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9月05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9月0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9月0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桂路与唐王大道交口东门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1,531,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0,882,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48,9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95,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47,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04,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90%;反对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52%;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推举股东大会主持人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