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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7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基本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2年8月2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7日-2022年9月5日,公示期为10日。在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综合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但不包含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及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外籍员工。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名单所列人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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