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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祖同先生)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致股东:

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简历:伦敦大学理学学士,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30年,在会计、核数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经验。2003年退休前,曾担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及中国区副主席;担任嘉里建设有限公司 (于香港上市之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及上海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及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海外基金会投资委员会成员;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于香港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的 次数

张祖同

张祖同773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祖同

张祖同880011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祖同

张祖同3300

(四)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五)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年度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德勤华永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监督德勤华永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并顺利完成。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认为,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恪尽职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状况。

(六)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2024年度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有效开展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除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于2024年3月,现场听取管理层对国际精品市场及商城整体经营情况的汇

报,深入了解公司商场的经营状况;4月份,参观首钢香格里拉酒店,对同行酒店运营情况进行调研;8月份,现场听取管理层对国贸写字楼整体经营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国贸写字楼的经营状况;10月份,现场听取管理层对国贸公寓整体经营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国贸公寓的经营状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对于以下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董事选任及高管聘任

年度内,黄国祥先生接替林明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胡燕敏女士接替林南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予以关注,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同意将候选人相关的提案或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分红方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分红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分红方案,兼顾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分红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三)日常关联交易

本人审议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经营

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平等、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2024年度薪酬计划是依据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等情况制定的,同意上述薪酬计划,并同意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计划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内,公司依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根据评标结果,确定德勤华永为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并最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改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启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前,与公司部分董事及管理层多次进行讨论沟通,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必要性、规范性及具体流程等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与建议;

2、依照相关规定,仔细审阅《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邀请招标文件》;

3、仔细审阅各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并现场听取各候选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解说;

4、综合考虑各候选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方案、人员配备、质量管理水平及近几年执业记录等情况,对各候选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方案进行审慎评分。

在对候选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的基础上,认为德勤华永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改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内部控制

认为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祖同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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