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 ||||
首席合伙人 | 余强、高峰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116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 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694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289人 | ||||
2024年(经审计) 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101,434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89,948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45,625万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 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180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15,494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
注: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上年末合伙人数量,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数据。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
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20 |
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相关会计工作人员召开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汇报,并提出建议和指导,督促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及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勤勉尽责、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完整、及时、客观、清晰。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