKCGI)资深会士,特许秘书和公司治理师,北京大学博士后,现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自2012年起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
1、本行副董事长刘永好先生不再担任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 本行非执行董事赵鹏先生不再担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3、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程凤朝先生不再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本行与本行董事或监事就其董事/监事的职务而言,并无订立亦不拟订立任何服务合同(不包括于一年内到期或雇主可于一年内终止而毋须支付任何赔偿(法定赔偿除外)的合同)。
本行非执行董事刘永好先生担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网银行”)董事,并通过其控制的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新网银行30%的股权。就本行所知,四川新网银行创立于2016年12月28日,为一家以互联网模式运营的银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外汇、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以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该行资产总额1036.29亿元,净资产
79.53亿元,每股净资产2.65元,存款规模589.99亿元,贷款规模773.94亿元。因此,四川新网银行在作业模式、
经营规模上与本行差异较大。刘永好先生仅担任四川新网银行董事之一且并不担任董事长一职。另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永好先生将在涉及四川新网银行的相关议案中放弃投票权。综上,刘永好先生在四川新网银行中的权益并未影响其履行作为本行董事的职责。
除上文披露外,本行所有其他董事均未在与本行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持有任何权益。
1336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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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迎欣执行董事A好仓实益拥有人200,0000.00060.0005
H好仓实益拥有人300,0000.00360.0007张俊潼执行董事A好仓实益拥有人150,0000.00040.0003
H好仓实益拥有人200,0000.00240.0005刘永好非执行董事A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1,930,715,18915.444.41
H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370,789,50024.460.85史玉柱非执行董事A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1,379,679,58733.893.15
H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713,501,65348.581.63张宏伟非执行董事A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1,295,461,22353.652.96
附注:
1. 该1,930,715,189股A股包括由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02,387,827股A股及由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828,327,362
股A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透过于数间企业的直接及间接控制权,被视为持有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02,387,827股A股权益及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828,327,362股A股权益。刘永好先生因在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控制权而被视为持有上述共1,930,715,189股A股权益。刘永好先生之此等权益与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李巍女士及刘畅女士所持有的权益(载于本年度报告“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持有的权益或淡仓”一节内),为同一笔股份。
2. 该370,789,500股H股包括由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02,789,500股H股及由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8,000,000股H
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透过于数间企业的直接及间接控制权,被视为持有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02,789,500股H股权益及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8,000,000股H股权益。刘永好先生因在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控制权而被视为持有上述共370,789,500股H股权益。
3. 该1,379,679,587股A股由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于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有
控制权。史玉柱先生因持有巨人投资有限公司97.86%已发行股本而被视为持有上述1,379,679,587股A股权益。
4. 该713,501,653股H股由Alpha Frontier Limited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上海赐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Alpha Frontier
Limited有控制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见上文附注3)透过于上海赐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被视为持有Alpha FrontierLimited持有的上述713,501,653股H股权益。
5. 该1,295,461,223股A股包括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280,117,123股A股和由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5,344,100股A股。
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有直接及间接控制权。张宏伟先生透过全资持有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而被视为持有上述1,295,461,223股A股权益。2025年3月15日,因个人身体原因,张宏伟先生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
2024
2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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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好非执行董事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人民币2,000,000元13.64附注:
1.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于彭州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000元。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有
直接控制权,被视为持有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于彭州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刘永好先生因在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控制权而被视为持有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于彭州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3.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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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柱非执行董事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人民币24,000,000元110
附注:
1.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4,000,000元。史玉柱先生持有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97.86%已发行股本,而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于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有控制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史玉柱先生被视为持有上
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4.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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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柱非执行董事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人民币2,500,000元12.83刘永好非执行董事好仓权益由其所控制企业拥有人民币1,500,000元21.7
附注:
1.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西藏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000元。史玉柱先生持有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97.86%已发行股本,而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于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有控制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史玉柱先生被视为持有上
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西藏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
2.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于西藏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00元。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被视为持有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于西藏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刘永好先生因在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控制权而被视为持有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于西藏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概无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于本行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须予备存之登记册所记录之权益及/或淡仓;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及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的《标准守则》而须通知本行及香港联交所之权益及/或淡仓;亦无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获授予上述权利。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和监事及与其有关连的实体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所订立的重大合约中,无任何重大权益。本行董事和监事没有与本行签订任何一年内若有本行终止合约时须作出赔偿的服务合约(法定赔偿除外)。经本行询证,本行董事会及监事会各成员中,非执行董事赵鹏先生为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梁鑫杰为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为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董事会及监事会各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财务、业务、家族或其他重大或相关关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本行的决策机构,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董事会现有14名董事,其中非执行董事5名,执行董事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6名。本行非执行董事均来自大型知名企业并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的管理、金融和财务领域的经验;执行董事长期从事银行经营管理工作,均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6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经济、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知名专家,其中1名来自香港,熟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和香港资本市场规则,具有丰富的银行管理经验。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总数中占比超过1/3,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董事会成员的详细资料及变更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六章公司治理”中“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会已检视本行多元化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董事会成员中现已包含1名女性董事、1名中国香港籍董事。本行的董事结构兼顾了专业性、独立性和多元化等方面,以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本行认为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有利于提升本行的运营质量,因此本行于2013年8月制定了《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确定本行在设定董事会成员构成时,应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最终将按人选的价值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作出决定。提名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执行,并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要求,每年分析评价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024
依照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本行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利润分配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本行信息披露;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以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依照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对本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各项政策和制度进行持续的检查和更新,并确保本行遵守各项政策和制度。
本行的企业管治职能赋予董事会,具体职能如下:(1)制定及检讨本行的公司治理政策及常规工作;(2)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管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3)检讨及监察本行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工作;(4)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以及(5)检讨本行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及在年报内《公司治理》的披露。
报告期内,经回顾确认本行董事会履职情况已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之守则条文。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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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迎欣2/220/2015/1510/106/6王晓永1/18/87/75/5张俊潼1/18/85/5刘永好2/220/2015/1510/10史玉柱2/220/2015/1510/10宋春风2/220/2012/1212/124/4赵鹏2/220/207/73/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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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新久2/220/2010/1012/125/5温秋菊2/220/2010/106/66/612/125/5宋焕政2/220/2015/1510/106/612/125/5杨志威2/220/2015/1510/106/61/1程凤朝2/219/1910/104/45/611/115/5刘寒星2/216/168/84/49/910/101/1张宏伟2/220/2015/1510/10卢志强1/110/107/7郑万春2/23/32/2吴迪1/110/104/46/64/4杨晓灵1/110/104/4解植春4/42/22/23/3彭雪峰1/12/21/1袁桂军2/22/21/1
注:
1. 程凤朝先生委托刘寒星先生出席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变动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六章公司治理”中“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 根据本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报相关事项的会议邀请独立非执行董事列席,解植春先生列席1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宋焕政先生、杨志威先生列席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为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公正意见的职责,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志威先生、刘寒星先生受邀列席1次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2024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共召开20次会议,审议议案113项,听取93项报告事项。其中,现场会议11次,书面传签会议9次。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4年1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2月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2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4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4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3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4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3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4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24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5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6月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6月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6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6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8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9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9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9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10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10月3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11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12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12月28日
注:
1. “现场会议”是指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能够保证参会人员即时交流讨论方式召开的会议。
2. “书面传签会议”是指通过分别送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的会议方式。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务。本行董事会已收到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就其独立性进行自查后出具的年度报告。董事会基于已掌握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报告,认为各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按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建议,对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薪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出席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业绩交流会,就关联交易、经营发展、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积极参加专题调研和分支机构考察,赴本行实地坐班,听取专业部门专项汇报,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行高度重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采纳并高效组织落实。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强化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保障,积极配合、协助其履行职责,为其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向独立非执行董事发送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通知及履职所需材料,保障独立非执行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高度重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采纳并高效组织落实。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独立非执行董事沟通顺畅,积极配合行使职权,从未出现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及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本行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投保责任保险,并给予其适当的津贴。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未对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履职情况请参见与本年度报告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行董事长、行长的角色及工作由不同人士担任,各自职责界定清晰,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建议。
高迎欣先生为本行董事长,负责领导董事会,担任会议主席,确保董事会会议上所有董事均知悉当前所议事项,管理董事会的运作及确定董事会能适时及有建设性地讨论所有重大及有关的事项。为协助董事会能适时地讨论所有重要及有关的事项,董事长会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合作以确保董事及时收到适当、完备及可靠的信息供其考虑及审议。
王晓永先生为本行行长,负责本行业务运作,推行本行的策略及业务计划,主持本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本行已采纳一套不比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的《标准守则》所订标准宽松的本行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本行经查询全体董事及监事后,已确认他们于报告期内一直遵守上述守则。本行亦就有关雇员买卖公司证券事宜设定指引,指引内容不比《标准守则》宽松。本行并没有发现有关雇员违反指引
本行各董事承认其有编制本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账目的责任。
2024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6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外,其余各专门委员会均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超过5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迎欣(主席)、刘永好、王晓永、史玉柱、宋焕政、杨志威提名委员会曲新久(主席)、高迎欣、刘永好、史玉柱、赵鹏、温秋菊、宋焕政、
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志威(主席)、高迎欣、梁鑫杰、温秋菊、宋焕政、程凤朝、刘寒星风险管理委员会刘寒星(主席)、王晓永、宋春风、赵鹏、宋焕政、程凤朝、张俊潼审计委员会温秋菊(主席)、宋春风、梁鑫杰、曲新久、程凤朝、刘寒星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宋焕政(主席)、曲新久、温秋菊、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注:
1. 2024年2月,程凤朝先生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彭雪峰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2024年3月,刘寒星先生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解植春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2. 2024年3月,因到龄退休,郑万春先生辞去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袁桂军先生辞去董
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3. 2024年6月,宋春风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赵鹏先生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发
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温秋菊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杨志威先生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程凤朝先生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刘寒星先生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卢志强先生、吴迪先生、杨晓灵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4. 2024年8月,王晓永先生任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张俊潼先生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委员。
5. 2025年1月,梁鑫杰先生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6. 2025年3月,因个人身体原因,张宏伟先生辞去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研究审议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监督评估战略实施过程;研究审议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研究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工作计划及报告;审议经济、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研究审议数据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研究制订对外投资的相关制度,对本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本行及附属机构的集团并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对外兼并收购的相关制度,研究兼并收购的策略,并提出建议实施方案。
报告期内,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1月15日、2月27日、3月4日、3月28日、4月15日、5月20日、5月31日、8月6日、8月29日、9月4日、10月16日、10月21日、12月4日、12月16日、12月27日共召开15次会议,审议年度决算及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资本管理、ESG、社会责任等工作报告及计划,制度修订等议案35项,听取中长期战略、信息科技规划、数据战略执行评估报告、并表管理报告等17项报告事项。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监管法规及本行章程等制度规定,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履职机制、提升决策效率。研究审议经营计划、专项业务规划,定期评估中长期战略及信息科技规划执行情况,推进重点改革任务稳步实施。研究审议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金融、数据治理报告,学习传达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检查通报及文件,关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审议社会责任及ESG工作报告,推动本行贯彻国家政策及监管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研究拟定董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就董事候选人、总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查,并每年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履职情况;制定特殊情况下增补董事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适时开展增补提名工作;每年分析评价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行董事提名程序为:(1)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人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广泛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亦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可以提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2)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3)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4)股东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5)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出,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予以选举或更换。(6)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于2月27日、3月12日、4月23日、5月20日、5月28日、6月6日、6月25日、6月26日、7月31日和9月2日共召开10次会议,审议议案26项。提名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依法合规完成董事会换届各项法定程序;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工作的独立性及履职情况;初步审核拟聘任和续聘任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审定拟聘任总行资产负债与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人选、拟聘任分行行长人选、拟推荐担任附属机构董事长人选;分析评价董事会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组成;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实施附属机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双秘书制”管理等,进一步提升了委员会的工作有效性和管理科学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7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比超过50%,成员中无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主席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杨志威,成员为高迎欣、梁鑫杰、温秋菊、宋焕政、程凤朝、刘寒星。
研究并设计董事及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制度、尽职考评制度,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定期开展评价工作;研究并制定董事及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标准和方案、退出政策;研究确定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级薪档;厘定董事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惩方案,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非因行为失当而被解雇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审查及批准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被终止其职务或委任,或因行为失当而被解雇或罢免所涉及的赔偿安排;研究并设计本行及附属机构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审查本行重大薪酬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1月16日、2月1日、3月20日、4月29日、7月22日、10月17日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16项,听取5项报告事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围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研究确定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级薪档;审核全行2023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研究制订本行薪酬管理办法;制定董事尽职考评办法,优化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指标方案,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尽职考评工作。听取本行派出至附属机构兼职董监事及附属机构执行董事、职工监事相关薪酬事项的报告,以及2023-2024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续保的报告等薪酬相关事项。
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监管部门发布的法规、政策、制度等,制订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策略,审核各类重大风险管理政策,确保风险限额的设立;审议风险管理重要制度与程序、关键事项与计划,持续完善风险管理架构与流程,督导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并及时处置各类风险;掌握各类别风险管理情况,听取并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各类专项风险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其他风险管理相关信息报告,提出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开展风险管理调研,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建议,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督、审查本行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审核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方案、大额呆账核销事项等。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委员会于1月16日、2月26日、3月13日、4月1日、5月15日、6月14日、8月6日、9月4日、9月13日、11月5日、12月4日、12月11日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议议案57项、听取37项报告事项。风险管理委员会践行“稳健审慎、主动全面、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的风险偏好,通过强化风险偏好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持续筑牢风险合规底线,实现发展与风险的动态平衡。执行方面,充分发挥董事会风险管理专业职能,持续关注各类专项风险管理及风险变化情况,提升风险治理水平,深入推动各类体制改革和流程优化等风险管理重点工作,持续关注数智化风控体系建设情况。管理方面,完善董事会风险管理治理机制,有效监督董事会风险偏好传导。开展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搭建风险管理评估标准体系。注重基层调查研究,系统检视集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实施情况,形成“评估-整改-提升-检视”的闭环管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2名。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财经、法律、管理专家,其中主席温秋菊女士为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工作经验;2名非执行董事为国内知名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成熟的金融、财务、法律专业知识。本行审计委员会结构合理,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可以确保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薪酬及聘用条款;监督本行的财务会计政策及实务,审阅本行拟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负责监督、评估、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指导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内部控制状况自我评价;负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督促高级管理层对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审阅外部审计机构致经营管理层的建议书,协调高级管理层做出回应;审查监督本行员工举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确保本行公平且独立地处理举报事宜,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202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于1月12日、3月5日、3月14日、4月22日、5月15日、5月28日、7月26日、8月15日、8月27日、9月20日、10月21日、11月11日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议议案33项,听取13项报告事项。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本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及报告,推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指导内审工作开展,推动管理层强化问题整改;组织完成年度外部审计师改聘,提出审计费用建议;审阅外部审计计划,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程序,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听取外部审计师就本行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和内部控制管理建议,并协调经营管理层做出回应,推动经营管理层、内审与外审的沟通。
本行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并确认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
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基本制度;负责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界定;按照公正、公允的商业原则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备案,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本行的重大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还需由股东会批准;审核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牵头负责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审议关联交易数据治理重大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月27日、3月13日、4月2日、5月15日和9月24日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案7项,听取3项报告事项。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遵循《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国务院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审议/审阅《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健全巩固关联交易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关联方名单完整性和有效性,开展疑似关联方排查及日常动态管理,推进关联方线上化管理;发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的专业优势,在关联交易风险管控、对资本占用的影响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导深化关联交易系统功能应用与数据治理、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管理,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审批、备案与信息披露;听取年度、半年度集团内部交易情况报告,印发内部交易指导意见,有效指导本行内部交易管理工作。
监事会为本行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相应职权,促进本行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维护本行和投资者利益,对股东会负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监事会成员共6名,其中股东监事2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2名。2名股东监事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金融、财务专业知识;2名外部监事均为财经、管理专家;2名职工监事在本行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本行监事会结构合理,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可以确保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依据《公司章程》,本行监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本行财务,必要时以本行的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本行的财务;对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行职务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情况的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可对本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法律法规、监管规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定期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履职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42项议案,审阅年度重点领域风险管理报告、数据治理工作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资本管理报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等80项报告。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对所监督事项无异议。
2024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3月13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3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3月13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3月29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4月30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5月11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6月1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6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6月7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6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6月1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6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6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8月1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8月3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9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9月2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9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9月2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10月3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24年12月19日
2024
/翁振杰7/71/12/24/4吴迪7/71/12/24/4鲁钟男15/152/24/47/7李宇15/152/24/47/7龙平8/82/2–5/5毛斌1/1–1/1–张俊潼––––杨毓13/131/11/16/6王玉贵––––赵富高8/8–2/23/3张礼卿8/8–2/2–龚志坚5/5–1/12/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公司治理
注:
1. 2024年6月,杨毓先生任本行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
2. 2024年6月,翁振杰先生任本行监事会副主席及股东监事、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3. 2024年6月,吴迪先生任本行股东监事、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4. 2024年6月,鲁钟男先生任本行外部监事及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
5. 2024年6月,李宇先生任本行外部监事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6. 2024年12月,毛斌先生任本行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外部监事忠实勤勉履职尽责,积极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和高管层重要会议、参加经营机构监督调研,深入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发表监督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外部监事监督职能,维护全体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加快高质量发展。
(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第九届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成员5名,主任委员鲁钟男,成员为翁振杰、吴迪、李宇、毛斌。
提名与评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根据本行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监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监事会提出建议;研究监事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适的监事人选;对由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工作;研究和拟定监事的薪酬政策与预案,经监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监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2)
报告期内,监事会提名与评价委员会不断完善以日常履职监督为基础、年度履职评价为主线的履职监督评价体系。提名与评价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审议审阅事项12项,持续强化监事会履职监督评价与监管要求的衔接,夯实履职评价的制度基础,强化履职评价结果的运用,促进各公司治理主体依法依规行使权利、担当责任。同时,督促全行强化业绩考核的风险合规导向,健全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建立健全风险与收益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体现战略导向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激励约束机制。
2024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成员5名,主任委员为李宇,成员为翁振杰、吴迪、鲁钟男、龙平。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负责拟定对本行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负责拟定对本行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负责组织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合规性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负责组织对行内经营机构的考察、调研,并监督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特定项目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按时报送检查报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2)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立足监管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聚焦重点监督领域,探索特色监督模式,持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监督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审议审阅事项29项,实现对战略执行、经营管理、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全方位监督覆盖。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加强深层次、实质性监督调研,提升发现关键问题、分析研究问题、提出监督意见、促进问题整改的能力,不断完善监督闭环工作体系。全年共形成2期同业经营情况分析及本行经营指标监督报告,向董事会、管理层发出监督工作函,根据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形成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等监督工作督办简报,有效推动监督工作成果向公司治理实效的转化。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共8位,包括行长王晓永、副行长张俊潼、副行长石杰、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李彬、副行长林云山、副行长黄红日、首席信息官张斌、业务总监龚志坚。本行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执行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本行经营管理情况。高级管理层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股东和董事会不当干预。本行行长负责主持本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本行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等。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在职员工63,490人,其中本行员工60,665人,附属机构员工2,825人。本行有管理类岗位人员6,229人,专业类岗位
人员54,436人。本行员工中,男性员工26,147人,占比43.10%,女性员工34,518人,占比56.90%。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3,407人,占比22.1%;本科学历44,735人,占比73.7%;专科及以下学历2,523人,占比4.2%。本行退休人员1,301人。截至报告期末,民生金租326人,民生加银基金280人,民银国际146人,民生理财267人,民生村镇银行1,806人。
专业类岗位包括从事产品研发、风险管理、信息科技、运营支持等岗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公司治理
本行人力资源及薪酬政策的主导思想是:紧密围绕我行经营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目标,构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战略人才梯队;聚焦价值创造与关键业务,重点完善内部收入分配结构,不断优化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薪酬激励机制,同时建立薪酬激励与风险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强化薪酬激励在风险管控中的约束导向,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本行以价值导向为核心,遵循“因需设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绩取酬”的管理原则,建立起基于岗位定价的薪酬管理体系。员工年度薪酬总额综合考虑员工总量、结构、青年员工成长、风险控制和经营成果等因素确定。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福利组成,其中绩效薪酬挂钩机构(部门)和个人的综合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强化经营绩效导向,鼓励价值创造。在考核指标方面设置可持续发展、客户基础、风险控制、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等关键绩效指标,体现薪酬与经营绩效、风险防范和社会责任的关联。本行持续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一线员工和青年人才薪酬竞争力,为本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培养专业的中坚团队。
为健全绩效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薪酬在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引导作用,平衡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本行对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人员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报告期内,根据相关制度要求,董事会审议了全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报告,包括全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在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超常风险暴露、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形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培训工作围绕组织发展、人才发展与学习成长一体化建设理念,深耕学习地图体系,优化培训运营模式,全力构建价值为本、质效导向的专业化培训体系。迭代升级专业序列学习地图,落实管理序列学习地图,建设通用能力模块。聚焦战略重点、关键业务、关键人群,打造内容丰富、体验良好的全行品牌项目。实施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培养项目、改革V动力、晨光充电站、全民生音等重点培训项目,推出“战略执行大讲堂”,加强对战略重点工作的宣导。构建数字化学习体系,上线“新学吧”培训平台,组织开展“荟师纪”项目,持续推进全行内训师体系化赋能与培养,为组织与员工能力提升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赋能支持,助力企业的长远发展。
2024
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境内设立了41家一级分行,境外设立了2家一级分行,已建成105家二级分行(含异地支行),分行级机构总数量为148个。
报告期内,伦敦分行获得经营许可并开业,无新建二级分行。
报告期末,本行机构主要情况见下表:
总行113,0213,399,096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北京分行1724,3241,008,808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
国际中心B座1层02单元、3-12层上海分行972,832570,456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0号广州分行1092,838357,412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猎德大道
68号民生大厦深圳分行602,026294,078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海田路民生金融大厦武汉分行841,61095,483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96号
中国民生银行大厦太原分行1101,567132,630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426号
山西国际金融中心B座3号写字楼石家庄分行1332,071128,301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97号
民生银行大厦大连分行4585485,642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东路52号
民生国际金融中心南京分行1703,481370,708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
紫金金融中心1幢民生银行杭州分行902,091262,215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市民街98号
尊宝大厦金尊重庆分行1011,382134,350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同聚远景大厦西安分行971,43096,022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16号
泰华金贸国际5号楼民生银行福州分行4397563,329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82号济南分行1232,046142,175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经十路12376号
博鳌大厦宁波分行4275661,270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815号
成都分行1131,647163,971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535号天津分行4999597,027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43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昆明分行6996282,766云南省昆明市彩云北路11800号泉州分行4266240,354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10号苏州分行341,129114,331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时代广场23幢
民生金融大厦青岛分行5296274,587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90号温州分行2562568,051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怀江路1号
金融大厦民生银行厦门分行3055039,871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50号
厦门民生银行大厦郑州分行1051,563138,509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1号
民生银行大厦长沙分行411,06478,888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9号
民生大厦长春分行2558822,589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500号
民生大厦合肥分行721,03290,299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芜湖西路与
金寨路交口银保大厦南昌分行4367863,875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545号汕头分行3053133,977广东省汕头市汕港路1号宝能时代湾2幢南宁分行4466670,73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36-5号
华润大厦C座1-3层,3夹层,30-31层,36层呼和浩特分行2448142,628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敕勒川大街20号,东方君座C座
中国民生银行大厦沈阳分行4854222,479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香港分行1301196,057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37楼01-02室、12-16室及40楼贵阳分行3956853,469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33号
天一国际广场8号楼海口分行1523111,672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号
中环国际广场
2024
拉萨分行516313,260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11号
海亮世纪新城2.1期F1幢1层1号上海自贸试验区分
行
112382,610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0号40楼哈尔滨分行1738224,45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11号
奥林匹克中心一区1-6层兰州分行1228522,428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123号
甘肃日报报业大厦(一至四层)乌鲁木齐分行1125623,740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扬子江路314号西宁分行71578,853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
电信实业大厦裙楼1-4层银川分行1019316,095宁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6号
金海明月19号楼1-5层伦敦分行12574523rd Fl 20 Fenchurch Street,London,UK地区间调整––-1,384,444合计2,44260,6657,515,847注:
1. 机构数量包含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含异地支行)、支行营业网点(含营业部)、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等。
2. 总行员工人数包括除分行外的所有其他机构人员,含总行部门、信用卡中心、集中运营等人员,其中信用卡中心8,230人。
3. 地区间调整为辖内机构往来轧差所产生。
截至目前,本行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本行在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要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该等股份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行承担。
根据《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临时提案,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可通过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向股东会提出提案,联络方式请参见“十五、与股东的沟通”。
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024
股东在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持有本行股份的种类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并经本行核实股东身份后,有权依据《公司章程》查阅本行有关信息,包括《公司章程》、股本状况、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联络方式请参见“十五、与股东的沟通”。
本行作为沪港两地上市公司,严格遵循落实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打造合规化、长效化管理机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本行在上交所发布4份定期报告,89份临时公告;在香港联交所发布146份信息披露文件,本行信息披露工作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本行持续关注并积极回应投资者,积极展现本行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最新成果,投资者认可度及市场反响逐年提升,本行2023年年度报告荣获美国通讯专业联盟(LACP)国际年报大赛商业银行组“金奖”。
本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制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投资者关系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渠道,采取股东会会议、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报告期内,本行高效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高度重视投资者诉求和建议,与投资者的沟通政策充分有效。2024年,本行再度荣获香港投资者关系协会“投资者关系大奖-卓越证书”。
1.
2024年6月、10月,本行在北京现场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分别为305名、3,554名,参会人数创新高。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后,董事长、行长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深入交流。
2.
2024年3月,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民生播客厅”在微信端、手机银行客户端、网上银行同步直播;2024年9月、11月,中期业绩说明会、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分别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行董事长、行长、独立董事、主要高级管理层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出席上述会议。3.
报告期内,本行邀请境内外主流券商分析师、机构投资者出席业绩说明会,并通过参加券商策略会、接待专题调研、组织座谈交流等形式,与资本市场保持持续高效沟通。全年组织、参加各类活动80余场,接待投资者、分析师500余人次。
4.本行持续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行使股东权利提供便利,及时响应中小投资者诉求。全年接听投资者热线近500通,处理咨询邮件百余封,及时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本行开通中英文双语投资者关系网站,中小投资者可查询和下载可视化财务数据、灵活检索公告通函、订阅投资者关系活动提醒、预约线上线下交流。网站开设“投资者问答”专栏,集中解答中小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本行投资者关系网站被国际权威刊物IR Magazine评选为大中华区“最佳投资者关系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如下方式查询本行相关信息或与投资者关系团队联络: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中国民生银行大厦邮政编码:100031投资者关系网站: ir.cmbc.com.cn投资者热线:86-10-58560975、86-10-58560824传真:86-10-58560720电子信箱:cmbc@ cmbc.com.cn 2024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24年10月25日经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尚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生效。
报告期内,本行每名董事均恪守作为董事的责任与操守,并与本行的业务经营及发展并进。本行鼓励董事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持续专业发展。全体董事多次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专题培训,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亦积极参加本行组织开展的宏观政策、反洗钱、绿色金融(ESG)、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专题培训或研讨会,并研阅多项监管政策、资本管理、数据治理等专题报告,增进对新形势、新政策的了解和研判,并全面深入了解本行经营发展情况,不断提升履职所需知识和技能。
程凤朝董事和刘寒星董事于2023年8月23日、王晓永副董事长和张俊潼董事于2024年5月27日、梁鑫杰董事于2024年7月5日分别接受关于拟担任董事的任前培训,学习香港和大陆两地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相关资料,确认明白其作为本行董事的责任。上述董事均已从本行香港法律顾问处取得法律意见,明确知悉香港《上市规则》中所有适用于董事的规定,以及向香港联交所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信息所可能引致的后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时任公司秘书张月芬女士已参加不少于15个小时由香港联交所及其他专业机构举办的相关专业培训。
2024
报告期内,张月芬女士为本行公司秘书,本行证券事务代表王洪刚先生为主要联络人。 C1
报告期内,根据载列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的《企业管治守则》,本行已全面遵守该守则所载的守则条文,同时符合其中所列明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
本行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并对全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风险水平进行监督评价(包括审查其有效性)。该体系旨在为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并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已通过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全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充足程度及成效,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为足够且有效。有关本行风险管理详情,请参见本报告“第三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二、风险管理”。
本行董事会以完善风险管理履职为主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政策指引(试行)》、原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规定与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建立并持续完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清单,强化依法合规履职,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制度体系,优化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风险管理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审议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风险管理策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聚焦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偏好策略制定、制度流程建设、系统工具提升、数智化风控等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与缓释机制,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理的主动性、科学性和前瞻性。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其具体职责、履行职责情况等请参见本章“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四)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行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的程序和内部监控措施:本行已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本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行相关制度对重大信息和内幕信息报告责任人、重大信息报告环节和披露审批流程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登记要求予以明确规定。本行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对内幕信息进行管理和监控。
本行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本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有效运作。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章 公司治理
本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每年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本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本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本行实行总部垂直管理的独立审计模式,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高级管理层,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在总行设立审计部,并下设华北、华东、华南、华中、东北和西部六个区域审计中心。审计部负责对本行所有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独立检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独立、客观地开展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工作。本行搭建了较为规范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并不断修订完善,通过审计项目管理系统持续强化审计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建立了常规审计与数字化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检查体系,数字化审计系统覆盖了本行主要业务领域,并根据检查需要不断丰富系统功能和完善检查模型;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范围覆盖到公司业务、零售业务、金融市场、信用卡、信息科技、基建工程、财务会计等全部业务条线和内控管理环节,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风险管理领域。
报告期内,内部审计围绕国家经济金融政策落实,聚焦主责主业,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协同联动机制,凝聚监督合力,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赋能全行经营发展。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工作形式,对经营机构及并表附属机构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审联动、巡审联动以及与纪检、合规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报告期内,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部高效完成了全年审计工作任务,审计活动涵盖公司及个人信贷、外汇衍生品、风险管理、资产负债与财务管理、信息科技、基建工程等业务领域,并对18家经营机构及并表附属机构开展了内控评价审计,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职能。同时,不断完善审计问题整改监督工作体系,采取持续监督、后续审计等多种措施,持续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问题整改,有力促进了本行内控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并表监管要求及本行集团化战略部署开展附属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总行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附属机构的专业化管理支持,提升逆周期风险应对能力,推动附属机构稳健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战略定位,明确附属机构战略业务,加强战略执行跟踪、督导、检视等过程管理,推动附属机构深度融入母行客户、产品和经营管理体系,与母行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和支持保障。二是完善公司治理,优化附属机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明确附属机构三会一层的履职重点,选优配强派出董事监事,定期开展附属机构公司治理评估,持续提升附属机构公司治理水平。三是深化协同管理,建立附属机构业务协同牵头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职责,优化调整协同政策,打造资源共享、业务互补的集团一体化协同体系。四是加强风险管理,在集团层面明确附属机构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策略、基本业务导向和风险管理要求,强化市场风险、统一授信、资产负债、流动性风险、内控合规、网络安全等重点事项管理,严防风险跨境、跨业、跨机构传染。
2024
董事会报告
Report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有关本行的主要业务、财务表现关键指标分析、业务发展,请参见“第二章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及“第三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行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91条以及载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2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刊发《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请见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上文披露外,于财政年度结算日后截至本报告日期,本行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事项。
2023
本行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本行全体股东实施了年度分红派息。以截至本行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2023年度现金股利: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4.57亿元。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
A股股东、沪股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已按规定于2024年7月向股东发放,H股股东、港股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已按规定于2024年8月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详情请参见本行2024年6月26日刊载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和2024年7月3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公告。
2024
本行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本行全体股东实施了中期分红派息。以截至本行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6.92亿元。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
A股股东、沪股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已按规定于2024年11月向股东发放,H股股东、港股通股东的现金红利已按规定于2024年12月发放,该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详情请参见本行2024年10月25日刊载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和2024年11月4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的公告。
2024
2024根据本行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报表,本行实现净利润308.30亿元,已支付永续债利息和境内优先股股息合计
43.16亿元;按照本行2024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83亿元;按照本行2024年末风险资产的1.5%差
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7.19亿元。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以及中期利润分配等因素,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2元(含税,下同)。以本行截至2024年末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27.14亿元。连同已派发的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56.92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0元),2024年全年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4.06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元),占2024年度集团口
径下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79.80亿元的比例为30.04%。
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港币向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会会议召开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基准汇率折算。
20242023年2022年每10股派息金额(含税,人民币元)
1.92
2.162.14
每10股转增数(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人民币百万元)8,4069,4579,369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百万元)27,98031,50731,163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30.04
30.0230.06
注:
2024年度普通股股利包括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利。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本行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行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本行研究论证股利分配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结合本行经营状况、资本规划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本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在满足本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董事会报告
本行根据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本行上市地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表决该议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单独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报告期内,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股东会决议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行股东依据以下规定及不时更新的税收法规缴纳相关税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可能的税项减免,并应就具体缴纳事项咨询其专业税务和法律顾问意见。以下引用的税收法规均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发布。A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亦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权、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股东取得股息所得,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H
根据《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在香港发行股份的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居民个人股东派发的股息,一般可按1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于向股息派发登记日名列本行H股股东名册的H股个人股东派发股息事项,本行将按1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法规及相关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七章 董事会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为此,任何以非个人企业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为由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本行将在向其派发股息时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局的惯例,在香港无须就本行派付的H股股息缴付税款。
有关沪港通的税项事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
有关深港通的税项事宜,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的规定执行。
个人取得的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优先股股息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根据中国相关税务法规规定执行。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有关本行的主要股东信息,请参见“第四章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有关本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股本与股票及债券发行的情况,请参见“第四章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第五章优先股相关情况”。
本行2024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史剑、张鲁阳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824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未就优先认股权作出规定,不要求本行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新股。《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行增加注册资本,可以采用向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普通股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普通股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普通股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股份、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章程》中未规定关于股东优先认股权的强制性规定。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公益捐赠额为人民币1.30亿元。
有关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合约安排及薪酬详情,请参见“第六章公司治理”章节。报告期内,本行为雇员提供的退休福利的情况载于财务报表附注八、2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本行未就本行整体或主要业务签订任何行政管理合约。
报告期内,本行已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面对因企业活动产生的法律诉讼,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有效的责任保险。
本集团认为,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非常重要,并努力为客户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及创造更大的价值与回报。于2024年,本集团与客户之间并没有重大和严重的争议。
关于本行与员工的关系请参见本行《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2024
报告期内,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紧密围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奋力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格局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认真贯彻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建设“大消保”工作体系为着力点,以完善消保管理体系、健全消保制度体制、强化重点领域管控、提升投诉管理主动性、提高教育宣传影响力为核心举措,加快提升全行消保管理的体系化、专业性和精细化水平。在完善消保管理体系方面,本行持续优化消保治理体系,深入推进消保管理融入公司治理,本年度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照公司治理标准,审议审阅年度、半年度消保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专题学习监管规范执行及内化情况,加强对消保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指导;深入研究消保管理薄弱环节和提升举措并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建议,督促指导管理层切实履行消保管理职责,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监督委员会会议,审议审阅年度、半年度消保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重要报告,专题听取消保工作情况及董事会、高管层相关履职情况,常态化列席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高管层相关重要会议,不断强化董事会、高管层消保履职监督。高管层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工作部署和监督要求,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年度计划落实,通过总行消保委工作会议、行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等方式部署、指导、督促消保工作有序开展,并持续推动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各环节、全流程。在健全消保制度体制方面,本年度,本行对标监管要求,持续强化消保专项制度、内化制度和操作制度的三层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消保审查机制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持续提升消保审查关口前移的风险防控作用。深入推进分层分类考核,通过提升考核指标精准程度,加强考核过程管理,保障考核结果有效运用,切实引导、推动全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在强化重点领域管控方面,本行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和监管规范要求,围绕个人信息保护、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合作机构、营销宣传等方面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落地,持续推动制度、系统、流程溯源优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在提高教育宣传影响力方面,本行继续打造“集中+常态”并重、“线上+线下”并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体系,高质量开展“3?15”、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教育宣传月”等集中教育宣传活动,持续性开展“消保专栏”建设、服务重点群体等主题性常态化教育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民生消保在行动”教育宣传的品牌影响力;结合业务需求、岗位职责和人员特点,持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多渠道多样化开展内部员工分层分类培训,提高全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认真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用心用情服务全体客户。
在投诉管理方面,本行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纠纷化解、深化溯源整改和加强疑难复杂投诉处置、优化迭代系统等核心措施,推动纠纷化解工作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客户服务水平。2024年,本行共受理客户投诉205,344笔
,从业务分布看,投诉量较高的是信用卡(68.44%)、借记卡(16.75%)和贷款(6.24%)等业务领域;从地区分布看,投诉量较高的是北京(72.29%,含信用卡中心投诉)、广东(3.36%)和深圳(2.39%)。本行将始终践行“以客为尊”企业价值观,强化投诉处置闭环管理、加快客户问题解决速度、提高客户投诉处理满意程度,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更加准确反映客户投诉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投诉数量已剔除重复投诉和协商还款、征信异议、“断卡行动”相关投诉等。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承董事会命
高迎欣董事长2025年3月28日
2024
监事会报告
Report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监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战略执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重点监督领域,完善监督运作机制、健全监督协同体系、创新优化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工作质效,持续强化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提升发现关键问题、分析研究问题、提出监督意见、促进问题整改的能力,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促进我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各位监事依法合规出席股东会和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常态化列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高管层重要会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提升议事监督质效。出席列席会议过程中,各位监事认真分析研究会议材料,加强深层次、实质性监督调研,深入了解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职情况,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依法依规监督履职。
报告期内,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国内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本行募集资金使用与本行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一致。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者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情形。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损害本行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024
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在2024年内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会的有关决议。
本行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本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行信息披露实施情况无异议,本行认真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信息披露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承监事会命翁振杰监事会副主席2025年3月28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 ESG管治、环境和社会责任
2024年,本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建立高水平的ESG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架构,强化践行理念,创新开展实践,将ESG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持续提升ESG管理水平。本行高度重视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价值,重点聚焦环境、社会与管治的关键领域,不断提升ESG管理水平,积极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及ESG信息详情请参见《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以及载于本行网站的环境、社会及管治部分。
ESG
本行董事会高度关注ESG工作,全面监督ESG政策及规划的实施,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通过定期审议ESG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研讨ESG事宜,关注ESG监管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检查评估结论,指导和监督经营层开展ESG相关工作。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审议本行履行经济、环境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议题,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关注政策和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效果,协助董事会督导经营层开展ESG相关工作。
本行持续完善ESG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业务相关的ESG风险得到妥善管理、ESG责任得到切实履行。本行从战略规划高度推动ESG工作,建立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工作机制,成立ESG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行长担任副组长;设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ESG工作组,分别从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和落地实施三个层面管理、组织、落实ESG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和《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明确了ESG管理策略、风险分析、重要议题等内容。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行ESG工作成效与进展的基础上,将全球同业最佳实践作为ESG工作目标,会同经营管理层,在融资环境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金融、商业道德等ESG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提升工作。
本行积极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通过设置长效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并积极回应,将其重点关注的ESG议题作为我们的行动方向和信息披露参考。报告期内,为更深入和全面地了解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对本行ESG议题重要性评估反馈,本行针对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客户、供应商、员工开展了专题问卷调查,邀请各方从自身角度评价本行各项ESG议题的重要程度,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实质性议题分析与重要性评估,为本行ESG管理和披露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和指导。
本行高度关注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主动识别双碳、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为本行带来的风险和机遇,制定绿色金融目标,坚决落实绿色发展战略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将环保低碳理念融入本行的采购、运营中,持续减少运营过程中的碳足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报告期内,更新修订了多项与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的政策制度,建立完善机制。绿色金融方面,执行《中国民生银行绿色金融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等工作部署,修订《中国民生银行绿色金融管理办法》,明确了“董事会承担主体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多部门协同执行落实”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在《绿色金融信贷政策》中明确绿色信贷发展策略、年度目标;制定并发布《法人客户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将客户的ESG风险管理作为尽职调查、审查审批、资金拨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重要内容,主动开展风险管控工作,在投融资全流程中加强环境、社会与治理风险管理,并科学系统地搭建了法人客户ESG评级体系,自主研发了一整套ESG评级模型工具并嵌入系统全行推广应用。
2024
ESG
本行积极布局绿色金融,支持对环境友好的融资需求,迭代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全方面满足绿色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报告期内,本行在“民生峰和”系列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基础上聚焦细分场景、行业,不断创新融合,推出服务CCER碳市场、海洋经济、林业产业链、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金融综合服务方案,加强碳金融产品模式创新,大力支持绿色低碳融资需求。探索可持续发展类产品开发、碳金融创新,推动落地可持续发展双向挂钩贷款、绿色融资项目评价挂钩贷款、汽车碳足迹挂钩贷款、青海“碳e贷”等多笔创新业务;积极服务全国碳市场,基于“市场通”产品为碳市场会员企业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助力保障全国碳市场稳健运行;与上海清算所联合发布“上海清算所民生银行绿色债券精选指数”及挂钩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绿色金融投资工具,助力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绿色信贷节能减排量折算:节约标准煤530.4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1,221.37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46.21万吨,减排氨氮1.23万吨,减排二氧化硫
24.82万吨,减排氮氧化物25.65万吨,节约用水量1,077.96万吨。
本行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业务运营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搭建绿色运营体系,深入开展集中运营业务,全面提升业务集约化、规范化和数字化水平,在显著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进一步践行绿色运营理念。积极建设智慧银行、生态银行,打造语音导航、远程银行等智能体验,本行实现线上线下、近场远场的协同服务模式,探索落地多类普惠无纸化金融产品。持续升级线上平台、创新线上产品服务,减少了纸张消耗和交通出行。践行绿色宣传理念,在本行各机构、网点、办公区布设电子广告屏,减少纸质宣传海报的使用。
本行践行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采购、办公等多个维度与环节推行节能减碳减排,践行环保理念。提倡绿色采购,加强采购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积极推动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促进供应商提升其环境、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携手供应商承担社会责任。坚持绿色办公,在制度建设、理念宣贯等方面强化意识养成,并在用水、用电、餐饮、办公用品等方面倡导节约与循环利用。多措并举,大力倡导员工践行绿色环保、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生活方式。深化对i民生协同办公平台的应用与实践,成功举办两届i民生创新应用大赛,积极推行办公数智化、线上化、无纸化,上线“智言万象?AI文档助手”智能化产品。截至2024年底累计实现1,025个纸质审批流程的线上化敏捷管理,推动组织运行模式转变和企业文化升级。
本行坚持将自身发展与社会进步紧密结合,努力提供专业化、综合化、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打造共生、共享、共赢的生态,推动ESG相关理念融入业务发展、客户服务、乡村振兴、慈善公益等方面。
本行秉持“以客为尊”的价值观,高度重视客户服务。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网点布局,加强社区网点布设,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渠道覆盖面,保障金融服务惠及更多欠发达地区,完善线下服务网络。持续加强网点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设施建设,打造适合不同人群使用的移动客户端,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优势,优化面向特殊人群的金融、非金融产品及服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持续完善产品和服务营销宣传、个人信息保护与投诉管理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服务体验。
ESG
本行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服务民企、小微企业优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水。丰富普惠信贷产品体系,开发数字农贷通多模式线上化涉农产品,聚焦普惠金融客群深度经营,持续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依托“民生小微App”“中小微企业生态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权益商城”三大平台,建立了“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平台服务体系,提升一体化的线上服务能力,满足客户的多元化服务需求。小微业务新模式在
法人化、信用化、线上化取得新突破,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小微贷款余额8,551.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38.86亿元;其中,小微法人贷款余额2,272.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22.14亿元;小微信用贷款余额1,079.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0.28亿元;抵押线上化占比75%,比上年末提升27个百分点。“民生小微App”累计服务小微用户114.30万户,较年初增长22.10万户。
本行自觉融入国家战略,以金融之力支持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在业务支持方面,持续加大金融供给,以“农链通”系列业务为载体,打造覆盖农业产业链条上各类场景的专属业务模式和产品组合;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有效解决传统农村金融服务中信息不对称、流程效率低、融资价格高、可获得性差等问题,为农户个人提供触手可及的高质量服务;针对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需求制定专属“出口e融”产品方案,解决企业资金难题,有效提升资金周转效率,促进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在乡村振兴与定点帮扶方面,开展涵盖组织、金融、产业、人才、文化、教育、生态等方面的多样化帮扶,实现全国脱贫地区消费帮扶总额5,116万元,全国832个国家级脱贫县贷款余额498.41亿元,持续推动脱贫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生活质量。本行连续23年对口帮扶河南省封丘、滑县,累计向两县捐赠无偿帮扶资金逾2.61亿元,投放贷款超14亿元,连续多年获得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考核最高等次——“好”。报告期内,落地帮扶项目和机制83项,投入无偿资金3,782万元,引进无偿帮扶资金3,431万元,投放贷款1.25亿元,深化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和农村金融业务模式落地。
本行坚持发展成果与社会共享的理念,全年对外捐赠资金1.30亿元,惠及人数超过140万人次。持续开展公益实践,连续17年支持中华红丝带基金艾滋病防治项目;连续12年开展“光彩?民生”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治项目,免费救治先心病患儿1,326人。连续十年举办“我决定民生爱的力量——ME创新资助计划”,累计捐赠资金1.14亿元,为245个创新公益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直接受益人次超过37.40万,项目涵盖乡村振兴、社区发展、教育支持、健康福祉、生态文明等多个领域。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持开展“拯救大鸨保护网络”“ME-蒙新河狸新家园计划”等多个公益项目。
本行连续18年深耕文化公益,捐资运营的6家公益美术机构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社会公众,报告期内高精度策划并展出“文明的源起:早期中华文明探寻大展”“绘动世界——上海美术电影的时代记忆与当代回响”“上海:摄影之都1010s-2020s”、《绵延》等展览项目。报告期内,本行公益美术机构通过线上线下平台累计服务公众20万人次,组织开展公共教育活动超180场,吸引14万公众现场参观,成功探索出一条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社会公众的特色文化公益之路。
报告期内,本行在ESG领域的实践受到政府部门、权威机构与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并获得多项荣誉,包括:
获国际权威指数机构MSCI(明晟)上调年度ESG评级至全球最高级别,成为国内首批实现评级提升至AAA级的银行;上榜央视“中国ESG上市公司先锋100”榜单、获评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上榜中国银保传媒“银行ESG综合表现榜单”、荣膺《银行家》杂志“2024年度ESG金融服务创新卓越机构”等。,报告期内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授予的“绿色银行评价先进单位”、中国新闻社“2024年度低碳案例”、绿色金融60人论坛“2024年度最佳金融机构奖”等系列奖项。,荣获中国社科院“202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民企十强”(银行业第一)荣誉、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社“鲸牛奖?ESG双碳先锋”奖项。社会责任报告连续多年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评级专家委员会“五星级(卓越)”评价。
2024
重要事项
Major Events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作为原告起诉未判决生效的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诉讼共计1,802笔,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653.34亿元。本行作为被告被起诉未判决生效的诉讼共有236笔,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49.52亿元。自2023年1月起,本行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陆续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主体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行与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已立案执行;本行与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5笔诉讼已取得生效判决(本行胜诉)并已立案执行,另有2笔诉讼已取得一审判决结果,本行胜诉。
报告期内,本行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吸收合并事项。
本行参与并中标的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核心区Z4地块,正在开展机电及室内装修工程实施。
本行参与并中标的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南侧、鳌峰支路以东(海峡金融商务区G地块)已完工并完成五方竣工验收,正在进行政府部门验收备案。
北京顺义总部基地二期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基本完成施工任务。
2024
报告期内,本行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本行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行2024年度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函为主,是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本行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本行高度重视担保业务的合规及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开出保函的余额为人民币1,352.17亿元,该类业务运作正常。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存在重大违规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
2025年3月2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2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就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制定了填补措施,包括强化资本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推动商业模式和管理机制转变,强化综合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不断提升等。同时,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相应作出了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报告期内,本行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经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基于审慎性原则,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其对本行的相关专业服务提供至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服务;同时,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国际审计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章 重要事项
本年度,本行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国内和国际)审阅服务、一季度财务报告商定程序服务,向其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413万元;本行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国内和国际)审计服务、三季度财务报告商定程序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向其支付的报酬为人民币56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本年度合计向毕马威及其成员机构支付的非审计业务费用为人民币328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此类非审计业务不会损害其审计独立性。
2024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签字会计师史剑、张鲁阳和梁达明第一年为本行提供服务。除上文披露外,本行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行遵循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规定认定关联方和开展关联交易,本行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当商业目的开展的正常银行业务,均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报告期内,本行深入贯彻《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健全巩固关联交易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开展疑似关联方排查及日常动态管理,持续提升关联方名单完整性和有效性;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管理,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及时披露,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深化关联交易系统功能应用与数据治理,推动业务系统与关联交易系统对接改造及数据自动化采集,开发关联交易监管报表全量自动化制表功能;开展关联交易管理专题培训,提高全行关联交易管理人员履职意识和专业能力。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本行的关联方,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关联方的贷款,所有关联方贷款均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本行贷款条件、审核程序进行发放,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满足《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关联方”。
于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5%(含5%)以上股份的单一股东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持股4,508,984,567股,占比10.30%,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持股2,843,300,122股,占比6.49%(2023年12月31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持股4,508,984,567股,占比10.30%,大家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持股2,843,300,122股,占比6.49%)。
2024
5%
经本行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6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核定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额度60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支用限额310亿元,存款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90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详见本行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已审批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发生,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授信类关联交易各项贷款19,907.18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托管业务11.41
受托销售151.07房屋租赁9.99存款5,319.37其他5.62本集团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集团额度项下各产品/业务利费率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符合监管相关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集团与本行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主要股东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集团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4.06亿
元;
2、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主要股东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集团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102.90亿元;
3、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主要股东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集团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44.75
亿元;
4、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主要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集团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6.94亿
元;
5、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主要股东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集团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8.06亿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保证18,20126,000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6,8006,800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保证4,6664,666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3,9723,972上海准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抵押|保证3,7574,329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3,4673,478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3,3353,335上海赐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质押|保证3,3086,611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抵押|保证3,0463,046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保证3,04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保证2,5422,252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质押|保证1,7621,987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1,6851,698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1,2601,443天津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质押|抵押
–厦门融银贸易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上海渝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保证
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抵押|保证
重庆耕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保证
北京星泰通港置业有限公司抵押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云南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广西信地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保证
–厦门鸿孚贸易有限公司质押|保证
天津远川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天津博大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
2024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证
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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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个人质押|抵押|保证1,2161,401
合计73,05685,609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66
1.98
关联法人贷款利率范围
2.30%-8.95%
1.65%-8.95%
注:
(1) 于2024年12月31日,该等公司已不构成本集团关联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报告期内,本行开展了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之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7月31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补充协议的议案》。在经股东会批准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框架补充协议,将双方的金融产品代理销售业务2023年度服务费用总额上限由人民币3.50亿元调整为7.00亿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新增2024年度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12.00亿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新增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8日期间服务费用总额上限为10.00亿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服务费1.51亿元。
本行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有助于双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可以进一步提升本行零售业务中间业务收入。订立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能简化本行披露程序和节省合规成本。
于该协议日期,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约17.84%的股份,其为本行的主要股东。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本行关联方,本集团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详情请参阅本行于2023年1月31日和2023年7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刊载的关联交易公告。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与关联方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或担保事项,请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关联方”。
报告期内,本行无控股财务公司,本行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授信或其他关联交易中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2024
除本报告披露外,本集团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12个月内没有出售本行的任何证券,也没有购回或赎回本行的任何上市股份(包括出售库存股份)。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本行或者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本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本行、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本行无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的情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索引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信息有:
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2-1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程凤朝)2024-2-24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李彬)2024-2-24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2-28中国民生银行关于5,000,000,000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告2024-3-5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副董事长、行长辞职的公告2024-3-13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2024-3-13中国民生银行关于执行董事、副行长辞职的公告2024-3-13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2024-3-13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3-13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3-13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3-13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3-13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刘寒星)2024-3-15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交流会的公告2024-3-22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3-29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3-29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4-3-29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4-3-29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3-29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获准在伦敦设立分行的公告2024-4-9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龚志坚)2024-4-24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4-24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股东所持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4-25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4-27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4-30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4-30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行长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2024-5-1中国民生银行关于成功发行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的公告2024-5-1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5-11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5-11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副行长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张俊潼)2024-5-15
2024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副行长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黄红日)2024-5-15中国民生银行关于业务总监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2024-5-30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5-30中国民生银行关联交易公告(民生置业)2024-5-30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6-1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6-1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24-6-1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6-7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6-7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2024-6-7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2024-6-8中国民生银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6-13中国民生银行关于收购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获核准的公告2024-6-15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6-27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6-27中国民生银行关于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2024-6-27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6-27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7-4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8-16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8-16中国民生银行关于成功发行3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公告2024-8-20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副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王晓永)2024-8-28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2024-8-28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张俊潼)2024-8-30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8-30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8-30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4-8-30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解聘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8-30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9-3中国民生银行关于香港分行在50亿美元中期票据计划下发行债券并上市的公告2024-9-14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9-21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9-21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9-24中国民生银行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2024-9-28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9-28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9-28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9-28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0-1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监事辞任的公告(杨毓)2024-10-12中国民生银行关于重新确定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的公告2024-10-22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10-22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6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10-31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31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0-31中国民生银行2024年半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1-5中国民生银行关于成功发行1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公告2024-11-5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2024-11-16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11-19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送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核准申请暨主要股东拟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2024-11-19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11-29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股权批复的公告2024-12-14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17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股东所持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12-17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2024-12-19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12-19中国民生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28
2024年年度报告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目录
一、 载有法定代表人、行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 载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笔签名的年度报告正文
四、 报告期内本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五、 在香港联交所披露的年度报告
六、 本行《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附件:财务报告
董事长高迎欣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2024
20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按中国审计准则
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高迎欣刘永好王晓永史玉柱宋春风赵 鹏梁鑫杰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张俊潼石 杰李 彬林云山黄红日张 斌龚志坚
2025年3月28日
20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按中国审计准则
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 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监事签名:
翁振杰吴 迪鲁钟男
李 宇龙 平毛 斌
2025年3月28日
2024年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二、 2024年度财务报表(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合并及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合并及银行股东权
益变动表)
三、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四、 2024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KPMGHuazhenLLP8thFloor,KPMGTowerOrientalPlaza1EastChangAnAvenueBeijing100738ChinaTelephone +86(10)85085000Fax +86(10)85185111Internet kpmg.com/cn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邮政编码:100738电话 +86(10)85085000传真 +86(10)85185111网址 kpmg.com/cn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8242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合并及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民生银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银行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民生银行,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8242号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9,附注五、2,附注八、6,附注八、7。于2024年12月31日,贵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及应计利息为人民币44,884.40亿元,管理层确认的减值准备为人民币931.29亿元。纳入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总额及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4,922.46亿元,管理层确认的减值准备为人民币114.48亿元。贵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定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的过程中涉及到若干关键参数和假设的应用,包括信用风险阶段划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折现率等参数估计,同时考虑前瞻性调整及其他调整因素等,在这些参数的选取和假设的应用过程中涉及较多的管理层判断。外部宏观环境和贵集团内部信用风险管理策略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确定有很大的影响。在评估关键参数和假设时,贵集团对于公司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历史损失率、内部和外部信用评级及其他调整因素;对于个人贷款和垫款所考虑的因素包括历史逾期数据、历史损失经验及其他调整因素。
与评价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的确定相关的审计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
? 利用毕马威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了解和评价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审批、记录、监控、阶段划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定期更新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利用毕马威金融风险管理专家的工作,评价管理层评估减值准备时所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适当性,包括评价模型使用的信用风险阶段划分、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前瞻性调整及其他调整等参数和假设的合理性,及其中所涉及的关键管理层判断的合理性;? 针对涉及主观判断的输入参数,我们进行了审慎评价,包括从外部寻求支持证据,比对历史损失经验及担保方式等内部记录。作为上述程序的一部分,我们还询问了管理层对关键假设和输入参数相对于以前期间所做调整的理由,并考虑管理层所运用的判断是否一致;? 我们对比模型中使用的宏观经济预测信息与市场信息,评价其是否与市场以及经济发展情况相符;
运用判断确定违约损失率时,管理层会考虑多种因素,判断可收回金额。这些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担保方式、索赔受偿顺序、担保物可收回金额、借款人其他还款来源等。管理层在评估担保物的价值时,会参考符合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担保物评估报告,并同时考虑担保物的市场价格、状态及用途。另外,担保物变现的可执行性、时间和方式也会影响担保物可收回金额。
? 评价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使用的关键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针对关键内部数据,我们将管理层用以评估减值准备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清单总额与总账进行比较,验证数据完整性;选取样本,将单项贷款和垫款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信息与相关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比较,以评价数据的准确性。针对关键外部数据,我们将其与公开信息来源进行核对,以评价数据的准确性;? 针对需由系统运算生成的关键内部数据,我们选
取样本将系统输入数据核对至原始文件以评价系统输入数据的准确性。此外,利用毕马威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选取样本,测试发放贷款和垫款逾期信息的编制逻辑;? 评价管理层作出的关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判断的合理性。我们基于风险导向的方法,按照行业分类对公司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进行分析,自受目前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其他存在潜在信用风险的借款人中选取样本,查看相关资产的逾期信息、向信贷经理询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检查借款人的财务信息以及搜寻有关借款人业务的市场信息等,以了解借款人信用风险状况,评价管理层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阶段划分结果的合理性;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8242号
2024
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的确定存在固有不确定性以及涉及到管理层判断,同时其对贵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资本状况会产生重要影响,我们将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的确定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选取公司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样本执行信贷审阅程序,评价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公司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违约损失率的合理性。通过询问、运用职业判断和独立查询等方法,检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担保方式、索赔受偿顺序、担保物可收回金额、借款人其他还款来源,并考虑担保物的变现时间和方式,评价其预计可收回的现金流的合理性。在此过程中,将管理层对担保物的估值与基于担保物类别、状态、用途及市场价格等的评估价值进行比较,来评价管理层的估值是否恰当。评价管理层对关键假设使用的一致性,并将其与我们的数据来源进行比较;? 选取样本,利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准确性;?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评价与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合理性。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8242号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6,附注五、5,附注十二。结构化主体通常是为实现具体而明确的目的而设计并成立的,并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贵集团可能通过发起发行、管理或持有投资等方式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些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理财产品、资产支持证券、基金、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等。当判断贵集团是否应该将结构化主体纳入贵集团合并范围时,管理层应考虑贵集团拥有的权力、享有的可变回报及运用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的能力等。这些因素并非完全可量化,需要综合考虑整体交易的实质内容。
与评价结构化主体的合并相关的审计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
? 通过询问管理层和检查与管理层对结构化主体是否合并作出的判断过程相关的文件,以评价贵集团就此设立的流程是否完备;? 选取主要产品类型中的结构化主体并执行了以下程序:
- 检查相关合同、内部设立文件以及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以理解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以及贵集团对结构化主体的参与程度,并评价管理层关于贵集团对结构化主体是否拥有权力的判断;- 检查结构化主体对风险与报酬的结构设计,包括在结构化主体中拥有的任何资本或对其收益作出的担保、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安排、佣金的支付和收益的分配等,以评价管理层就贵集团因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拥有的对结构化主体的风险敞口、权力及对可变回报的影响所作的判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8242号
2024
由于涉及部分结构化主体的交易较为复杂,并且贵集团在对每个结构化主体的条款及交易实质进行定性评估时需要作出判断,我们将结构化主体的合并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检查管理层对结构化主体的分析,包括定性分析,以及贵集团对享有结构化主体的经济利益的比重和可变动性的计算,以评价管理层关于贵集团影响其来自结构化主体可变回报的能力判断;- 评价管理层就是否合并结构化主体所作的判断。?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评价与结构化主体的合并相关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合理性。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8242号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9,附注五、3,附注八、7。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是贵集团持有/承担的重要资产/负债。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调整会影响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贵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估值以市场数据和估值模型为基础,其中估值模型通常需要大量的参数输入。大部分参数来源于能够可靠获取的数据,尤其是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估值模型采用的参数分别是市场报价和可观察参数。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估值模型,包含信用风险、流动性信息及折现率等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确定会使用到管理层估计,这当中会涉及较多的管理层判断。由于金额重大,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较为复杂,以及使用参数时涉及较多的管理层判断,我们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估值的确定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与评价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估值的确定相关的审计程序中包括以下程序:
? 了解和评价贵集团与金融工具估值模型构建、模型验证、独立估值及前后台对账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选取样本,通过比较贵集团采用的公允价值与公开可获取的市场数据,评价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估值;? 选取样本,利用毕马威金融风险管理专家的工作,评价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估值,主要包括:评价贵集团采用估值模型的适当性,评价估值参数的合理性和运用的适当性;独立获取估值参数,将我们的估值结果与贵集团的估值结果进行比较;?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评价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相
关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合理性。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8242号
2024
民生银行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民生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民生银行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民生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民生银行、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民生银行的财务报告过程。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8242号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民生银行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民生银行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民生银行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
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8242号
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8242号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史剑(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日期:2025年3月28日张鲁阳
2024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3年20242023年附注八123112月31日123112月31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285,449390,367282,062387,434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117,731129,67892,461100,127贵金属31,13628,28531,13628,285拆出资金3186,456172,778212,078201,606衍生金融资产430,28324,79730,19724,69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76,95835,77373,03525,845发放贷款和垫款64,396,0364,323,9084,379,4904,310,985金融投资72,398,7022,272,1422,335,2942,226,240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377,457320,547324,569289,56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480,7981,531,0241,481,0901,526,792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540,447420,571529,635409,883长期应收款8112,382119,434––长期股权投资9––13,24413,413固定资产1051,31651,72620,79919,704在建工程116,7677,4724,2935,137无形资产128,0295,8657,3175,137使用权资产139,58310,1449,2829,778递延所得税资产1458,14954,59255,16651,815其他资产1545,99248,00425,15927,933
7,814,9697,674,9657,571,0137,438,13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4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2023年20242023年附注八123112月31日123112月31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261,108326,454260,767326,137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7990,8411,136,6221,001,9001,161,236拆入资金1882,865105,43772,47898,89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943,22835,8279,5642,320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20111,993115,715––衍生金融负债434,07329,27634,05929,19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1248,124191,133233,949167,358吸收存款224,332,6814,353,2814,295,8304,316,817租赁负债139,0789,5608,7719,190应付职工薪酬2313,99314,43913,29813,790应交税费248,1815,1667,4864,504预计负债251,7301,7871,7291,787应付债券26941,025675,826932,894670,391递延所得税负债14
––其他负债2779,23836,42768,78423,285
7,158,4017,037,1646,941,5096,824,90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4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3年20242023年附注八123112月31日123112月31日
股本2843,78243,78243,78243,782其他权益工具95,00095,00095,00095,000 其中:优先股2920,00020,00020,00020,000 永续债3075,00075,00075,00075,000资本公积3258,08758,11157,49857,842其他综合收益477,1922,0226,6651,699盈余公积3361,88858,80561,88858,805一般风险准备3399,27995,23795,00991,290未分配利润33277,631271,645269,662264,809
642,859624,602629,504613,227少数股东权益3413,70913,199––
656,568637,801629,504613,227
7,814,9697,674,9657,571,0137,438,133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3月28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高迎欣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李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张兰波会计机构负责人
王晓永行长
(公司盖章)
2024年年度报告
附注八20242023年20242023年136,290140,817126,315131,315利息净收入3698,690102,43196,709100,050 利息收入251,086267,126242,798258,841 利息支出(152,396)(164,695)(146,089)(158,79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718,24519,23616,34617,19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2,09425,47619,99023,27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849)(6,240)(3,644)(6,082)投资收益3815,45616,13412,40015,596 其中: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产生的收益1,8671,7951,8551,788其他收益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0(1,353)(2,726)
(2,229)汇兑收益(530)(131)(532)(73)其他业务收入415,2715,102
(101,946)(103,230)(94,700)(95,256)税金及附加42(1,780)(1,973)(1,665)(1,831)业务及管理费43(51,318)(50,834)(48,604)(48,603)信用减值损失44(45,474)(45,707)(43,965)(43,683)其他资产减值损失45(466)(1,519)(395)(1,097)其他业务成本41(2,908)(3,197)(71)(42)
34,34437,58731,61536,059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337)(435)(319)(424)
34,08537,35831,36335,838减:所得税费用46(1,363)(1,372)(533)(547)
32,72235,98630,83035,291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2,29635,82330,83035,291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八20242023年20242023年
5,2512,7324,9632,14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1652,5424,9632,141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指 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4,6482,0934,4482,176 信用损失准备
(114)
(402) 现金流量套期有效部分
(18)
(1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7,97338,71835,79337,432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37,46138,36535,79337,43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0.64
0.7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4年年度报告
附注八20242023年20242023年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43,748–54,360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180,427–180,554拆入资金净增加额–8,650–14,657卖出回购款项净增加额56,85887,00166,42675,279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少额45,86910,02244,24115,884拆出资金净减少额5,04915,7312,96320,320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5,95335,397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20,584237,050210,875227,29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额71,65061,11559,55012,191
400,010643,744390,008635,932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107,796)(283,409)(103,993)(292,21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41,213)(32,747)(47,188)(23,291)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21,597)(21,737)––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178,422)–(192,449)–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64,396)–(64,420)–拆入资金净减少额(21,994)–(25,839)–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25,592)(140,089)(119,349)(134,23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1,862)(32,132)(30,411)(30,729)支付的各项税费(14,293)(19,496)(13,965)(16,38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净额(24,483)(40,458)(14,561)(20,562)
(631,648)(570,068)(612,175)(517,420)
(231,638)73,676(222,167)118,51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八20242023年20242023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600,0541,370,7891,252,5261,356,828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4,13866,67963,34665,067处 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
的现金净额6,2102,159
1,670,4021,439,6271,316,5321,422,377
投资支付的现金(1,703,501)(1,389,186)(1,363,519)(1,413,606)对子公司增资支付的现金(15)–(15)–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9,707)(8,677)(6,175)(4,924)
(1,713,223)(1,397,863)(1,369,709)(1,418,530)
(42,821)41,764(53,177)3,84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4年年度报告
附注八20242023年20242023年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到的现金40,000–40,000–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383,8181,021,4821,381,4181,016,153
1,423,8181,021,4821,421,4181,016,1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27,757)(992,773)(1,127,757)(992,773)分配股利、利润及偿付应付债券利息支付的现金(27,252)(28,729)(27,049)(28,682)子公司回购股票(3)(9)––赎回其他权益工具支付的现金(40,000)–(40,000)–支付永续债利息(3,440)(3,440)(3,440)(3,44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506)(3,791)(3,403)(3,715)
(1,201,958)(1,028,742)(1,201,649)(1,028,610)
221,860(7,260)219,769(12,457)
/
(52,346)109,031(55,411)110,635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9237,336128,305230,046119,411
184,990237,336174,635230,04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3123143,78220,00075,00058,1112,02258,80595,237271,645624,60213,199637,801
(一)净利润
–––––––32,29632,29642632,722
(二)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47
––––5,165–––5,165865,251
综合收益总额––––5,165––32,29637,46151237,973
(三)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33
–––––3,083–(3,083)–––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3
––––––4,042(4,042)–––
3. 发放现金股利35
–––––––(16,032)(16,032)(14)(16,046)
4. 发放永续债利息35
–––––––(3,440)(3,440)–(3,44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 其 他综合收益结转
留存收益––––5––(5)–––
(五)其他
1. 子公司回购股票
–––––––(2)(2)(1)(3)
2. 与少数股东的权益交易
–––(15)––––(15)–(15)
3. 与 少数股东的权益性交易
的权益重分类–––(5)–––30029513308
4. 其他
–––(4)–––(6)(10)–(10)
2024123143,78220,00075,00058,0877,19261,88899,279277,631642,85913,709656,568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4年年度报告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3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综合收益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附注八股本优先股永续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小计2022123143,78220,00075,00058,111(612)55,27690,494257,877599,92812,886612,814
(一)净利润–––––––35,82335,82316335,986
(二)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47––––2,542–––2,5421902,732综合收益总额––––2,542––35,82338,36535338,718
(三)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33–––––3,529–(3,529)–––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3––––––4,743(4,743)–––
3. 发放现金股利35–––––––(10,245)(10,245)(37)(10,282)
4. 发放永续债利息35–––––––(3,440)(3,440)–(3,44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 其 他综合收益结转
留存收益––––92––(92)–––
(五)其他
1. 子公司回购股票–––––––(6)(6)(3)(9)2023123143,78220,00075,00058,1112,02258,80595,237271,645624,60213,199637,80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3123143,78220,00075,00057,8421,69958,80591,290264,809613,227
(一)净利润
–––––––30,83030,830
(二)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47
––––4,963–––4,963
综合收益总额––––4,963––30,83035,793
(三)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33–––––3,083–(3,083)–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3
––––––3,719(3,719)–
3. 发放现金股利35–––––––(16,032)(16,032)
4. 发放永续债利息35
–––––––(3,440)(3,44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3––(3)–
(五)其他
1. 与少数股东的权益交易
–––(340)–––300(40)
2. 与 少数股东的权益性交易的
权益重分类–––––––––
3. 其他
–––(4)––––(4)
2024123143,78220,00075,00057,4986,66561,88895,009269,662629,504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024年年度报告
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3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综合收益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附注八股本优先股永续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合计2022123143,78220,00075,00057,842(438)55,27686,911251,107589,480
(一)净利润–––––––35,29135,291
(二)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47––––2,141–––2,141综合收益总额––––2,141––35,29137,432
(三)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33–––––3,529–(3,529)–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3––––––4,379(4,379)–
3. 发放现金股利35–––––––(10,245)(10,245)
4. 发放永续债利息35–––––––(3,440)(3,44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4–2023123143,78220,00075,00057,8421,69958,80591,290264,809613,22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民生银行”)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2月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银保监会”)(2023年更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持有B0009H1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并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8988F。
本行A股及H股股票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分别为600016及01988。
就本财务报表而言,中国内地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及台湾;中国境外指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其他国家;中国海外指大陆、香港、澳门、台湾之外地区。
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或“民生银行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公司及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基金及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提供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于2024年12月31日,本行共开设了43家一级分行及直接控制33家子公司(29家村镇银行、4家附属机构)。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银行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合并及银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行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024年年度报告
本集团根据业务和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附注四、9)、固定资产折旧(附注四、14)以及财务担保合同和贷款承诺(附注四、9)等。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人民币为本集团境内机构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集团境内机构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境外机构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
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
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项构成
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
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
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
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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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考虑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之后,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集团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权益法核算下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于购买日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购买日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于购买日转入留存收益。
(1)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行及全部子公司以及本行控制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
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
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主导该
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
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2)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
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行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
实施控制时纳入本行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被购
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纳入本行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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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4)
本行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外币计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货币性项目,其外币折算差额分解为由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和该等项目的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属于摊余成本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账面金额变动产生的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中除未分配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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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9.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9.2
(a)
本集团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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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a)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集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b)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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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情形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该金融负债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本集团自身信用
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但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参见附注四、9(4))除外。
9.4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集团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在担保提供日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初始确认后,财务担保合同相关收益依据附注四、21所述会计政策的规定分摊计入当期损益。财务担保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减值原则(参见附注四、9(7))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其初始确认金额扣除财务担保合同相关收益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承诺,是指按照预先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信用的确定承诺。
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减值。本集团并未承诺以任何低于市场利率的价格发放贷款,也不以支付现金或发行其他金融工具作为贷款承诺的净结算。
本集团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的损失准备列报在预计负债中。但如果一项工具同时包含贷款和未使用的承诺,且本集团不能把贷款部分与未使用的承诺部分产生的预期信用损失区分开,那么两者的损失准备一并列报在贷款的损失准备中,除非两者的损失准备合计超过了贷款账面余额,则将损失准备列报在预计负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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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9.6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并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确认相应的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
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之和。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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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合同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租赁应收款;- 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a)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下列各项要素:(i)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ii)货币时间价值;(iii)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本集团基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将各笔业务划分入三个风险阶段,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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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a)
金融工具三个风险阶段的主要定义如下:
第一阶段:对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第二阶段:对于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第三阶段:对于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关于本集团对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假设等披露参见附注十四。(b)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在预计负债中确认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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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c)
如果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集团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9.8
在某些情况(如重组贷款)下,本集团会修改或重新议定金融资产合同。本集团会评估修改或重新议定后的合同条款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如果修改后合同条款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本集团将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资产。如果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计算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应当根据将修改或重新议定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或者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本集团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摊销。在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时,本集团将基于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基于原合同条款在初始确认时发生违约的风险进行比较。
9.9
本行发行权益工具,按实际发行价格计入股东权益,相关交易费用从股东权益(资本公积)中扣减,如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回购本行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回购本行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为库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库存股注销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库存股成本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库存股成本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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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对于本集团发行的可转换为权益股份且转换时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对价的金额固定的可转换工具,本集团将其作为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
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包括其中可能包含的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再从复合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中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作为权益成分的价值,计入权益。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
初始确认后,对于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负债成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权益成分在初始计量后不再重新计量。
当可转换工具进行转换时,本集团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转至权益相关科目。当可转换工具被赎回时,赎回支付的价款以及发生的交易费用被分配至权益和负债成分。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方法与该工具发行时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价款和交易费用分配后,其与权益和负债成分账面价值的差异中,与权益成分相关的计入权益,与负债成分相关的计入损益。
9.11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本集团对于所发行的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权益。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优先股和永续债的,按赎回价格冲减权益。
9.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本集团按返售协议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本集团按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回购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业务发生时实际支付或收到的款项入账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买入返售的已购入标的资产不予以确认,在表外记录;卖出回购的标的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分别确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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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如果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是一项金融工具准则范围内的资产,嵌入式衍生工具不再从金融资产的主合同中分拆出来,而是将混合金融工具整体适用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果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是金融工具准则范围内的资产,当某些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与其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存在紧密关系,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并且该混合工具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则该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应从混合合同中予以分拆,作为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这些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来源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如果不符合套期会计的要求,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被套期项目是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
套期工具是本集团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
本集团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集团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本集团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对已经存在的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进行调整,以使套期比率重新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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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团终止运用套期会计:
- 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
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套期关系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本集团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本集团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现金流量套期,本集团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对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累计现金流量套储备金额,按照下列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 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予以保留,并按照上述现金流
量套期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不再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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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本集团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按照开始摊销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
贵金属包含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本集团非交易性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较低者进行后续计量。本集团为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以公允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后续计量,相关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a)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行按照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
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
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时,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行按照购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b)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
投资,本集团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024年年度报告
(a)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本行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行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b)
合营企业指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且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一项安排。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后续计量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取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后,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共同控制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即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集团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通常考虑下述事项:
- 是否任何一个参与方均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 涉及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需要分享控制权参与方一致同意。
重大影响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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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土地和/或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后续支出在满足相关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日常维护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使用寿命内对投资性房地产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40年5%2.38%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自用房屋及建筑物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如适用。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报废或处置,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报废或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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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附注四、14(c)确定初始成本。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b)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损益。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5-30年5%3.17%-19.00%经营设备类固定资产3-20年5%4.75%-31.67%科技设备类固定资产3-10年5%9.50%-31.67%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5年5%19.00%其他固定资产5-30年5%3.17%-19.00%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c)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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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减值准备(参见附注四、17)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集团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本集团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寿命通常为40至50年。其他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等。其中科技应用开发系统或科技软件摊销期限不得超过5年。本集团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抵债资产是指本集团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对于受让的金融资产类抵债资产,本集团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依据附注四、9.2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分类和后续计量。
对于受让的非金融资产类抵债资产,本集团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抵债资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
-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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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1)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提的职工工资、奖金、医
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2)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在职
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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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影响金额不能可靠计量。本集团对该等义务不作确认,仅在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中披露或有负债。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对于所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以实际利率计量。实际利率是指按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间将其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折现至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金融负债摊余成本的利率。实际利率的计算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例如提前还款权)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所有交易成本,但不包括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并列报为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
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
摊余成本(即,账面余额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之后的净额)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
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
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则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相应期间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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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本集团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的控制权时点或时段内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进行的服务;- 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
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包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和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单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并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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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
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不包括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承诺,该等资产的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担。本集团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以下简称“委托贷款资金”),并由本集团按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贷款资金的风险及报酬,因此委托贷款及委托贷款资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表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对这些委托贷款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进行如下评估:
- 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
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
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
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024年年度报告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
本集团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
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按附注四、17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
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租赁期
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 本集团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
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
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
产时价值较低)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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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集团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集团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附注四、9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024年年度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各单项产品或服务的性质、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的性质、产品或服务的客户类型、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方式、提供产品或服务受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影响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考虑重要性原则后确定报告分部。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本集团发行的优先股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同时,该等优先股为将来须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非衍生金融工具,但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本集团将发行的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发行优先股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优先股息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且该等永续债不存在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条款安排。本集团将发行的永续债分类为权益工具,发行永续债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永续债利息在宣告时,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本集团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集团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本集团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本集团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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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于2024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主要包括: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在运用附注四所描述的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的基础上作出的。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持续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且存在会导致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未来12个月出现重大调整的关键领域如下:
本集团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本集团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
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
式等。本集团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
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
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与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
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2024年年度报告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以及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复杂的模型和大量的假设。这些模型和假设涉及未来的宏观经济情况和客户的信用行为,例如客户违约的可能性及相应损失。附注十四、2信用风险具体说明了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中使用的参数、假设和估计。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使用近期交易相同或类似金融工具的价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公认定价模型等。通过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时使用市场实际可观察输入值和数据,例如利率收益曲线、外汇汇率和期权隐含波动率。当市场可观察输入值不可获得时,本集团使用经校准的假设尽可能接近市场可观察的数据。管理层需要对本集团和交易对手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市场波动及相关性等因素做出估计,这些假设的变动可能影响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某些交易最终的税务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结合当前的税收法规及以前年度政府主管机关对本集团的政策,对税收法规的实施及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了税务估计。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当本集团作为结构化主体中的资产管理人或做为投资人时,本集团需要就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做出重大判断。本集团评估了交易结构下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分析和测试了结构化主体的可变回报,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资产管理者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及资产管理费、留存的剩余收益,以及是否对结构化主体提供了流动性支持或其他支持。此外,本集团在结构化主体交易中所担任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角色进行了判断,包括分析和评估了对结构化主体决策权的范围、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而获得的报酬水平、因持有结构化主体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以及其他参与方持有的实质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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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常规方式交易、资产证券化、卖出回购协议、证券借贷等多种方式转移金融资产。在确定转移的金融资产是否能够全部或者部分终止确认的过程中,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的判断和估计。
若本集团通过结构化交易转移金融资产至特殊目的实体,本集团分析评估与特殊目的实体之间的关系是否实质表明本集团对特殊目的实体拥有控制权从而需进行合并。合并的判断将决定终止确认分析应在合并主体层面,还是在转出金融资产的单体机构层面进行。
本集团需要分析与金融资产转移相关的合同现金流权利和义务,从而依据以下判断确定其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是否转移获取合同现金流的权力;或现金流是否已满足“过手”的要求转移给独立第三方。? 评估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本集团在估计转移前后现金流以及其他影响风险和报酬
转移程度的因素时,运用了重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本集团继续分析评估本集团
是否放弃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以及本集团是否继续涉入已转让的金融资产。在评估本集团是否放弃对
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本集团分析转入方是否具有出售被转让资产的实际能力,即转入方是否能够向非关
联的第三方整体出售该项资产且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实施此能力,无需附加额外限制。若本集团已经放弃
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本集团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并依据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产生或者保留的权利和
义务确认相关资产与负债。若本集团未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本集团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
的程度继续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2024年年度报告
本集团主要税种、主要税率及计税基础列示如下:
企业所得税25%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3%-13%应税销售额城市维护建设税1%-7%已缴增值税教育费附加3%已缴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2%已缴增值税
本行按应纳所得税额的25%缴纳所得税。本行境内子公司的所得税以其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境外机构按当地规定缴纳所得税,在汇总纳税时,根据中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减符合税法要求可抵扣的税款。
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本行中国内地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行和中国内地分支机构分月或每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总行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直接控制的子公司均是通过投资方式取得,其基本情况如下:
1.1
20242023年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金租”)3,3023,302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民银国际”)3,4943,494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基金”)
民生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民生理财”)5,0005,000彭州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村镇银行”)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村镇银行”)
上海松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村镇银行”)
綦江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村镇银行”)
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村镇银行”)
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村镇银行”)
资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村镇银行”)
武汉江夏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夏村镇银行”)
长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村镇银行”)
宜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村镇银行”)
上海嘉定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村镇银行”)
钟祥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村镇银行”)
蓬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村镇银行”)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村镇银行”)
阜宁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村镇银行”)
太仓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村镇银行”)
宁晋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晋村镇银行”)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2023年漳浦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村镇银行”)
普洱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村镇银行”)
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村镇银行”)
志丹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志丹村镇银行”)
宁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村镇银行”)
榆林榆阳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阳村镇银行”)
贵池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池村镇银行”)
天台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村镇银行”)
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村镇银行”)
腾冲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村镇银行”)
翔安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翔安村镇银行”)
林芝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芝村镇银行”)
合计13,42813,413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民生金租天津市人民币50.95亿元租赁业务54.96%54.96%民银国际中国香港港币42.07亿元投资银行100.00%100.00%民生基金广东省人民币3亿元基金管理63.33%63.33%民生理财北京市人民币50亿元理财业务100.00%100.00%彭州村镇银行(i)四川省人民币5,500万元商业银行36.36%36.36%慈溪村镇银行浙江省人民币1.89亿元商业银行64.68%64.68%松江村镇银行(i)上海市人民币1.5亿元商业银行35.00%35.00%綦江村镇银行(ii)重庆市人民币6,157万元商业银行48.73%51.27%潼南村镇银行(i)重庆市人民币5,000万元商业银行50.00%50.00%梅河口村镇银行(iii)吉林省人民币1.93亿元商业银行98.30%98.30%资阳村镇银行四川省人民币2.11亿元商业银行81.41%81.41%江夏村镇银行湖北省人民币8,6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长垣村镇银行河南省人民币5,0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宜都村镇银行湖北省人民币5,24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
2024年年度报告
/
嘉定村镇银行上海市人民币2亿元商业银行51.00%51.00%钟祥村镇银行湖北省人民币7,0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蓬莱村镇银行山东省人民币1亿元商业银行51.00%51.00%安溪村镇银行福建省人民币1.28亿元商业银行57.99%57.99%阜宁村镇银行江苏省人民币8,5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太仓村镇银行江苏省人民币1.35亿元商业银行51.00%51.00%宁晋村镇银行河北省人民币4,0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漳浦村镇银行福建省人民币5,0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普洱村镇银行云南省人民币3,0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景洪村镇银行云南省人民币7,500万元商业银行80.40%80.40%志丹村镇银行陕西省人民币1,5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宁国村镇银行安徽省人民币4,16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榆阳村镇银行(iv)陕西省人民币6,4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贵池村镇银行安徽省人民币5,3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台村镇银行浙江省人民币6,0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天长村镇银行(v)安徽省人民币4,477.2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腾冲村镇银行云南省人民币5,2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翔安村镇银行福建省人民币7,700万元商业银行51.00%51.00%林芝村镇银行西藏自治区人民币5,660万元商业银行86.11%86.11%(i) 本行持有部分子公司半数及半数以下的表决权,但在其董事会占有多数席位,从而主导其主要经营决策,使其主要经
营活动在本行的控制之下,因此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ii) 基于其他股东与本行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行对该子公司拥有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iii) 本行完成收购5家少数股东持有的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1,550万股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
行对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及持有表决权比例变更为98.30%(2023年12月31日:95.36%)。(iv) 榆阳村镇银行将人民币46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本行对该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及持有表决权比例仍
为5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榆阳村镇银行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00万元。(v) 天长村镇银行将人民币109.2万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本行对该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及持有表决权比例
仍为5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长村镇银行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77.2万元。
1.2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现金5,2607,0025,1056,848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法定存款准备金241,643291,972239,791290,121 -超额存款准备金37,56190,70536,18289,779 -财政性存款及其他
小计280,068383,233276,837380,456应计利息
合计285,449390,367282,062387,434本集团按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监管机构相应规定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该款项不能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于2024年12月31日,本行中国内地机构的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6.0%(2023年12月31日:7.0%),外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4.0%(2023年12月31日:4.0%)。本集团子公司及本行境外机构的缴存要求按当地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超额存款准备金是本集团出于流动性考虑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用于银行间往来资金清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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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中国内地 -银行82,973103,17661,29276,597 -非银行金融机构7,6245,1367,6245,135小计90,597108,31268,91681,732中国境外 -银行25,76619,79522,65717,074 -非银行金融机构1,2601,452
1,287小计27,02621,24723,52818,361应计利息
减:信用损失准备(2)(4)(1)(1)合计117,731129,67892,461100,1272024年度及2023年度,本集团及本行存放同业款项账面余额和信用损失准备在各阶段之间无转移。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中国内地 -银行5,5348,3025,5348,302 -非银行金融机构122,702142,298141,440164,313小计128,236150,600146,974172,615中国境外 -银行55,73219,42955,73219,429 -非银行金融机构3,5063,86610,36810,634小计59,23823,29566,10030,063应计利息
减:信用损失准备(1,485)(1,513)(1,485)(1,513)合计186,456172,778212,078201,60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20242024年1月1日
(537)–(976)(1,513)本年净回拨/(计提)250–(217)33
其他
(5)––(5)2024年12月31日
(292)–(1,193)(1,485)
本集团及本行2023年
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2023年1月1日(585)–(1,277)(1,862)本年净回拨/(计提)48–(271)(223)本年核销及转出––5725722023年12月31日(537)–(976)(1,513)
2024年年度报告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金融工具。本集团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远期、掉期及期权。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是指上述的特定金融工具的金额,其仅反映本集团衍生交易的数额,不能反映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
4.1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
名义金额资产负债货币类衍生合约3,259,18126,568(25,530)2,554,43622,130(22,011)利率类衍生合约2,417,9381,844(687)1,916,4481,733(676)贵金属类衍生合约74,9841,839(7,856)70,252908(6,585)其他1,94132–1,35226(4)合计30,283(34,073)24,797(29,276)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
名义金额资产负债货币类衍生合约3,259,10026,568(25,516)2,554,43622,130(22,011)利率类衍生合约2,415,3441,758(687)1,913,8541,630(595)贵金属类衍生合约74,9841,839(7,856)70,252908(6,585)其他1,94132–1,35226(4)
合计30,197(34,059)24,694(29,19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
名义金额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套期 -外汇掉期合约(1)17,51724(235)14,378148(136)公允价值套期 -利率掉期合约(2)59,147379(127)64,261968(84)
合计403(362)1,116(220)
(1) 本集团利用外汇掉期对汇率风险导致的现金流量波动进行套期保值。被套期项目为本集团投资的外币债券、外币贷款
和垫款以及外币同业借款。2024年度及2023年度,本集团及本行已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累计损益不重大。
(2) 本集团利用利率互换对利率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套期保值。被套期项目为本集团投资的固定利率债券。2024
年度及2023年度,本集团及本行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化和被套期项目因套期风险形成的净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确认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损益不重大。
2024年年度报告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担保物列示如下: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债券76,53835,32573,02725,839其他
––小计76,97335,76073,02725,839应计利息
减:信用损失准备(47)(26)(2)(1)合计76,95835,77373,03525,8452024年度及2023年度,本集团及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和损失准备在各阶段之间无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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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
公司贷款和垫款 -一般公司贷款2,447,4122,337,3572,449,7782,343,756 个人贷款和垫款 -小微贷款(1)643,014651,788627,847636,175 -住房贷款559,218546,300556,861543,845 -信用卡477,247487,973477,247487,973 -其他91,08081,46188,80679,282总额1,770,5591,767,5221,750,7611,747,275减:信用损失准备(92,404)(96,793)(91,465)(95,827)小计4,125,5674,008,0864,109,0743,995,20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贷款和垫款 -一般公司贷款13,5002,41913,5002,419 -贴现219,009277,579219,009277,579小计232,509279,998232,509279,998应计利息37,96035,82437,90735,783合计4,396,0364,323,9084,379,4904,310,985
(1) 小微贷款是本集团向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经营商户的企业主提供的贷款产品。
2024年年度报告
6.1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占比(%)信用贷款1,351,26930.361,249,40028.50保证贷款838,57218.84774,54117.66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1,759,33739.531,757,17940.07 -质押贷款501,30211.27603,75713.77合计4,450,480100.004,384,877100.00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占比(%)信用贷款1,356,08530.591,258,92428.80保证贷款833,61718.81769,57617.61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1,742,22239.301,739,04039.78 -质押贷款501,12411.30603,48913.81合计4,433,048100.004,371,0291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
20241231331133信用贷款11,59610,8406,6521,97131,059保证贷款3,2304,9225,1091,04314,304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10,02112,81517,4782,15642,470 -质押贷款2,7191,2146895045,126合计27,56629,79129,9285,67492,959
占发放贷款和垫款合计百分比
0.620.670.670.132.09
2023年12月31日3个月以内3个月至1年1至3年3年以上合计信用贷款15,00812,6473,6381,72933,022保证贷款4,4942,3734,84475312,464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7,77417,06413,5711,63940,048 -质押贷款5772704181,1052,370合计27,85332,35422,4715,22687,904占发放贷款和垫款合计百分比0.630.740.510.122.00
2024年年度报告
6.2
20241231331133信用贷款11,57410,8086,6451,96930,996保证贷款3,1894,8795,0981,03914,205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9,88512,67017,4292,14842,132 -质押贷款2,7191,2146895045,126合计27,36729,57129,8615,66092,459
占发放贷款和垫款合计百分比
0.620.670.670.132.09
2023年12月31日3个月以内3个月至1年1至3年3年以上合计信用贷款14,99712,6303,6301,71932,976保证贷款4,4562,3424,82349612,117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7,66316,98313,5371,60739,790 -质押贷款5762704141,0962,356合计27,69232,22522,4044,91887,239占发放贷款和垫款合计百分比0.630.740.510.122.00
已逾期贷款指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或以上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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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
20242024年1月1日(26,033)(25,422)(45,338)(96,793)转移:
转移至阶段一(2,620)2,334286– 转移至阶段二639(829)190– 转移至阶段三3434,071(4,414)–本年净回拨/(计提)1,308(3,177)(37,109)(38,978)本年核销及转出––51,18351,183收回已核销贷款––(8,844)(8,844)其他
(6)(2)1,0361,0282024年12月31日(26,369)(23,025)(43,010)(92,404)
2023年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2023年1月1日(23,379)(33,602)(40,658)(97,639)转移:
转移至阶段一(3,066)2,597469– 转移至阶段二554(721)167– 转移至阶段三4298,901(9,330)–本年净计提(556)(2,574)(36,619)(39,749)本年核销及转出––48,16148,161收回已核销贷款––(9,343)(9,343)其他(15)(23)1,8151,7772023年12月31日(26,033)(25,422)(45,338)(96,793)
2024年年度报告
6.3
(1)
20242024年1月1日(25,448)(25,247)(45,132)(95,827)转移:
转移至阶段一(2,622)2,333289– 转移至阶段二638(827)189–
转移至阶段三3414,070(4,411)–本年净计提1,258(3,127)(36,920)(38,789)本年核销及转出––50,92050,920收回已核销贷款––(8,798)(8,798)其他
(6)(2)1,0371,0292024年12月31日(25,839)(22,800)(42,826)(91,465)
2023年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2023年1月1日(22,843)(33,449)(40,424)(96,716)转移:
转移至阶段一(3,065)2,596469– 转移至阶段二554(720)166– 转移至阶段三4288,901(9,329)–本年净计提(507)(2,552)(36,582)(39,641)本年核销及转出––48,03448,034收回已核销贷款––(9,286)(9,286)其他(15)(23)1,8201,7822023年12月31日(25,448)(25,247)(45,132)(9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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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2)
2024
2024年1月1日
(199)(2)(450)(651)本年净(计提)/回拨
(75)146(28)收回已核销贷款––(46)(46)2024年12月31日
(274)(1)(450)(725)
2023年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2023年1月1日(361)(10)(858)(1,229)本年净回拨/(计提)1628(237)(67)本年核销及转出––6456452023年12月31日(199)(2)(450)(651)
2024年年度报告
6.3
(2)
20242024年1月1日
(199)(2)(450)(651)本年净(计提)/回拨
(75)146(28)收回已核销贷款––(46)(46)2024年12月31日
(274)(1)(450)(725)
2023年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2023年1月1日(361)(10)(858)(1,229)本年净回拨/(计提)1628(237)(67)本年核销及转出––6456452023年12月31日(199)(2)(45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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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7.1377,457320,547324,569289,565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7.21,480,7981,531,0241,481,0901,526,79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7.3540,447420,571529,635409,883合计2,398,7022,272,1422,335,2942,226,240
7.1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持有作交易用途债券政府14,7827,9991,8362,526政策性银行51,78935,2152,5553,477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49,42837,42944,69825,602企业32,84150,85917,53640,948债券小计148,840131,50266,62572,553权益工具1,6551,9311,5961,747投资基金2,314–––小计152,809133,43368,22174,300
2024年年度报告
7.1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债券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16,69311,38215,04311,382企业10,6783,20710,4393,207权益工具15,58117,70612,80015,382投资基金(1)159,584131,557187,634163,365信托及资管计划(2)18,25417,18526,84217,144其他3,8586,0773,5904,785
小计224,648187,114256,348215,265
合计377,457320,547324,569289,565
上市175,678142,24693,36985,904其中:于香港上市5,6423,9105,3753,910非上市201,779178,301231,200203,661合计377,457320,547324,569289,565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被划分为上市债券。
(1)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上述投资基金主要包括公募债券型基金及公募货币型基金。
(2)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上述信托及资管计划的基础资产主要为债券和其他(附注十四、2.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债券
政府1,155,4641,123,7351,155,4641,123,735政策性银行73,798102,35473,79898,151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65,45256,25167,30957,377企业134,681190,416134,370188,862债券小计1,429,3951,472,7561,430,9411,468,125信托及资管计划(1)32,21034,67030,44734,666债权融资计划8,5259,9358,5259,935其他2,9734,0342,9734,034应计利息19,14319,83919,18019,792减:信用损失准备(11,448)(10,210)(10,976)(9,760)
合计1,480,7981,531,0241,481,0901,526,792
上市1,411,1781,460,8351,412,7251,457,793其中:于香港上市8,63210,6028,20610,602非上市61,92560,56060,16158,967
应计利息19,14319,83919,18019,792减:信用损失准备(2)(11,448)(10,210)(10,976)(9,760)
合计1,480,7981,531,0241,481,0901,526,792
(1)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上述信托及资管计划的基础资产主要为信贷类资产(附注十四、2.7)。
2024年年度报告
7.2
(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准备变动
20242024年1月1日(2,016)(340)(7,854)(10,210)
转移:
转移至阶段二53(330)277–
转移至阶段三10557(567)–本年净回拨/(计提)514(288)(4,691)(4,465)本年核销及转出––2,6652,665收回已核销贷款––(201)(201)其他
(28)–7917632024年12月31日(1,467)(401)(9,580)(11,448)
2023年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2023年1月1日(1,500)(925)(8,867)(11,292)转移:
转移至阶段三15485(500)–本年净(计提)/回拨(569)100(3,374)(3,843)本年核销及转出––3,9813,981收回已核销贷款––(104)(104)其他38–1,0101,0482023年12月31日(2,016)(340)(7,854)(10,2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准备变动
(续)
20242024年1月1日(2,013)(340)(7,407)(9,760)转移:
转移至阶段二53(330)277– 转移至阶段三10557(567)–本年净回拨/(计提)500(288)(4,665)(4,453)本年核销及转出––2,6652,665收回已核销贷款––(201)(201)其他
(18)–7917732024年12月31日(1,468)(401)(9,107)(10,976)
2023年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2023年1月1日(1,498)(913)(8,586)(10,997)转移:
转移至阶段三15485(500)–本年净(计提)/回拨(562)88(3,195)(3,669)本年核销及转出––3,9683,968收回已核销贷款––(104)(104)其他32–1,0101,0422023年12月31日(2,013)(340)(7,407)(9,760)
2024年年度报告
7.3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债券政府191,141138,080186,688135,880政策性银行33,8085,75733,2214,840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173,067141,893171,605140,921企业129,421121,943127,108118,485债券小计527,437407,673518,622400,126权益工具7,5128,4715,5155,330应计利息5,4984,4275,4984,427合计540,447420,571529,635409,883上市515,730389,848506,344386,497其中:于香港上市23,71328,18321,90828,183非上市19,21926,29617,79318,959应计利息5,4984,4275,4984,427合计540,447420,571529,635409,883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24年度,本集团对该类权益工具投资确认的股利收入为人民币0.47亿元(2023年度:人民币0.47亿元),已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度,本集团因处置该类权益工具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0.05亿元(2023年度:人民币0.92亿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
(1)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债券
成本530,931414,890520,554406,331累 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2,004(2,790)3,566(1,778)公允价值532,935412,100524,120404,553权益工具
成本3,2325,4072,1812,127累 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4,2803,0643,3343,203公允价值7,5128,4715,5155,330合计540,447420,571529,635409,883
2024年年度报告
7.3
(2)
20242024年1月1日
(777)(66)(1,333)(2,176)转移:
转移至阶段二3(3)–– 转移至阶段三–56(56)–本年净(计提)/回拨
(219)2(157)(374)本年核销及转出––––其他101––1012024年12月31日
(892)(11)(1,546)(2,449)
2023年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2023年1月1日(749)(14)(1,058)(1,821)转移:
转移至阶段二2(2)––本年净回拨/(计提)24(50)(394)(420)本年核销及转出––119119其他(54)––(54)2023年12月31日(777)(66)(1,333)(2,17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
(2)
20242024年1月1日
(772)(66)(504)(1,342)
转移:
转移至阶段二3(3)–– 转移至阶段三–56(56)–本年净(计提)/回拨
(172)2(213)(383)本年核销及转出––––
其他75––75
2024年12月31日
(866)(11)(773)(1,650)
2023年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2023年1月1日(736)(5)(554)(1,295)转移:
转移至阶段二2(2)––本年净回拨/(计提)16(59)(50)(93)本年核销及转出––100100其他(54)––(54)2023年12月31日(772)(66)(504)(1,342)于2024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14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8.85亿元),其信用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5.46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3.33亿元)。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应收融资租赁款24,85227,634售后回租应收款104,619110,698减: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14,227)(16,119)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115,244122,213减:信用损失准备(2,862)(2,779)合计112,382119,434
8.1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无期限*8,4628,2801年以内55,18657,4441至2年33,75837,6802至3年16,66218,1073至5年7,9229,6045年以上7,4817,217合计129,471138,332* 无期限是指已发生信用减值或已逾期1个月以上的部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2
20242024年1月1日
(707)(436)(1,636)(2,779)转移:
转移至阶段一
(2)11– 转移至阶段二193(196)3–
转移至阶段三315250(565)–本年净计提
(477)(31)(590)(1,098)本年核销及转出––1,1861,186
收回已核销––(169)(169)其他3(1)(4)(2)2024年12月31日
(675)(413)(1,774)(2,862)
2023年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2023年1月1日(642)(862)(1,977)(3,481)转移:
转移至阶段一(19)910– 转移至阶段二5(7)2– 转移至阶段三3352(355)–本年净(计提)/回拨(13)72(1,243)(1,184)本年核销及转出––2,0392,039收回已核销––(112)(112)其他(41)––(41)2023年12月31日(707)(436)(1,636)(2,779)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对子公司投资(1)––13,42813,413减:减值准备(2)––(184)–合计––13,24413,413
(1) 本行子公司不存在向本行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本行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见附注七。
(2) 于2024年12月31日,本行对村镇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84亿元。(2023年12月31日:无)。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51,31451,72020,79719,698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51,31651,72620,79919,70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22,4699,30146742,48874,725本年增加331,443363,6365,148在建工程转入847–––847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4)(572)(33)(1,522)(2,131)
2023年12月31日23,34510,17247044,60278,589本年增加2321,11674,0475,402在建工程转入1,630–––1,630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173)(608)(32)(5,403)(6,216)
2024年12月31日25,03410,68044543,24679,405
2023年1月1日(6,456)(7,027)(390)(10,452)(24,325)本年增加(741)(830)(22)(1,968)(3,561)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2541309671,540
2023年12月31日(7,195)(7,316)(382)(11,453)(26,346)本年增加(792)(931)(23)(1,866)(3,612)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64561291,7322,386
2024年12月31日(7,923)(7,686)(376)(11,587)(27,572)
2023年1月1日–––(594)(594)本年增加–––(41)(41)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112112
2023年12月31日–––(523)(523)本年增加–(1)–(18)(19)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2323
2024年12月31日–(1)–(518)(519)
2024年12月31日17,1112,9936931,14151,314
2023年12月31日16,1502,8568832,62651,720
2024年年度报告
2023年1月1日23,1729,06843932,679本年增加271,416351,478在建工程转入847––847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3)(560)(31)(594)
2023年12月31日24,0439,92444334,410本年增加2321,10161,339在建工程转入1,630––1,630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110)(587)(26)(723)
2024年12月31日25,79510,43842336,656
2023年1月1日(6,464)(6,841)(366)(13,671)本年增加(766)(814)(21)(1,601)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253028560
2023年12月31日(7,228)(7,125)(359)(14,712)本年增加(819)(919)(21)(1,759)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4154724612
2024年12月31日(8,006)(7,497)(356)(15,859)
2024年12月31日17,7892,9416720,797
2023年12月31日16,8152,7998419,698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固定资产中不存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3.06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3.41亿元)的物业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中。管理层预期相关手续不会影响本集团承继这些资产的权利或对本集团的经营运作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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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7,9215,214本年增加811770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847)(847)
2023年12月31日7,8855,137本年增加1,029789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1,728)(1,633)
2024年12月31日7,1864,293
2023年1月1日(70)–本年增加(342)–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1)–
2023年12月31日(413)–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及其他变动(6)–
2024年12月31日
(419)–
2024年12月31日6,7674,293
2023年12月31日7,4725,137
2024年年度报告
2023年1月1日4,6467,79012,436本年增加–1,3381,338本年减少–(14)(14)
2023年12月31日4,6469,11413,760本年增加703,5223,592本年减少(28)(2)(30)
2024年12月31日4,68812,63417,322
2023年1月1日(1,393)(5,489)(6,882)本年增加(118)(908)(1,026)本年减少–1313
2023年12月31日(1,511)(6,384)(7,895)本年增加(110)(1,300)(1,410)本年减少–1212
2024年12月31日(1,621)(7,672)(9,293)
2024年12月31日3,0674,9628,029
2023年12月31日3,1352,730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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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3,5547,62811,182本年增加–1,3231,323本年减少–(13)(13)
2023年12月31日3,5548,93812,492本年增加703,4743,544本年减少–(1)(1)
2024年12月31日3,62412,41116,035
2023年1月1日(1,024)(5,359)(6,383)本年增加(87)(897)(984)本年减少–1212
2023年12月31日(1,111)(6,244)(7,355)本年增加(90)(1,274)(1,364)本年减少–11
2024年12月31日(1,201)(7,517)(8,718)
2024年12月31日2,4234,8947,317
2023年12月31日2,4432,6945,137
2024年年度报告
13.1
2023年1月1日18,646–7118,717本年增加3,766–333,799本年减少(3,254)–(9)(3,263)
2023年12月31日19,158–9519,253本年增加2,938372,948本年减少(3,098)–(12)(3,110)
2024年12月31日18,99839019,091
2023年1月1日(8,799)–(25)(8,824)本年增加(2,896)–(11)(2,907)本年减少2,614–82,622
2023年12月31日(9,081)–(28)(9,109)本年增加(2,933)(1)(13)(2,947)本年减少2,539–92,548
2024年12月31日(9,475)(1)(32)(9,508)
2024年12月31日9,5232589,583
2023年12月31日10,077–6710,14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1
2023年1月1日18,210–6918,279本年增加3,582–323,614本年减少(3,301)–(9)(3,310)
2023年12月31日18,491–9218,583本年增加2,878372,888本年减少(3,088)–(12)(3,100)
2024年12月31日18,28138718,371
2023年1月1日(8,635)–(24)(8,659)本年增加(2,802)–(11)(2,813)本年减少2,659–82,667
2023年12月31日(8,778)–(27)(8,805)本年增加(2,811)(1)(13)(2,825)本年减少2,532–92,541
2024年12月31日(9,057)(1)(31)(9,089)
2024年12月31日9,2242569,282
2023年12月31日9,713–659,778
2024年年度报告
13.2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租赁负债9,0789,5608,7719,190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签订但尚未开始执行的租赁合同相关的租赁付款额为人民币1.13亿元(于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13亿元)。
14.1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58,14954,59255,16651,815递延所得税负债(243)(214)––净额57,90654,37855,1665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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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项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资产减值准备57,461229,86450,886203,545应付职工薪酬3,38013,5183,48813,952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损失8,42433,6977,24428,97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估值损失441782721,08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估值损失2,56610,2632,0628,247租赁负债2,2599,0842,3879,568其他3301,3241,0694,284递延所得税资产小计74,464297,92867,408269,659
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收益(7,448)(29,794)(5,895)(23,57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估值收益(2,272)(9,094)
(920)(3,6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估值收益(4,246)(17,054)(3,508)(14,112)使用权资产(2,385)(9,589)(2,533)(10,152)其他
(207)(776)
(174)(640)
递延所得税负债小计(16,558)(66,307)(13,030)(52,163)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57,906231,62154,378217,496
2024年年度报告
14.2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项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资产减值准备54,840219,35848,505194,019应付职工薪酬3,32513,2983,44813,790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损失8,42433,6977,24428,97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估值损失471862621,04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估值损失2,59010,3592,0608,241租赁负债2,1938,7712,2979,190其他––7252,9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小计71,419285,66964,541258,163
衍生金融工具估值收益(7,449)(29,794)(5,895)(23,57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估值收益(2,272)(9,086)
(920)(3,68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估值收益(4,211)(16,843)(3,466)(13,866)使用权资产(2,321)(9,282)(2,445)(9,778)
递延所得税负债小计(16,253)(65,005)(12,726)(50,90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55,166220,66451,815207,26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
2023年1月1日51,77511,0696,22069,064(13,599)计入当期损益(889)(961)724(1,126)710计入其他综合收益–(530)–(530)(141)
2023年12月31日50,8869,5786,94467,408(13,030)计入当期损益6,5751,684(975)7,284(2,176)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28)–(228)(1,352)
2024年12月31日57,46111,0345,96974,464(16,558)
2023年1月1日49,53511,0555,74366,333(13,296)计入当期损益(1,030)(955)727(1,258)711计入其他综合收益–(534)–(534)(141)2023年12月31日48,5059,5666,47064,541(12,726)计入当期损益6,3351,710(952)7,093(2,175)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15)–(215)(1,352)2024年12月31日54,84011,0615,51871,419(16,253)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应收利息(1)10,9707,49910,9687,496预付租赁资产购置款(2)6,4915,472––其他应收债权及垫款5,5525,7991,9302,734抵债资产(3)4,9415,2991,1922,056应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3283,1472,9532,812长期待摊费用(4)2,9773,0871,9701,808投资性房地产2,8202,969––预付款项2,6912,7371,9152,045应收待结算及清算款项2,6106,6531,8385,390研发工程1,5122,3281,5122,328应收诉讼费1,4191,2431,3651,175继续涉入资产
1,038
1,038商誉(5)
––应收经营租赁租金
––应收资产转让款–
––其他4,6114,7602,6883,187小计51,21953,01129,33032,069减:减值准备 抵债资产(800)(752)(566)(687) 其他(4,427)(4,255)(3,605)(3,449)合计45,99248,00425,15927,93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本集团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
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利息,反映在相应金融工具中;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取的利息,列示在其他资产。
(2) 预付租赁资产购置款是本集团为购置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资产而预先支付的款项。
(3) 抵债资产主要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及运输工具。2024年度,本集团共处置抵债资产成本合计人民币
17.61亿元(2023年度:人民币23.39亿元)。
(4) 长期待摊费用
2024
20241231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292537(565)1,264融资租赁业务项目管理支出841722(883)680其他954734(655)1,033
小计3,0871,993(2,103)2,977
2023年1月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23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232623(563)1,292融资租赁业务项目管理支出8921,115(1,166)841其他521693(260)954小计2,6452,431(1,989)3,087
2024年年度报告
(4) 长期待摊费用
(续)
2024
20241231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241543(566)1,218其他567491(306)752
小计1,8081,034(872)1,970
2023年1月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23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214606(579)1,241其他383390(206)567
小计1,597996(785)1,808
(5) 本集团商誉主要来自子公司民银国际,分析如下:
20242023年年初余额
汇率变动
年末余额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附注八/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4298–(300)2拆出资金31,513(33)–51,48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2621––47发放贷款和垫款697,44439,006(51,183)7,86293,129金融投资712,3864,839(2,665)(663)13,897
长期应收款82,7791,098(1,186)1712,862固定资产1052319–(23)519在建工程11413––6419其他资产155,007846(626)–5,227合计120,09546,094(55,660)7,058117,587
2023年附注八
年初账面余额
本年净(回拨)/计提
本年核销
及转出其他
年末账面余额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8(6)–24拆出资金31,862223(572)–1,51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28(2)––26发放贷款和垫款698,86839,816(48,806)7,56697,444金融投资713,1134,263(4,100)(890)12,386长期应收款83,4811,184(2,039)1532,779固定资产1059441–(112)523在建工程1170342–1413其他资产154,5911,997(1,583)25,007合计122,61547,858(57,100)6,722120,095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附注八/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1300–(300)1拆出资金31,513(33)–51,48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11––2发放贷款和垫款696,47838,817(50,920)7,81592,190金融投资711,1024,836(2,665)(647)12,626长期股权投资9–184––184其他资产154,136409(374)–4,171
合计113,23144,514(53,959)6,873110,659
2023年附注八
年初账面余额
本年净(回拨)/计提
本年核销
及转出其他
年末账面余额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2(1)––1拆出资金31,862223(572)–1,51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1––1发放贷款和垫款697,94539,708(48,679)7,50496,478金融投资712,2923,762(4,068)(884)11,102其他资产153,8331,720(1,417)–4,136合计115,93445,413(54,736)6,620113,23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中国内地 -银行55,28160,86058,88164,947 -非银行金融机构901,8851,042,546907,8771,062,463中国境外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28,74927,38430,11327,934小计986,5921,131,106997,5481,155,660应计利息4,2495,5164,3525,576合计990,8411,136,6221,001,9001,161,236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中国内地 -银行48,09547,17037,83141,651 -非银行金融机构1,5941,7911,494
中国境外 -银行32,79355,51532,79355,515小计82,482104,47672,11897,957应计利息
合计82,865105,43772,47898,896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与贵金属相关的金融负债9,5642,3209,5642,320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控制的结构化主体负债(1)33,63333,475––其他
––合计43,22835,8279,5642,320
(1) 2024年度,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未发生由于本集团信用风险变化导
致的重大变动。
20242023年123112月31日信用借款88,472100,224附担保物的借款 -抵质押借款22,59414,722小计111,066114,946应计利息
合计111,993115,715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主要为固定资产和长期应收款等,上述抵质押物信息已包括在作为担保物的资产(附注十、3.1)的披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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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标的资产类别列示: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债券175,195132,510161,114108,861票据72,44458,27172,44458,271小计247,639190,781233,558167,132应计利息
合计248,124191,133233,949167,358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活期存款 -公司1,051,3201,024,8281,042,0521,015,482 -个人396,934295,892395,091294,122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 -公司1,895,4902,044,1031,891,1742,038,938 -个人901,419910,695880,849891,397发行存款证1,7384,9761,7384,976汇出及应解汇款2,1942,5092,1772,503小计4,249,0954,283,0034,213,0814,247,418应计利息83,58670,27882,74969,399合计4,332,6814,353,2814,295,8304,316,817
2024年年度报告
以上吸收存款中包括的保证金存款列示如下: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承兑汇票保证金280,633209,868280,620209,860开出信用证及保函保证金44,59724,31344,59024,311其他保证金28,18533,55328,10133,473合计353,415267,734353,311267,644
2024
20241231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3,79422,689(23,137)13,346 -职工福利费–1,582(1,577)5 -社会保险(i)及企业补充保险1331,799(1,801)131 -住房公积金1261,934(1,933)127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42493(501)34小计14,09528,497(28,949)13,643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金1642,304(2,296)172 -失业保险费2178(77)22
-企业年金(ii)159712(715)156小计3443,094(3,088)350
合计14,43931,591(32,037)1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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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23年12月31日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3,76624,063(24,035)13,794 -职工福利费–1,662(1,662)– -社会保险(i)及企业补充保险1761,615(1,658)133 -住房公积金1291,760(1,763)126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41548(547)42小计14,11229,648(29,665)14,095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金1592,054(2,049)164 -失业保险费2163(63)21 -企业年金(ii)122716(679)159小计3022,833(2,791)344合计14,41432,481(32,456)14,439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
20241231
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3,21321,512(22,024)12,701 -职工福利费–1,505(1,505)– -社会保险(i)及企业补充保险1181,739(1,738)119 -住房公积金1261,870(1,868)128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1484(482)13小计13,46827,110(27,617)12,961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金1612,222(2,214)169 -失业保险费2175(74)22
-企业年金(ii)140689(683)146小计3222,986(2,971)337
合计13,79030,096(30,588)1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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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23年12月31日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3,23522,921(22,943)13,213 -职工福利费–1,573(1,573)– -社会保险(i)及企业补充保险1641,566(1,612)118 -住房公积金1291,699(1,702)126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7527(523)11小计13,53528,286(28,353)13,468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金1571,977(1,973)161 -失业保险费2160(60)21 -企业年金(ii)112691(663)140小计2902,728(2,696)322合计13,82531,014(31,049)13,790
(i) 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ii) 2024年,本行及部分附属机构的企业年金年供款按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3%计算(2023年:3%)。本集团对香港员工按照当地法规规定的供款比率设立了设定提存计划。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4,5481,3924,220
增值税2,5882,7062,5142,638其他1,0451,068
合计8,1815,1667,4864,504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信用承诺减值准备(1)1,0581,2121,0581,212预计诉讼损失
其他
合计1,7301,7871,7291,78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2024
2024年1月1日(1,065)(146)(1)(1,212)转移:
转移至阶段一
(13)13–– 转移至阶段二5(5)–– 转移至阶段三22(4)–本年净回拨63874154
2024年12月31日(1,008)(49)(1)(1,058)
2023年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2023年1月1日(1,424)(344)(76)(1,844)转移:
转移至阶段一(104)8915– 转移至阶段二28(31)3– 转移至阶段三1597(112)–本年净回拨420431696322023年12月31日(1,065)(146)(1)(1,212)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应付同业存单803,492474,754803,492475,011应付一般金融债券(1)47,983105,57739,99999,993应付二级资本债券(2)79,99489,99279,99489,992应付中短期票据(3)7,1431,9967,1431,996小计938,612672,319930,628666,992应计利息2,4133,5072,2663,399合计941,025675,826932,894670,3912024年及2023年,本集团未发生债券本息逾期或其他违约事项。上述债券未设任何担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i)2,394–––2023年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ii)19,99919,99719,99919,9972023年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iii)1,5981,596––2023年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iv)1,5971,595––2023年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v)2,3952,393––2022年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vi)20,00019,99920,00019,9992021年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vii)–29,998–29,9982021年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viii)–29,999–29,999合计47,983105,57739,99999,993
(i) 2024年5月28日发行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2.49%。本支债券由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民生银行认购6亿元。(ii) 2023年5月18日发行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200亿元,票面利率2.68%。(iii) 2023年3月20日发行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3.40%。本支债券由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民生银行认购4亿元。(iv) 2023年5月25日发行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3.27%。本支债券由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民生银行认购4亿元。(v) 2023年7月25日发行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3.19%。本支债券由民生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民生银行认购6亿元。(vi) 2022年4月7日发行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200亿元,票面利率2.95%。(vii) 2021年12月8日发行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300亿元,票面利率3.02%,本行已于2024年12月8日
全部兑付。(viii) 2021年11月10日发行3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300亿元,票面利率3.02%,本行已于2024年11月
10日全部兑付。
2024年年度报告
(2)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第一期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i)29,997–2020年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ii)49,99749,9962019年第一期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iii)–39,996合计79,99489,992(i) 2024年6月24日发行10年期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300亿元,票面利率2.50%。根据发行条款,本行有权在其发行满5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ii) 2020年6月24日发行10年期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500亿元,票面利率3.75%。根据发行条款,本行有权在其发行满5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iii) 2019年2月27日发行10年期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400亿元,票面利率4.48%。根据发行条款,本
行有权在其发行满5年之日起至到期日期间,按面值一次性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本行已于2024年3月1日全部提前兑付。
(3)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年期中期票据(i)2,157–2024年2年期中期票据(ii)2,987–2023年2年期中期票据(iii)1,9991,996
合计7,1431,996
(i) 2024年9月13日发行3年期中期票据,票面金额3亿美元,浮动利率计息,票面利率5.18%。(ii) 2024年3月12日发行2年期中期票据,票面金额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为3.08%。(iii) 2023年1月10日发行2年期中期票据,票面金额人民币20亿元,票面利率3.1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待清算应付款项及资金60,69715,38060,01814,601租赁预收及暂收款项6,6657,918––预提费用3,3531,6933,2711,614待转销项税2,7782,7402,2062,084应付票据2,2742,138––继续涉入负债
1,038
1,038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递延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代收代付业务
应付租赁公司款项
1,378––应付股利–
––其他1,0353,215
3,030合计79,23836,42768,78423,285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35,46235,462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8,3208,320合计43,78243,782本行发行的所有A股和H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享有同等权益。
2024年年度报告
29.1
发行时间会计分类初始股息率发行价格
数量(百万股)原币折合人民币到期日转股条件转换情况境内优先股
2019年10月15日权益工具4.38%100人民币元/股20020,00020,000永久存续强制转股无优先股发行后前五年股息率4.38%,2024年10月18日股息率重置为3.17%于2024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发行费用为人民币0.25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0.25亿元)
29.2
(1)
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以5年为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固定溢价为发行时确定的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股息每年支付一次。(2)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境内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境内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行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若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期优先股股利,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通知投资者。(3)
除非本行决议完全派发当期优先股股息,否则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2
(4)
境内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东分配本行剩余财产,但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之后。(5)
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则境内优先股将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促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所有的优先股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在以下两种情形中较早者发生时,则境内优先股将全额转为A股普通股:(1)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本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6)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事先批准,本行在下列情形下可行使赎回权:(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优先股,同时本行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2)或者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赎回价格为票面金额与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之和。
本行有权自发行日(即2019年10月15日)后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派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境内优先股,赎回期至全部转股或者全部赎回之日止。在部分赎回情形下,所有的境内优先股按比例以同等条件赎回。(7)
境内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境内优先股的股息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年支付一次。计息起始日为优先股投资者缴款截止日(2019年10月18日)。派息日为优先股投资者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2024年年度报告
29.3
20241120241231
境内优先股20020,000––20020,0002023年1月1日本年变动2023年12月31日
数量(百万股)账面价值
数量(百万股)账面价值
数量(百万股)账面价值境内优先股20020,000––2002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1
发行在外金融工具发行时间会计分类初始利息率发行价格
数量(百万股)原币折合人民币到期日转股条件转换情况2021年第一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21年4月19日权益工具4.30%100元/张30030,00030,000永久存续无无2022年第一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22年6月14日权益工具4.20%100元/张505,0005,000永久存续无无2024年第一期无固定期
限资本债券
20248152.35%100/30030,00030,000
2024年第二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2410302.73%100/10010,00010,000
合计75,000
2024年年度报告
30.2
(1)
2021年第一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2022年第一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0亿元。2024年第一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2024年第二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2)
债券的存续期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3)
债券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利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5年为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在一个票面利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发行时的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
债券票面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基准利率为债券申购文件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5年期品种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利差为债券发行时确定的票面利率扣除债券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固定利差一经确定
不再调整。(4)
债券发行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发行人自发行之日起5年后,有权于每年付息日(含发行
之日后第5年付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债券。在债券发行后,如发生不可预计的监管规则变化导致
债券不再计入其他一级资本,发行人有权全部而非部分地赎回债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2
(5)
债券的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处于高于债券顺位的次级债务之后,发行人股东持有的所有类别股份之前;债券与发行人其他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后续修订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适用的债务受偿顺序另行约定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6)
发行人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债券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发行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将充分考虑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债券利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全部或部分债券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发行人的其他限制。若取消全部或部分债券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通知投资者。
债券不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7)
投资者不得回售债券。
本行发行的优先股及永续债分类为权益工具,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依据原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本行发行的优先股及永续债符合合格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标准。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权益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本行所有者的权益642,859624,602归属于本行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547,859529,602归属于本行其他权益持有者的权益95,00095,000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13,70913,199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13,70913,199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
20241231股本溢价57,842–(24)57,818其他资本公积269––269合计58,111–(24)58,0872023年1月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23年12月31日股本溢价57,842––57,842其他资本公积269––269合计58,111––58,111
2024
20241231股本溢价57,842–(344)57,498
2023年1月1日本年增加本年减少
2023年12月31日股本溢价57,842––57,84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本行按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净利润提取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额达到本行股本的50%时,本行继续按照当期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行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或者转增本行股本。运用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后,所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股本的25%。
本集团及本行在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0.83亿元(2023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35.29亿元)。
33.2
本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设立一般风险准备用以弥补本行尚未识别的与风险资产相关的潜在可能损失。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原则上应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一般风险准备还包括本行下属子公司根据其所属行业或所属地区适用法规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本集团在2024年度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40.42亿元(2023年:人民币47.43亿元)。
本行在2024年度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37.19亿元(2023年:人民币43.79亿元)。
33.3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分配利润中包含归属于本行子公司的盈余公积余额人民币17.90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9.93亿元)。以上未分配利润中包含的归属于本行子公司的盈余公积余额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2024年年度报告
于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各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为人民币137.09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31.99亿元)。
35 /
根据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通过的202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2元(含税)。以本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27.14亿元(含税)。连同已派发的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56.92亿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2024年全年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4.06亿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元(含税)。该方案尚待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24年度中期股利分配方案,该次利润分配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以本行截至2024年11月12日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56.92亿元(含税)。
根据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本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2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该次利润分配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6元(含税)。以本行截至该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已发行股份437.82亿股计算,现金股利总额人民币94.57亿元(含税)。
根据2024年8月29日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决议,按照境内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年股息率4.38%(含税)计算,发放股息共计人民币8.76亿元(含税),股息支付日为2024年10月18日。
根据2023年8月30日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境内优先股股息分配决议,按照境内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股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年股息率4.38%(含税)计算,发放股息共计人民币8.76亿元(含税),股息支付日为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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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于2024年6月3日,本行宣告发放2022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本行按照永续债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利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年利息率4.20%(含税)计算,确认发放的永续债利息为人民币2.10亿元(含税)。
于2024年5月6日,本行宣告发放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本行按照永续债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利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年利息率4.85%(含税)计算,确认发放的永续债利息为人民币19.40亿元(含税)。
于2024年4月10日,本行宣告发放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本行按照永续债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利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年利息率4.30%(含税)计算,确认发放的永续债利息为人民币12.90亿元(含税)。
于2023年6月4日,本行宣告发放2022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本行按照永续债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利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年利息率4.20%(含税)计算,确认发放的永续债利息为人民币2.10亿元(含税)。
于2023年6月2日,本行宣告发放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本行按照永续债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利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年利息率4.85%(含税)计算,确认发放的永续债利息为人民币19.40亿元(含税)。
于2023年4月10日,本行宣告发放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本行按照永续债条款和条件确定的第一个利息率重置日前的初始年利息率4.30%(含税)计算,确认发放的永续债利息为人民币12.90亿元(含税)。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2023年20242023年利息收入 发放贷款和垫款174,559186,571173,270185,213 其中:公司贷款和垫款91,73694,86091,47294,628 个人贷款和垫款79,21286,97578,18785,849 票据贴现3,6114,7363,6114,736 金融投资56,89159,15556,27558,497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44,64746,59844,58746,62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12,24412,55711,68811,876 长期应收款6,9476,992–– 拆出资金6,0326,5417,1477,727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2534,8864,2214,85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991,6201,0961,620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3051,361
小计251,086267,126242,798258,841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88,873)(98,301)(88,153)(97,55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24,796)(32,400)(25,009)(32,651) 应付债券(19,452)(16,795)(19,236)(16,691) 向中央银行借款(7,333)(5,195)(7,327)(5,185)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4,643)(4,48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3,425)(2,965)(2,696)(2,536) 拆入资金(3,557)(4,223)(3,362)(3,853) 租赁负债(317)(330)(306)(320)小计(152,396)(164,695)(146,089)(158,791)利息净收入98,690102,43196,709100,050其中: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1,1691,5171,1691,51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3年20242023年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10,33711,02910,33611,028 代理业务手续费4,1475,8884,1616,756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3,7154,8551,6761,879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1,9801,9681,9801,968 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1,0271,0851,0271,085 其他
小计22,09425,47619,99023,27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849)(6,240)(3,644)(6,08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24519,23616,34617,196
20242023年20242023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8,0817,2145,2847,31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5051,2942,28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贷款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8671,7951,8551,788股利收入
贵金属1,1142,8851,1142,885衍生金融工具
1,349
1,344其他–
––合计15,45616,13412,40015,596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2023年20242023年政府补助
其他
合计
20242023年20242023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工具(1,319)(92)
衍生金融工具(34)(2,634)(34)(2,632)合计(1,353)(2,726)
(2,229)
20242023年20242023年经营租赁收入4,0804,043––其他1,1911,059
合计5,2715,10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3年20242023年经营租赁成本2,7192,593––其他
合计2,9083,197
20242023年2024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其他
合计1,7801,9731,6651,831
20242023年20242023年职工薪酬费用 -短期职工薪酬28,25029,37226,86228,01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3,0652,8042,9572,699折旧和摊销费用6,8446,3466,7096,239短期和低价值租赁及物业管理费
1,035
业务/办公费用及其他12,18311,27711,16210,697合计51,31850,83448,60448,603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2023年20242023年发放贷款和垫款39,00639,81638,81739,708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4,4653,8434,4533,66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1,0981,184––其他
合计45,47445,70743,96543,683
20242023年20242023年抵债资产
1,090
1,085其他
合计
1,519
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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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3年20242023年当期所得税费用6,471
5,451–递延所得税费用(附注八、14)(5,108)
(4,918)
合计1,3631,372
20242023年20242023年税前利润34,08537,35831,36335,838按照25%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8,5219,3407,8418,960免税收入的影响(1)(9,460)(10,095)(9,427)(10,041)不可抵扣支出的影响(2)2,8692,6012,8592,590永续债利息支出的影响(860)(860)(860)(860)汇算清缴差异及其他
(102)所得税费用1,3631,372
(1) 免税收入主要为免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及基金分红。
(2) 主要包含本集团不可税前抵扣的核销损失,及超出税前可抵扣限额的业务招待费、存款保险费等的税务影响。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2023年20242023年不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变动
以后将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8,8404,2608,7534,469 信用减值准备
(248)
(536) 转入当期损益金额(1)(2,831)(1,460)(2,944)(1,585)减:所得税(1,531)(715)(1,531)(716)小计5,0902,4944,9552,203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24)
(24)减:所得税(1)
(1)
小计
(18)
(18)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4)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5,1652,5424,9632,141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合计5,2512,7324,9632,141
(1) 转入当期损益金额,是指因处置而转入当期损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日余额1,507(17)5322,0223742,396本年变动5,0955705,170865,256
2024年12月31日余额6,602(12)6027,1924607,6522023年1月1日余额(1,079)1466(612)184(428)本年变动2,586(18)662,6341902,8242023年12月31日余额1,507(17)5322,0223742,396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1月1日余额1,852(17)(136)1,699本年变动4,958534,966
2024年12月31日余额6,810(12)(133)6,6652023年1月1日余额(347)1(92)(438)本年变动2,199(18)(44)2,1372023年12月31日余额1,852(17)(136)1,699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稀释每股收益以调整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调整后的本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和2024年度,本行发行了非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永续债,其具体条款分别于附注八、29优先股和附注八、30永续债中予以披露。
优先股的转股特征使得本行存在或有可能发行普通股。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转股的触发事件并未发生,优先股的转股特征对2024年度及2023年度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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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3年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32,29635,823减:归属于本行其他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4,316)(4,316)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7,98031,507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股)43,78243,782基本/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64
0.72
49.1
20242023年净利润32,72235,986 加:信用减值损失45,47445,707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519 折旧与摊销8,7108,31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收益(366)(5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532,726 非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息净收入(37,122)(42,030) 投资收益(7,858)(9,061)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减少(5,10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121,554)(336,82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增加(148,355)366,97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1,638)73,676
2024年年度报告
49.1
20242023年净利润30,83035,291 加:信用减值损失43,96543,683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097 折旧与摊销6,7096,23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41)2,229 非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息净收入(36,733)(41,486) 投资收益(7,730)(8,341)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减少(4,91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110,397)(253,25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增加(143,641)332,46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167)118,512
49.2
20242023年20242023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184,990237,336174,635230,046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初余额(237,336)(128,305)(230,046)(119,41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52,346)109,031(55,411)1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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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列示于本集团及本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附注八、1)5,2607,002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附注八、1)37,56190,705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活期款项96,370109,925原始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的: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定期款项1,8144,347 拆出资金43,98525,357合计184,990237,336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库存现金(附注八、1)5,1056,848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附注八、1)36,18289,779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活期款项81,75795,187原始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的: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定期款项–– 拆出资金51,59138,232合计174,635230,046
2024年年度报告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移给第三方或者特殊目的主体,这些金融资产转移若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相关金融资产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移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与回报时,相关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本集团继续确认上述资产。
50.1
在日常交易中,本集团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再由特殊目的信托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
证券。本集团会按照风险和报酬的保留程度及是否放弃了控制,分析判断是否终止确认相关信贷资产。2024年度,本集团已转出信贷资产账面原值为人民币95.89亿元(2023年度:人民币105.24亿
元),上述信贷资产已完全终止确认。
50.2
2024年度,本集团通过向第三方转让方式共处置不良金融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122.68亿元(2023
年度:人民币289.82亿元)。本集团转移了该等不良金融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因此对该等转让
的不良金融资产进行了终止确认。
50.3
于证券借出交易中,交易对手在本集团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将上述证券出售或再次用于担
保,但同时需承担在协议规定的到期日将上述证券归还于本集团的义务。对于上述交易,本集团认为本
集团保留了相关证券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故未对相关证券进行终止确认。于2024年12月31日,本
集团在证券借出交易中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439.75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454.83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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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在重点业务领域和地区开展经营活动。分部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以本集团会计政策和内部核算规则为基础计量。在分部中列示的项目包括直接归属于各分部的及按照合理规则分配至各分部的相关项目。作为资产负债管理的一部分,本集团的资金通过总行司库在各个分部间进行分配,内部转移定价机制以市场利率为基准,按照内部资金池模式确定转移价格。相关内部交易的影响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已抵销。
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报告期内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1)对公业务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构类客户和金融机构类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对
公存贷款服务、投资业务、同业资金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及各类对公中间业务等。(2)零售业务向个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个人存贷款服务、信用卡及借记卡服务、
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及各类零售中间业务等。(3)其他业务本集团因流动性管理需要进行的债券投资和货币市场业务等及其他任何不构成单独报
告分部的业务,以及附属机构业务。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营业收入68,34654,89713,047136,290利息净收入52,38443,2463,06098,690 其中:分部间利息净收入/(支出)7,800(8,412)61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30311,4731,46918,245其他收入10,6591788,51819,355营业支出(35,296)(43,284)(23,366)(101,946)营业外收支净额
(53)(5)(201)(259)
利润总额32,99711,608(10,520)34,085
折旧和摊销3,4322,7572,5218,710资本性支出2,6052,09311,2741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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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分部资产5,144,3141,745,584866,9227,756,820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58,149
总资产7,814,969
分部负债(4,944,030)(1,291,332)(922,796)(7,158,158)递延所得税负债(243)
总负债(7,158,401)
信用承诺851,564519,340–1,370,904
2024年年度报告
2023年对公业务零售业务其他业务合计营业收入72,68957,99110,137140,817利息净收入56,09446,455(118)102,431 其中:分部间利息净收入/(支出)20,591(13,758)(6,83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07611,3331,82719,236其他收入10,5192038,42819,150营业支出(42,654)(36,896)(23,680)(103,230)营业外收支净额7(5)(231)(229)利润总额30,04221,090(13,774)37,358折旧和摊销3,0802,8092,4258,314资本性支出2,5502,3259,079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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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公业务零售业务其他业务合计分部资产4,879,9711,757,678982,7247,620,373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54,592总资产7,674,965分部负债(4,876,812)(1,190,776)(969,362)(7,036,950)递延所得税负债(214)总负债(7,037,164)信用承诺734,613545,007–1,279,620自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起,因管理口径变更,将小微业务按照小微对公客群、小微个人客群进行细分,将本行小微对公客群业务从零售业务分部调整至对公业务分部,同时对比较数字进行了调整。
2024年年度报告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内地经营,分行遍布全国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并在中国内地设有多家附属机构;本集团亦在中国香港设立分行及附属机构。
(1)总部包括总行本部、信用卡中心及总行直属机构;
(2)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下列地区分行:上海直辖市、浙江省和江苏省;
(3)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下列地区分行:广东省和福建省;
(4)环渤海地区包括下列地区分行:北京直辖市、天津直辖市、山东省和河北省;
(5)东北地区包括下列地区分行: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
(6)中部地区包括下列地区分行:山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西省
和海南省;
(7)西部地区包括下列地区分行:重庆直辖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贵
州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8)境外及附属机构包括香港分行、伦敦分行及所有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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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20241231
(i)
总部47,3597,6763,416,362长江三角洲21,9347,0541,254,041珠江三角洲14,5874,442819,463环渤海地区15,9466,2171,420,814东北地区2,113266151,842中部地区10,8402,474573,712西部地区10,2811,733688,144境外及附属机构13,2304,223437,774
分部间抵销––(1,005,332)
集团合计136,29034,0857,756,820
2024年年度报告
2023年
2023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部资产(i)总部45,3918,6103,369,881长江三角洲23,7437,5211,260,635珠江三角洲15,4934,607758,206环渤海地区15,9633,8321,490,154东北地区1,738(2,362)154,292中部地区11,6186,240563,519西部地区14,1215,703667,749境外及附属机构12,7503,207397,135分部间抵销––(1,041,198)集团合计140,81737,3587,620,373(i) 分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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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信贷承诺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贷款及信用卡额度、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本集团定期评估信贷承诺的或有损失并在必要时确认预计负债。贷款及信用卡承诺的合同金额是指贷款及信用卡额度全部支用时的金额。保函及信用证的合同金额是指假如交易另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约时可能出现的最大损失额。承兑汇票是指本集团对客户签发的汇票作出的兑付承诺。本集团预期大部分的承兑汇票均会与客户偿付款项同时结清。有关信用额度可能在到期前未被支用,因此以下所述的合同金额并不代表未来的预期现金流出。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518,662476,334518,662476,334开出保函135,217130,996135,217130,992开出信用证141,076107,030141,076107,030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519,213514,685519,213514,685不可撤销信用承诺 -原到期日在1年以内40,45433,94340,45433,943 -原到期日在1年或以上16,28216,63216,28214,668合计1,370,9041,279,6201,370,9041,277,652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已签约但尚未支付14,85213,3392,4803,287
3.1
被用作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卖出回购、向中央银行借款、衍生交易及贵金属交易等业务的担保物的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1,0725,22410,6874,686发放贷款和垫款130,692206,223128,702206,223贴现票据72,90758,68572,90758,685金融投资373,625339,352373,625333,553长期应收款12,71810,998––固定资产9,6278,701––合计610,641629,183585,921603,147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作为担保物的资产外,本集团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中有人民币
13.42亿元主要为子公司业务专用资金(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3.84亿元)。
3.2
本集团在相关证券借贷业务和买入返售业务中接受了债券和票据等作为抵质押物。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出售或向外借出,但有义务到期返还的抵押债券(2023年12月31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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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本行无未到期的证券承销承诺(2023年12月31日:无)。
本行受财政部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发行国债。国债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持有的国债,本行有义务按提前兑付安排确定的国债本金及至兑付日的应付利息履行兑付责任。于2024年12月31日,本行具有提前兑付义务的国债的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03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5.24亿元),原始期限为1至5年。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存在正常业务中发生的若干未决法律诉讼事项。本集团根据内部及外部律师意见,将这些案件及纠纷的很可能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附注八、25)。
于资产负债表日委托贷款及委托资金的金额列示如下: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委托贷款273,637275,968
委托资金273,637275,968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委托贷款273,383275,968
委托资金273,383275,968
2024年年度报告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金额为人民币856.28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809.77亿元)。
2.1
本集团投资的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基金、信托及资管计划等。本
集团在这些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不存在向这些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的义务和意图,相关损益主
要列示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本集团在投资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列示如下:
20241231
资产支持证券1,713104,16920,523126,405基金159,584––159,584信托及资管计划18,25427,173–45,427其他3,607––3,607
合计183,158131,34220,52333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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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023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合计资产支持证券1,756158,14021,860181,756基金131,557––131,557信托及资管计划17,18530,482–47,667其他5,278––5,278合计155,776188,62221,860366,258
资产支持证券、基金、信托及资管计划等的最大损失敞口,按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分类为其在报告日的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
2.2
本集团发行及管理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理财产品、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收取管理费。本集团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为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收取的管理费收入。本集团不存在向这些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的义务和意图。
2024年年度报告
2.2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发行及管理但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01,56.66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8,676.93亿元),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余额为人民币1,246.68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078.69亿元)。
2024年度,本集团发行及管理上述结构化主体赚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人民币25.16亿元(2023年度:人民币31.41亿元);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应收管理手续费余额不重大。
1.1 本集团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另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本集团或对本集团施
加重大影响;或本集团与另一方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可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集团关联方主要包括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以及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行董事、监事、总行及重要分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前述人员简称为“本行内部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前述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以及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认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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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企业名称注册地%
对本行持有股数
对本行持股比例%主营业务经济性质或类型法定代表人
(股)(1)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7,810,214,88917.847,810,214,88917.84保险业务股份有限公司何肖锋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西藏1,828,327,3624.181,828,327,3624.18商务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王普松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西藏405,177,3270.93343,177,3270.78零售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建雄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四川68,000,0000.16不适用不适用研究和实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邵军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1,379,679,5873.151,379,679,5873.15零售业有限责任公司魏巍Alpha Frontier Limited开曼群岛713,501,6531.63713,501,6531.63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张旅Liberal Rise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84,522,4800.1984,522,4800.19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史玉柱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重庆1,888,530,7014.311,888,530,7014.31商务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刘勤勤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103,658,8210.24103,658,8210.24其他金融业股份有限公司翁振杰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上海1,324,284,4533.021,324,284,4533.02海上互助保险及服务全国性社会团体宋春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1,280,117,1232.921,280,117,1232.92农副食品加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北京15,344,1000.0435,000,0000.08商务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显峰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133,200,0000.30133,200,0000.30批发业有限责任公司吴迪西藏恒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80,500,0000.1880,500,0000.18商务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建俊西藏福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52,900,0000.1252,900,0000.12商务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建俊
2024年年度报告
1.2
(1)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理财咨询、企业重组咨询、市场调查、资信调查、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等。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饲料研究开发;批发、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不含彩色复印机)、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木材)、农副土特产品(除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品种)、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机械器材;投资、咨询服务(除中介服务)。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项目投资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销售PVC、肥料、包装材料、农副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饲料级磷酸氢钙、机械设备、钢材、建材、金属材料、环保材料及设备、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建筑辅材料(不含油漆)、五金交电、轻纺织品、纺织原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及稀有金属)、日用小电器、纸及纸制品、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及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厨具销售,保健食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批发非实物方式:
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Alpha Frontier Limited:投资控股。
Liberal Rise Limited:投资控股。
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交通设施维修,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1)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原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海上互助保险、业务培训、海事交流、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煤炭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福信集团有限公司:高科技产品研究、开发、销售;实业投资;教育、农业、工业、娱乐业、保健品产业投资;摄影、新型建筑材料销售;批发零售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汽车(不含乘用车)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国家允许经营的矿产品。西藏恒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形象、营销及品牌策划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不含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建辅建材零售;饲料及原料、化肥、橡胶制品、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西藏福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西藏福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2024年年度报告
1.2
(1)
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行主要股东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7.9
人民币307.9亿元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5.77
人民币5.77亿元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10.34
人民币10.34亿元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27.18
不适用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2.45
人民币2.45亿元Alpha Frontier Limited
1.75
美元1.75万元Liberal Rise Limited
美元5万元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5.74
人民币25.74亿元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150亿元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人民币10万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59
人民币36.59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10亿元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1.33
人民币1.33亿元西藏恒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1
人民币0.1亿元西藏福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3亿元
1.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为本行主要股东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准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本行因借款人破产重整而持股的关联方上海赐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天津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厦门融银贸易有限公司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渝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重庆耕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北京星泰通港置业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行因借款人破产重整而持股的关联方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云南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广西信地投资有限公司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厦门鸿孚贸易有限公司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天津远川投资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天津博大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
2024年年度报告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重庆渝锦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大连建华污泥处理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四川希望深蓝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天津市远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希望深蓝空调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深圳市三江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上海找玖科技有限公司本行内部人员关联方北京英瑞来科技有限公司本行内部人员关联方无锡远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行内部人员关联方江苏志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行内部人员关联方泉州市丰泽区佳艺汽配店本行内部人员关联方沈阳新希望锦裕置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草根同创资本(北京)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投资有限公司关联方UNITED ENERGY GROUP (HONG KONG) LIMITED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SINO-OCEAN GROUP HOLDING LIMITED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方四川希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三亚民生旅业有限责任公司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关联方民生置业有限公司本行工会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公司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本行主要股东与本行孙公司资管计划共同
出资成立的公司民生英才(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方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方
1.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本集团关联自然人包括本行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以及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认定的自然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关联自然人共计13,024人,其中本行董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216人,本行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81人,本行总行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68人,本行重要分行高管,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2,376人,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以及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80人,其他自然人104人。
注:本行董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中有93人同时是总行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行董事、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中有8人同时是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权的、以及持股不足5%但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集团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集团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集团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于2023年度,本行给予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人民币260.00亿元,授信期限为2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82.01亿元。
2024年年度报告
2.2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一致。
2.3
于报告期末本金余额:
担保方式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保证18,20126,000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6,8006,800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保证4,6664,666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3,9723,972上海准基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抵押/保证3,7574,329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3,4673,478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3,3353,335上海赐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质押/保证3,3086,611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抵押/保证3,0463,046上海巨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质押/保证3,04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保证2,5422,252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质押/保证1,7621,987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1,6851,698同方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1,2601,443天津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质押/抵押
–厦门融银贸易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上海渝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保证
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抵押/保证
重庆耕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保证
北京星泰通港置业有限公司抵押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财务报表附注
担保方式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昆明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云南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广西信地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保证
–厦门鸿孚贸易有限公司质押/保证
天津远川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天津博大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
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证
草根知本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保证
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保证
重庆渝锦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大连建华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抵押
四川希望深蓝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保证
–天津市远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质押/抵押
上海健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证
希望深蓝空调制造有限公司质押/保证
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
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保证
深圳市三江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抵押
上海找玖科技有限公司抵押
北京英瑞来科技有限公司保证
无锡远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质押
–江苏志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抵押
2.3
2024
财务报表附注
担保方式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泉州市丰泽区佳艺汽配店抵押
沈阳新希望锦裕置业有限公司质押/抵押/保证–
草根同创资本(北京)有限公司质押/保证–
UNITED ENERGY GROUP (HONG KONG) LIMITED
质押/保证–2,171天津蓝光和骏小站文旅娱乐发展有限公司
(1)
质押/抵押/保证1,169QUAM PLUS INTERNATIONAL FINANCIALLIMITED
(1)
质押/保证227SINO-OCEAN GROUP HOLDING LIMITED保证–
四川希望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质押/保证–
关联方个人质押/抵押/保证1,2161,401
合计73,05685,609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66
1.98
关联法人贷款利率范围
2.30%-8.95%
1.65%-8.95%
(1) 于2024年12月31日,该等公司已不构成本集团关联方。
20242023年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2,8894,874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66
2.61
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余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3,5410.243,2120.2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9230.248670.2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030.066460.15长期应收款
370.03
1090.09无形资产
360.45
––其他资产(1)
660.14
8501.77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
6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6050.061,1330.10吸收存款27,9540.6534,8250.80其他负债
220.03
220.06
(1) 三亚民生旅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民生金租提供零售车辆融资租赁业务辅助项目管理服务和协助业务推广服务,其他资产
主要为民生金租支付三亚民生旅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助项目管理服务费和协助业务推广服务费的待摊销金额。
(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023年12月31日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四舍五入后不足0.01%。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4.90%-5.50%
3.80%-5.5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70%-5.50%
2.70%-5.50%
长期应收款
8.90%
9.3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0.32%-0.35%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0.10%-2.78%
0.20%-2.35%
吸收存款
0.00%-5.31%
0.00%-5.35%
2024年年度报告
2.4
20242023年(%)余额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利息收入1600.061950.07利息支出5270.359970.6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640.743891.53业务及管理费用(2)1,6403.201,7933.53其他业务成本(3)54118.6056217.58营业外支出(4)6247.823024.16
2024年度,本行委托关联方开发软件和系统,共支付人民币9.43亿元(2023年度:人民币14.84亿元),服务提供方主要为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 2024年度及2023年度主要为本集团与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收入。
(2) 主要为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本集团提供的物业管理、资产清收等服务,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及
其关联公司为本集团提供的金融业务外包、差旅、宣传活动等服务,民生英才(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集团
提供的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产生的业务及管理费。
(3) 2024年度,民生金租确认的委托三亚民生旅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辅助资产管理费为人民币5.29亿元(2023年度:人民币
5.49亿元)。
(4)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占本集团捐赠支出的比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余额
占同类交易
的比例(%)银行承兑汇票––
890.02
开出保函(1)
00.00
––开出信用证––2900.27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5400.105960.12
(1) 余额四舍五入后不足人民币1百万元。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34,72742,677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0.79
0.99
2.5
本集团与本行设立的年金计划除正常的供款和普通银行业务外,2024年度和2023年度均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2.6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参与本行计划、直接或间接指导及控制本行活动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与关键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往来。具体业务包括: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相应利率等同于本行向第三方提供的利率。于2024年12月31日,本行向关键管理人员发放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6万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26万元),已经包括在上述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中。
2024年年度报告
2.6
本行2024年度计提的关键管理人员税前薪酬,包括工资和短期福利合计人民币0.68亿元(2023年:人民币1.04亿元)。其中,按照有关规定,本行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中,人民币0.27亿元是本行按照上述人员绩效薪酬的不低于50%的比例计提(2023年:人民币0.42亿元),并实行延期支付的部分。待上述人员在本行任期结束时,视其履职情况确定应支付金额。如上述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等情形,本行将依据原银保监会《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办发[2021]17号)和本行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间的部分直至全部绩效薪酬。2024年本行为关键管理人员投保补充养老保险,投保金额为人民币0.06亿元(2023年:人民币0.08亿元)。上述2023薪酬已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进行了重述。本行全薪履职的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税前薪酬总额尚待董事会批准。批准后,本行将另行披露。预计未计提的薪酬不会对本集团及本行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7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拆出资金25,62228,829发放贷款和垫款2,0801,385金融投资2,0371,427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其他资产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1,08124,598吸收存款
应付债券–
其他负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利息收入1,2631,349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
其他业务收入
2.8
于2024年度,民生金租未通过无追索保理的方式将融资租赁资产转让予民生银行。(2023年度:民生金租通过无追索保理的方式将账面金额人民币103.81亿元的融资租赁资产转让予民生银行。)
于2023年度,本行核定民生理财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680.00亿元,授信期限为2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提用。
2.9
于2024年度,本集团子公司间发生的主要交易为同业间往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交易的余额为人民币0.65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53亿元)。
本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表外项目中包含的与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交易余额及损益影响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均已抵销。
2024年年度报告
本集团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包括对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和缓释等。承担风险是金融业务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险。因此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并尽可能降低所承担风险对财务状况的潜在不利影响。本集团根据监管新要求和市场新变化,结合实际,制定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策略及各项风险政策,完善风险量化工具和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全流程的风险管控机制,并根据执行情况,对偏好传导机制、信贷政策、限额管理、系统及工具等进行复检和优化,确保风险偏好和政策落地实施,强化风险管理对战略决策的支撑。目前,本行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制定本行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策略,监督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其执行,并评估执行效果。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及管理策略,制定并推动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本集团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对手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而违约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本集团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管理层对信用风险敞口采取审慎的原则进行管理。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贷款、贸易融资、信用债券投资和租赁业务。表外金融工具的运用也会使本集团面临信用风险,如信用承诺及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信用风险管理覆盖信贷、投资、租赁等业务全流程,包含风险偏好及政策制定、授信准入审批、贷(投)后管理、信用风险监测报告等关键环节。本集团业务条线承担信用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
? 公司业务部/科技金融部、战略客户部、普惠金融事业部/小微金融事业部、个人金融部、零售质量控制
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金融同业部、金融市场部等业务条线部门,为信用风险的直接承担部门,是风
险内控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按照本集团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与流程,组织经营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具体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资产保全部等部
门,是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其中,信贷管理部是信用风险管理牵头部门。风险管理部负责评
级、信用风险计量等工作。授信审批部负责各类信用业务的综合授信与信用审批等工作。资产保全部负
责资产保全等工作。? 本集团审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承担监督评价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包括授信业务贷(投)前调查、贷(投)中审查、贷(投)后管理等流程环节。贷(投)前调查环节,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评级,开展风险评估;贷(投)中审查环节,业务均须经过有权审批
人审批;贷(投)后管理环节,本集团进行持续监控,并对重点行业、区域、产品、客户加强风险监控,对于借款人发生危及信贷资产安全、可能造成较大信用风险事项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控制及化解风险。本集团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信贷业务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年第1号)衡量及管理本集团表内外承担信用风险金融资产的质量。本行制订了《中国民生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按照风险程度将金融资产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明确风险分类“初分、认定、审批”三级程序,严格开展风险分类管理。
本集团持续深化科技赋能信用风险管理,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能风控体系,推动信用风险管理向数智化转型,不断提升信用风险管理的精准性、前瞻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本集团在适当的情况下要求客户提供抵质押品或保证。本集团已经建立了抵质押品管理体系和操作流程。本集团持续监测抵质押品价值、结构及法律契约,确保其能继续履行所拟定的目的,并符合市场惯例。
2.1
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改)》要求将需要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
金融工具划分为三个阶段,并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债券、同业业务、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其他债权类投资等表内承担信用风
险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贷款承诺等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项目的信用风险损失准备。
本集团进行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方法包括风险参数模型法和现金流折现模型法。零售金融
资产以及划分为阶段一和阶段二的对公金融资产,适用风险参数模型法;划分为阶段三的对公金融资
产,适用现金流折现模型法。根据《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银保监规[2022]10号)及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要
求,本集团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定期重检、优化,及时更新前瞻性信息及相关参数。
2024年年度报告
2.1
(1)
本集团基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将各笔业务划分入三个风险阶段,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金融工具三个阶段的主要定义列示如下:
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需确认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
用损失金额。阶段二:自初始确认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工具。需确认金融工具在
剩余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阶段三: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需确认金融工具在剩余存续期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金额。(2)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显著增加。在判断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了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的各种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并对应设置了定性和定量标准。定量标准包括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30天,风险分类为关注类、违约概率绝对水平或相对变动水平超过阈值等;定性标准主要考虑了监管及经营环境、债务人偿债能力、债务人经营能力、债务人还款行为以及前瞻性信息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3)
为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一般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金融资产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2024年年度报告
2.1
(4)
在开展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时,本集团已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敞口进行归类。本集团对公金融资产主要根据借款人类型、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组,零售金融资产主要根据产品类型进行风险分组,并每年对风险分组合理性进行重检修正。(5)
除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以外,本集团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对不同的金融工具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及违约风险敞口(EAD)三个关键参数的乘积加权平均值的结果。相关定义如下: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本集团的违约概率以内部评级模型结果为基础进行调整,加入前瞻性信息,以反映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的债务人时点违约概率;
违约损失率是为违约发生时风险敞口损失的百分比。根据业务产品以及担保品等因素的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
违约风险敞口是指预期违约时的表内和表外风险暴露总额,敞口大小考虑了本金、利息、表外信用风险转换系数等因素,不同类型的产品有所不同。(6)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集团通过进行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与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关键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GDP)季度同比、广义货币供应量(M2)季度同比、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季度同比等。本集团对宏观经济指标池的各项指标定期进行评估,并选取最相关指标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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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6)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考虑不同宏观经济情景,用于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预测值范围列示如下:
国内生产总值(GDP)季度同比2.9%~5.1%广义货币供应量(M2)季度同比8.9%~12.9%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季度同比-0.9%~3.4%
本集团对前瞻性信息所使用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当主要经济指标预测值变动10%,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不超过当前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余额的5%。
本集团结合宏观数据分析及专家判断确定乐观、基准、悲观的情景及其权重,从而计算本集团加权平均预期信用损失。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乐观、基准、悲观三种情景的权重相若。(7)
本集团对第三阶段对公金融资产使用现金流折现模型法(“DCF”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DCF测试法基于对未来现金流入的定期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本集团在测试时点预计与该笔资产相关的未来各期现金流入,并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获得资产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
2024年年度报告
2.2
下表为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未考虑抵质押物及其他信用增级措施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表内项目的风险敞口金额为金融资产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额。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80,189383,365276,957380,586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17,731129,67892,461100,127拆出资金186,456172,778212,078201,606衍生金融资产30,28324,79730,19724,69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6,95835,77373,03525,845发放贷款和垫款4,396,0364,323,9084,379,4904,310,985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98,323165,173122,540105,34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480,7981,531,0241,481,0901,526,79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532,935412,100524,120404,553长期应收款112,382119,434––其他金融资产31,38230,60822,56424,756合计7,443,4737,328,6387,214,5327,105,287表外信用承诺1,370,9041,279,6201,370,9041,277,652最大信用风险敞口8,814,3778,608,2588,585,4368,38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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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于2024年12月3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主要项目的阶段划分如下: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80,189––280,189––––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117,733––117,733(2)––(2)拆出资金186,748–1,193187,941(292)–(1,193)(1,48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6,570–43577,005(2)–(45)(47)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2,510,263148,39255,0462,713,701(18,897)(15,094)(22,800)(56,791) -个人贷款和垫款1,711,09931,69531,9451,774,739(7,746)(7,932)(20,660)(36,338)金融投资1,985,6815,90236,0472,027,630(2,359)(412)(11,126)(13,897)长期应收款105,2963,8516,097115,244(675)(413)(1,774)(2,862)
表外信用承诺1,365,6275,27521,370,904(1,008)(49)(1)(1,058)
2024年年度报告
2.3
于2023年12月3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主要项目的阶段划分如下:
本集团账面总额预期信用减值准备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83,365––383,365––––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129,682––129,682(4)––(4)拆出资金173,098–1,193174,291(537)–(976)(1,51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5,364–43535,799(1)–(25)(26)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2,439,174150,25059,0392,648,463(18,374)(18,204)(26,816)(63,394) -个人贷款和垫款1,712,00233,25526,9811,772,238(7,858)(7,220)(18,972)(34,050)金融投资1,912,1875,12536,0221,953,334(2,793)(406)(9,187)(12,386)长期应收款107,9957,9096,309122,213(707)(436)(1,636)(2,779)表外信用承诺1,273,6655,939161,279,620(1,065)(146)(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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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于2024年12月3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主要项目的阶段划分如下: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76,957––276,957––––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92,462––92,462(1)––(1)拆出资金212,370–1,193213,563(292)–(1,193)(1,48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3,037––73,037(2)––(2)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2,512,907148,14454,9672,716,018(18,769)(15,049)(22,763)(56,581)
-个人贷款和垫款1,692,23931,04731,6511,754,937(7,344)(7,752)(20,513)(35,609)金融投资1,977,6545,90234,2802,017,836(2,334)(412)(9,880)(12,626)
表外信用承诺1,365,6275,27521,370,904(1,008)(49)(1)(1,058)
2024年年度报告
2.3
于2023年12月3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主要项目的阶段划分如下:
本行账面总额预期信用减值准备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阶段一阶段二阶段三合计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80,586––380,586––––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100,128––100,128(1)––(1)拆出资金201,926–1,193203,119(537)–(976)(1,51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5,846––25,846(1)––(1)发放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2,445,960149,98658,8832,654,829(18,234)(18,168)(26,768)(63,170) -个人贷款和垫款1,692,62432,79226,5671,751,983(7,413)(7,081)(18,814)(33,308)金融投资1,900,4835,12535,4971,941,105(2,785)(406)(7,911)(11,102)表外信用承诺1,271,6975,939161,277,652(1,065)(146)(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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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放贷款和垫款(未含应计利息)的阶段划分的情况如下: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第一阶段 信用贷款1,312,3261,207,1241,317,2531,216,709 保证贷款802,071737,403797,359732,942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1,628,5261,627,6831,612,2741,610,219 -质押贷款460,957562,834460,828562,624小计4,203,8804,135,0444,187,7144,122,494第二阶段 信用贷款18,63823,08318,58023,067 保证贷款21,98923,83521,82323,662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89,92885,94589,30785,450 -质押贷款29,17931,07529,13031,031
小计159,734163,938158,840163,210
第三阶段 信用贷款20,30519,19320,25219,148 保证贷款14,51213,30314,43512,972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40,88343,55140,64143,371 -质押贷款11,1669,84811,1669,834
小计86,86685,89586,49485,325
合计4,450,4804,384,8774,433,0484,371,029
已发生信用减值贷款的抵质
押物覆盖敞口19,11721,64919,02221,597
2024年年度报告
2.4
发放贷款和垫款(未含应计利息)按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占比(%)公司贷款和垫款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47,07012.29556,87412.70 制造业508,46411.42465,09210.61 房地产业333,4397.49346,2987.90 批发和零售业295,8996.65286,0146.52 金融业173,0593.89165,1943.7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1,0653.85168,1873.8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165,2563.71170,6483.8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136,1163.06130,5122.98 建筑业125,3362.82119,4772.72 采矿业64,3451.4569,0341.5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45,8951.0342,6020.9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9,1530.8822,2160.50 农、林、牧、渔业22,8370.5121,3760.49 其他51,9871.1753,8311.23小计2,679,92160.222,617,35559.69个人贷款和垫款1,770,55939.781,767,52240.31合计4,450,480100.004,384,87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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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放贷款和垫款(未含应计利息)按行业分布情况如下:(续)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占比(%)公司贷款和垫款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45,67112.31555,78212.72 制造业506,94811.44463,48710.60 房地产业333,3627.52346,1707.92 批发和零售业294,9456.65284,8726.52 金融业181,3094.09177,5654.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0,8233.85168,0103.8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165,1423.73170,5353.9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136,0513.07130,4662.98 建筑业124,6652.81118,7752.72 采矿业64,3381.4569,0261.5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45,8241.0442,5250.9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9,0300.8822,0940.51 农、林、牧、渔业22,6590.5121,1610.48 其他51,5201.1653,2861.22小计2,682,28760.512,623,75460.03个人贷款和垫款1,750,76139.491,747,27539.97合计4,433,048100.004,371,029100.00
2024年年度报告
2.4
发放贷款和垫款(未含应计利息)按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占比(%)总部487,00010.94492,82911.24长江三角洲地区1,155,77825.971,125,91525.68珠江三角洲地区710,65515.97689,72615.73环渤海地区693,59815.58701,02015.99西部地区680,00315.28660,49915.06中部地区510,35511.47509,08911.61东北地区91,7802.06100,4182.29境外及附属机构121,3112.73105,3812.40合计4,450,480100.004,384,877100.00202412312023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总部487,00010.99492,82911.27长江三角洲地区1,155,77826.071,125,91525.76珠江三角洲地区710,65516.03689,72615.78环渤海地区699,77815.79712,01916.29西部地区680,00315.34660,49915.11中部地区510,35511.51509,08911.65东北地区91,7802.07100,4182.30境外97,6992.2080,5341.84合计4,433,048100.004,371,029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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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重组贷款是指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促使债务人偿还债务,本集团对债务合同作出有利于债务人调整的贷款,或对债务人现有债务提供再融资,包括借新还旧、新增债务融资等。本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重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64.01亿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29.58亿元)。
在发放贷款和垫款中,未逾期及逾期尚未超过90天的重组贷款列示如下: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发放贷款和垫款18,68010,199
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百分比
0.42
0.23
2024年年度报告
2.6
评级参照标准普尔评级或其他债权投资发行机构所在国家主要评级机构的评级。
20241231
(1)AAAAAAA
已发生信用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31,033––––31,033 -企业3,433––5941,3995,426
总额34,466––5941,39936,459
应计利息3,797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信用损失准备(9,818)
小计30,438
未发生信用减值 -政府618,539727,9914134–1,346,605 -政策性银行106,435–1,171––107,606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87,736149,940–423420238,519 -企业76,647182,8078,8102,400688271,352
总额889,3571,060,73810,0222,8571,1081,964,082
应计利息20,844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信用损失准备(1,630)
小计1,983,296
合计2,013,73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2023年12月31日未评级(1)AAAAAAA以下合计已发生信用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29,010–––1229,022 -企业4,134–––7404,874总额33,144–––75233,896应计利息2,126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信用损失准备(7,854)小计28,168未发生信用减值 -政府884,983377,4175,1452,269–1,269,814 -政策性银行142,36810–948–143,326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55,027169,8803,64524,51616,720269,788 -企业84,949227,34732,77413,39318,954377,417总额1,167,327774,65441,56441,12635,6742,060,345应计利息22,140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信用损失准备(2,356)小计2,080,129合计2,108,297
2024年年度报告
2.6
20241231
(1)AAAAAAA已发生信用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30,447––––30,447 -企业3,362––5941,3155,271
总额33,809––5941,31535,718
应计利息3,797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信用损失准备(9,346)
小计30,169
未发生信用减值 -政府614,161727,991–––1,342,152 -政策性银行105,847–1,171––107,018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87,082151,833–––238,915 -企业76,068182,8078,724–106267,705
总额883,1581,062,6319,895–1061,955,790
应计利息20,881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信用损失准备(1,630)
小计1,975,041
合计2,005,2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2023年12月31日未评级(1)AAAAAAA以下合计已发生信用减值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2)29,010––––29,010 -企业3,634–––7264,360总额32,644–––72633,370应计利息2,127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信用损失准备(7,407)小计28,090未发生信用减值 -政府879,510377,4175,14569–1,262,141 -政策性银行105,520––948–106,468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47,529168,0913,64523,36315,454258,082 -企业76,191223,29832,63013,06016,989362,168总额1,108,750768,80641,42037,44032,4431,988,859应计利息22,092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信用损失准备(2,353)小计2,008,598合计2,036,688
(1) 本集团及本行持有的未评级债权性投资主要包括国债、信托及资管计划、企业债、政策性银行债券等。
(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性投资主要为投资的信托及资管计划,底层融资人为企业。
2024年年度报告
2.7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信托及资管计划 一般信贷类资产27,17330,48225,88230,477 债券及其他18,25417,18526,84217,144合计45,42747,66752,72447,621本集团对于信托及资管计划的信贷类资产纳入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债务人的风险敞口进行统一授信和管理。该等信贷类资产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本集团面临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本集团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本集团所进行的各项业务,本行与子公司各自独立管理各项市场风险。
本行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银行业管理传统区分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并根据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交易账簿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对冲规避交易账簿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外汇和商品头寸。记入交易账簿的头寸必须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条款限制,或者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能够准确估值,并进行积极的管理。银行账簿是指未划入交易账簿的其他所有表内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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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行根据业务的实际需求,对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
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按照监管要求,构建适合本行资产负债规模与结构的计量方法,使用缺口分析、净利息收入模拟分析、经济价值模拟分析等方法量化评估利率变化对本行银行账簿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
交易账簿利率风险主要采用久期分析、情景分析、敏感性分析、风险价值等方法进行计量。
银行账簿汇率风险包括自身结售汇敞口、外币资本金、外币利润的结汇损失、外币资产额相对本币缩水等,本行根据本外币汇率走势,综合全行资产负债组合的未来变化,评估未来汇率风险的影响。
交易账簿汇率风险来源于以获取价差或锁定套利为目的开展的对客、做市、自营外汇及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形成的外汇敞口。本行通过对汇率风险因子的识别计量汇率风险指标,综合评估风险因子变动对各投资组合、产品类别以及全行损益情况的影响。
本行充分认识到市场风险不同计量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运用于市场风险压力测试的压力情景包括专家情景、历史情景和混合情景。
3.2
汇率风险是指外汇及外汇衍生工具头寸,由于汇率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银行整体收益受损失的风险。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资产及负债均以人民币为主,其余主要为美元和港币。
本集团通过设置分币种外汇风险敞口指标和止损指标对本集团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在限额框架中,本集团按日监测汇率风险的限额执行情况,并根据汇率变化趋势对外汇敞口进行积极管理。
2024年年度报告
3.2
下表汇总了本集团及本行于相应资产负债表日的外币汇率风险敞口分布,各原币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已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20241231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79,3395,575329206285,449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78,89734,8161,5802,438117,731拆出资金138,83132,7552,49212,378186,45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6,958–––76,958发放贷款和垫款4,244,61390,92339,05621,4444,396,036金融投资2,251,474128,3575,63413,2372,398,702长期应收款97,76614,616––112,382其他资产163,26841,5705,21731,200241,255
资产合计7,331,146348,61254,30880,9037,814,96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261,108–––261,10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946,74334,8389,2546990,841拆入资金23,56832,9486,60819,74182,865
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72,27037,5382,185–111,99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36,2858,0383,78318248,124吸收存款4,082,728213,03615,35721,5604,332,681应付债券938,8632,162––941,025租赁负债8,979–85149,078其他负债171,5137,6311,192350180,686
负债合计6,742,057336,19138,46441,6897,158,401
头寸净额589,08912,42115,84439,214656,568
货币衍生合约57,70711,407(14,746)(47,732)6,636表外信用承诺1,317,13848,8772,3952,4941,370,90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美元港币其他币种合计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52,29937,584286198390,367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60,97618,7312,41747,554129,678拆出资金154,34815,7671,996667172,77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5,773–––35,773发放贷款和垫款4,171,61896,21635,54120,5334,323,908金融投资2,140,966109,8536,59414,7292,272,142长期应收款102,60816,826––119,434其他资产160,12041,65980228,304230,885资产合计7,178,708336,63647,636111,9857,674,965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326,454–––326,454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103,34021,38711,885101,136,622拆入资金24,64662,4485,10913,234105,437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76,79835,8543,063–115,71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78,63210,2271,913361191,133吸收存款4,164,357159,47419,08410,3664,353,281应付债券675,614212––675,826租赁负债9,409–151–9,560其他负债111,00110,8141,29031123,136负债合计6,670,251300,41642,49524,0027,037,164头寸净额508,45736,2205,14187,983637,801货币衍生合约66,000(33,807)(11,776)(20,421)(4)表外信用承诺1,239,28034,1652,3803,7951,279,620
2024年年度报告
3.2
20241231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75,9525,575329206282,062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63,44825,2291,3532,43192,461拆出资金156,55040,6582,49212,378212,07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3,035–––73,035发放贷款和垫款4,225,98992,55639,50121,4444,379,490金融投资2,203,259114,3944,41913,2222,335,294其他资产154,9336,0034,50331,154196,593
资产合计7,153,166284,41552,59780,8357,571,01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260,767–––260,767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955,90036,7319,26361,001,900拆入资金15,21230,9176,60819,74172,478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30,3113,638––233,949吸收存款4,045,728213,18515,35721,5604,295,830应付债券930,7322,162––932,894租赁负债8,703–54148,771其他负债129,4184,360814328134,920
负债合计6,576,771290,99332,09641,6496,941,509
头寸净额576,395(6,578)20,50139,186629,504
货币衍生合约57,70711,407(14,746)(47,732)6,636表外信用承诺1,317,13848,8772,3952,4941,3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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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美元港币其他币种合计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49,36637,584286198387,434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75,66218,9582,1783,329100,127拆出资金175,37223,5711,996667201,60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5,845–––25,845发放贷款和垫款4,157,31096,78936,35320,5334,310,985金融投资2,109,40495,7956,31214,7292,226,240其他资产148,7804,4874,35328,276185,896资产合计7,041,739277,18451,47867,7327,438,133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326,137–––326,137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127,38421,95711,885101,161,236拆入资金19,80760,7465,10913,23498,896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64,0042,993–361167,358吸收存款4,127,766159,60119,08410,3664,316,817应付债券670,179212––670,391租赁负债9,094–96–9,190其他负债67,9975,7851,0732674,881负债合计6,512,368251,29437,24723,9976,824,906头寸净额529,37125,89014,23143,735613,227货币衍生合约66,000(33,807)(11,776)(20,421)(4)表外信用承诺1,239,25632,2212,3803,7951,277,652
2024年年度报告
3.2
本集团对外汇敞口净额进行汇率敏感性分析,以判断外币对人民币的潜在汇率波动对利润表的影响。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于2024年12月31日假定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升1%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增加人民币5.06亿元(2023年12月31日:增加人民币9.70亿元);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1%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减少人民币5.06亿元(2023年12月31日:减少人民币9.70亿元)。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汇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基于以下假设:
a. 各种汇率敏感性是指各币种对人民币于报告日当天收盘(中间价)汇率绝对值波动1%的汇兑损益;b. 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1%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年度内的汇率变动;c. 各币种汇率变动是指美元及其他外币对人民币汇率同时同向波动。由于本集团非美元的其他外币资
产及负债占总资产和总负债比例并不重大,因此上述敏感性分析中其他外币以折合美元后的金额计
算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响;d. 计算外汇敞口时,包含了即期外汇敞口、远期外汇敞口和掉期;e. 其他变量(包括利率)保持不变;及f.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汇率变化导致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化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3.3
利率风险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本集团的利率风险来源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其中缺口风险和基准风险是本集团主要的风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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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
交易账簿利率风险是交易账簿的金融工具和外汇、商品头寸所包含的利率风险因子发生不利变动而使本行交易账簿承担损失的风险。交易账簿利率风险管理范围包括所有交易账簿下对利率变动敏感的产品和业务,包括交易账簿下的本外币债券交易、货币市场业务、利率衍生交易、外汇衍生交易、贵金属衍生交易以及复杂衍生产品等。本集团主要采取规模指标、损益指标、估值分析、敏感性分析、风险价值分析、久期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对利率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并将市场风险计量模型融入日常风险管理。本集团设定利率敏感度、久期、敞口、止损等风险限额有效控制交易账簿利率风险,并在限额框架下按日监测交易账簿利率风险。(2)
本集团主要采用情景模拟分析、重定价缺口分析、估值分析、敏感性分析、久期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计量、分析利率风险。本集团在限额框架中定期监测、报告利率风险。
本集团设置久期、估值损失容忍度等风险限额强化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并且密切关注本外币利率走势,紧跟市场利率变化,定期开展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适时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策略、本外币存贷款利率与重定价策略,以有效防范利率风险。
2024年年度报告
3.3
下表汇总本集团及本行利率风险敞口,根据合同约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较早者,对资产和负债按账面净额列示。
20241231
1155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80,068––––5,381285,449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11,0662,4554,100––110117,731拆出资金133,97821,26425,5144,961272467186,45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6,926––––3276,958发放贷款和垫款926,4581,036,2121,567,709686,091141,60737,9594,396,036金融投资76,12075,079319,5821,015,643658,311253,9672,398,702长期应收款7,4008,83234,32153,4568,373–112,382其他资产402–797971–239,085241,255
资产合计1,612,4181,143,8421,952,0231,761,122808,563537,0017,81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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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0241231
1155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00255,676193,389––2,041261,108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516,300145,127325,165––4,249990,841拆入资金40,08029,64712,755––38382,865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40,91025,31842,3002,538–927111,99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60,94297,82188,876––485248,124吸收存款1,979,580410,504845,6921,013,10721283,5864,332,681应付债券15,440202,312609,89530,97079,9942,414941,025租赁负债2255122,0075,340994–9,078其他负债1509,8341,884––168,818180,686
负债合计2,663,629976,7512,121,9631,051,95581,200262,9037,158,401
利率敏感度缺口总计(1,051,211)167,091(169,940)709,167727,363274,098656,568
2024年年度报告
3.3
2023年12月31日1个月以内
1个月至
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非生息合计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83,233––––7,134390,367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15,1195,7197,0651,56785123129,678拆出资金26,14126,61671,39848,227–396172,77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5,434300–––3935,773发放贷款和垫款792,629711,0381,850,375776,058157,98435,8244,323,908金融投资89,858147,604324,086996,360518,235195,9992,272,142长期应收款18,0548,37044,01844,0414,951–119,434其他资产2112918330–230,432230,885资产合计1,460,679899,6762,297,1251,866,283681,255469,9477,67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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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023年12月31日1个月以内
1个月至
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非生息合计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01368,923244,539––2,979326,454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545,839233,262352,005––5,5161,136,622拆入资金28,31248,16527,999––961105,437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26,39632,74450,8834,502422768115,71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33,32621,31636,139––352191,133吸收存款2,198,701333,487692,6351,057,62455670,2784,353,281应付债券33,723177,805323,22247,57689,9923,508675,826租赁负债2303622,1535,6081,207–9,560其他负债671,053985––121,031123,136负债合计2,976,607917,1171,730,5601,115,31092,177205,3937,037,164利率敏感度缺口总计(1,515,928)(17,441)566,565750,973589,078264,554637,801
2024年年度报告
3.3
下表汇总本集团及本行利率风险敞口,根据合同约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较早者,对资产和负债按账面净额列示。
20241231
1155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76,837––––5,225282,062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92,443––––1892,461拆出资金157,00322,26426,5145,536272489212,07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3,025––––1073,035
发放贷款和垫款926,0561,040,4951,555,631679,640139,76037,9084,379,490金融投资76,06073,830310,969978,756612,090283,5892,335,294其他资产–––––196,593196,593
资产合计1,601,4241,136,5891,893,1141,663,932752,122523,8327,5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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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0241231
1155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00055,655193,083––2,029260,767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521,686146,518329,344––4,3521,001,900拆入资金31,41027,95312,755––36072,478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48,22797,17488,157––391233,949吸收存款1,964,586406,940837,9221,003,633–82,7494,295,830应付债券15,440202,312609,89522,98679,9942,267932,894
租赁负债2174951,9395,160960–8,771其他负债–9,564–––125,356134,920
负债合计2,591,566946,6112,073,0951,031,77980,954217,5046,941,509
利率敏感度缺口总计(990,142)189,978(179,981)632,153671,168306,328629,504
2024年年度报告
3.3
2023年12月31日1个月以内
1个月至
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非生息合计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80,456––––6,978387,434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95,9611,1972,014918235100,127拆出资金38,01732,51482,40748,227–441201,60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5,838––––725,845发放贷款和垫款791,318709,0701,837,805770,277166,73235,7834,310,985金融投资90,031143,889307,675958,818506,454219,3732,226,240其他资产–––––185,896185,896资产合计1,421,621886,6702,229,9011,778,240673,188448,5137,43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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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023年12月31日1个月以内
1个月至
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非生息合计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00068,851244,307––2,979326,137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561,714234,142359,804––5,5761,161,236拆入资金22,75447,20427,999––93998,896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18,15420,32428,654––226167,358吸收存款2,184,432330,075685,1521,047,34941069,3994,316,817应付债券33,723177,805323,47941,99289,9923,400670,391租赁负债2223482,0705,3901,160–9,190其他负债–2,320–––72,56174,881负债合计2,930,999881,0691,671,4651,094,73191,562155,0806,824,906利率敏感度缺口总计(1,509,378)5,601558,436683,509581,626293,433613,227
2024年年度报告
3.3
假设各货币收益率曲线于1月1日平行移动100个基点,对本集团及本行之后一年的净利息收入的潜在影响分析如下: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收益率曲线向上平移100个基点(6,269)(8,469)(5,757)(8,298)收益率曲线向下平移100个基点6,2698,4695,7578,298在进行利率敏感性分析时,本集团及本行在确定商业条件和财务参数时基于以下假设:
a. 未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业务的变化,分析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静态缺口;b. 未考虑利率变动对客户行为的影响;c. 未考虑复杂结构性产品(如嵌入的提前赎回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与利率变动的复杂关系;d. 未考虑利率变动对市场价格的影响;e. 未考虑利率变动对表外产品的影响;f. 未考虑利率变动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影响;g. 其他变量(包括汇率)保持不变;及h. 未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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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在报告期间,各子公司需按照集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负责本机构的流动风险管理,本行负责管理所有经营机构及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
本行面临各类日常现金提款的要求,其中包括隔夜存款、活期存款、到期的定期存款、客户贷款提款、担保及其他现金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付款要求。本行不会为满足所有这些资金需求保留等额的现金储备,因为根据历史经验,相当一部分到期的存款并不会在到期日立即提走,而是续留本行。但是为了确保应对不可预料的资金需求,本行规定了最低的资金存量标准和最低需保持的同业拆入和其他借入资金的额度以满足各类提款要求。
通常情况下,本行并不认为第三方会按担保或开具信用证所承诺的金额全额提取资金,因此提供担保和开具信用证所需的资金一般会低于信用承诺的金额。同时,大量信用承诺可能因过期或中止而无需实际履行,因此信用承诺的合同金额并不代表未来的资金需求。
4.1
本行与各子公司各自独立地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董事会承担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
要的政策和程序等。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本行总体发展战略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资产负债与财务
管理部负责日常流动性风险管理。具体程序包括:
日常资金管理,通过监控未来的现金流量,以确保满足资金头寸需求,包括存款到期或被客户借款
时需要增资的资金;本行一直积极参与全球货币市场的交易,以保证本行对资金的需求;根据整体的资产负债状况设定各种比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净稳定资
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和交易金额限制,以监控和管理流动性风险;
2024年年度报告
4.1
通过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计量和监控现金流情况,并对本行的总体资产与负债进行流动性情景分析和流动性压力测试,满足内部和外部监管的要求;利用各种技术方法对本行的流动性需求进行测算,在预测需求及在职权范围内的基础上做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决策;初步建立起流动性风险的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流动性风险最新情况;进行金融资产到期日集中度风险管理,并持有合理数量的高流动性和高市场价值的资产,用以保证在任何事件导致现金流中断时,本行有能力保证到期债务支付及资产业务增长等的需求。
4.2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行资产与负债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的分析。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中的无期限是指存放于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与财政性存款;金融投资、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的无期限是指该等资产已减值或已逾期超过1个月的金额,以及金融投资中的权益投资和基金投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长期应收款中的实时偿还是指该等资产逾期1个月以内的未减值金额。
20241231
1155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42,62842,821–––––285,449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07,1584,0182,4554,100––117,731拆出资金––31,38867,95978,6648,169276186,45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11–76,547––––76,958发放贷款和垫款53,7368,030340,287309,5221,292,3161,225,1481,166,9974,396,036金融投资221,567–78,57171,247328,5541,034,130664,6332,398,702
长期应收款7,3191,1461,4691,70014,31374,85811,577112,382其他资产188,2695,87614,25116,0625,8019,5781,418241,255
资产合计713,930165,031546,531468,9451,723,7482,351,8831,844,9017,814,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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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0241231
1155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24756,793194,068––261,108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455,080 65,238 145,227 325,296 ––990,841拆入资金––40,22829,81112,826––82,865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20,08726,87447,68913,1944,149111,99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61,07898,07388,973––248,124吸收存款–1,805,555213,072418,649862,2261,033,179–4,332,681应付债券––15,440202,356610,11133,12479,994941,025租赁负债––2255122,0075,3409949,078其他负债1,73096,18514,48930,43724,10811,9311,806180,686
负债合计1,7302,356,820 440,1041,008,7322,167,304 1,096,76886,9437,158,401
净头寸712,200(2,191,789)106,427(539,787)(443,556)1,255,1151,757,958656,568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819,127839,0963,906,470187,9271,4245,754,044
2024年年度报告
4.2
2023年12月31日无期限实时偿还
1个月以内
1至
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92,66097,707–––––390,367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09,9215,3065,7297,0701,56785129,678拆出资金217–26,02826,74371,52048,270–172,77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32–35,040301–––35,773发放贷款和垫款50,0529,377372,788313,8791,260,8621,204,0671,112,8834,323,908金融投资192,027–56,271139,940316,2811,043,099524,5242,272,142长期应收款5,2421,1984,7159,26137,84355,8525,323119,434其他资产178,66261811,28410,22917,39011,1781,524230,885资产合计719,292218,821511,432506,0821,710,9662,364,0331,644,3397,67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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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023年12月31日无期限实时偿还1个月以内1至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26970,450245,735––326,454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450,23099,884234,115352,393––1,136,622拆入资金––28,51548,61828,304––105,437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21,10222,67458,12211,8601,957115,71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33,43121,38436,318––191,133吸收存款–2,041,989192,282339,835703,8491,074,9164104,353,281应付债券––33,723179,346325,18947,57689,992675,826租赁负债––2303622,1535,6081,2079,560其他负债2,17810,44814,08161,72820,06412,7481,889123,136负债合计2,1782,502,667533,517978,5121,772,1271,152,70895,4557,037,164净头寸717,114(2,283,846)(22,085)(472,430)(61,161)1,211,3251,548,884637,801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751,399946,6851,952,414889,6202,3704,542,488
2024年年度报告
4.2
20241231
1155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40,77541,287–––––282,06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92,44417––––92,461拆出资金––42,40974,36286,2848,747276212,078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3,035––––73,035发放贷款和垫款53,4847,958339,157309,7361,282,0711,224,0581,163,0264,379,490金融投资252,654–76,98469,796318,956998,938617,9662,335,294
其他资产156,910109,3489,17316,2093,4891,454196,593
资产合计703,823141,699540,950463,0671,703,5202,235,2321,782,7227,5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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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0241231
1155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24456,771193,752––260,767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458,97466,006146,831330,089––1,001,900拆入资金––31,53528,11712,826––72,4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48,28697,41288,251––233,949吸收存款–1,792,644210,627414,915854,3421,023,302–4,295,830
应付债券––15,469202,312608,16525,50281,446932,894租赁负债––2174951,9395,1609608,771其他负债1,72962,34613,08727,30820,5158,7191,216134,920
负债合计1,7292,313,964395,471974,1612,109,8791,062,68383,6226,941,509
净头寸702,094(2,172,265)145,479(511,094)(406,359)1,172,5491,699,100629,504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819,127839,0963,906,470186,662145,751,369
2024年年度报告
4.2
2023年12月31日无期限实时偿还1个月以内1至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90,80796,627–––––387,434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95,1888081,1972,0149182100,127拆出资金217–37,93232,64882,53948,270–201,60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5,845––––25,845发放贷款和垫款49,6599,310373,007312,1521,250,2461,208,3681,108,2434,310,985金融投资215,401–56,444136,225299,8701,005,557512,7432,226,240其他资产146,926329,4168,63014,6554,7961,441185,896资产合计703,010201,157503,452490,8521,649,3242,267,9091,622,4297,43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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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2023年12月31日无期限实时偿还1个月以内1至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26770,366245,504––326,137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465,324100,712234,996360,204––1,161,236拆入资金––22,93847,65428,304––98,896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18,23720,38528,736––167,358吸收存款–2,030,184188,964336,473696,3311,064,4554104,316,817应付债券––33,723177,805323,64842,77592,440670,391租赁负债––2223482,0705,3901,1609,190其他负债1,78710,36912,95725,61013,6729,0661,42074,881负债合计1,7872,505,877488,020913,6371,698,4691,121,68695,4306,824,906净头寸701,223(2,304,720)15,432(422,785)(49,145)1,146,2231,526,999613,227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751,399946,6851,952,414888,4369604,539,894
2024年年度报告
4.3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行非衍生资产和负债未折现合同现金流分析。本集团会通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中的无期限是指存放于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与财政性存款;金融投资、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的无期限是指该等资产已减值或已逾期超过1个月的金额,以及金融投资中的权益投资和基金投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长期应收款中的实时偿还是指该等资产逾期1个月以内的未减值金额。
20241231
1155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42,62842,821–––––285,449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07,1584,0232,4554,100––117,736拆出资金1,199–31,50669,25780,3808,173545191,060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11–76,560––––76,971
发放贷款和垫款95,60510,687360,417360,6121,463,3561,522,8701,692,9575,506,504金融投资238,652–81,84880,284368,0981,144,083789,2972,702,262
长期应收款8,7671,3491,5781,75315,20985,79215,021129,469其他资产183,0423585,4031,5524,5029,4701,418205,745
资产合计(预期到期日)770,304162,373561,335515,9131,935,6452,770,3882,499,2389,21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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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20241231
1155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25857,048197,279––264,585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455,52265,286145,297 325,378 ––991,483拆入资金––40,24229,97812,943––83,163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20,11127,16748,37113,8714,465113,98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61,18598,47089,893––249,548吸收存款–1,805,555213,319419,644865,1541,062,311–4,365,983应付债券––15,450203,164617,25733,50296,125965,498租赁负债––2435522,1655,7591,0729,791其他负债1,73096,1856,26620,0259,95910,6541,794146,613
负债合计(合同到期日)1,7302,357,262432,3601,001,3452,168,3991,126,097103,4567,190,649
2024年年度报告
4.3
2023年12月31日无期限实时偿还1个月以内1至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92,66097,707–––––390,367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109,9255,3225,8337,1841,56785129,916拆出资金1,193–26,66627,90173,81549,066–178,64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57–35,047301–––35,805发放贷款和垫款99,95412,319389,545342,9811,373,4331,471,1181,514,2455,203,595金融投资192,112–60,009147,978357,6961,152,401627,4742,537,670长期应收款8,2801,3175,11510,07341,37364,9567,218138,332其他资产183,2776186,5241,7078,9759,0831,443211,627资产合计(预期到期日)777,933221,886528,228536,7741,862,4762,748,1912,150,4658,82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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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2023年12月31日无期限实时偿还1个月以内1至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27670,738250,580––331,594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450,627100,194234,186352,635––1,137,642拆入资金––28,56348,97328,916––106,452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21,16524,29659,66013,1932,217120,53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33,45621,47136,913––191,840吸收存款–2,041,989193,088347,730712,4691,099,2964114,394,983应付债券––33,772180,476331,48564,36095,542705,635租赁负债––2513942,3426,1001,31310,400其他负债2,17810,4487,89649,71610,56911,1741,87993,860负债合计(合同到期日)2,1782,503,064528,661977,9801,785,5691,194,123101,3627,092,937
2024年年度报告
4.3
20241231
1155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40,77541,287–––––282,062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92,44422––––92,466
拆出资金1,199 – 42,636 75,063 88,370 9,333 363 216,96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3,048––––73,048发放贷款和垫款95,5159,423360,301349,5021,459,7931,516,3351,692,5045,483,373金融投资265,745–80,27678,846358,5621,109,271743,5492,636,249其他资产152,554103,8303251,6992,2071,416162,041
资产合计(预期到期日)755,788143,164560,113503,7361,908,4242,637,1462,437,8328,94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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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20241231
1155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25657,027196,969––264,25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459,41966,020146,858330,493––1,002,790拆入资金––31,57328,28412,943––72,800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48,34797,80489,147––235,298
吸收存款–1,792,644210,875415,910857,2701,052,434–4,329,133应付债券––15,482203,110618,28536,43485,625958,936租赁负债––2355352,0975,5791,0389,484其他负债1,72962,3464,86416,8966,3667,4561,204100,861
负债合计(合同到期日)1,7292,314,409387,652966,4242,113,5701,101,90387,8676,973,554
2024年年度报告
4.3
2023年12月31日无期限实时偿还1个月以内1至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90,80796,627–––––387,434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95,1888151,1982,0149182100,135拆出资金1,193–38,72633,95884,90649,066–207,849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5,852––––25,852发放贷款和垫款99,36112,237389,056339,8931,358,2841,469,1931,492,1185,160,142金融投资215,486–60,182144,263341,2851,114,859615,6932,491,768其他资产150,827324,6131085,9722,3481,438165,338资产合计(预期到期日)757,674204,084519,244519,4201,792,4612,636,3842,109,2518,538,5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
2023年12月31日无期限实时偿还1个月以内1至3个月
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10,27470,653250,348––331,275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465,740101,035235,067360,465––1,162,307拆入资金––22,97948,00228,916––99,897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18,26620,46428,962––167,692吸收存款–2,030,184189,771344,368704,9511,088,8344114,358,519应付债券––33,772180,422331,61658,39395,542699,745租赁负债––2423802,2595,8831,26610,030其他负债1,78710,3696,77213,5984,1777,5731,41045,686负债合计(合同到期日)1,7872,506,293483,111912,9541,711,6941,160,68398,6296,875,151
2024年年度报告
4.4
(1)
本集团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
- 货币类衍生产品:货币远期、掉期和期权;- 利率类衍生产品:利率掉期;- 信用类衍生产品:信用违约掉期。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行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未折现合同现金流。
2024123111331155
货币类衍生产品3646,828(6,148)2,486–3,530利率类衍生产品
(115)(32)6271658653信用类衍生产品20–60167–247
合计2696,796(5,461)2,81884,430
2023年12月31日1个月以内1至3个月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货币类衍生产品(168)7041263–377利率类衍生产品39681780786112,297信用类衍生产品16–3782–135合计(113)7511,229931112,80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
(1)
2024123111331155货币类衍生产品3646,828(6,148)2,486–3,530利率类衍生产品
(120)(36)6051101560信用类衍生产品20–60167–247
合计2646,792(5,483)2,76314,337
2023年12月31日1个月以内1至3个月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货币类衍生产品(168)7041263–377利率类衍生产品31675747733–2,186信用类衍生产品16–3782–135合计(121)7451,196878–2,698
2024年年度报告
4.4
(2)
本集团以全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
- 货币类衍生产品:货币远期、掉期和期权;- 贵金属类衍生产品:贵金属远期、掉期;
下表列示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行以全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未折现合同现金流。
2024123111331155货币类衍生产品 -现金流出(503,079)(620,948)(1,486,938)(156,924)–(2,767,889)
-现金流入504,851623,0481,491,178157,124–2,776,201贵金属类衍生产品 -现金流出(25,742)(23,868)(25,038)––(74,648) -现金流入25,75223,94225,105––74,799现金流出合计(528,821)(644,816)(1,511,976)(156,924)–(2,842,537)
现金流入合计530,603646,9901,516,283157,124–2,851,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
(2)
2023年12月31日1个月以内1至3个月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货币类衍生产品 -现金流出(120,834)(94,199)(158,192)(128,398)–(501,623) -现金流入120,78493,355158,387128,716–501,242贵金属类衍生产品 -现金流出(25,222)(23,262)(28,125)––(76,609) -现金流入23,87320,22426,927––71,024现金流出合计(146,056)(117,461)(186,317)(128,398)–(578,232)现金流入合计144,657113,579185,314128,716–572,266
2024年年度报告
4.4
(2)
2024123111331155货币类衍生产品 -现金流出(503,079)(620,948)(1,486,938)(156,924)–(2,767,889) -现金流入504,851623,0481,491,178157,124–2,776,201贵金属类衍生产品 -现金流出(25,742)(23,868)(25,038)––(74,648) -现金流入25,75223,94225,105––74,799现金流出合计(528,821)(644,816)(1,511,976)(156,924)–(2,842,537)
现金流入合计530,603646,9901,516,283157,124–2,851,000
2023年12月31日1个月以内1至3个月3个月至1年1至5年5年以上合计货币类衍生产品 -现金流出(120,834)(94,199)(158,192)(128,398)–(501,623) -现金流入120,78493,355158,387128,716–501,242贵金属类衍生产品 -现金流出(25,222)(23,262)(28,125)––(76,609) -现金流入23,87320,22426,927––71,024现金流出合计(146,056)(117,461)(186,317)(128,398)–(578,232)现金流入合计144,657113,579185,314128,716–572,26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
除非发生违约的客观证据,管理层将合同到期日作为分析表外项目流动性风险的最佳估计。
202412311155银行承兑汇票518,662––518,662开出信用证140,779297–141,076
开出保函93,41640,819982135,217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519,213––519,213
不可撤销信用承诺42,27813,59886056,736
合计1,314,34854,7141,8421,370,904
2023年12月31日1年以内1至5年5年以上合计银行承兑汇票476,334––476,334开出信用证106,523507–107,030开出保函86,73343,912351130,996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514,685––514,685不可撤销信用承诺35,73111,1773,66750,575合计1,220,00655,5964,0181,279,620
2024年年度报告
4.5
除非发生违约的客观证据,管理层将合同到期日作为分析表外项目流动性风险的最佳估计。
202412311155银行承兑汇票518,662––518,662
开出信用证140,779297–141,076
开出保函93,41640,819982135,217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519,213––519,213不可撤销信用承诺42,27813,59886056,736
合计1,314,34854,7141,8421,370,904
2023年12月31日1年以内1至5年5年以上合计银行承兑汇票476,334––476,334开出信用证106,523507–107,030开出保函86,72943,912351130,992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514,685––514,685不可撤销信用承诺35,73111,1771,70348,611合计1,220,00255,5962,0541,277,65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集团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故障以及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报告期内,本行优化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闭环管理流程,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工具,提升操作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持续推进巴塞尔协议III操作风险新标准法实施,开展制度梳理、计量测算、系统建设、培训宣贯等监管达标筹备工作;落实外包风险管控新机制,督导全行合规开展外包项目;不断提升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更新业务影响分析和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全行大型综合演练,提高本行应对运营中断事件的能力。
本集团面临国别风险。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债务,或使本集团在该国家或地区的业务存在遭受损失,或使本集团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本集团国别风险主要来源于境外信贷业务、债券投资、票据业务、同业融资、金融衍生交易、境外租赁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设立境外机构等业务。
本集团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服从并服务于集团发展战略目标。本集团通过一系列管理工具来管理和控制国别风险,包括国别风险评估与评级、设定国别风险限额并开展监控、完善国别风险审核流程、建立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等。
本集团资本管理在满足监管要求、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的基础上,加强资本预算、配置与考核管理,调整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创造价值。
2024年1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表内资产风险权重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2及附件3要求确定,并考虑合格质物质押或合格保证主体提供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表外项目将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采用标准法计量。
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于本集团,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7.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7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7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均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有关资本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本行在官方网站发布的《2024年资本管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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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估计是根据金融工具的特性和相关市场资料于某一特定时间做出,一般是主观的。本集团根据以下层级确定及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本集团在估值当天可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该层级包括在交易所上市的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
第二层级:
划分为第二层级的债券投资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人民币债券的公允价值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结果确定,外币债券的公允价值按照彭博的估值结果确定。其他划分为第二层级的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发放贷款和垫款中的票据贴现和福费廷资产等,采用的估值技术包括现金流折现法、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等方法。所有重大估值参数均采用可观察市场信息。
第三层级:
划分为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包括一项或多项重大输入值为不可观察变量的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主要为信托受益权、非上市股权、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可转债、资产管理计划等,采用的估值技术包括现金流折现法、市场法、收益法等。估值模型中涉及的不可观察变量包括折现率、流动性折扣等。
在计量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本集团会尽可能使用市场上可观察的数据。
2024年年度报告
下表按公允价值层级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分析:
20241231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174,2062,005176,211 -权益投资1,0201,65514,56117,236 -投资基金90,90869,4231,567161,898 -信托及资管计划–12,6035,65118,254 -其他2,8071019503,85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532,060875532,935 -权益投资681,4695,9757,51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232,509–232,509衍生金融资产 -货币衍生工具–26,568–26,568 -利率衍生工具–1,844–1,844 -贵金属衍生工具–1,839–1,839 -其他–32–32
合计94,8031,054,30931,5841,180,696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货币衍生工具–(25,516)(14)(25,530) -利率衍生工具–(687)–(687) -贵金属衍生工具–(7,856)–(7,856)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43,197)(31)(43,228)
合计–(77,256)(45)(7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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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按公允价值层级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分析:(续)
2023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合计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142,8363,255146,091 -权益投资1,5351,93216,17019,637 -投资基金118,97911,1151,463131,557 -信托及资管计划–10,9756,21017,185 -其他3,9792021,8966,07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411,160940412,100 -权益投资–2,5785,8938,47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279,998–279,998衍生金融资产 -货币衍生工具–22,130–22,130 -利率衍生工具–1,733–1,733 -贵金属衍生工具–908–908 -其他–26–26合计124,493885,59335,8271,045,913负债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货币衍生工具–(22,011)–(22,011) -利率衍生工具–(676)–(676) -贵金属衍生工具–(6,585)–(6,585) -其他–(4)–(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35,013)(814)(35,827)合计–(64,289)(814)(65,103)
2024年年度报告
下表按公允价值层级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分析:(续)
20241231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90,1121,99592,107 -权益投资1,0071,59611,79314,396 -投资基金90,14997,485–187,634 -信托及资管计划–11,12715,71526,842
-其他2,807–7833,59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523,289831524,120 -权益投资68–5,4475,51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232,509–232,509衍生金融资产 -货币衍生工具–26,568–26,568 -利率衍生工具–1,758–1,758 -贵金属衍生工具–1,839–1,839 -其他–32–32
合计94,031986,31536,5641,116,910
负债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货币衍生工具–(25,516)–(25,516) -利率衍生工具–(687)–(687) -贵金属衍生工具–(7,856)–(7,856)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9,564)–(9,564)
合计–(43,623)–(4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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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按公允价值层级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分析:(续)
2023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合计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84,8552,28787,142 -权益投资1,1161,74714,26617,129 -投资基金144,05519,310–163,365 -信托及资管计划–10,9746,17017,144 -其他3,728–1,0574,78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券投资–403,753800404,553 -权益投资––5,3305,330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279,998–279,998衍生金融资产 -货币衍生工具–22,130–22,130 -利率衍生工具–1,630–1,630 -贵金属衍生工具–908–908 -其他–26–26合计148,899825,33129,9101,004,140负债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货币衍生工具–(22,011)–(22,011) -利率衍生工具–(595)–(595) -贵金属衍生工具–(6,585)–(6,585) -其他–(4)–(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2,320)–(2,320)合计–(31,515)–(31,515)
针对上述涉及一项或多项重大不可观察变量的股权和债权工具,这些不可观察变量的合理变动对上述第三层级公允价值影响不重大。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
2024年1月1日28,9949405,89335,827814–814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损失(2,216)(126)–(2,342)–––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利得–(269)82(187)–––购入/转入1,309360–1,669–1414结算/转出(3,353)(30)–(3,383)(783)–(783)
2024年12月31日24,7348755,97531,584311445
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已实现利得330––330–––
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未实现损失(2,546)(126)–(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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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负债合计
债券投资权益工具2023年1月1日29,3388415,26135,440270270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损失(617)(13)–(630)––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利得–2569571––购入/转入4,639140634,842544544结算/转出(4,366)(30)–(4,396)––2023年12月31日28,9949405,89335,827814814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已实现利得55––55––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未实现损失(672)(13)–(685)––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
2024年1月1日23,7808005,33029,910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损失(1,595)(126)–(1,721)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利得–(173)117(56)购入/转入10,088360–10,448
结算/转出(1,987)(30)–(2,017)
2024年12月31日30,2868315,44736,564
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已实现利得291––291
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未实现损失(1,886)(12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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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资产合计
债券投资权益工具2023年1月1日24,8858414,76130,487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损失(268)(13)–(281)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利得–2568570购入/转入1,060–11,061结算/转出(1,897)(30)–(1,927)2023年12月31日23,7808005,33029,910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已实现利得55––55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未实现损失(323)(13)–(336)
2024年年度报告
(1)
由于以上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大部分的到期日均在一年以内或者均为浮动利率,其账面价值接近其公允价值。
(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以公开市场买价或经纪人/交易商的报价为基础。如果无法获得相关的市场信息,则以市场对具有相似特征(如信用风险、到期日和收益率)的证券产品报价为依据。
(3)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按照市场报价计算。若没有市场报价,则以剩余到期期间相近的类似债券的当前市场利率作为贴现率按现金流贴现模型计算其公允价值。
下表列示了未以公允价值反映或披露的债权投资以及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以及公允价值层级的披露:
2024123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480,7981,529,949–1,488,79141,158
应付债券941,025933,371–933,371–
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531,0241,536,026–1,488,41547,611应付债券675,826669,980–669,98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2024123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481,0901,528,186–1,488,31939,867
应付债券932,894925,245–925,245–
2023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第一层级第二层级第三层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526,7921,530,110–1,483,15146,959应付债券670,391664,640–664,640–
本行于2025年2月14日发行人民币100.0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70%。本行于2025年2月18日发行人民币200.00亿元金融债券,3年期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1.85%。
出于财务报表披露目的,本集团对部分比较数字进行了重分类调整。
2024
2024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20242023年政府补助
捐赠支出(130)(124)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净额(96)(42)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8)(124)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的影响额(72)(168)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额
其中:影响本行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影响少数股东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
注:
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和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属于本集团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范围。
本集团20242023年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8
6.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8
6.08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64
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0.64
0.72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64
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0.64
0.72
2024年度,本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437.82亿股(2023年度为437.82亿股)。优先股的转股特征使得本行存在或有可能发行普通股。于2024年12月31日,转股的触发事件并未发生,优先股的转股特征对截至2024年度及2023年度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影响。
2024
2024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20241231
2023年12月31日流动性覆盖率(%)
161.99
146.06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1,086,3161,125,729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数值670,628770,717
以上流动性覆盖率比例为根据原银保监会公布的相关规定及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信息计算。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
关于本集团和本行监管资本的详细信息,参见本行网站( www.cmbc.com.cn )“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监管资本”栏目。
2024年年度报告
此年报以环保纸张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