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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4-07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李贵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30日以专人送达和特快专递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人,实际表决1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0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根据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拟年度审计费70万元。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该议案尚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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