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赵建莉)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及投资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本人在2024年度任期内,在第十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二)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建莉女士,1963年12月出生,西安公路学院交通运输财务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于2003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历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与审计部经理、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副总审计师,行政部/西部港区事务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行政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并在此期间兼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2024年6月6日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和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1%或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 | 亲自 出席 (次) | 以通讯方式 出席 | 委托 出席(次) | 缺席 (次) |
赵建莉 | 6 | 6 | 1 | 0 | 0 |
备注:根据《公司章程》,通过电话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视为亲自出席。
2024年度,本人认真准备并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没有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 | 亲自出席 (次) | 缺席 (次) |
赵建莉 | 1 | 1 | 0 |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行使了本人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年度,本人未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
(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均依据相关规定出席2024年任职期间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就拟审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各项议案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3项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本人投票情况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关于皖通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 赞成 | 审议关于皖通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12月25日 | 1.审议关于皖通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2021-2023年任期考核情况的议案。 | 赞成 | 1.审议关于皖通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及2021-2023年任期考核情况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本部及各管理单位2023年度考核分配及2024年度工资总额分配情况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2、审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审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本人投票情况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8月29日 | 1.审阅本公司2024年度中期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2.审阅本公司2024年度中期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3.审阅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4.审阅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 | 全部赞成 |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中期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2024年度中期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中期业绩公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告摘要和2024年中期业绩公告。
告摘要和2024年中期业绩公告。 | |||
2024年10月25日 | 1.审阅本公司2024年三季度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 2.审阅本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皖通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审核委员会沟通事项。 | 全部赞成 |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第三季度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之财务报告》《本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皖通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审核委员会沟通事项》,同意按此方案开展审计工作。 |
2024年12月30日 | 1.审阅本公司2024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 2.审阅本公司202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 全部赞成 | 1、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关联交易、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年度考核分配及工资总额分配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以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
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沟通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协作。一是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中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团队深入交流,重点针对中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点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沟通;二是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协调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阅,重点关注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审阅文件、参与审议等方式,关注公司战略执行与合规管理情况。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就治理机制完善方向与管理层交换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管理层持续完善独立董事履职配套体系,建立“定期沟通+即时响应”的双向机制,在重大决策前置环节,强化议案背景说明及风险收益分析,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撑。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积极履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职责,通过多元化方式传递公司经营动态与战略方向,及时回应中小股东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在履职过程中,注重收集中小股东反馈,推动公司优化信息披露机制,增强中小股东
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与认同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发表日期 | 意见 |
1 | 关于G50沪渝高速公路鸽子墩枢纽至皖鄂界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GJSJ标段)项目的关联交易议案 | 2024年6月14日 | 同意 |
2 | 关于签订本公司《2024-2026年度高速联网收费服务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2024年6月14日 | 同意 |
3 | 关于签署CPC卡采购和ETC发行两项费用分摊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2024年10月24日 | 同意 |
4 | 关于沪渝国家高速公路安徽省广德至宣城段改扩建服务区文旅融合、收费站宿舍楼局部提升工程施工(TS-FJ标段)等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12月2日 | 同意 |
5 | 关于签署G30连霍高速安徽段改扩建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 2024年12月2日 | 同意 |
6 | 关于签署2024年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2024年12月2日 | 同意 |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事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条款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督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监督和检查。2024年,公司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新增与修订制度40项,完善“三合一”矩阵30项,优化业务流程图3项,梳理内部制度核心条款263条。动态调整风险预警指标8项,更
新外规26项,发布风险提示9项,挽回损失178.04万元。内控监督评价覆盖本部及7家单位,发现一般缺陷14项,整改完成率100%。通过风控平台实现动态化闭环管理,推动内控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协助董事会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健全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历史聘任记录及决策程序文件,公司于本人任期开始前已通过法定程序决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根据现有档案材料显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格,其资质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且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已按约定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展现出专业胜任能力。
本人履职后,对本次续聘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专项复核:
公司续聘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决策流程存在瑕疵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核查结论,本人对前任管理层作出的续聘决定无异议,同意维持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聘任安排。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继续聘任黄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选举汪小文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余泳先生和陈季平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余泳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吴长明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张金林先生和沈志祥为副总经理、吴建民先生为总工程师、黄宇先生为财务总监、张贤祥先生为总法律顾问、丁瑜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等任免事项进行了审议。
上述任免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和审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相关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分配情况,已经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人对项议案表述赞成。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依法履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工作,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独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合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关注股东权益保护,促进公司治理机制更加公平、透明。
2025年,本人将持续深化对监管政策与行业实践的研究,强化履职研判能力,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与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协同优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治理支撑。
独立董事签名: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