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其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致同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赵艳美
(1)从业经历
199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3)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5年。
(4)赵艳美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少游
(1)从业经历
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
(2)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3)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年。
(4)秦少游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洋
(1)从业经历
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3)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4年。
(4)李洋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4、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将在2022年度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公司拟聘请致同所执行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其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充分核查,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致同所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致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诚信执业。本次续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致同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
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