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全部设备供货周期为签订合同后60天内。
英力股份:关于签订500MW晶硅太阳能组件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债券代码:123153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500MW晶硅太阳能组件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且在买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飞米”)与常州朴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朴阳”)签订了《500MW晶硅太阳能组件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安徽飞米向常州朴阳购买一条500MW晶硅太阳能组件生产线,合同总金额1,400万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名称:常州朴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YQN9L33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华山路18号法定代表人:谢国平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及零配件、通用机械设备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常州朴阳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常州朴阳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卖方):常州朴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一条500MW晶硅太阳能组件生产线设备、电气及分布式控制部分及安装调试等。

(三)合同金额:1,400万元(含税)

(四)交货流程及日期:全部设备供货周期为签订合同后60天内。

(1)收到首付款3日内,开始就新设备下单.就串焊机等单机设备升级所需配件及外协所需工程师进行进度协调。

(2)收到首付款30日内,将需要发货的设备统一调配至同一仓库,进行

发货前清洁打包及运输安全相关处理。

(3)收到首付款45日内,邀请买家去现场进行发货前设备初步确认。经双方确认并于收到发货款后安排发货。发货的优先顺序根据产线安装所需来合理规划。并于收到首付款60日内,将设备发货至安装现场。

(五)付款及结算:

(1)预付款:买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即肆佰贰拾万元整。

(2)发货款:合同内货物乙方具备发货条件,经甲方确认后,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即伍佰陆拾万元整,乙方即按双方约定时间安排发货;

(3)验收款:全部设备到货且系统调试合格并通过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即贰佰捌拾万元整。付款前,卖方开具合同金额70%即玖佰捌拾万元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6%技术服务增值税发票且买方提供验收报告完成之日起7日内;付款后15日内,卖方开具合同金额剩余30%即肆佰贰拾万元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6%技术服务增值税发票。

(4)质保金: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自验收日起12个月后15天内支付(无息)。

(5)具体付款方式:对公银行转账、电汇等

(六)生效条件: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且在买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卖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之一,并在收到买方发出的“卖方违约通知书”的当日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过失,买方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不能按期交货,或因运输及安装中设备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卖方必须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或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1‰计算,买方有权将该违约金从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新设备除外,另串焊机等单机设备,在不影响整体调试进度情况下,可延后发货。)

2、延期交货时间超过4周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卖方严重违约,买方有权针对此设备进行退款索赔。

3、卖方全部履行合同,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并审定无误后15天内按期付款,如有违约,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违约金。

5、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有权决定是否接货,如接货的,仍可按合同规定的到货时间付款。

6、卖方因本合同需向买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总额不超过卖方已收货款总额的10%。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且在买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采购合同》有利于推进公司公司光伏业务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整体实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4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本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供货内容、合同价格、交付周期、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的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和分析说明

上述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交易对方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审核,认为交易双方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本次合同签订是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500MW晶硅太阳能组件生产线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