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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恒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5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5,561,840

万股的

1.0016%。

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5,710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3.60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万股(不含)的配售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3.60

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世纪恒通科技股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定价、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

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

47.87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低于可比公司

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4.39

倍,超出幅度为2.61%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5.55

倍,高于中证指数

本次发行价格

26.3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2023]110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首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因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定向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3.333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于2023年5月8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10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的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5月5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的《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截至2023年4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39倍。

(2)《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2022年扣非后EPS(元/股)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2年)
300571.SZ平治信息0.87780.745434.7239.5546.58
300130.SZ新国都0.08840.363817.88202.2649.15
831566.NQ盛大在线0.51410.2725
算术平均值120.9147.87

(1)公司拥有线上线下丰富的可复用服务资源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超出幅度为2.6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有限公司

2023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5.55

倍,高于中证指数

本次发行价格

26.3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围。注

3:由于盛大在线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日(T-3

日);

经过多年的深耕,公司在资源运维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在车主信息服务、生活信息服务上,公司已经和43,000+的小B服务资源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汽车服务门店、餐饮商户、购物商户、旅馆酒店等线下商户以及音乐、视频等信息内容提供商。公司技术平台将各类小B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对其进行数字化赋能和标准化管理,形成不同的系统平台功能模块,并通过调用不同功能模块开发出定制化服务产品,销售给大型企业客户以满足其用户增值及拓展的需求。该等小B服务资源归属于公司,公司可将该等小B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并重复销售给不同行业和不同大型企业客户,实现公司与大型企业客户、小B商户的利益共享,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2)持续深耕行业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截至2022年末已形成拥有154名研发人员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凭借着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公司通过了CMMI五级国际认证、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贵州省2017年第二批数字经济试点。

公司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壁垒,形成了一整套全面、可复制性高、能快速响应业务需求的统一服务平台,打造国内领先的信息服务技术体系。公司基于“大中台+小应用”的理念,通过B2B2C的模式,凭借突出的产品开发能力、信息技术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将各类小B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并通过标准API技术对接大型企业客户,满足大型企业客户需求多样、时效性强的特点,快速封装服务产品,体现了公司较强的技术创新应用能力和快速响应服务能力。领先的产品、服务及技术平台,帮助公司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构建出大型企业客户、消费者和商户资源的共赢生态圈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具备高效的渠道及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大型企业客户的用户群体数量庞大,分布区域非常广泛,其对增值和拓展服务的需求带有明显的多样性和区域性特征。公司为更好地服务重要客户,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35家分支机构,打造了一支全国范围内的高效业务团队,

能根据客户及其用户的实际需求设计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根据市场调研和新的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不断的迭代更新。凭借在深耕细作当中对客户需求的深入理解,以及公司诚信经营、规范运营的运作理念和经营制度,公司已经与大型企业客户中国平安、中国移动、腾讯等形成了相互信任、共同成长的伙伴关系,在行业内积累了良好的声誉。公司和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在为公司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帮助公司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首先,通过重要客户,公司能够接触其大量用户,及时掌握消费者偏好和消费趋势,为公司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体系、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次,重要客户规范的内部管理和流程把控,有利于公司建立和执行严格高效的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能力和运行效率,完善公司的决策机制。同时,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能够有力地佐证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公司在不同行业中持续拓展客户资源和积累口碑声誉。

(4)公司经营业绩稳定,竞争优势有望继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1,782.69万元、89,873.11万元和91,501.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710.68万元、7,148.74万元和7,804.76万元,业务发展整体稳定且趋势向好。随着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的逐渐消除,公司也将持续跟进大型企业客户的服务需求,增加研发投入并加强产品创新,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预计也将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竞争优势也将继续提升。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99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91.86%;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090,7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1.53%,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86.4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3,468.3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7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466.66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628.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6,368.12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世纪恒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6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57号文予以注册决定。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世纪恒通”,股票代码为“3014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截至2023年4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3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466.66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866.6667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3.3333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3.33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63.6667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03.0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466.666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4月28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8日(T日)9:30-15:0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世纪恒通”,申购代码为“301428”。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26.3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5月10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5月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3年5月10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在2023年5月10日(T+2日)8:30-16:00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5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12日(T+4日)刊登的《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4)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3年5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3年5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4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世纪恒通指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平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本次发行指本次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466.6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0,000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配售对象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网上投资者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有效申购数量指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报的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
T日指2023年5月8日(T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下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3年4月28日(T-3日)下午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5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4.95元/股- 41.34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89,29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3,169.13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有8家投资者管理的23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有9家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3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450万股。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1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19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4.95元/股- 41.34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61,84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3.6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6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59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9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5,7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5,561,840万股的1.001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12家,配售对象为7,524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14.95元/股-33.60元/股,拟申购总量为5,506,13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121.98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报价中位数 (元/股)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29.500029.2578
类型报价中位数 (元/股)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29.240028.9328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29.020028.7159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29.240028.9304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29.690029.8015
基金管理公司29.020028.7770
保险公司29.750029.3826
证券公司28.160027.0513
期货公司30.070029.7272
财务公司
信托公司28.880028.6267
合格境外投资者29.000029.3404
私募基金(配售对象类型:私募基金)30.030030.4826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2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15,360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26.35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999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090,7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86.47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截至2023年4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39倍。《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2022年扣非后EPS(元/股)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2022年)
30057.SZ平治信息0.87780.745434.7239.5546.58
300130.SZ新国都0.08840.363817.88202.2649.15
831566.NQ盛大在线0.51410.2725
算术平均值120.9147.87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为2.61%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2023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5.5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

26.3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围。注

3:由于盛大在线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日(T-3

日);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466.66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866.6667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3.33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63.6667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03.0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466.666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2438号),发行人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742.05万元、5,707.40万元,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满足上述所选取的上市标准。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3,468.35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628.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6,368.12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将于2023年5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5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5月9日(T+1日)在《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 (2023年4月24日) 周一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6日 (2023年4月25日) 周二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日 (2023年4月26日) 周三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4日 (2023年4月27日) 周四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T-3日 (2023年4月28日) 周五

初步询价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2日 (2023年5月4日) 周四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23年5月5日) 周五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3年5月8日) 周一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日期发行安排
T+1日 (2023年5月9日) 周二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2023年5月10日) 周三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3年5月11日) 周四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2023年5月12日) 周五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2023年5月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截至2023年4月28日(T-3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5月12日(T+4日)之前,将该笔款项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23.3333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93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6,999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5,090,77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3年5月8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6.3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5月8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4月24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3年5月1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5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3年5月10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5月10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30142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初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3年5月11日(T+3日)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7、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8、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703.00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5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703.0000万股“世纪恒通”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世纪恒通”;申购代码为“301428”。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

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3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0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3年5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5月8日(T日)前

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5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5月8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5月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9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5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10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5月10日(T+2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5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3年5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5月11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5月11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5月12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5月12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战略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兴海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关村贵阳科技园核心区南园科教街188号

联系人:林雨斌

电话:0851-8681506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40822、010-60840824、010-60840825

发行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

备注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089905448441.34800
高价剔除
089929199433.60480
高价剔除
089934488633.60660
有效报价
213
上海衍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复天禄灵活对冲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6399233.60800有效报价
28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089925494533.55800有效报价
089921344832.96620
有效报价
420
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汯春晓十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8130632.96800有效报价
089919832732.65800
有效报价
089923799332.60530
有效报价
089928081332.60800
有效报价
651
盈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盈峰盈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4149132.40800有效报价
721
九坤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九坤量化进取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7417932.27710有效报价
791
九坤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九坤策略精选V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4008732.27800有效报价
089928656832.10620
有效报价
903
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诺天丰55号A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1719931.88740有效报价
089930293631.79800
有效报价
100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16325631.53580有效报价
106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089904194031.53800有效报价
089909863231.50800
有效报价
089906543331.50800
有效报价
089909497731.50800
有效报价
13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05643331.50800有效报价
1393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18958631.41480有效报价
1454
北京聚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宽城盈500增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9280431.34420有效报价
150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中证新能源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089933495731.25320有效报价
089908761631.25800
有效报价
089925242531.23800
有效报价
1662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毅安盈利全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7149631.00800有效报价
089934642730.60760
有效报价
1804
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祥荣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9867030.50320有效报价
089932598630.33800
有效报价
089912740730.32800
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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