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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债券代码:123153 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1日以微信、书面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春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梅春林、阳永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以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出具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期厂区新建PC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PC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厂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及相关零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128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借款以实施“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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