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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雅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奥雅股份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范围、品种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事项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将进行严格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委托理财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相应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委托理财台账;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三、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奥雅股份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应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范围,把拟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流动性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奥雅股份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 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4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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