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
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恒通”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7号)同意注册,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6,675.4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681,225.18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2日对世纪恒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第6045号)。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内容
基于业务拓展需求和技术升级需要,上市公司现拟对《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由贵州省贵阳市调整为全国。车主服务业务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化特征,实施全国网格化布局将有效提升业务渗透率和市场竞争力。本次调整实施地点后,将重点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有助于巩固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优势,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二是有利于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在车主服务领域的品牌影响力;三是能够更好地满足各地市场的差异化需求,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上市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在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确保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拟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本次调整旨在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场地建设和设备投入;同时,为深化人才战略,拟增加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投入,重点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构建“技术+管理”双轮驱动团队。一方面计划引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技术人才,完善研发梯队;另一方面引入行业资深管理人才,提升运营水平。通过优化人才结构,强化创新能力和管理效能,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此外,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将适当增加实施费用投入。这一优化方案有利于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既满足了当前项目实施需求,又为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具体情况
1.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调整前投资细项 | 调整前投资金额费用结构 | 调整后投资金额费用结构 | 调整金额 |
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 | 1工程建设费用 | 10,414.28 | 8,814.28 | -1,600.00 |
1.1场地投入 | 1,656.00 | 656.00 | -1,000.00 | |
1.2设备购置 | 8,758.28 | 8,158.28 | -600.00 | |
2基本预备费 | 312.43 | 312.43 | 0.00 | |
3研发人员工资 | 7,604.10 | 9,204.10 | 1,600.00 |
投资项目 | 调整前投资细项 | 调整前投资金额费用结构 | 调整后投资金额费用结构 | 调整金额 |
合计 | 18,330.81 | 18,330.81 | 0.00 |
2.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变更前投资细项 | 调整前投资金额费用结构 | 调整后投资金额费用结构 | 调整金额 |
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 1工程建设费用 | 3,493.28 | 2,493.28 | -1,000.00 |
1.1场地投入 | 1,200.00 | 1,400.00 | 200.00 | |
1.2设备购置 | 2,293.28 | 1,093.28 | -1,200.00 | |
2基本预备费 | 104.80 | 104.80 | 0.00 | |
3人力资源投入 | 2,428.00 | 3,228.00 | 800.00 | |
4实施费用 | 600.00 | 800.00 | 200.00 | |
合计 | 6,626.08 | 6,626.08 | 0.00 |
3. 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变更前投资细项 | 调整前投资金额费用结构 | 调整后投资金额费用结构 | 调整金额 |
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 1工程建设费用 | 3,982.00 | 2,882.00 | -1,100.00 |
1.1场地投入 | 2,610.00 | 2,110.00 | -500.00 | |
1.2设备购置 | 1,372.00 | 772.00 | -600.00 | |
2基本预备费 | 119.46 | 119.46 | 0.00 | |
3人力资源投资 | 4,410.00 | 5,510.00 | 1,100.00 | |
合计 | 8,511.46 | 8,511.46 | 0.00 |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上市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和实施主体,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上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并确认上市公司《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全国范围;同意并确认上市公司对《车主服务支撑平台开发及技术升级项目》、《大客户开发中心建设项目》、《世纪恒通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该议案不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是上市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上市公司经营规划,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吴文嘉 刘宪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