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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7日下午16:0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宁宁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7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6,782,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84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040,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42,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42,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8%。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委派阮芳洋、梁爽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宁宁先生、俞国梅女士、张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许宁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94,5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4,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17%。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俞国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82,7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2,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82%。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张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82,7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2,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82%。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章明先生、李耀强先生、周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陈章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82,7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2,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70%。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李耀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83,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3,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78%。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周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6,683,5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43,4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78%。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71,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6,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1,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2%;反对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4%;弃

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3.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2%;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39%;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1%。

3.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3.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

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3.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8,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7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弃权4,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4%。

3.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27,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8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89%;反对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50%;弃权4,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1%。

3.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74,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4,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29%;反对4,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0%;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1111%。

3.12《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771,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6,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1,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4%;反对6,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4%;弃权4,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阮芳洋、梁爽律师通过视频的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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