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超过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7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6月5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7.9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57.8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66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66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700万股(不含)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66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7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5年6月5日14:36:52:98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6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7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6月5日14:36:52:983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21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32,3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1,084,630万股的2.998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6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6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2.8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平安证券新恒汇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最
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8.888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8.8887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综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6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6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6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5年6月10日(T-1日)公告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5年6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7.99倍。
(2)截至2025年6月5日(T-4日),《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 | 2024年扣非前EPS (元/股) | 2024年扣非后EPS (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 |
002119.SZ | 康强电子 | 15.12 | 0.2217 | 0.1514 | 68.20 | 99.87 |
6548.TWO | 长华科技 | 7.71 | 0.4866 | 0.4866 | 15.84 | 15.84 |
算术平均值 | 42.02 | 57.86 |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6月5日(T-4日);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3: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4:长华科技为台湾上柜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新台币,2025年6月5日(T-4日)日终中国银行人民币兑新台币的中行折算价为100新台币兑人民币24.03元;注5:《招股意向书》所列可比公司中,上海仪电为飞乐音响(600651)子公司,2020年起纳入飞乐音响合并范围,故无法单独获取市盈率数据;法国Linxens未上市,故未将其列入上述表格。
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7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6月5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7.9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57.86倍,但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新恒汇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在智能卡业务领域
在智能卡业务领域,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集关键封装材料和封测服务于一体的经营模式、核心技术优势、优质客户资源优势、成熟稳定的工艺技术优势等,具体情况如下:
A. 集关键封装材料和封测服务于一体的经营模式
发行人是国内少有的集芯片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封装测试服务于一体的集成电路企业。在智能卡业务领域,发行人既可以向客户提供柔性引线框架产品,又可以依托自产的柔性引线框架向客户提供智能卡模块封测服务或模块产品,满足了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同时采用一体化的经营模式,自产柔性引线框架用于智能卡模块封装,一方面保证低成本高质量的关键专用封装材料供应,提升产品的交付能力,另一方面提升了智能卡模块封装业务的利润率。
公司的一体化经营模式使得公司能够在研发、生产等各方面减少对外部的依赖,做到自主可控。在产品品质方面,也有利于根据下游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工艺要求及时上溯调整、优化上游环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参数,从而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双向调节,保障产品的优良品质;在生产周期方面,能够有效组织生产,缩短生产周期和客户产品交期。
B. 核心技术优势
柔性引线框架的生产,需要十几道复杂工序,其中曝光、显影、蚀刻、电镀、涂覆材料等多道工序涉及化学处理过程,技术门槛高,因此长期以来全球只有法国Linxens、发行人以及韩国LG Innotek三家公司掌握相关的核心技术,能够大批量稳定供货。
发行人通过收购恒汇电子、凯胜电子智能卡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以及持续的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掌握了智能卡柔性引线框架生产所需要的高精度金属表面图案刻画技术和满足集成电路封装特性要求的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
C. 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凭借公司卓越的产品品质及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司成立至今逐步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受到业内众多优质客户的认可,并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发行人与包括紫光国微(002049.SZ)、中电华大、复旦微电(688385.SH)、大唐微电子等在内的多家知名安全芯片设计厂商及恒宝股份(002104.SZ)、东信和平(002017.SZ)、楚天龙(003040.SZ)、IDEMIA等国内外知名智能卡产品制造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金融、交通、身份识别等智能卡领域。D. 工艺技术优势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不断进行技术和工艺创新,形成了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匹配的多项核心技术和工艺,贯穿冲压、贴铜、烘烤固化、前处理、压感光膜、胶片制作与曝光、显影、蚀刻、电镀、分切、机器视觉检测等多道制程。如公司自主研发了选择性电镀技术,对产品进行“分区域”选择性电镀,即通过模具屏蔽的方式,对产品功能区和非功能区进行分区电镀,只在功能区进行目标厚度的金属层沉积,屏蔽非功能区的金属沉积(尤其贵金属镀层),这样既可以满足产品性能要求又降低了生产成本。
②蚀刻引线框架和物联网eSIM芯片封装业务领域
在蚀刻引线框架和物联网eSIM芯片封装业务领域,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包括业务起点高、发展快及核心技术优势等。
A.业务起点高、发展快
蚀刻引线框架和物联网eSIM芯片封装业务都是发行人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延伸拓展而来,如蚀刻引线框架是在柔性引线框架技术的基础上拓展而来,二者在主要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术方面存在较多的相似性,物联网eSIM芯片与智能卡中手机SIM芯片封装存在较多的相似性,客户群重合。
鉴于发行人的柔性引线框架和智能卡模块业务已十分成熟,积累了多年的核心技术和生产经验,在此基础上开展蚀刻引线框架和物联网eSIM芯片封装的研发和生产,起点高、发展快。
B.核心技术优势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卷式无掩膜激光直写曝光技术、卷式连续蚀刻技术及高精准选择性电镀技术等核心技术,上述核心技术均有效应用到产品生产过程中,显著提升了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综上,在智能卡业务领域,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集关键封装材料和封测服务于一体的经营模式、核心技术优势、优质客户资源优势、成熟稳定的工艺技术优势等。在蚀刻引线框架和物联网eSIM芯片封装业务领域,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包括业务起点高、发展快及核心技术优势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697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6.1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673,1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6.2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182.40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
(5)《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1,863.13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6,657.75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3.427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和5,988.8867万股新股发行数量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76,657.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8,461.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8,196.5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新恒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525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新恒汇”,股票代码为“30167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5,988.8867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3,955.5467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98.888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8.888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53.809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37.3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4,791.109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6月5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6月1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新恒汇”,申购代码为“301678”。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6月13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6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6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6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5年6月13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5年6月13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6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6月17日(T+4日)刊登的《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6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6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5年6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5月30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新恒汇 | 指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 | 指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988.88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
战略投资者 | 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0,000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
网下投资者 | 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
网上投资者 | 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
有效报价 | 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有效申购数量 | 指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报的申购数量 |
网下发行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 |
T日 | 指2025年6月11日(T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下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5年6月5日(T-4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5年6月5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276家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6,96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1.83元/股-
15.16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086,62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305.68倍。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格核查材料;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99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27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96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1.83元/股-15.16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084,630万股,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305.09倍。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超过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66元/股(不含13.6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66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7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66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7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5年6月5日14:36:52:98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6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700万股,且申购
时间同为2025年6月5日14:36:52:983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21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32,3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1,084,630万股的2.998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53家,配售对象为6,750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10,752,2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205.98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投资者类型 | 报价中位数 (元/股) | 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 |
网下全部投资者 | 13.4400 | 13.4270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 13.4300 | 13.4293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 13.4400 | 13.4282 |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 13.4300 | 13.4293 |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 13.4600 | 13.4215 |
证券公司 | 13.4200 | 13.3969 |
基金管理公司 | 13.4400 | 13.4372 |
期货公司 | 13.4000 | 13.4000 |
信托公司 | 13.3900 | 13.3094 |
理财公司 | - | - |
保险公司 | 13.4100 | 13.4114 |
财务公司 | - | - |
合格境外投资者 | 13.5500 | 13.5175 |
投资者类型 | 报价中位数 (元/股) | 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3.4700 | 13.4185 |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8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13.4270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关于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自新规则发布之日(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
用原规则(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下同)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3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3次审议会议审议,因此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2023年度和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4,854.58万元和17,268.08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为32,122.66万元。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79,09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12.80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697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673,1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182.40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截至2025年6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99倍。《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 | 2024年扣非前EPS (元/股) | 2024年扣非后EPS (元/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4年)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4年) |
002119.SZ | 康强电子 | 15.12 | 0.2217 | 0.1514 | 68.20 | 99.87 |
6548.TWO | 长华科技 | 7.71 | 0.4866 | 0.4866 | 15.84 | 15.84 |
算术平均值 | 42.02 | 57.86 |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6月5日(T-4日);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3: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4:长华科技为台湾上柜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新台币,2025年6月5日(T-4日)日终中国银行人民币兑新台币的中行折算价为100新台币兑人民币24.03元;注5:《招股意向书》所列可比公司中,上海仪电为飞乐音响(600651)子公司,2020年起纳入飞乐音响合并范围,故无法单独获取市盈率数据;法国Linxens未上市,故未将其列入上述表格。
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7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6月5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7.9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57.8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988.8867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955.5467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598.888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8.8887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53.8094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37.3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4,791.109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6,657.7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461.1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8,196.5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5年6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3、若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5年6月12日(T+1日)在《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7日 2025年5月30日 (周五)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T-6日 2025年6月3日 (周二)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T-5日 2025年6月4日 (周三)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中午12:00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
T-4日 2025年6月5日 (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
T-3日 2025年6月6日 (周五) |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
T-2日 2025年6月9日 (周一)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
T-1日 2025年6月10日 (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25年6月11日 (周三) | 网下申购日(9:30-15:00)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T+1日 2025年6月12日 (周四)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T+2日 2025年6月13日 (周五)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
T+3日 2025年6月16日 (周一)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T+4日 2025年6月17日 (周二)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该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6月10日(T-1日)公告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相关约定,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8.888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截至2025年6月5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6月17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类型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平安证券新恒汇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5,988,886 | 76,657,740.80 | 12 |
2 |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 5,988,887 | 76,657,753.60 | 12 |
合计 | 11,977,773 | 153,315,494.40 | - |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四)限售期安排
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47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6,697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申购数量总量为10,673,1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
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5年6月11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如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5年5月30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5年6月1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6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5年6月13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6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7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1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2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3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4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5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6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7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8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9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10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11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1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13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14 |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15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16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17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18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19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20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944034070800212503 |
21 |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200188000895012 |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3、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若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T+3日)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37.3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6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437.30万股“新恒汇”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新恒汇”;申购代码为“30167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6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方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5年6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5年6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6月11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年6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5年6月1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6月1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6月12日(T+1日)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5年6月1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6月13日(T+2日)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6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5年6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5年6月16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5年6月16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5年6月17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年6月17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战略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军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187号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398203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联系人:资本市场部电话:010-56991830、010-56991832
发行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
备注 |
089926490113.66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2586713.66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9666013.661700 | |||||
有效报价 | |||||
9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19233913.66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7210113.661700 | |||||
有效报价 | |||||
13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07749913.66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4300513.66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3382313.6078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9726713.58106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2293813.58145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9168813.58164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8867413.5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0242713.581700 | ||||||
有效报价 | ||||||
389上海衍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复泰瑞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40642413.581700有效报价 | ||||||
390上海衍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复泰瑞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40641413.581700有效报价 | ||||||
391上海衍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复泰瑞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40553413.58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2665413.5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8182613.5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4248113.5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6175213.57118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9204013.57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4401613.561700 | ||||||
有效报价 | ||||||
608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鑫享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089927498513.5555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7162513.5457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1493713.5488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9192913.54108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8998313.54128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8643713.54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4447413.54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0707113.5314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8039313.5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8323213.5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614613.5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9289513.52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2067213.52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9082813.5184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3706013.511250 | ||||||
有效报价 | ||||||
1107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汯繁星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6138513.511270有效报价 | ||||||
1108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汯繁星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5045513.51128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1598713.51169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8145213.51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8503013.51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925313.51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4317513.51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6830213.51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7493213.50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0552813.4951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2953413.4989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790813.49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5674513.49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4392213.49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29777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17487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59943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55004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
168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颐安混合型养老金产品089925369113.48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8467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17237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
175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拾壹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580313.481700有效报价 | |||||
175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572513.48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84152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75822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1933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7352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2595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538513.48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6746613.47105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1396213.47129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6258413.47165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1011713.47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5968713.47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5977013.47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766413.47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0281413.47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8723213.47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4870513.465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2369 | ||||||
华中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0999713.46129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0475913.46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4461813.46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9352013.46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1415313.46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252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30762613.461700有效报价 | |||
252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30800313.461700有效报价 |
2525
089924271913.46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1171113.461700 | |||||
有效报价 | |||||
2610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玖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121613.461700有效报价 | |||||
261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171813.46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9667513.461700 | |||||
有效报价 | |||||
2660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19517813.461700有效报价 | |||||
266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19266713.46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1804413.46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355613.46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5970813.46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4914713.45580 | |||||
有效报价 | |||||
2810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阳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8025513.456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8759813.45129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6755713.451700 | ||||||
有效报价 | ||||||
2885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丰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5608613.451700有效报价 | ||||||
2886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丰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4647713.451700有效报价 | ||||||
2887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2777513.451700有效报价 | ||||||
2888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丰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4647413.451700有效报价 | ||||||
2889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长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4640013.45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1306113.4484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8098313.44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9774813.44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3033 | ||||||
盘京盛信8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0460713.44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284713.44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9865513.44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5928613.44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845713.441700 | |||||
有效报价 | |||||
318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5499413.441700有效报价 | |||||
318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5504513.441700有效报价 | |||||
318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壹拾壹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5500213.441700有效报价 | |||||
319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拾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5504613.44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1557413.44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496113.441700 | |||||
有效报价 | |||||
328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180813.441700有效报价 | |||||
328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364513.441700有效报价 | |||||
328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307513.44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328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053013.441700有效报价 | |||
328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035413.441700有效报价 | |||
3290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19949113.441700有效报价 | |||
329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154113.441700有效报价 |
3292
089905512013.44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397513.44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6113713.44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5675013.43102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4663213.43145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03380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98283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20907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06326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43017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449245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08696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29622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99000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
380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贰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157513.431700有效报价 | |||||
3805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叁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201213.431700有效报价 | |||||
3806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280213.431700有效报价 | |||||
3807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606413.431700有效报价 | |||||
3808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569113.431700有效报价 | |||||
3809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665813.431700有效报价 | |||||
381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749813.43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381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19966113.431700有效报价 | |||
381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柒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1321413.431700有效报价 |
3813
0899132688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18684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5244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55113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4390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16062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94203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
4096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0135813.43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99867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4542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8690113.43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4542913.4254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7925613.4212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34726213.42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16147713.421700 | |||||
有效报价 | |||||
4348浙江九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九章幻方大盘精选5号私募基金089924041813.421700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29895613.421700 | ||||||
有效报价 |
备注 | |||||
089905214413.421700 | |||||
有效报价 | |||||
4418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089904188613.421700有效报价 | |||||
4419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089904176413.421700有效报价 | |||||
4420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089904176213.421700有效报价 | |||||
442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089904063613.421700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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