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4名独立董事组成,张祖同先生、李朝鲜先生、张学兵先生、梁伟立先生为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张祖同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资质、行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张祖同先生,伦敦大学理学学士。张先生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30年,在会计、核数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经验。张先生于2003年退休前,曾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及中国区副主席;担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现为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及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海外基金会投资委员会成员;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委员会委员。
李朝鲜先生,经济学博士,二级教授。历任北京商学院计划统计系统计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财金系副主任、主任;1999年12月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2001年10月任院长;2002年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处长;2003年7月起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至2019年1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张学兵先生,法学硕士。曾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
会副主席、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会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梁伟立先生,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梁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同年加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4年成为合伙人,2020年6月退休。梁先生从1994年至2019年期间担任过安永大中华业务管理合伙人和华东区管理合伙人等职务。梁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重组及上市经验,现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DingDong(Cayman)Limited“叮咚买菜”(于纽约上市之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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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意见和建议 |
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30日 | 1、审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并同意将其提供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进行审计。 | 同意 |
2、审阅致普华永道中天《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信》,并同意将其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 | 同意 | |
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25日 | 1、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2023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 | - |
2、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 | |
3、听取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 | |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 | |
5、听取普华永道中天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汇报。 | - | |
6、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同意 | |
7、审议支付普华永道中天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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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规程》。
8、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规程》。 | 同意 | |
9、审议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 | |
10、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 同意 | |
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 | 1、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的说明。 | - |
2、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 | |
第四次会议2024年4月28日 | 1、同意林南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 |
2、同意聘任胡燕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 | |
第五次会议2024年8月28日 | 1、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的汇报。 | - |
2、听取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汇报。 | - | |
3、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 | |
4、听取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中期工作情况的汇报。 | - | |
5、听取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事项的汇报。 | - | |
第六次会议2024年10月23日 | 1、审议通过关于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 同意 |
第七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 | 1、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的说明。 | - |
2、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 | |
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18日 | 1、审阅德勤华永呈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文件《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报告》,并同意德勤华永做出的年审工作安排及其出具独立性声明函。 | 同意 |
2、审阅德勤华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 同意 | |
3、审阅并批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同意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概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
标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经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已就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经过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德勤华永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监督德勤华永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并顺利完成。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恪尽职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进行评价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2024年度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能够结合自身管理需求,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环节,在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风险防范等方面,较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德勤华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不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信息披露,认为其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保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规范运作。
审计委员会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并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审查关联交易的定价、决策、审批及披露等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查阅关联交易内容及必要的文件资料,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时遵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利与程序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协调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们的专业技
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有效地监督与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以及内外部审计事项的协调与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