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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

鉴于《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行政机关依法备案登记,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到相关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及相关事宜备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章程及相关事项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当地的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一、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比:

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内容具体以当地的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全称: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Hualv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Ltd.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全称: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Chinagreen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Ltd.
2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限额的对外担保行为,需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要求被担保方以抵押或质押形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限额的对外担保行为,需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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