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思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完成业绩补偿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北京思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并与北京思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北京思源)的原股东魏闽(原实际控制人)、苏培先(与魏闽合称转让方)签署了《关于北京思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850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北京思源55%的股权。原实际控制人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净利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765万元、1,100万元、1,300万元,三年净利润总和不低于3,165万元。如北京思源2022年未能达到承诺的当年净利润60%,2023年未能达到承诺的当年净利润90%,三年累计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总和指标,原实际控制人应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出具的《北京思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371C010536号)、《北京思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71C009557号)、《北京思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371C004998号),北京思源2022年至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 净利润(元) |
2022年 | 9,383,629.21 |
2023年 | 6,035,177.75 |
2024年 | 5,661,189.81 |
合计 | 21,079,996.77 |
业绩承诺期内,北京思源累计完成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数3,165万元,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原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三、业绩补偿安排
依据投资协议约定,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未触发业绩补偿,2023年因未达到承诺的当年净利润90%,触发业绩补偿,经协商一致,原实际控制人采取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3,930,519.18元所对应的出资额673,803元已由魏闽转让至公司,并于2024年9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2024年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总和指标,触发业绩补偿,应补偿的金额计算如下:
2024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截至当期期末已补偿金额=8,927,146.68元。
原实际控制人需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8,927,146.68元,双方同意对2024年的业绩补偿采用股权方式补偿,应补偿金额对应出资额1,530,368元。
四、业绩补偿履约情况
近日北京思源原实际控制人魏闽已将业绩补偿对应的股权转让至公司,北京思源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备案手续,变更后的北京思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880.4171 | 73.368% |
2 | 魏闽 | 103.5829 | 8.632% |
3 | 北京驷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216.00 | 18.000% |
合计 | 1200.00 | 100.00% |
至此,北京思源业绩承诺方已遵照《投资协议》约定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