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奥雅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奥雅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小虎联系电话:0755-83734658
保荐代表人姓名:韦东联系电话:0755-253101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项目工作内容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奥雅股份持有熙华长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横琴观致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聚融汇-祥洪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被公安机关采取限制措施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限制赎回和分红的基金份额净值合计123,468,117.82元。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具体包括:完善委托理财制度、加强投后管理、现场走访与核实、法律维权与政府沟通、实控人进行兜底承诺、加强公司合规风险防控相关主题培训和宣
项目工作内容
传等,相关整改措施均已得到落实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 1 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合规减持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 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 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购买、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奥雅股份持有熙华长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横琴观致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聚融汇-祥洪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被公安机关采取限制措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三只基金均已逾期尚未赎回,且赎回时间和案件结果未来尚存在不确定性。奥雅股份对上述私募基金的跟踪管理、效益分析监测以及其他必要的投后管理等存在重要缺陷保荐机构针对该委托理财事项访谈了奥雅股份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了解相关业务的背景及相关内控,并督促奥雅股份进行整改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承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63号);2024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会〔2024〕146号);2024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号)。保荐人就监管函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要求,强化持续督导的业务执行能力,完善投行三道
防线内控体系建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韦东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5年5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