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余养朝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年8月26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扩大激励对象覆盖面,强化激励效果,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余养朝先生、崔茂霞女士、钱韬先生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余养朝先生、崔茂霞女士、钱韬先生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或取消归属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外,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公司董事余养朝先生、崔茂霞女士、钱韬先生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041)。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