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28 证券简称:世纪恒通 公告编号:2025-038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8,666,66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5年3月18日的股份数968,317股后的97,698,350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769,83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股=9,769,835.00元÷98,666,667股×10股≈0.99018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0185元/股。
现将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98,666,66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股份数877,417股后的97,789,250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778,92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2025年3月18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8,317股。自2025年4月26日《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5年5月27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份数由97,789,250股减少为97,698,350股。
根据“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98,666,66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5年3月18日的股份数968,317股后的97,698,350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769,83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8,66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968,317股后的股本,即97,698,350股作为基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股=9,769,835.00元÷98,666,667股×10股≈0.99018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0185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一路华润置地大厦E座
咨询联系人:胡亚男
咨询电话:0755-2699816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