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38,614.81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862,383.7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6,238.38元后,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可分配的利润2,576,145.3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8,192,216.56元,扣除2021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3,2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7,568,361.9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鉴于 2022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