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8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余养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003,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3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003,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3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2022年度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余养朝、阮秀莲、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4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余养朝、阮秀莲、崔茂霞、宿迁华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003,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武勇律师、陈阳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