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德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
本人葛德生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缺席股东大会0次。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0 | 6 | 1 | 否 | 3 | 3 |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进一
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公司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提供无偿关联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A、参加了2022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B、参加了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C、参加了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A、参加了2022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度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B、参加了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C、参加了2022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D、参加了2022年10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A、参加了2022年7月15日举行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高管的积极沟通以及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上市公司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断推陈出新的背景下,为保证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不断对证券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最新下发的通知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运作要求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自身学习提高独立董事加强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六、其它事项
1、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展望 2023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葛德生
2023年 4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