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6 |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 公告编号:2022-046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hiny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7月19日(T-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英力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5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4,000.00万元(34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4,000.00万元(34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8月1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8年7月2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0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和资信评估机构: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英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节 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87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4,00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8月11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英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53”。
本公司已于2022年7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Anhui Shiny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股票简称 | 英力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956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成立日期 | 2015年4月14日 |
上市日期 | 2021年3月26日 |
法定代表人 | 戴 明 |
注册资本 | 132,000,000元 |
注册地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 |
电话号码 | 0564-8191989 |
传真号码 | 0564-8191989 |
电子信箱 | leon_bao@shinyvac.com.cn |
经营范围 | 冲压件、金属结构件、模具、五金配件、注塑件、喷涂、塑料真空镀膜、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铝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塑料材料、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除外)。 |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变动及重大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系由英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英力有限于2015年4月14日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于2018年7月25日整体变更为英力股份。发行人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后,于2021年3月26日,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总股本为132,000,000元。发行人自设立之后历次股本变动及重大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4月,英力有限设立
英力有限系由上海英准与陈立荣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3月28日,上海英准、陈立荣共同签署《安徽英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15年4月14日,英力有限取得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41523000059075)。
英力有限设立时,各股东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
金额(万元) | 比例 | 金额(万元) | 比例 | ||
1 | 上海英准 | 3,500.00 | 70.00% | 0.00 | 0.00 |
2 | 陈立荣 | 1,500.00 | 30.00% | 0.00 | 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0.00 | 0.00 |
(二)2016年12月,英力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12年15日,英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做出如下决议:同意陈立荣将其持有的公司12.8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640.00万元)以1.00元总价转让给上海英准,将其持有的公司7.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350.00万元)以1.00元总价转让给新增股东鲍磊,将其持有的公司3.2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160.00万元)以1.00元总价转让给新增股东李禹华。
2016年12月15日,陈立荣与上海英准、鲍磊及李禹华四方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12月27日 ,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6年12月30日,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安徽英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诚炬验字【2016】035号),确认截至2016年12月29日,英力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
2020年3月20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3号),认为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诚炬验字(2016)035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本次实缴后,英力有限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
金额(万元) | 比例 | 金额(万元) | 比例 |
1 | 上海英准 | 4,140.00 | 82.80% | 4,140.00 | 82.80% |
2 | 陈立荣 | 350.00 | 7.00% | 350.00 | 7.00% |
3 | 鲍磊 | 350.00 | 7.00% | 350.00 | 7.00% |
4 | 李禹华 | 160.00 | 3.20% | 160.00 | 3.2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5,000.00 | 100.00% |
(三)2017年6月,英力有限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7年6月1日,英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到5,2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0.00万元由舒城誉之以875.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其中250.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62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7年6月1日,舒城誉之与英力有限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7年5月25日,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诚炬验字【2017】1034号),确认截至2017年5月25日,英力有限已收到舒城誉之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20年3月20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3号),认为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诚炬验字(2017)第1034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017年6月2日,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英准 | 4,140.00 | 78.86% |
2 | 陈立荣 | 350.00 | 6.67% |
3 | 鲍磊 | 350.00 | 6.67% |
4 | 舒城誉之 | 250.00 | 4.76% |
5 | 李禹华 | 160.00 | 3.05% |
合计 | 5,250.00 | 100.00% |
(四)2017年6月,英力有限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250.00万元增加到5,84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90.00万元,其中新增股东九赢投资出资2,450.00万元认缴新增出资490.00万元,新增股东宁波永坤出资
500.00万元认缴新增出资100.00万元。
2017年6月21日,英力有限、九赢投资、宁波永坤、上海英准四方共同签订《增资协议》。
2017年6月26日,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诚炬验字【2017】1035号),确认截至2017年6月20日,英力有限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020年3月20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3号),认为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诚炬验字(2017)第1035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017年6月30日,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力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英准 | 4,140.00 | 70.89% |
2 | 九赢投资 | 490.00 | 8.39% |
3 | 陈立荣 | 350.00 | 5.99% |
4 | 鲍磊 | 350.00 | 5.99% |
5 | 舒城誉之 | 250.00 | 4.28% |
6 | 李禹华 | 160.00 | 2.74% |
7 | 宁波永坤 | 100.00 | 1.71% |
合计 | 5,840.00 | 100.00% |
(五)2017年12月,英力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11月10日,英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股东舒城誉之将其持有的公司0.27%股权(对应英力有限注册资本出资额15.80万元)以
55.30万元转让给舒城誉铭;同意股东宁波永坤将其持有的公司1.71%股权(对应英力有限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0万元)以500.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唐世界。2017年11月10日,宁波永坤和唐世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舒城誉之与舒城誉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12月6日,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英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英准 | 4,140.00 | 70.89% |
2 | 九赢投资 | 490.00 | 8.39% |
3 | 陈立荣 | 350.00 | 5.99% |
4 | 鲍磊 | 350.00 | 5.99% |
5 | 舒城誉之 | 234.20 | 4.01% |
6 | 舒城誉铭 | 15.80 | 0.27% |
7 | 李禹华 | 160.00 | 2.74% |
8 | 唐世界 | 100.00 | 1.71% |
合计 | 5,840.00 | 100.00% |
(六)2017年12月,英力有限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7年12月15日,英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840.00万元增加到7,910.00万元,上海英准以12,00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000.00万元;舒城誉之以4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舒城誉铭以16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戴伴云以12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
2017年12月15日,上海英准、舒城誉之、舒城誉铭、戴伴云和英力有限五方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8年1月2日,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诚炬验字【2018】第1203号),确认截至2017年12月29日,英力有限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020年3月20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3
号),认为北京诚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诚炬验字(2018)第1203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2017年12月27日,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英准 | 6,140.00 | 77.62% |
2 | 九赢投资 | 490.00 | 6.19% |
3 | 陈立荣 | 350.00 | 4.42% |
4 | 鲍磊 | 350.00 | 4.42% |
5 | 舒城誉之 | 244.20 | 3.09% |
6 | 李禹华 | 160.00 | 2.02% |
7 | 唐世界 | 100.00 | 1.26% |
8 | 舒城誉铭 | 55.80 | 0.71% |
9 | 戴伴云 | 20.00 | 0.25% |
合计 | 7,910.00 | 100.00% |
(七)2018年6月,英力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年6月20日,英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定,同意上海英准将其持有的1.26%公司股份(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0万元)作价1,050.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由欣。2018年6月20日,转让方上海英准和受让方由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6月29日,英力有限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英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英准 | 6,040.00 | 76.36% |
2 | 九赢投资 | 490.00 | 6.19% |
3 | 陈立荣 | 350.00 | 4.42% |
4 | 鲍磊 | 350.00 | 4.4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5 | 舒城誉之 | 244.20 | 3.09% |
6 | 李禹华 | 160.00 | 2.02% |
7 | 唐世界 | 100.00 | 1.26% |
8 | 由欣 | 100.00 | 1.26% |
9 | 舒城誉铭 | 55.80 | 0.71% |
10 | 戴伴云 | 20.00 | 0.25% |
合计 | 7,910.00 | 100.00% |
(八)2018年7月,英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8年7月5日,英力有限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英力有限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英力有限10名股东作为发起人,按照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基准日为2018年1月31日。
2018年6月14日,立信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50555号),确认截至2018年1月31日,英力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3,454.33万元。
2018年6月15日,天圆开出具《安徽英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形成的净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2018】第115号),确认截至2018年1月31日,英力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36,831.26万元。
2018年7月6日,英力有限的全体股东签署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8年7月23日,英力电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英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意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2018年1月31日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基准日,同意本次变更以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23,454.33万元折股,其中9,000.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9,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同意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并以其在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计算并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8年7月24日,立信出具《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50626号),经审验,截至2018年7月23日,英力电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英力有限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折合的股本9,000.00万股,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大于折股部分14,454.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3月20日,容诚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033号),认为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50626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018年7月25日,六安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523336724686H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戴明,注册资本为9,000.00万元。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英准、九赢投资、陈立荣、鲍磊、舒城誉之、李禹华、由欣、唐世界、舒城誉铭、戴伴云等10名股东,股份公司设立时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方式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英准 | 净资产折股 | 6,872.31 | 76.36% |
2 | 九赢投资 | 净资产折股 | 557.52 | 6.19% |
3 | 陈立荣 | 净资产折股 | 398.23 | 4.42% |
4 | 鲍磊 | 净资产折股 | 398.23 | 4.42% |
5 | 舒城誉之 | 净资产折股 | 277.85 | 3.09% |
6 | 李禹华 | 净资产折股 | 182.05 | 2.02% |
7 | 由欣 | 净资产折股 | 113.78 | 1.26% |
8 | 唐世界 | 净资产折股 | 113.78 | 1.26% |
9 | 舒城誉铭 | 净资产折股 | 63.49 | 0.71% |
10 | 戴伴云 | 净资产折股 | 22.76 | 0.25% |
合计 | 9,000.00 | 100.00% |
(九)2019年1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8年9月25日,股份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定: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00万元增加到9,400.00万元,其中安华基金和六安拾岳分别认购200.00万股新增股份,增资价格均为10.00元/股。
2018年10月23日,六安拾岳、上海英准、英力股份等三方共同签署了《增
资协议》。2018年12月27日,安华基金、上海英准、英力股份等三方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9年7月25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6727号),确认截至2018年12月28日,英力股份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2019年1月4日,英力股份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英准 | 6,872.31 | 73.11% |
2 | 九赢投资 | 557.52 | 5.93% |
3 | 陈立荣 | 398.23 | 4.24% |
4 | 鲍磊 | 398.23 | 4.24% |
5 | 舒城誉之 | 277.85 | 2.96% |
6 | 安华基金 | 200.00 | 2.13% |
7 | 六安拾岳 | 200.00 | 2.13% |
8 | 李禹华 | 182.05 | 1.94% |
9 | 由欣 | 113.78 | 1.21% |
10 | 唐世界 | 113.78 | 1.21% |
11 | 舒城誉铭 | 63.49 | 0.68% |
12 | 戴伴云 | 22.76 | 0.24% |
合计 | 9,400.00 | 100.00% |
(十)2019年3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9年3月11日,股份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定: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9,400.00万元增加到9,900.00万元,毅达基金认购500万股新增股份,增资价格为10.00元/股。
2019年2月26日,毅达基金、上海英准、英力股份等三方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9年7月26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6728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26日,英力股份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019年3月29日,英力股份就本次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英准 | 6,872.31 | 69.42% |
2 | 九赢投资 | 557.52 | 5.63% |
3 | 毅达基金 | 500.00 | 5.05% |
4 | 陈立荣 | 398.23 | 4.02% |
5 | 鲍磊 | 398.23 | 4.02% |
6 | 舒城誉之 | 277.85 | 2.81% |
7 | 安华基金 | 200.00 | 2.02% |
8 | 六安拾岳 | 200.00 | 2.02% |
9 | 李禹华 | 182.05 | 1.84% |
10 | 由欣 | 113.78 | 1.15% |
11 | 唐世界 | 113.78 | 1.15% |
12 | 舒城誉铭 | 63.49 | 0.64% |
13 | 戴伴云 | 22.76 | 0.23% |
合计 | 9,900.00 | 100.00% |
(十一)2019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年8月5日,股份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及其持股变动的议案》,同意九赢投资将113.78万股以500.00万元总价转让给新增股东自然人梅春林、将55.51万股以243.94万元总价转让给股东由欣;同意舒城誉之将61.23万股以188.36万元转让给新增股东自然人戴军。2019年8月6日,转让方九赢投资与受让方梅春林、由欣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8月6日,转让方舒城誉之与受让方戴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力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英准 | 6,872.31 | 69.42% |
2 | 毅达基金 | 500.00 | 5.05% |
3 | 陈立荣 | 398.23 | 4.02% |
4 | 鲍磊 | 398.23 | 4.02%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5 | 九赢投资 | 388.23 | 3.92% |
6 | 舒城誉之 | 216.62 | 2.19% |
7 | 安华基金 | 200.00 | 2.02% |
8 | 六安拾岳 | 200.00 | 2.02% |
9 | 李禹华 | 182.05 | 1.84% |
10 | 由欣 | 169.29 | 1.71% |
11 | 唐世界 | 113.78 | 1.15% |
12 | 梅春林 | 113.78 | 1.15% |
13 | 舒城誉铭 | 63.49 | 0.64% |
14 | 戴军 | 61.23 | 0.62% |
15 | 戴伴云 | 22.76 | 0.23% |
合计 | 9,900.00 | 100.00% |
(十二)2021年3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2月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1年3月1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第230Z0051号)。
2021年3月26日,公司新发行的33,000,000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流通,股票代码:300956,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2,000,000股。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产品从设计、模具制造到结构件模组生产的综合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
发行人深耕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领域,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不断加深的一体化生产能力,持续打造技术领先、质量过硬、服务周全的优质产品,已成为国内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通过多年行业经营,发行人与联宝、仁宝、纬创等全球知名的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服务的笔记本电脑终端应用品牌包括联想、戴尔、惠普、宏碁等全球主流笔记本电脑品牌。
发行人凭借其产品的良好品质和专业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被联想集团授予“Perfect Quality”荣誉,公司亦曾获得联宝集团授予的“质量奖”和“完美品质奖”、戴尔集团授予的“运营卓越奖”等荣誉。
公司在继续深耕结构件模组领域的同时,积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产品生产工艺对生产设备进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运用机器视觉、AI技术、大数据及5G技术等新技术手段打造“数字车间”及“智慧工厂”,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重庆英力和真准电子,均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
(二)主要产品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具体情况如下:
1、结构件模组
结构件模组是机械、电子类产品的框架结构,由外壳、内部支撑部件、基座等在内的多种特定形状的结构件组合而成。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的结构件模组主要为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可以分为背盖、前框、上盖、下盖等四大件和其他配件,其中背盖与前框不仅需要容纳显示面板、电子元器件、转轴等部件,还需具有一定的外观装饰功能,故对表面处理工艺有较高要求;上盖是键盘、喇叭、触控板、启动按键等组立部件;下盖需支撑前三大件,
需保证电脑通风散热,并具备防护内置部件功能。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产品按材质分为塑胶结构件和金属结构件。塑胶结构件是起结构支撑固定等作用的塑胶部件,最典型的笔记本电脑结构件产品,主要包括背盖、前框、上盖、下盖等四大件。金属结构件是外观主体件和起结构支撑固定等作用的金属部件,主要包括背盖、上盖、下盖等三大件。
2、笔记本电脑结构件配套精密模具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产品销售规模较小,其主要客户为联宝、仁宝、纬创等大型笔记本电脑代工厂。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专注于结构件模组制造服务领域,不断完善产品制造和服务体系,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竞争优势
1、快速响应优势
发行人始终坚持“卓越品质、技术创新、精益生产、服务为诚”的经营理念,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快速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产品和服务。
发行人围绕笔记本电脑代工厂的国内主要分布地区建厂,借助区位优势以快速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产品和服务。目前,笔记本电脑大型代工厂商主要包括联宝等内资企业及仁宝、纬创、和硕、英业达、广达等台资企业,国内主要布局在台湾、江苏、安徽、重庆等地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安徽、江苏、重庆三地,并在台湾设立分公司。发行人通过在笔记本电脑代工厂最为集聚的区域布局,不仅可有效控制产品运输和提供服务的在途时间,为下游客户提供及时贴近的配送和售后服务;而且可较快获得市场最新的产品需求,有助于获取新产品订单和引领市场需求。
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发行人一直重视在产品开发和批量生产等环节快速响应能力的培养,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发行人通过其较为领先的数字稽核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及PQM质量管理系统,与下游客户建立了信息共享机
制。在客户产品开发阶段,发行人持续与客户同步,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快速制作样件,并向客户准确反馈尺寸、精度、工艺等改进建议;在模具开发阶段,发行人依托自身的技术优势和设备优势,能够快速地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在产品批量生产阶段,发行人凭借科学的生产管理和自动化的生产设备,通过供应链管理系统和PQM质量管理系统与客户共享产品相关信息,能够按期保障客户的订单交付。
发行人通过产品开发和批量生产等环节快速响应,一方面能够为客户的产品升级或新产品研发提供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也能够缩短模具方案的定型时间,降低后续批量生产过程中修模的概率,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和交付时间。
2、客户资源优势
发行人深耕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精密模具服务领域,通过多年行业经营,发行人与联宝、仁宝、纬创等全球知名的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服务的笔记本电脑终端应用品牌包括联想、惠普、戴尔、宏碁等全球主流笔记本电脑品牌以及小米等新兴品牌。发行人主要客户具有实力强、规模大、信誉良好等特点,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发行人长期与联宝、仁宝、纬创等紧密合作,通过参与其新产品的研发过程,持续加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在长期与上述用户的合作过程中,一方面公司能够参与到引领业界发展潮流与趋势的新品开发设计过程中,在不断满足客户新需求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研发设计能力;另一方面为了满足高端用户的品质需求,公司始终不懈于提高生产制造、内部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水平,不断强化综合竞争实力。
发行人利用多年深耕行业积累的品牌和声誉,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2019年发行人成功进入小米的供应链体系,可以接受来自小米品牌代工厂的结构件订单。
3、技术研发优势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一直从事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行业经营和技术积累,发行人在模具开发、
注塑/冲压、自动化组装、检测等工艺环节,以及在新材料应用等领域掌握了核心技术,同时培养了一支深厚丰富具备实战经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同时,发行人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提升技术人员能力作为公司一项长期策略。笔记本结构件行业是模具应用的典型行业,模具质量的高低决定着产品质量的高低。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产品制造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研发团队成员均具有丰富专业和周边产品设计经验,了解各类客户的特点,能熟练运用相关电脑辅助工具软件高效工作。突出的模具设计能力使得公司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尤其在结构较为复杂的笔记本精密结构件制造上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4、制程完善优势
当前在国内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领域,大多数企业并不能提供完整的结构件模组及精密模具的生产制造,仅仅能够完成结构件模组中部分结构件的生产。发行人是行业内少数具备提供从精密模具设计、制造到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生产的综合性、专业化的整体服务能力的厂商之一,可以提供涵盖新品研发、模具开发制造、结构件模组生产、供货、反馈改进产品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服务。经过多年行业制造服务经验,发行人拥有全面的结构件模组产品线,涵盖笔记本电脑的背盖、前框、上盖、下盖及相关配件,生产工艺包括成型、喷砂、埋钉、溅镀、喷漆、金属加工、组装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发行人通过参与下游客户的新产品研发过程,有效缩短新产品导入时间,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体现自身独特价值,与核心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针对不同客户定制化需求,发行人持续关注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的应用状况,保证产品良好品质的同时有效控制成本。发行人始终以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为宗旨,将精细化的服务贯穿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构建了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本总数为132,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4,996,018 | 56.82 |
1、高管锁定股 | 3,840,076 | 2.91 |
2、首发前限售股 | 71,155,942 | 53.91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7,003,982 | 43.18 |
股份总数 | 132,000,000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万股) | 股东性质 |
1 | 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6,872.31 | 52.06 | 6,872.31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 | 陈立荣 | 398.23 | 3.02 | 298.67 | 境内自然人 |
3 | 鲍磊 | 395.23 | 2.99 | 0.00 | 境内自然人 |
4 |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94.88 | 2.99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 | 嘉兴九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8.23 | 2.94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 | 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00.00 | 1.52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 | 合肥拾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六安拾岳禾安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1.52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 | 李禹华 | 182.05 | 1.38 | 182.05 | 境内自然人 |
9 | 杨颖 | 169.29 | 1.28 | 0.00 | 境内自然人 |
10 | 舒城誉之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0.43 | 1.22 | 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合计 | 9,360.65 | 70.92 | 7,353.03 | - |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英准持有英力股份52.06%的股份,为英力股份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324599902L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3,646.19万元 | ||
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沪路1143号3楼331室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西渡镇奉金路2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戴军 | ||
成立日期 | 2015年2月10日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除危险品),从事电子产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 | ||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12月末 /2021年度 | 2020年12月末 /2020年度 |
总资产 | 18,541.74 | 18,139.50 | |
净资产 | 9,976.87 | 9,605.37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1,805.50 | -229.04 |
注:2020年及2021年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英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出资方式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戴明 | 自然人 | 货币 | 5,930.00 | 59.30% |
2 | 戴军 | 自然人 | 货币 | 2,907.00 | 29.07% |
3 | 李禹华 | 自然人 | 货币 | 1,163.00 | 11.63% |
总计 | 10,000.00 | 100.00% |
(二)实际控制人
戴明、戴军、李禹华三人合计持有上海英准100.00%的股权,三人能够实际控制上海英准。此外,李禹华直接持有英力股份1.38%的股份、戴军直接持有英力股份0.46%的股份。
综上,戴明、戴军、李禹华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方式,控制英力股份
53.90%的股份,系英力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其基本情况如下:
戴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男,身份证号码为:51010219680814****,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6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就读于四川大学物理学系光学专业;1990年7月至1994年1月,任湖北省公安卫校教师;1994年2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凯旋真空,任工程师; 2002年3月至2013年7月,担任寒视科技股东;2005年12月至今,任香港英力董事;2006年7月至2018年7月,任昆山赢川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NEW OCEAN 董事;2009年7月至今,任真准电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21年9月,任重庆英力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上海英准董事;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任英力有限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英力股份董事长。
戴军,董事、总经理,男,身份证号码为:42220119640126****,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64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就读于中南矿冶学院地质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1984年7月至1986年7月,任冶金部中南地质勘查局助理工程师;1986年7月至1993年2月,任冶金部中南局六〇四队工程师;1993年2月至2002年3月,任冶金部中南局技工学校高级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寒视科技监事;2003年4月至今,任远哲电子监事;2005年7月至2013年8月,任原上海英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7月至今,任昆山赢川董事;2013年9月至2020年4月,任昆山誉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2月至今,任上海英准董事长;2021年9月至今,任重庆英力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任英力有限董事、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英力股份董事、总经
理。李禹华,男,身份证号码为:42242319700403****,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70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山东大学光学专业;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就职于上海光学仪器厂;1996年8月至2003年4月,任上海安防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寒视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7月至今,任昆山赢川董事;2007年2月至今,任远哲视讯监事、总工程师;2009年7月至今,任真准电子监事;2013年8月至今,任昆山誉之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昆山誉明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2月至今,任上海英准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寒视科技监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4,000.00万元(340.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807,166张,即280,716,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2.56%。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4,000.00万元。
7、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807,166张,即280,716,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2.5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584,617张,即58,461,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7.1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8,217张,包销金额为821,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4%。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占总发行量比例 |
1 | 上海英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770,000.00 | 52.06% |
2 | 陈立荣 | 102,572.00 | 3.02% |
3 | 鲍磊 | 93,000.00 | 2.74% |
4 | 嘉兴九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1,050.00 | 2.38% |
5 | 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50,000.00 | 1.47% |
6 | 杨颖 | 43,604.00 | 1.28% |
7 | 舒城誉之股权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1,321.00 | 1.22% |
8 | 深圳诚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诚裕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3,522.00 | 0.40% |
9 | 岳素慧 | 10,432.00 | 0.31% |
10 | 王心 | 9,015.00 | 0.27% |
合计 | 2,214,516.00 | 65.13% |
注:比例合计数与各持有人持有量占总发行量比例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803.94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600.00 |
律师费用 | 85.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5.00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 30.36 |
合计 | 803.94 |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4,000.00万元。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807,166张,即280,716,6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2.5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584,617张,即58,461,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7.1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包销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8,217张,包销金额为821,7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510.00万元
(不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33,49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长江保荐”)已于2022年7月27日将上述款项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 230Z0206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承军保荐代表人:李海波、张文海项目协办人:李凯栋经办人员:孔令瑞、赖嫣珩、王聪、夏钰雯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联系电话:021-38784899联系传真:021-50495602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经办律师:黄国宝、郭光文
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600.00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已根据保荐协议约定支付了保荐费用人民币90.00万元(不含税),因此本次划款扣除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510.00万元(不含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联系电话:010-66413377联系传真:010-66412855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肖厚发经办会计师:宛云龙、洪志国、李鑫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联系电话:010-66001391联系传真:010-66001392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剑文经办人员:蒋晗、刘惠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联系电话:0755-82872897联系传真:0755-82872090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2021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9月29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公开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内容,并公告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以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1年10月15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批准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于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了见证。
2021年10月15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包括《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在内的文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以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该次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证券发行的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董事会作为被授权主体,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决定。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规定,作为被授权主体,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021年10月26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公开披露了包括《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系列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年10月)》等在内的文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发行人的公开信息披露资料,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该次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4、2022年1月25日,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2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号),批复文件签发日为2022年4月24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基本情况概览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34,000.00万元
3、发行数量:340.00万张
4、上市规模:34,000.00万元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3,196.06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3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200万片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 | 22,585.00 | 22,585.00 |
2 | 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 4,128.00 | 4,128.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287.00 | 7,287.00 |
合计 | 34,000.00 | 34,00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 开户主体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1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营业部 | 564900407510602 |
2 | 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 2001010120010035285 |
3 |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梅山北路支行 | 8112301011400845019 |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4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7月21日至2028年7月20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20%、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7月27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次可转债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4,000.00万元。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英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英力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5757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25757张可转债。
(十七)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
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会议补充通知(如有)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策机制
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保证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债券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张数。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债券的保证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清点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除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及网络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3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入金额 |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200万片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 | 22,585.00 | 22,585.00 |
2 | 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 4,128.00 | 4,128.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287.00 | 7,287.00 |
合计 | 34,000.00 | 34,00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债券评级和担保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英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与担保事项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未发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均按约定偿还债务,不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英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三、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八节 偿债措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英力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1-3月 /2022年3月31日 | 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26 | 1.29 | 1.13 | 1.24 |
速动比率(倍) | 0.85 | 0.90 | 0.76 | 0.9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1.49% | 50.53% | 60.18% | 56.6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0.26% | 49.05% | 60.89% | 54.33% |
注:上述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4、1.13、1.29和1.26。公司2020年末流动比率下降,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新增了较多的短期借款,同时因需求订单增加,期末应付账款规模提升;2021年末流动比率上升主要系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存货及应收账款增加以及应付账款余额下降所致。公司流动比率始终保持在1以上,说明公司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核心客户均为大型笔记本电脑代工厂商,有较好的信用,偿债风险小。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
0.94、0.76、0.90和0.85。公司2020年末速动比率较低是因为短期借款归还以及应付账款规模扩大影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逾期无法偿付到期债务的情
形。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64%、60.18%、50.53%和51.49%。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公司上市前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通过自有资金积累与债务融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主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公司资金状况进一步改善,资产负债率变低。
综上,发行人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发行人有足够的利润来偿还债券本息,偿债风险较小。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审字【2021】230Z3958号”和“容诚审字【2022】230Z017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3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总资产 | 228,271.46 | 221,209.65 | 170,805.39 | 133,898.29 |
总负债 | 117,538.97 | 111,783.99 | 102,782.91 | 75,839.7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10,072.20 | 108,736.79 | 68,022.47 | 58,058.56 |
少数股东权益 | 660.30 | 688.86 | - | - |
资产负债率 | 51.49% | 50.53% | 60.18% | 56.6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8.34 | 8.24 | 6.87 | 5.86 |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41,505.13 | 168,962.99 | 151,217.13 | 126,221.76 |
营业成本 | 36,576.05 | 148,809.94 | 126,697.42 | 102,507.82 |
营业利润 | 1,140.45 | 4,829.14 | 11,999.15 | 13,727.19 |
利润总额 | 1,151.77 | 6,125.16 | 11,934.80 | 13,486.07 |
净利润 | 1,265.11 | 6,341.02 | 9,954.14 | 11,086.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93.68 | 6,352.16 | 9,954.14 | 11,086.00 |
财务指标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69.15 | 4,663.23 | 8,620.56 | 10,125.39 |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88.34 | -4,223.47 | 4,727.37 | 12,397.6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61.43 | -38,678.29 | -12,481.68 | -10,993.4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2.51 | 50,148.22 | 2,810.56 | 1,543.84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98.61 | -448.35 | -772.82 | 153.4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81 | 6,798.11 | -5,716.57 | 3,101.5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466.76 | 1,668.65 | 7,385.21 | 4,283.7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547.57 | 8,466.76 | 1,668.65 | 7,385.21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3.31 /2022年1-3月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26 | 1.29 | 1.13 | 1.24 |
速动比率(倍) | 0.85 | 0.90 | 0.76 | 0.94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1.49% | 50.53% | 60.18% | 56.64%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50.26% | 49.05% | 60.89% | 54.3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36 | 2.46 | 2.47 | 2.46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3.57 | 3.97 | 4.45 | 5.11 |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3 | -0.32 | 0.48 | 1.25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1 | 0.52 | -0.58 | 0.31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8.34 | 8.24 | 6.87 | 5.8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01% | 3.97% | 3.25% | 3.21% |
注1: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上述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2022年1-3月已经过年化处理;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2022年1-3月已经过年化处理;
6、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9.24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3.40亿元,总股本增加约1,767.15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以下可能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营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和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债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信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信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可转债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 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法定代表人:王承军联系电话:021-38784899传 真:021-50495602保荐代表人:李海波、张文海项目协办人:李凯栋项目经办人:孔令瑞、赖嫣珩、王聪、夏钰雯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同意发行人的可转债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