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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强)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林强)

本人林强,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林强,男,196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于1994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系审计专业,2004 年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曾在上海市审计局金融审计处担任项目主审计官,百安居(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总监,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内审总监、副总经理;2013年-2018年期间,历任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协信(控股)集团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担任听典(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久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24年7月19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林强60600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本人对2024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期间,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汇报,审议各阶段工作计划及总结,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在与委员及工作人员的沟通中,结合自身专业财务知识及项目经验,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监督。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信息报告,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在董事会上就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资产减值、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年度审计总结等进行探讨与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现场累计工作为7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委会的机会以及其他现场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其中,为深入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情况,本人于2024年12月赴公司南山区七街坊联建大厦建设基地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考察募投项目现场,详细询问项目进度、施工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推进;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汇报,重点关注私募理财、采购算力服务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运营合规、透明;同时,日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跟踪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切,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相应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建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张建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李方悦(LIFANGYUE)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方悦(LI FANGYUE)女士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拥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李方悦(LI FANGYUE)女士、王拥军先生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傅佳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副总监的议案》。傅佳敏女士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的作用。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强

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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