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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绿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昆仑联系电话:010-608335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亮联系电话:010-6083806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1年12月1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
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规则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根据华绿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57,808.82万元,较2020年下滑5.14%;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1,550.46万元,较2020年下滑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众兴菌业、雪榕生物、万辰生物的2021年年度报告或2021年度业绩预告,了解食用菌行业的整体市场行情和产品价格波
88.30%,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91.61万元,较2020年下滑96.79%,收入及盈利水平下滑较多动;通过视频方式访谈了公司2021年新增的大额销售收入的客户,复核了发行人会计师收回的客户函证,了解公司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取得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了解银行授信及借款、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含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不适用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不适用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不适用
4.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不适用
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承诺
6.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不适用
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出具《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正元智慧向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2、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出具《关于对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1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2018 年 4 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担保协议等协议。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碧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9 条、第 9.11 条的相关规定。碧水源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碧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2021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徐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马齐玮、徐峰作为我公司推荐的思创医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把关、申报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产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韩昆仑唐 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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