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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7号)同意注册,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319.43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10.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厂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一厂技改项目”)10,978.009,660.67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二厂技改项目”)18,990.0018,990.00
3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42,785.0030,960.31
合计72,753.0059,610.98

(二)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终止“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30,960.31万元用于建设“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华绿”)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截止本公告日,原募投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除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外,其余募资资金仍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原募投项目变更后,拟新增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1,258.6730,960.31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新增建设内容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的差额20,298.36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于2021年10月20日取得了望都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备案编号:望行审备字[2021]104号),项目的相关环评批复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20年4月26日取得了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泗发改[2020]93号),于2019年11月6日取得了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对泗阳华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泗环评[2019]185号)。

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泗阳华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估算总投资总额为42,78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9,785.00万元,包含建筑工程费19,688.53万元,设备购置费16,193.08万元,安装工程费1,619.31万元,其他建设费1,125.03万元,基本预备费1,159.0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3,00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原募投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未使用募集资金除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外,其余募资资金仍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2021年8月26日,公司与望都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拟在望都县新建“河北华绿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望都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为“河北华绿食用菌科技园区项目”的一期项目。该项目标志着公司华北生产基地的落地,有利于完善公司生产基地布局,落实公司全国布局战略。

另外,公司子公司江苏省华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7800吨真姬菇项目”于近日投产,短期内公司江苏基地真姬菇产能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如未来江苏生产基地拟进一步扩大真姬菇产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利用自筹资金新建真姬菇项目或对部分金针菇厂房进行技改。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拟终止江苏基地“年产3万吨真姬菇项目”,调整为“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集中资源优先进行河北华绿项目的建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5.4万吨鲜品金针菇工厂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固店镇井泉村东107国道南,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华绿实施。本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1,258.67万元。建设投资48,758.6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2,815.84万元,设备购置费20,390.20万元,安装工程费1,019.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11.28万元,预备费2,321.8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00万元;总建设周期24个月,计划自2021年11月开工建设。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背景情况

(1)食用菌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中国食用菌总产量增长迅速,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食用菌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食用菌总产量3,962万吨,未来我国食用菌市场需求潜力大,发展前景广阔。

目前中国食用菌消费主要集中在家庭消费和餐馆酒楼等大众消费市场,家庭消费的稳定增长已成为拉动食用菌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及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食用菌需求量将进一步提升,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产业符合国家政策方向

食用菌工厂化产业实现了食用菌的机械化、标准化、周年化生产,相比传统种植方式有着巨大的优势,能够带动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业废弃物综合化利用,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致富。产业方向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当前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供给侧改革、支持农业设施用地高效利用的大环境也为工厂化食用菌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3)公司拥有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种植及销售业务,为国内领先的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之一。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建设了江苏生产基地和重庆生产基地,销售区域覆盖东北区、华北区、华中区、华东区、华南区、西南

区和西北区。上述业务基础为本次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项目实施以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渠道、品牌为基础,通过新建工厂、人才团队补充,进一步扩大产能,拓展业务规模。

(4)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

我国华北市场其地域广袤、人口资源丰富、铁路交通运输方便,为工厂化生产食用菌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公司在华北地区尚无生产基地,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面向全国”的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对华北市场布局的需求日渐显著。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规模,满足公司“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市场需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技术、生产、市场营销等方面具备了可行性,经济及社会效益明显,因此本项目建设及运营可行性较高。

2、项目土地及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固店镇,公司将流转设施农业用地约236亩用于项目建设,本项目已在望都县行政审批局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编号:望行审备字[2021]104号),项目的相关环评批复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将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规范进行流转、使用土地。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投产后,公司生产能力将大幅提升。项目投产后,能否顺利开拓市场并消化新增产能,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投资的收益。尽管公司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可行性认证,对该项目的市场、技术、财务等影响进行了详细的预测分析,但如果后期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将存在产能扩大而导致的销售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①对市场形势和客户需求状况进行及时跟踪分析,建立系统明确的销售目标;根据目标方案分派具体的执行人员严格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销售风险;

②立足于既有产品及营销网络,以稳健步伐扩张终端营销网络,不断改进客户服务,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既有产品的市场份额。

2、管理经验风险及控制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的扩大将对公司管理在管理制度、资源整合、研发管理、市场开拓、资本运作等多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较大扩张,那么公司将面临管理经营风险。

公司最近几年发展快速,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公司建立起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己的企业文化,有效保障公司快速发展。未来,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管理能力、营销能力、研发生产能力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公司计划通过深化制度建设,合理安排内部机构,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和企业责任感。同时,公司将引进一批经验丰富、适合公司企业文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从管理、研发、生产、市场等各方面整体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确保项目能顺利运行。

3、产品质量风险及控制措施

如何保证产能扩增情况下各种产品的质量是本项目面临的另一重要风险。面对这一风险,公司从研发和生产两方面入手,通过严谨的研发过程和规范的生产管理,确保公司产品的品质。研发方面,公司研发部门按照产品研发要求开展研发工作,严格把控每一环节,从源头上确保公司产品的高品质。生产方面,建立了完善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公司设有质量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了明确的产品质量目标和全面的生产管理规范和质量管理规范。此外,公司同时对原料采购、生产、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约在本次变更后的24个月内建成投产,预计年销量54,000吨。项目完全达产后的主要经济效益评价指标测算结果为:

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项目年均营业收入万元22,984.72
项目年均净利润万元4,580.26
项目平均净利率%19.93%
投资回收期8.96税后,含建设期

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目前市场行情的测算结果,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市场开拓结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绿生物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其他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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