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对英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长江保荐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5元。截至2021年3月18日止,英力股份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0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835,548.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214,451.7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英力”)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埠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控审批节点,保证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 | 184260339927 | 2,559.95 | 活期存款 |
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14750000001089679 | 8.55 | 活期存款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铜梁支行 | 31180101040015016 | 668.61 | 活期存款 |
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 | 632698375 | 0.93 | 活期存款 |
5 | 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埠支行 | 20000431185766600000028 | 800.14 | 活期存款 |
合计 | 4,038.18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二期厂区新建PC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PC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前述4个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结项的“二期厂区新建PC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以英力股份为主体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实施进行。该项目拟投资19,775.00万元建设PC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180万套(一套包括A、B、C、D四大件)的生产能力。
2、本次结项的“PC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以重庆英力为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地点在重庆市铜梁区实施进行。拟投资金额为12,080.00万元,购置项目产品所需的生产及检验、检测设备,对原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项目达成后预计每年新增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150万套(一套包括A、B、C、D四大件)的生产能力。
3、本次结项的“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以英力股份为实施主体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实施进行。拟投资4,553.00万元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完成对厂区原生产线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
4、本次结项的“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以英力股份为实施主体在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实施进行。拟投资4,337.00万元新建研发中心,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研发及中试设备,完善公司创新研发组织架构,形成完整的创新研发体系,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承诺投资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总额 (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已完成投资进度(%) | 截至2022年6月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含利息收入) (万元) |
承诺投资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总额 (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已完成投资进度(%) | 截至2022年6月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含利息收入) (万元) |
二期厂区新建PC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 | 19,775.00 | 13,690.45 | 13,764.32 | 100.53% | 8.55 |
PC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 12,080.00 | 12,080.00 | 11,465.69 | 94.91% | 668.61 |
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 4,553.00 | 4,553.00 | 2,052.11 | 45.07% | 2,559.9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37.00 | 2,998.00 | 2,223.23 | 74.16% | 800.14 |
注*:二期厂区新建PC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13,764.32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73.87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恪守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在保证风控和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公司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厂区新建PC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PC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4,038.18万元(实际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其中,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59.95万元,节余资金超过50%主要原因系在符合原自动组装线的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公司采取了采购零部件自行组装及改造的方式,代替了原整体采购自动组装线的方案,大大减少了相关费用。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038.18万元(实际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重庆英力)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英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保荐机构对英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