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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0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2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 1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 3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 ...... 4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 6

第六章 附则 ...... 8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

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九)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十)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内容。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代发薪水。

第十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

案;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 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十一)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等,报董事会审议;

(十二)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法人代表董事长授权,

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

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三) 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 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五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七)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利用

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八)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九) 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 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十二)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十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四)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

者监事行使职权;

(十七)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持续关注对公司生

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十八)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

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

(十九)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获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资产、滥用

控制权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十一) 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

告公司公司对外投资与担保事项,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

(一) 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 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 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 总经理违反本工作细则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条 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

作会议。总经理和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成员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

(二)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

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监事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总经理助理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三)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召开

临时会议。总经理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

公会议:

1. 董事长提出时;

2.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3.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五)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

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总经理班子成员及其他出席者;

(六)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

前三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七)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1. 传达学习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穿落实的

措施、办法;

2. 公司研发、生产、营销等经营方案;

3.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5. 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 《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人员任免事项;

7. 涉及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8. 子公司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9.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八)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意

见,当意见有分岐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九)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

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决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托、顶着不办。

(十)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

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十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

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分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班子成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在决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以及关联交易等方

面的权限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

订,细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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