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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帅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赛红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及参会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发行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发行数量为3,275,900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5月29日至2031年5月2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另计息)。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5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5年12月5日至2031年5月28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2.5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评级,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恒帅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2,759.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国金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恒帅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924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112,000,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12,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3,275,88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275,900张的

99.9996%。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69”,配售简称为“恒帅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恒帅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969”,申购简称为“恒帅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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