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52,313.5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7,766,382.18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68,028.1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218,170.36元。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0,218,170.36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6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3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6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40,000.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