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绿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华绿生物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57号核准《关于同意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华绿生物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9.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 371号)批准,公司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31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10.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2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字(2021)371C00016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储存与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变更为“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项目地点由江苏泗阳县变更为河北望都县。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49,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将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8,000万元。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金额为4,800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302,317,384.38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2,409,673.13元,包含使用4,8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2,317,384.38元,其中18,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余募集资金作为专户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截至报告期末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1 |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技术改造项目 | 9,660.68 | - |
2 | 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18,990.00 | - |
3 | 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 | 30,960.31 | 8,440.97 |
合计 | 59,610.98 | 8,440.97 |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技术改造项目”和“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8,650.68万元,分别存放于民生银行泗阳支行和交通银行宿迁分行。
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28,650.6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拟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受疫情及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公司上述拟终止募投项目建设成本上升,公司在充分考虑“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技术改造项目”、“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降本增效”的指导思想,经审慎评估后认为,上述拟技改项目尚可继续使用,后续可针对性进行局部改造以达到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故为更好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承诺,对上述拟终止募投项目,后续如有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小范围技术改造。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及结合市场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上述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终止并永久补流的处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绿生物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绿生物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韩昆仑 | 唐 亮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